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村庄“数字弱势群体”的融入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3-02-06郝少云
郝少云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方案”,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努力满足亿万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末,全国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67 亿,占总人口的18.9%;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 亿,占总人口的14.2%[2]。预计“十四五”时期,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 亿,占比将超过总人口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3]。此外,人口老龄化程度城乡差异明显,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更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1 年我国农村60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分别为23.81% 和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 个百分点和6.61个百分点[4],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尽管城乡间的差距在日渐缩小,但相对城市而言,人口老龄化村庄在数字化的建设与使用上有着更大的挑战。无论是整体数字资源禀赋差异方面,还是相关技能培训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村“数字弱势群体”都面临着更大程度的数字融入难题。一般来说,数字时代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群,即老年群体、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及网络发展落后的边远地区人群。因年龄过大、收入不足、身体残障或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等,导致这部分人群无法充分享受数字时代红利。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使得“数字弱势群体”难以及时应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技术平台。较为闭塞的农村地区尚未形成完整的数字使用链,在数字文化培育与技能培养的延伸上都较为匮乏,使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问题更为紧迫。在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浪潮中,外部数字化的冲击与挤压使得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活动受限,村庄内部的老年群体又缺乏自主学习数字技能的能力与动力,无形中加大了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难度。如何使老年群体适应数字化进程,并持续推动村庄内部数字再生产成为数字乡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从人口老龄化背景出发,将“数字弱势群体”置于人口老龄化村庄具体语境中,探究农村老年群体数字融入问题,尝试对目前存在的困境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使老年群体更好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一、“弱”在何处:“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阐述与类型划分
(一)农村场域下“数字弱势群体”概念阐述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三股浪潮叠加下,数字科技普遍应用于社会各角落,渗透到经济、文化、政治等各领域,智能化的数字技术不断拉近了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相较于以往“弱势群体”而言,“数字弱势群体”更多强调使用主体在各类电子资源获取和信息运用上的差别。智慧社会一般被视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为基础形成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社会形态”[5],数字化带来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革不断地刷新着人们的社会认知,并加深了各主体间的社会联结,但数字成果却并不会自动均衡地被每一位社会成员共享。在共享数字红利时,首先被排除与忽略的便是尚不具备数字设备与数字技能的群体,尤其是易被边缘化的农村老年群体。我国区域发展水平的差异带来了信息技术占有和使用的落差[6]。农村场域下,信息的落差也产生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群体,便是本文所指称的“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在跨语境中拥有不同内涵。Mark Prensky首先提出了“数字原住民”和“数字移民”[7]的概念,用以说明不同年代的数字产品用户在接受、采纳、使用及管理数字技术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但此分类主要对象仅包括青年和中年群体,忽视了数字时代背景下被边缘化的老年群体。有学者将“数字弱势群体”称之为“信息弱势群体”,强调不同群体在接收与输出信息方面的不对等与非均衡,将信息作为“数字人权”中的核心要素[8]。也有学者将“数字弱势群体”定义为基于主体的经济状况、学习能力等差异,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等原因,在获取、理解和运用相应信息并享有数字红利时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9]。“数字弱势群体”被视为由于数字技术不均衡传导的固有特征以及社会排斥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10]。就其本质来说,“数字弱势群体”是指因在数字信息获取能力上的非对称性与数字资源享有的非均衡性,使得数字使用主体信息资源获取和信息资源享有困难。
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数字技术的普及与运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发展水平与受众可接受程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信息技术本身也被商品化,这就使得发展不足的人口老龄化村庄处于数字技术边缘,难以实现与数字有效接轨。村庄中的老年群体在技术接受层面与信息获取层面又处于数字化末端,长期的不平衡发展使其成为“数字弱势群体”。农村语境下的“数字弱势群体”是指鉴于个人智识能力、家庭数字帮扶以及社会“数字兼容”不足等原因,在共享村庄信息资源、维护既有数字权益等方面处于边缘或弱势的群体。例如,交通出行的二维码出示、个人在手机APP上的医保缴纳、国家涉农政策补贴的金额查询以及村干部在微信群中传达的政策信息等,都可能成为阻碍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技术藩篱。可以说,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融入与脱节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红利能否真正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在大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只有作为数字主体的村民真正参与到数字的使用与共享中,才能实现数字乡村与村民互动的双向联结。
(二)场域转换中“数字弱势群体”类型划分
以往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数字弱势群体”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划分,不同划分标准形成不同的群体类型。一方面,基于行动者的“可行性能力”与“内生性动力”的强弱关系标准,将“数字弱势群体”划分为追随者、逃避者、碰壁者和边缘者四种类型[11];另一方面,从传统弱势群体在信息时代的展现方式出发,将“数字弱势群体”划分为“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隐形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8]。
本文根据主体的现实数字需求与个人学习意愿,将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分为“游离数字弱势群体”和“退却数字弱势群体”。“游离数字弱势群体”是指对智能设备的兴趣度较低,主观意愿上拒绝使用相关技术媒介的老年群体,其成员大多为年龄较大并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或几乎不使用智能设备的老人。该群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周围生活并未涉及过于复杂的数字技术,主观上排斥智能设备的使用,对数字技术持冷漠态度。“退却数字游离群体”是指有学习数字技能的欲望,对智能设备拥有一定的好奇心,但受自身生理功能退化及技术兼容性不足等影响,难以及时融入数字社会,导致心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徘徊与犹豫。与“游离数字弱势群体”相比,此类群体缺乏有效的技能培训与心理鼓励,尽管具备数字学习的态度与动机,但迫于技术兼容性不足及社会环境排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与数字社会接轨。因此,对农村“数字弱势群体”作分类化处理,才能更好解决老年群体的数字脱节问题。这两类群体构成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并据此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二、因何而“弱”:“数字弱势群体”的融入困境
“数字弱势群体”身处半数字化的农村场域,其融入困境既根植于农村特定的生活环境,也受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结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数字技术的更新变革期间,老年群体对数字的态度也逐渐分化,由此产生了不同的情绪表达。鉴于此,本文凝练出农村“数字弱势群体”面临的三个维度困境,分别是个体数字接受能力较差、家庭数字再生产动力匮乏和数字社会兼容力度有限。
(一)个体数字接受能力较差
“数字弱势群体”脱节数字社会的原因是多维度的。从微观层面来看,主要受个体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观因素主要是老年人对新兴技术的兴趣度与接受观念;客观因素包括性别、年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职业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何铨、张湘笛认为,妨碍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原因不仅局限于主观层次的态度,身体机能的衰老与记忆力衰退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12]。此外,就社会资本而言,老年人退休前的受教育程度、职业声望、社会地位与同行评价等都会影响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意愿和积极性[1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设备不足和年龄因素是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14]。这些因素也是老年人成为“数字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但究其根本还在于个体的数字接受能力较差,无法作出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相对于数字资源较为集中的城市而言,农村获得的资源相对滞后。数字技术在城市的优先发展,也间接导致了“数字鸿沟”的扩大。从接触智能设备伊始,老年群体对数字的兴趣程度便成为个体能否逃离“数字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因素。周裕琼认为,与客观的身体排斥相比,主观的心理排斥是影响老年群体融入社会的根本因素[15]。对“游离数字弱势群体”来说,其心态上主动减弱个人与数字社会的联结,主观上排斥智能设备的使用;加之自身长期习惯于“无数字化”生活以及“熟人社会”的交往,使得融入数字社会愈发困难。对“退却数字弱势群体”来说,个体记忆力的衰退与认知能力下降是导致其难以与数字社会接轨的重要原因。此类群体的数字意愿虽强于“游离数字弱势群体”,但数字接受能力仍受制于记忆退化、认知能力下降等客观身体机能的影响,一旦外部支持减弱或消失,“数字挫败感”就会加剧这类老年群体对智能设备的远离,使得他们重新陷入数字融入困境中。
(二)家庭数字再生产动力匮乏
对于农村“数字弱势群体”而言,其家庭子女是老年人接触数字的引路人。智能技术的浪潮波及农村时,最早接触智能设备的是村庄的中青年人。与老年人相比,他们拥有更多的数字资源与社会资本,能够较快地学习数字技能与接受新兴事物。当中青年人具备基本的数字技能后,家庭内部数字文化的渲染会使老年人获得较低层次的数字红利。在我国“家文化”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家庭对老年人是否给予关心与照顾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老年人能否积极主动融入社会生活[16]。老年人子女数量、是否与子女同居、经济独立状况等都显著影响着他们的数字融入程度[17]。家庭层面的经济支持与技术指导会间接影响老年人在数字设备获得“接入沟”与数字技术运用“使用沟”的实际效果[18];与此同时,家庭代际层面的数字反哺与文化支持也对老年人数字素养提升起着关键作用[19]。对个人而言,家庭是直接影响老年人数字融入的因素之一。但是,农村家庭的数字反哺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很好发挥功效。一方面,由于掌握一定数字技术的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持续性数字帮扶,导致真正能实现数字反哺的操作性大为降低;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老年人数字学习面临学不会、教不会、遭嫌弃的尴尬局面,时间投入与效益产出的不对等,也无形中消磨了代际交往中数字反哺的信心。
随着家庭中经济地位与情感帮扶的转变,老年人在数字使用上通常以自我逃避的方式隐藏自己的数字需求,以此来减轻子女负担,获取更大程度的家庭和谐。尽管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在融入数字社会中并未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操作,但老年群体趋于“求和”的心理、对数字产品的主动远离却造成了更大程度的数字脱节。数字反哺在实际的代际交往中存在双重桎梏,一是部分老年人及其子女就是“数字弱势群体”成员之一,尚不具备完全的信息输出能力;二是中青年人在向老年人传授数字技能时会面临数字认知层面的冲突,导致在反哺过程中很难切实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尤其在农村分家制的情况下,现有家庭沟通方式无形中消解了数字反哺的操作空间。在信息化时代,家庭内部互动方式由以往见面式、串门式的情感表达,转而趋向智能化、远程化的沟通方式。流动性降低的老年人在建立家庭情感共同体时因数字能力的不足,在家庭内部很可能产生相对剥削感,逐渐成为“游离数字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三)数字社会兼容力度有限
社会中存在的年龄歧视与刻板印象会损害老年人的自我认知能力[20],在数字广泛应用的时代,刻板印象或深或浅存在于代际交往、文化认同和非正式规范中。社会环境对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越深,该群体互联网学习能力越低[21]。一方面,部分老年人在学习数字技术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弱者身份,主动削减学习积极性;此外,数字化变革的速率远超过老年群体所能接受的范围与限度,快节奏的社会生活有意无意地压缩了老年群体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在新兴媒体的实际运用中,老年群体因在互联网“虚拟空间”的缺席,进而导致话语权缺失。某些媒体出于好意的报道,反而加重了社会对老年群体能力不足的刻板印象。比如,媒体对老年人诈骗案的报道,本意是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提醒家属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但部分人群却对此类现象存在误解,以“不接触就不被骗”的二元思维来理解老年群体的智能化设备接入问题,这造成一些老年人因自我保护的心理而主动远离数字,愈发加重了与社会脱节;再加上家庭成员以“保护安全”为由,刻意避免老年人接触网络,防止不必要的麻烦衍生。这让本就缺乏“数字保护”能力的老年人,更加产生孤独感与失落感,隔离在数字社会之外。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遭受更为严重的偏见,不论是“游离数字弱势群体”还是“退却数字弱势群体”,都会面临来自各方的话语压力,长期依赖性的求助既不能使老年人摆脱数字融入困境,还会加重基层的治理负担。社会中部分对老年人羸弱、孤独或失能“特征”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能动性和独立意识,削弱了老年人保持终身学习的自我效能感和自信心[22]。老年群体自我认同的衰减,不但不会带来外部的技术帮扶,还会导致自身学习主动性的下降,形成更大范围的数字融入困境。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脱节数字社会并非单一因素导致的,而是时代背景下社会结构转变的必然。无论是个人智识差距,还是家庭及社会的包容性不足,都无法逃离制度环境的影响。老年人在运用数字技术过程中,既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等导致的权益缺失,也要防止某些人群运用非正规手段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2021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各类智能设备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参与感与幸福感。因此,“数字入场”是保障老年群体数字融入的首要前提,它既要客观条件下电子设备的拥有与普及,也需心理层面的“数字认同”与技术层面的“数字表达”。在人口老龄化村庄调动老年群体学习数字的积极性,营造数字多元文化,是现有情境下“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有效途径。
三、由“弱”到“强”: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群体的力量再生
(一)从数字断点到系统帮扶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老年群体作为乡村建设的亲历者与迭代者,是数字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共享数字成果的重要人群。自数字技术下乡以来,数字化浪潮也因地域发展的不平衡而逐步推及农村不同群体内部。老年群体逐渐从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中抽离出来,开始从现实空间转向即时性“虚拟空间”。与“数字原住民”相比,老年群体是在后续的工作生活中主动或被动地接入数字社会。在此过程中,老年群体面对的是陌生的数字技术,且学习意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接触数字的过程是分化、离散的,并未形成系统化的接续学习状态,由此形成了断点式学习进程。数字技术运用的非连续性与非均衡性使得老年群体对数字的认同感逐渐消散,技术的更新迭代速率又超过部分老年群体所能接受的认知范围,长期的碰壁与阻碍加深了老年群体的融入困境。
数字乡村的持续性建设,需要大力提升老年群体的数字素养,通过系统的帮扶与救助将处于数字边缘的老年群体接入数字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群体的力量再生。在宏观、微观层面建立起可行的保障机制,保证“数字弱势群体”有序、有效地融入数字化进程中,并通过个体数字技能的提升进而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帮扶,既是激发“银发经济”的重要枢纽,也是保障老年群体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从基础薄弱到顶层扶持
现如今,数字技术已渗透到个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交通出行、健康医疗、学习教育等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使用。但由于老年群体先天禀赋的差异、生理机能的衰退以及个人主动融入的不足等,导致该群体在信息获取与资源利用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之数字技术非均衡性发展和社会对老年群体的选择性排斥,使得老年群体在社会交往中易产生相对剥夺感,渐而成为“数字弱势群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数字技术运用及智能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加快“适老化”改造,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作出明确分工,要求在具体技术上打通老年群体数字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进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数字时代与老龄社会并行而来,尤其要重视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问题,抓紧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四、去“弱”存“强”:“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社会的优化路径
(一)划分数字使用群体,明确人群意愿需要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社会,要遵从群体意愿与现实需求原则,不能盲目将数字技术带入其日常生活,尤其对于“游离数字弱势群体”而言,数字化对个人生活的过多介入反而会引起群体怨言与治理难题。在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时,应注重外在的救助与帮扶,不能单纯依赖老人自我管理实现数字融入。针对确实对数字技术兴趣不多或需求淡薄的“游离数字弱势群体”来说,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统一收集、管理相关信息,在遵循个人或其家人同意后,以数据库形式进行建档。对个人无法完成的信息采集与政策申报工作,可由村干部代替完成,减少政策执行中的资源浪费。实施以上举措,并非要剥夺老年群体共享数字化成果的机会,而是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个人需求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避免出现权益损失的现象。
“退却数字弱势群体”作为村庄“数字弱势群体”的主体,由于接入设备缺乏、操作能力不足等,该群体在初始接触数字过程中一旦遭遇技术使用上的困境,便易发展成为“数字边缘人”。因此,保护数字主体学习意愿是该群体脱离数字化藩篱的关键。智能化社会具有强大的数字媒介吸引力,群体内部数字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极大地影响个体的参与程度。社会交往是信息资源得以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即时性的网络大大避免了信息传播的滞后与错位问题。当数字渗入个体的关系网络时,会使得个体的数字意愿得到极大增强。因此,在农村地区积极倡导老年人接触数字,通过老年群体内部的数字文化渲染,把简单的数字技能运用到人际交往中,使群体内部的数字文化不断再生产,进而扩大老年群体的数字接受面。
(二)贴合“数字需求”,注重智能设备接替传承
智能设备的接入障碍是老年群体参与数字社会的第一道鸿沟,已经成为“数字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硬性条件。“数字弱势群体”对电子产品敏感度不足,家庭内部迭代的数字产品恰好可作为老年人数字接入的缓冲带,有效减缓数字技术对老年群体的冲击力。农村“数字弱势群体”数字设备获取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家庭内部电子产品的迭代来实现,将中青年人更新换代的智能设备给予老年人使用,以亲情交换的方式满足数字设备的供给不足问题;将适合老年群体需求的数字设备进行再度开发与利用。
对“游离数字弱势群体”而言,可在遵循个体意愿的基础上对智能设备进行选择性嵌入,通过数字技术创造的美好图景不断引导老年人接触数字设备,尝试性将极简的数字技术带入日常生活,并应对突发性事件发生。例如,可效仿未成年儿童的电话手表给老年人安装一键呼救类电子产品,通过家属绑定或村级组织集中绑定的方式,协助解决老年人的突发性意外状况。对“退却数字弱势群体”而言,数字设备的接入障碍可由家庭中代际传递的数字设备来实现,子辈或孙辈可将自己退换下来的电子产品供老年人使用,以此缓解该群体数字设备供给不足。
(三)搭建文化“数字戏台”,调动个体学习积极性
“数字戏台”是指从老年群体的兴趣爱好出发,运用各类新兴媒介满足个体个性化的娱乐需求,以此调动该群体融入数字积极性。在具体操作层面,村干部可将“数字弱势群体”统一安排到某一公共场域,通过幕布投影等方式逐步操作应用程序,通过“数字互动”、非正式培训等方式重复操作过程,激发老年群体的学习兴趣,实现寓教于乐。以“数字戏台”的方式搭建村级公共数字交流平台,以老年群体兴趣为基点,将基本的数字技能贯穿于培训中,在问答互动中激发老年人使用数字技术的主体自觉,建立对数字技术的信任感。以兴趣为切入点恰好可以减少老年人直面数字社会的恐惧,起到数字“软着陆”的作用。“兴趣赋能”的方式是引导“数字弱势群体”数字融入的渠道之一,赋能是指个体获取必要的资源,对自己的生活进行控制,最大程度上提升自身生活质量的过程[23]。“兴趣赋能”以提升老年群体的数字生活质量为目标,利用老年群体对数字技术的兴趣度与个人日常生活的兴趣点,从而实现数字技术的学习。通过非正式培训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可以减少教育培训的成本,将数字融入问题化解在村庄内部。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整体性过程,在改变村庄样貌的同时也影响着村民个体。面对村庄建设中的纷繁复杂问题,应注重解决群众实际需求,以精细化的治理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既要各取所需,也要有所倾斜,尤其要关注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问题,让数字红利切实回馈每一个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难度较大,但其所接触的社会环境并未涉及过于复杂的数字平台,而且周遭生活环境也并非完全需要运用数字技术。因此,着重围绕出行、医疗、银行查询等方面,提升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技能,打通融入数字社会的关键一环。
(四)强化物质激励,鼓励家庭内部动员
村民委会可以运用物质激励与情感调动手段,以外部刺激来强化主体及其家庭数字反哺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所谓积分制是指村民委会在村庄中实行数字APP 的积分累计活动,老年人如果通过某项数字技术的基本操作即可获得积分累加,以此来获得实物兑换或奖励。以老年人学习数字设备的数量与熟练程度为标准,分设多档,鼓励个体与家庭间的数字技能互动培训,以公开的结果展示来分配物质奖励,从而加快营造村庄的“数字文化”,实现个体有效融入数字社会。与其他渠道相比,物质奖励对老年群体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可以最大化调动老年群体的学习积极性,激活数字乡村建设活力。
从个人层面的劳动激励来看,将奖励主动权划定到个人或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执行中的资源流失与效率损耗。与中青年群体相比,固守村庄的老年群体可以借此渠道实现个人价值的再生产与满足相关需求。人口老龄化村庄的老年群体流动趋于停滞,社会参与程度随着社交范围的缩小而递减,家庭作为最基础的交流平台,可以充分发挥代际反哺的功能。家庭成员或外部人员也可通过帮扶“数字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奖励,从而实现精准主体扶持。例如,返乡的中青年可以将身边亲属作为数字技能培训的对象,以一对一、一对多的教育方式传授涉及基本生活的数字技能,通过亲情互动的方式逐步消解代际交往中存在的数字隔阂。此外,老年群体对子孙辈特有的情感能够使他们更容易融入教育氛围中,让“数字弱势群体”在融洽的环境中学习更多技能,消除“相对剥削感”。
(五)举办村级“数字评比”,形成协同治理新格局
地方政府可在管辖区域内定期开展村级“数字评比”,鼓励老年群体主动参与数字。不同于行政治理层面的“晋升锦标赛”[24],村级“数字评比”涉及更多的是老年群体数字技能培训,在过程与结果上受惠主体依旧为老年群体。因此,在举办竞赛中只要把控好评比标准,不在过程与结果中弄虚作假,反而会在短时间让更多老年群体实现“数字入场”,从而快速获取融入社会的基本数字素养。老年群体内部的“数字文化”一旦形成,这一文化环境会影响个体,数字技术和数字文化的不断强化将使老年群体更为顺畅地融入数字社会。
政府在向“数字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存在效率难题,难以短时间内将数字技术推向个体。因此,解决老年群体数字融入问题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建立持续性的帮扶机制,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数字弱势群体”与数字社会接轨。在数字产业蓬勃兴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数字技术研发企业、家庭、社会等相关主体都要在破解老年群体数字融入难题中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适老”理念体现在数字发展的各个环节,形成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五、余 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在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解决“数字弱势群体”数字融入问题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何让老年群体跟上时代步伐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代社会以纯粹逃离的心态摆脱数字信息已然不可能,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受到数字化的影响。在发展数字技术的同时,老年群体依然要注重“数字素养”的培养,保持对新兴技术学习的心态,主动克服社会中存在的刻板印象与歧视行为。政府和社会要树立积极老龄化的理念,鼓励老年人主动接触数字,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保障,努力构建包容性数字文化。最为重要的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法治手段保障老年群体平等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保证老年人公平参与数字社会的权利。对于阻碍“数字融入”的绊脚石及时清理,将“不让一个人掉队”的理念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从数字大国走向数字强国,基础最薄弱的地方在乡村,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乡村。无论是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还是民生数字化,都需提升农民的数字化素养。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并非仅仅是显性基础设施的展现,而在于使更多、更广泛的数字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个人,让“数字弱势群体”能够切实参与治理、融入治理,成为治理的主体,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