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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振兴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理路探究

2023-02-07孙晨慧闫哲彤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社会化经营主体

于 德,孙晨慧,闫哲彤

(1.安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岭南大学 社会科学院,香港 99907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实践表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重点,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是根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必须一以贯之、持之以恒抓落实,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干实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25。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现实和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要求,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必须廓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理路,积极探索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效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组织化水平较低、经营规模相对分散、科技含量总体不高、经济收益难以持续、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矛盾和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一、深刻认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历史性重塑,实现了广大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性解放,显著改善了农村贫穷落后的社会生活状况,为建立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农业生产的自主权、农副产品的支配权,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创造力,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1987 年中央五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形式。20 世纪90 年代,党和国家开展了发展农业生产大户和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试点工作。

进入新世纪,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对我国农业生产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新时代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承包土地更多“权能”,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条件。2014年,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实践表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基础,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农业科技,专业化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顺应了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的现实需求,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一)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升级提质的关键步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广大农户生产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但从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来看,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小农户生产,难以集聚社会化生产要素,难以适应社会化组织管理,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相协调,与专业、协作、高效、环保、生态等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展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农地公有,没有改变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通过经营权的规范流转,将小农经济升级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赋予了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新形式和新特点。同时,在自愿自为、合法合规、因地制宜的条件下,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设备等生产要素,也可以转化为关联方的股份权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共同体相应转型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组织形式与发展模式、经营质量与生产效率的深刻变革。

(二)实现家庭经营提档升级的适宜形式

我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表明,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实现信息资源共有共享,能够有效减少农业生产的组织成本、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是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特征。扩大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产量和效益的有效路径,然而规模过大不但会导致产出效率下降,还会造成经营成本刚性和风险聚集等负面影响,因而需要科学设定最优化的规模区间[5]。现实表明,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始终具有稳定的主导地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乡村产业振兴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实现对以家庭经营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改造重塑、提档升级。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价值的有效载体

农业经营主体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个体或组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即按照农村户口定义的农民家庭成员的全体。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的主体”,为区别传统农户,这些农业经营主体通常被称为“新型经营主体”[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7]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带动培育大批具有先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化意识、专业化精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要素价值,构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体化的职业发展机会,彰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价值。

(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现实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产业化是以本地资源为依托,对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它必然推动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从而有利于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促进规模优势的形成。”[8]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大力促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现代种业、农业机械、清洁投入品、生态环境、物流体系、销售体系等方面的健全完善,进一步促进生产资料、农业科技、质量标准、经营管理、知识产权、财务法律等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支点。

(五)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有力手段

强大国内市场的形成,需要充分释放农村内需潜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同时发力供给端和需求端,在国际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市场动荡复杂多变、愈发严峻的形势下,为国内市场创造巨大有效需求,在供需两端构建强大的国内市场,积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家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从总体上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竞争力、风险应对力和国际影响力。

(六)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途径

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和显著特色,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泉和基础支撑。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乡土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因此,要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乡土人才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更好地维系优秀农耕文化的代际传递。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创造性转化中国农耕文化的“差序格局”、创新性发展传统农耕文明的“故土乡韵”,深度挖掘血缘、地缘、乡情、民约等社会关系价值,充分利用积极向上的伦理界定,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发挥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农村社会伦常复建的过程,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公序良俗在现代体制下的重新架构和创新发展,成为涵养新时代文明乡风的重要载体。

二、准确把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短板弱项和改进方向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国情,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相对滞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需求不匹配、与推动产业振兴的现实要求不协调、与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不同步。

(一)制度政策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制度政策仍不完善,制度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合力。一是顶层规划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作为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仍然带有较强的自发性和随机性,缺乏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难以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二是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的金融信贷保险、土地流转配套、农业人才培养及引入、补贴扶持等基础性配套政策支持,导致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顾后”多、“瞻前”少。三是利益分配机制急需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新型职业农民、个体农户、各级政府等相关主体密切配合,需要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广泛深入协作,需要建立基于市场定价且公平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顺畅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适度的土地规模与之相匹配,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与之相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当前,影响我国土地流转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村集体发挥作用不够。在土地流转时,需要与相对分散的小农户逐个协商,造成时间、资源的碎片化、低效化。二是农民对土地长期流转积极性不高。由于地租收益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问题以及外出务工农民对能否融入城市生活信心不足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三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短期投资特征明显。由于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时限较短,使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不愿进行长期投入,对土地改良、大型农机具、设施大棚、固定设施等农业生产类基础设施投入强度不够。

(三)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不充裕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一大批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我国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缺乏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现有的一定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较之传统农户具有市场意识敏感、思路视野开阔、经营管理熟练的优势,但整体而言仍然受限于教育程度较低,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信息化、社会化的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需求。

(四)基础设施建设不匹配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总体而言,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美乡村的综合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传统基础设施,包括农机设备、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路建设等相对滞后。二是新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影响了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应用推广。比如,农业信息收集设备欠缺,一些农业传感器、遥感设备等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还未普遍使用,难以充分掌握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以及生产质量的数据。

(五)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社会生产高度专业化、精细化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相应的与农技、金融、销售等配套的社会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而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层次越高,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也越高。但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能完全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综合性、多样性、适配性需求。一是服务类型单一,主要集中在耕地、收割、除虫及动物防疫等生产过程服务,相对缺乏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较少,服务效率和水平不高,服务范围有限,服务供给力不足,难以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存在不少服务盲点;三是扶持政策尚待完善,政府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要补贴对象是土地承包者,不是农业服务的实际从事者,服务主体无法获得补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积极性。

三、切实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引导和组织保障

现实表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振兴都是基础性、支撑性和关键性环节。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任务,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生态化产业发展方向,总结提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验模式,探索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健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应有之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做好“三农”工作的必为之事。

(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2]259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是我国长期以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经验。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和重要经验,既要做好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也要鼓励创新、大胆探索。

在顶层设计方面,要统筹规划,明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原则要求。一是通过改造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完善社会化服务条件配套支撑、转换市场化生产经营方式等,推进现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深度;二是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运营,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主要生产经营形式,增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效度;三是通过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增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拓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广度。

在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方面,要结合各地区资源环境优势和自然地理条件,建立长短衔接的目标体系,明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政策的实施主体,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责任,注重激发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支持基层群众探索实践适应时代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彰显区域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形式、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质量效益。

(二)完善土地流转双方利益链接机制,健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持体系

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协调联动、协同推进、协作融合,是顺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大中小城镇转移的前提和基础,也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重要机遇和现实条件。“在保证‘农者有其地’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行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倡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使进城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能够‘进退自如’。”[9]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长期流转土地的意愿和动力,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性投入流转土地的顾虑和困难,实现流转双方共同受益、共享收益。一是丰富拓展土地流转形式。完善“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土地承包权实现方式和利用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产权平台,鼓励适度集中,推动耕地集约高效利用;调整农田补贴政策,由补贴小农户改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健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涉农工作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的联动协作,理顺、简化土地流转、金融保险、财政支持、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审批流程,畅通投资渠道,打通各个环节,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质增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0]从现实来看,农户可以土地、劳动、技术、产品、资金等资源作为媒介,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探索实现多形式、多路径、多渠道的社会化、组织化、市场化合作方式,提高组织化经营程度,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增强农户市场竞争力。加强技术、资金、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合作,通过改变种植结构、实现“种养加”等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最终实现农业经营共生体由双边双向交流向多边多向交流的转变,推动形成“传统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传统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传统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四)紧扣数字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后发优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和产业振兴,农业产业绿色化、生态化、智能化、信息化是发展方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围绕这些发展方向,超前布局、系统谋划、稳步实施,发挥后发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物联网的融合链接作用,以社群、社会生态圈为依托,构建集电商、微商、文旅、康养、体验式服务为一体的农产品新型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分类、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的整体效率和品控水平。二是不断提升生态农业化、农业生态化水平。遵循“两山”理论指引,围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没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农业农村的全面现代化,就没有产业兴旺和产业振兴的现实支撑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千家万户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和信息、良种、技术、资金、物资、加工、贮运、推销等系列化服务。”[11]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软件”两个方面夯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和服务保障。一是配套完善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基础投入,持续改善涉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千方百计降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运营成本,通过政府补贴、集体采购、招投标等方式降低农资成本,通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专业化运营成本;三是丰富服务品类,注重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技农经、金融保险信贷、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农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四是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用技术研发推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在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农业机械化、先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产业化才有更现实的基础和载体,真正的农业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12]现实表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更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催生、加速和提升。一是加大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有效突破一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农业前沿科技创新力量,推动农机装备制造、绿色生态技术、智能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二是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运用,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流动保障机制;三是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技术升级补贴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基因育种、节水灌溉、生物肥料等农业技术,以及与物联网、自动化、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相融合,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采用无人机、传感器、智能温控、混合种养等现代化技术和管理工具,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四是打造一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科技应用示范园区,实施科技“进村入场”工程,免费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科学知识及应用能力,加大对他们创新创业的支持扶持力度。

(七)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保障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13]新时代要继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落实落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注重选拔熟悉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优先建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亟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先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投入。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导,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解决好文化、健身、养老、医疗、创业支持等现实问题,从机制上鼓励有资源、有知识、有情结、有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退休人员投身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光辉历程,我们成功地运用现代市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借助现代工业科技发展的成果,大力发展了不同类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建设。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历史使命,总结已有经验,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意愿,廓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理路,丰富拓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路径、模式,完成对我国传统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改造重塑,必将在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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