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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振兴中“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探究

2023-02-12

梧州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农商法治化营商

肖 义

(梧州学院 法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2019年8月,“淘宝惠民·数智乡村”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举行,时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开幕式演讲中使用了“新农商”这个概念,给农村草根电商创业者提出了一个新名词。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是新时代农村产业发展理念的关键转变,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1]。中国大地广袤的农村也正在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发生了巨大变化,推动了小农经济思维的转变,变传统农民为新型农民,将电商思维引入农村市场中、引入农村产品的营销推广中,“新农商”成了一个时代热词。由传统农民向“新农商”转变,不只是外在身份的转变,更是深层次内在思维方式的转变[2]。 “新农商”既是懂农业生产的农业人,又是懂电子商务的商业人,同时还是懂市场竞争的市场人。新农商的发展,具有个体发展与企业发展共市场的特点,并具有产业生产与市场经营共主体的特性,其合法权益保护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依赖性更强。

一、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

(一)法治化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国的营商环境好坏越来越受到我们自身甚至国际的关注,营商环境优良将直接决定着全球资源的吸引力强与否、人民生活是否富足美好、本国产业升级是否进一步推动等多方面。同时,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和发展,也将深刻地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动力,与国内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不断开放国内环境、拓展国际市场,逐步成为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成分。我们要持续为国际化、区域化经济发展提供稳步的发展动力,就必然需要不断改善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而非在固有的市场蛋糕中“犄角”竞争。2019年世界银行在当年的《2019年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指出,中国在总共10项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中,有7项营商环境指标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位列东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前10名。我们应该看到,虽然我国整体上的营商环境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但从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科学性、法治化等细节方面仍然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国际、国内市场进一步开发拓展进程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3]。可见,法治化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法治化建设是新农商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新农商是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一种新型经济体,是农业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城乡融合的直接表现。作为顺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产物,新农商经济体及其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迫切需要国家政策引导及法律保障。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4]”。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重要论断的深刻阐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主动性、投资兴业的积极性,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5],并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新农商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础,以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化发展为范式,构建的政府服务与保障机制。新农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机制,即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监管程序,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共享新农商经济高质量发展机遇,在法律保障机制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偏私。法治化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只有夯实法治基础才能保证市场经营者、投资者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应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共识。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才能促进公正、稳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只有以法治化建设为抓手,才能促进新农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全面推进[6]。

(三)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时代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出台,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7],这些文件和法律制度的出台,标志了乡村振兴逐步走向法治化建设道路。乡村产业振兴以及乡村法治建设,都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新农商是懂农业同时也懂电商的生意人,他们准确地抓住了信息时代的商业机遇,让乡村产业插上了电子商务的翅膀,开辟了全新的产业营销模式[8]。应该看到,近年来新农商们利用“直播带货”等电商发展方式,迅速拓展了农业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人工智能和农业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都为农村的产品、服务走向新的市场舞台提供了发展新机遇。农业产业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是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常规工作。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提到,要“不断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9]构建开放型国际国内市场营商环境,要以市场为基础,以法治化为保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农商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兴经济体,代表着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其要继续实现竞争力、生产力的优势和持续市场化发展,就必然要以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为基础和保障。

二、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困境分析

新农商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农业产业经营和传播的新型农产品经营主体,其营商环境涵盖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整个营业过程及影响因素的总和,涵盖了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等各方面因素[10],也就是说,新农商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最常受到的除了市场环境的影响外,还有更多方面是来自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方面。一般来说,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就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指标。符合经济社会法治化建设基本要求,营商环境才能保障其自由、开放,发挥稳定性。当前新农商营商环境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全国各地近些年针对“农产品+电商”新模式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如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经验,但系统性的国家立法及相关具体执行制度尚不健全,专门针对优化新农商营商环境的政策保障机制仍然较为欠缺。面对市场营商环境发展中存在的或突发的新问题、新形势,目前尚有许多需要优化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新农商这一新兴经济体,其营商环境良性有序发展的保障机制方面,目前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制,现存的制度还有值得商榷和进一步具体细化的地方[11]。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新农商对于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中虽然明确地说明了法治制度征求意见机制,要充分参考民众的意见,增强法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但目前关于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中,还存在对农业产业和企业的意见征求力度不够、重视不够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和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作用发挥。相关乡村产业或行业是营商环境中主要的参与主体,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行业、企业的最终获得感。此外,新农商作为营商环境中新兴的市场主体,其发挥市场作用的保护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双向机制之下,新农商不同体量、不同渠道、不同环节的产业经营主体,在市场资源配置和优惠政策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我们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强对新农商营商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如政府补贴、银行贷款、优惠政策等,从而保障中小农商经营主体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政府服务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

新农商营商环境中影响较大的因素是政府法治化服务水平。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与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是相适应的。面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如何处理、治理的水平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营商环境的优化程度。目前,虽然“放管服”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放权的服务理念尚有待进一步转变。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思维上仍然停留在“管”上面,“领导会上强调、工作任凭经验”的形式现象也时有发生,政府监管措施单一,程序制度不健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法治意识不强,新农商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新农商营商环境的优化。

(三)新农商法治化公共服务机制不完善

目前,地方政府偏重政策引导,基于新农商合法权益保护的法治化公共服务体系还存在不足,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新农商发展需求。新农商经营主体多为中小型经济体,经营活动既与农业产业相联系,又与电商平台交互协作,更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各主体相互之间信息与资源不均衡,区域化发展不平衡,当纠纷矛盾问题激化,特别是发生参与主体较多的纠纷时,新农商经营主体之间很难自我协调解决,许多小型乡村产业企业甚至没有能力聘请高水平法律顾问团队进行维权。政府引导与监管机制难以做到精准细微地解决纠纷或困难,一味选择司法维权成本又会过高,公共服务体系缺少法律宣传与服务机制,将不利于新农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这就需要政社企协同,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意识,共建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转变的法治化公共服务体系。

三、优化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策略

乡村产业振兴与乡村法治建设,都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涵。新农商已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兴动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优化,应当注重以下4方面。

(一)构建乡村产业振兴品牌产权保护机制

新农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其带动了农村电商的发展,并成为新型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的助力者,形成了自主作业的工作模式。优化农村电商市场环境,也需要构建乡村产业品牌产权保护机制。其一是倡导建立新型农产品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作为机制保障者,建立标准化生产规程,完善产品检验认证机制,提高农产品品牌经营效应。在这一方面,国家层面的设计与行动方案已出台实施,如,2022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印发,提出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开展农业品牌打造等多项助力乡村振兴的知识产权举措[12]。其二是加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机制,重视产权保护的监管机制。对新农商品牌产权保护的监管,应结合农村电商的特殊性,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利等多角度出发,转变传统的监管观念,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从而优化新农商品牌产权保护的环境。商务、工商等相关涉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电商市场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新农商品牌产权的商标、专利等的注册登记,引导新农商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

(二)完善新农商法治化建设的政府服务机制

新农商作为一个新型的营商种类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政府管理与服务层面以及法律保障层面,尚有很多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商营商环境优化发展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要坚持树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实用性,切实发挥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重点在于法治化制度的设计,应当根据新农商的发展需求和特点,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工作联动“一站式”机制,发挥协同服务“最后一公里”作用,简化法律法规执行的流程和步骤,做到既要符合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又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农商项目办事的过程成本。

政府相关部门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制定营商环境法治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及时总结梳理和反馈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法治化建设风向标作用,引导新农商经营主体形成共同建设营商环境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其一是构建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层面,应制定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营商环境法治化健康发展。其二是地方政府应开展多元化的特色法治服务,对新农商的项目专门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扶持农商企业健康发展。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的同时,对乡村产业发展进行对口帮扶,真正解决中小农商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其三,筑巢引凤,地方政府应结合新农商自身的发展特色和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并以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乡村产业振兴中新农商的主体积极性,带动农村广大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勤劳致富,从而进一步促进新农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发展。

(三)提升新农商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意识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除了加强政府对新农商发展的服务机制建设之外,还需要营造新农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格局,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也势在必行。

相关政府部门应借助智慧型法治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营商环境的宣传工作,同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汇总各地区的先进做法,通过联合媒体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化宣传推广,以期其他地区可以对照改进自身做法,从而不断优化和创新。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地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企业从业者、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素养,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带头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新农商运用电商平台开展产销融合的相关创新举措,如微信、微博营销、直播带货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协作,构筑农村电商的法治精神,多元化、多形式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农村电商发展的法治意识,让新农商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发展,并尊重法律,正当竞争。

(四)健全新农商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措施

2022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力强化执法司法供给,更好优化营商环境[13];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各环节,要针对营商主体经营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反恶意炒作等领域的司法工作力度,推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法推进乡村产业农商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推出安商惠企的便利措施,促进农商企业依法经营、放手发展[14]。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5];以助力乡村建设行动、以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目标,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营造法治乡村的良好法治环境;在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方面,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依法惩治涉农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完善涉农专案审判机制,加大涉农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涉农胜诉权益。因此,我们应当以司法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便民网络建设,健全司法服务措施,促进新农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随着农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普及,乡村地区的信息传输设施设备日益完善,农村物流产业快速发展,都直接带动了新农商这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同时,新农商经营形式的发展,也带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广开了就业创业门路,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新农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保障是当前社会各界需要认真面对的议题。乡村地区因地制宜生产出了许多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电商销售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生鲜到家、扶贫专供、农旅结合等,“互联网+农村”的融合发展模式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新的机遇,乡村产业发展探索出了一条信息化时代的新农商路线。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使新农商持续稳定发展,就必然要不断加强法治与制度建设,加强法治监管,优化政府服务,逐步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农商服务模式,保障新农商在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中激发内生动力,实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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