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023-02-05董树彬廖璐婷
董树彬 廖璐婷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主义是有史以来最科学、最先进、最严谨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应用不应僵化、固化、教条化,而应中国化、时代化。这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能在中国行的充分必要条件。“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1]15-16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在新历史坐标、新时代、新征途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对中国的民主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科学概括和理论升华,原创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之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作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论断,并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历史决议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丰富精神世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展现。剖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价值、制度体系和实践形式,进而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和发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价值追求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承认资产阶级民主比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历史进步性之外,主要以唯物史观批判和揭示资产阶级民主的软弱性、虚伪性和欺骗性,并在总结分析巴黎公社的经验上对民主思想进行革命性变革。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是一种与资产阶级民主截然不同的、更高层次和形态的无产阶级民主。它在根本价值追求和实现方式上进行理论重塑,力图揭开资产阶级民主的虚假外衣,继而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差异,从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桎梏中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具有阶级性。在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而成为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换而言之国家就成为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工具。“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3],是一种制度形式。民主的实质是由哪个阶级执掌国家政权的问题,即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根本价值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0-31它必然继承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内核,并依据巴黎公社的有益经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异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根据普选制继承民主的广泛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应放在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基础中衡量评判。资产阶级民主虽宣称主权在民,实行投票选举,其实质是由资本逻辑支配。严格严密的选举程序、郑重响亮的承诺、眼花缭乱的选举形式都只是虚假的华丽外衣,背后的本质是受资本操控的金钱政治。在私有制下,社会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他们必然利用国家政权为自身谋取利益,所谓的民主只是他们用来剥削压榨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这种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4]。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决定了其议会和选举制度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手中的玩偶,不能广泛地代表民意。资产阶级所谓的议会“与其说是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任何一点利益的机关,不如说是一个供议员们学习议会礼仪的学校”[5]。议会成为“清谈馆”,任由资产阶级随意出卖和践踏劳动人民的利益。普选权也只是为了每隔几年让人民从统治阶级中选出一些人充当假代表,选举制度中高额的财产资格,将劳动人民拒之门外。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揭露下,资产阶级民主伪善的假面具被撕破。
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指出真实民主的实现需变革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必须采取革命的行动,“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逐步夺取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从而转变社会经济基础为公有制。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初次尝试,其很多经验符合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民主政权的设想。公社的产生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7]43普选制没有资产门槛,工人和无产阶段拥有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选出来的公社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民成为公社真正的主人。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8]工人阶级是社会中的大多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政权机构的本质在于广泛代表性和工人阶级属性。
中国共产党依据普选制汲取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广泛性,开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重要制度载体。应“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9]。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在性别、民族、个人财产、信仰、学历等条件上没有设限。只要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纵观世界各国未有如此广泛的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有效避免了代表少数的弊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权机构的本质——工人阶级属性和广泛代表性。
(二)依据议行合一制度继承民主的真实性
民主始终是全人类的价值追求,纵观人类历史长河,无论是封建社会的民惟邦本还是资本社会的主权在民,其政权机构都无法实现民主的真实。在封建等级下,宣称君权神授的君主为了维护自身政权的稳定,会偶尔倾听部分臣民的无关要紧的建议。但是一旦触碰到君权利益则会被自动屏蔽。资产阶级的议会也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民主,资本逻辑在政治领域的扩展与呈现,是以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前提的。当选的议员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无法真实代表广大劳动人民。主权在民只在于每隔几年的选举,之后人民便被抛掷脑后,等候下次选举的唤醒。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是代表无数次的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和沟通。如果代表不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仅靠长时间的一次投票,民主的真实实现只是异想天开。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肯定了巴黎公社所实行的议行合一制度、廉价政府。公社是由工人阶级的代表组成的,其与资产阶级议会的虚假委托代理关系不同,是真实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议行合一制度使得工人代表亲自参与决策和法律的讨论制定,并贯彻实施。马克思指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7]46全部的创议权都归公社所有。议行合一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所协商议事的结果不仅得以立法,并且得以保障实施,保障了民主的真实性,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有天壤之别。三权分立的相互制衡会导致阶级内部因为利益冲突而出现推诿扯皮、否决政治、效率低下等弊端。巴黎公社是资产阶级政权机构的对立物,代替了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公社废除了常备军,把官吏的报酬降低到工人工资水平。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被取消,公社实现了廉价政府。马克思在谈及无产阶级民主时,把官吏比喻成人民招雇的人员,拿着与工人工资水平相等的报酬,“应把官吏变成我们的委托的简单的执行者”[7]50。由此可见,实行议行合一,真实代表和落实民意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实现和发展民主过程中,始终把真实性作为是否实现民主的标准要素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毫无个人私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能够保证人民民意的完全落实。在制度上,有多层、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在实践上,有多样的形式和多维的渠道供人民参与,保证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完整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多维的参与渠道“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0]37-38。人民群众一方面可以通过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直接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及各类事务的决策。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汇聚民智、汇集民力、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保证人民的事情人民议,人民的决定完整落实,做到议行合一。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让人民能够切身体会的最真实的民主。
(三)依照人民监督权继承民主的有效性
在民主实践过程中,前期的规划、拟定议题、起草草案、协商、制定决策等每个环节形成的成果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需求,着力点都落在最后一个环节——执行。民主的有效性包括两方面,一是国家机关是否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对于民主、科学的决策的实现程度。决策的意义在于执行,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决而不行,决策就犹如空壳。执行环节不是单次落实即可,而是一个过程,需要落实、反馈、调整、再落实、再反馈的循环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个经过协商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也需要放入到各地的实践中论证、调整,进而更加贴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主的全过程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人民的公仆转变为人民的主人。只有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下,才能造福于民。资产阶级民主企图依靠三权分立的制衡和多党竞争来制约权力的腐败,实则只是装饰品。多党竞争的多党都属于资产阶级的代表,最终都沦落为金钱竞争。三权分立成为不同政党之间因私利相互否决、拉扯的工具,导致政策议而不决、民主效率低下。人民群众在选举投票时得到的承诺也只是一纸空文,人民的监督犹如虚设。
无产阶级民主的初次尝试——巴黎公社,就赋予人民群众随时罢免代表的监督权。资产阶级民主只关注选举,对于选举后是否始终服务于选举人则置之不理。无产阶级民主不仅重视普选,而且创设罢免权监督代表遵从民意办事。公社的代表是由各区普选出来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7]43。警察也成为公社的工作人员,受人民监督,人民随时可以罢免。这些代表是受人民委托的勤务员,而非骑到人民头上的老爷。人民的罢免权对代表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保证代表始终为人民服务,从而实现民主的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和黄炎培讨论“历史周期率”时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1]民主监督一直都是中国民主的重要环节,更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一环。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构建了健全的民主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贯穿全过程。政党监督、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赋予人民强有力的监督权,确保权力始终为民所用,不偏离航线。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真实、广泛的民主监督确保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民主的有效性真实的展现出来。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
民主既是目标,也是手段。民主作为目标,是一种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价值内核,具有人民广泛参与、民意真实回应和民利有效落实的特点。同时民主作为手段,是一种国家形式,需要制度体系的保障和参与实践的充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主新形态,必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价值内核,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制度体系和实践形式。不断与实践结合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拥有不竭生命力的根本所在。由于历史条件、社会基础、生产力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只能在有限的民主实践中总结和概括无产阶级民主思想。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大都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导致他们很多关于民主的设想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在制度体系和实践形式方面。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结合新时代背景和扎根本土实情下,对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进行拓展和完善。
(一)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创建的立体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中国实际为参考基础的中国民主最新形态。“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特点。横比中西,纵比古今,唯有新时代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达到如此广泛和全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广泛性,即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狭隘性形成鲜明对比。另一方面结合中国地域辽阔、人口规模巨大的实际,拓展民主制度体系,形成从国家到基层的全覆盖、立体化。
在顶层设计上创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主体广、内容全、渠道多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是其他任何制度建立和运作的依据和前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其他民主制度有决定作用,直接规定我国民主政治的基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正式的制度渠道和最高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1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它使得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事务坦诚布公地交流、讨论、协商。这种制度安排有效规避了多党竞争的撕裂与掣肘,并且将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所代表的群体吸纳进来,实现更加真实的人民民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中国民族众多,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发展特点,又不能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我们应推动民族团结事业,“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13]。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自治权,同时在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占有一定比例,确保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基层创设了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人民群众不仅可以直接参与自身所在的社区或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也可以参与自身所在单位、社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基层的事务大多都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具有广泛、真实、具体的特点。因此,基层是民主实践的试验田和发源地。“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10]39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不仅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在归纳总结基层丰富多元的民主实践经验基础上,也创设出许多具体的民主制度。例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事务公开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等。这些制度把好的基层民主经验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创建,能够兼容并蓄的代表和吸纳各方,搭建起立体化的民主制度体系。
(二)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民主形式,世界上随处可见。但是二者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协同发展的民主景象则是中国独有。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土生土长的民主形式,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是中国长期而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的产物。“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4]26它不是选举民主的填补剂,而是二者协同发展。在中国,人民既有选举权,也有广泛的参与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5]293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论资产阶级民主的制度设计如何复杂、精密,如果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本质不改变,就无法改变其民主的虚伪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了资产阶级议会和普选制背后的真相,提出无产阶级民主的普选制、人民的罢免权和议行合一制度。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基础上,植根我国实际,创造性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注重与党外人士的协商。统一战线是多元主体参与的重要表现,也是中国革命的制胜法宝。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探索,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协商建国是一次伟大的创举,把协商民主从实践形态上升为制度形态。1948年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和各社会贤达召开政协协商会议,为成立联合政府和建国献言献策。1949年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并代行人大职权,“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16]。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没有被取缔,而是继续团结人民、民主协商、合作共事,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机构存在。人民政协以其组织优势、人才优势、职能优势和制度优势成为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中占据独一无二的位置。首先,人民政协从国家覆盖到省市县乡四级,上至中央,下达各界,联系广泛。其次,人民政协以界别为单位,汲取了各领域的人才专家,是中国的大型智库。再次,人民政协协商是一种全职协商,协商是政协委员的专职工作。最后,政协在协商前中后都有完整的制度规范,常态化协商会议也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如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公平等需求增强,协商民主从国家层面向社会层面延伸,从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扩展,形成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态势。从纵向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层次性,即从中央到地方,涉及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等各个层级。从横向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性,即涉及执政党和参政党、党和政府、党和人民群众、政协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协商。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贯穿党、国家、社会及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并且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协商形式上,形成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政协协商等七大形式。各协商形式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保障,宏观上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微观上有各社区、社会组织甚至街道的协商议事制度。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确保了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实现了民主的全方位、全过程。
(三)法治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主的本质、特征和价值都进行了深刻的阐释。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在具体的运行机制、程序上没有太多的具体设计和规划。这就需要各国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西方国家把民主简化为选举民主,在选举投票上设置了各种复杂的运行程序,以此表达主权在民的真实性。但是在热闹的选举之后,民众的权力就“清空”了,对于承诺的兑现、民生的呼吁、国家决策、公共政策等事务置之不理,人民无法影响甚至没有渠道表达自身的意愿和诉求。西式民主把民主运行机制单一化,对于选举后的民主参与实践运行模糊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民主的过程性和有序性,即人民对民主过程的全程有序参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全过程参与的根本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参与的内涵,依法治国是全过程参与的基本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应朝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1]8。率性而为的无序状态则会把民主推向另一个极端,因而在参与的过程中需要依法、按程序有序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各层级、各领域的民主参与不仅有完整的制度,更有执行有效的运行程序和法律法规保障,从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33,我国把民主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宪法规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使得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在根本大法中确定下来,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际运行中,出台了许多运行规范,为民主制度的运行提供更为详细的程序。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并用合理、严密的程序增强民主的时效性、协同性和系统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各民主环节环环相扣,有规范的运行程序。以政协的民主协商为例,一次民主协商实践需要协商前的议题提出机制、协商中的协商机制和协商后的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协商议题的确立需要经过前期的调研、考察、民意的收集汇总,到选题的讨论协商,最后提交审查确定议题。对于视察调研工作、社情民意反映工作和提案工作,政协都有专门的工作条例规范明确具体的程序步骤。在协商机制中,对于多种形式的协商也都有规范条例细化具体的协商程序。在规范条例中,对于会议的周期,出席人员规模、范围、发言形式等细节都有规定,从而确保协商的真实有效。为了防止协商成果落空,政协形成了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在达成共识后,政协以提案、建议方案等形式交由党委审批,将协商成果形成决策提交相关部门正式进入落实环节。对于之后的落实工作,人民政协进行追踪、反馈。由于实际情况是随时变化发展的,对于协商成果的落实存在实际落差以及困难问题,人民政协可组织走访、座谈、评议等方式,听取相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或者深入基层聆听一线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与党政部门和基层的有效衔接,并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再协商、再落实追踪,形成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机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实践形式
新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民主价值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核心的继承。民主的本质是不变的,而民主的实践形式应是多姿多彩的。“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17]对于实现民主价值的方式,是由本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条件、经济状况等要素所决定的。如以单一的标尺评判他国民主,甚至把本国的民主制度和实践形式强加于他人,则本身就是非民主的表现。在以完整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为保障的前提下,丰富和创新民主实践形式,为人民提供多种渠道和多样形式,能够最大限度激活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团结各方力量,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最大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丰富民主实践的总结,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由单线到多线全方位发展了民主实现方式,活灵活现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中国的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创新了民主实践形式,从选举到五大环节的拓展,从中央政治领域的扁平面到基层全领域的立体化延展,从单线传统会议到线上线下多条路径的开拓,丰富多层的实践形式成为中国式民主的亮丽风景线。
(一)从选举到五大环节的拓展
选举属于民主实践中的重要一环,但不是民主的全部。西方国家把民主直接等同于选举,把多样化的民主实践形式简化为单一的选举民主,丢失了民主的本真。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掌握权力。但是在西式民主的修正下,人民只是在一个周期内一次性的投票给资产阶级内部的某个代表,没有后续过程性的监督和参与,投票选举只是托词和合法化工具,为了掩盖背后的钱权交易。西式民主把选举作为民主的终点和全部,把选举作为实现民主的唯一手段和民主的目的。这种民主完全是一种虚伪的形式主义。马克思尖锐指出资产阶级把民主“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18]。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认为是否采取普选制在于这种民主实践形式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在资产阶级手中,则是虚假的玩物。在无产阶级手中,则是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因此,民主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同时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也提及人民的罢免权,体现了人民的民主监督主张。公社的议行合一制度使得工人阶级代表可以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与实施。这些民主主张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具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民主色彩,人民具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利。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具有广泛性、全程性、真实性的特征,但是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无法提出全面的民主实践闭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创新了民主实践环节,具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五大环节。五大环节构成不断迭更的动态闭环结构,是一种全新的、可操性强的民主实践形式。选举民主是民主实践的首要环节。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选出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还可以参与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政权选举。在投票中,人人平等,票票等值,依据自身意愿选出信任的人。中国的选举是广泛的、平等的、真实的、发展的。民主协商是民主实践的独特环节。“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15]292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协商中,一方面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通过理性协商凝聚共识,从而求得最大公约数。民主决策是民主实践的核心环节。决策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是否符合民意至关重要。“好的决策,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14]28-29在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在决策前一定会听民声、集民智、汇民意,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管理是民主实践的重要环节。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直接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事务管理中,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手段。民主监督是民主实践的把关口,也是贯穿始终的环节。人民的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的异化,保证权为民所用。我国的监督体系主体多元、渠道多样、配置科学、上下贯通、运行协调,监督的力量延展至权力存在的每一寸土地。五大环节的全链条保证了人民的全程知情、全流程参与和全过程监督,凸显了时间的持续、内容的全面和过程的完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大环节既环环相扣又全面融合,充分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从中央政治领域向基层全领域的延展
西式民主把民主实践局限于国家层面的选举,在社会层面的民主实践微乎甚微,出现国家与社会的断裂。扁平化的民主实践参与层面使得人民是国家主人只是一句空话。选举结束后,人民便进入了休眠期,遇到的难点痛点无门可诉,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无处可言。国家政策、决策和社会事务都由所谓的精英决定,人民大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这种形式主义的民主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相违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形式变革了西式民主局限于中央政治领域的扁平,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丰富和创新民主实践,呈现了多层级全领域的立体化延展。
在纵向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由中央向基层立体化延展。在民主选举上,不仅仅局限于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对于自己所生活的村或社区的基层民主政权、自己所工作的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都有选举权。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上,基层的参与渠道越来越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的决策,甚至国家立法都要求问计于民。在决策前,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到基层调研,了解民情民意。基层是民生问题最多的地方,应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保证基层事务由人民自我管理。在所在乡村、社区,设有议事厅、协商室、居民论坛等渠道供群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实现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
在横向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式由中央政治领域向全领域立体化扩展。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在对政治、文化、经济、生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民主实践参与。民主需求从国家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扩展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涉及各方面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1]19。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中国民主现代化道路,其实践涵盖政治、生态、经济、安全、社会生活各领域。我国长期探索形成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一方面实现了民主实践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基层广泛生动的民主实践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各领域的自治。基层民主实践中,有关于政治领域的基层民主政权选举,有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街道垃圾分类,有关于社会生活领域的道路噪音治理等各领域。基层逐步形成了涉及群众的问题都由相关群体协商讨论的民主实践模式,各社区、乡村的议事大厅、协商室等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依法管理自身事务的渠道。
(三)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转型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处的历史时代和国家条件不同,践行全过程、全方面、全覆盖的人民民主需要中国不断更新实践形式,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本国国情和时代变化相结合。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地域广阔,情况复杂等特点使得中国民主实践难度增加。现代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为民主实践形式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实践中民意的收集、民情的精准捕捉、民意的处理整合、民主的监督等方面开创了更大的空间。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论上进一步明晰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在人民民主前加上“全过程”,是过程性和全面性的有机统一,即民主实践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0]22,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上也是对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针对性回应。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包含各方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指出要“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10]37,从而确保人民群众依法通过这些形式和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数字化赋能民主实践为其提供了解决路径。同时网络已经融入人们日常的生活和生产,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发表看法成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习惯和生活方式。因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数字化深度耦合,二者相结合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数字化使得民意的收集更为广泛和丰富。民意的收集是事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只有广泛收集相关群体的建议和想法,所作出的决策才能画出最大同心圆。如果没有互联网、数据库、区块链、算法等网络技术的支持,仅靠实地调研、考察、座谈等传统手段,民意的收集不仅耗费成本大,且收集范围有限。如今各部门的网站门户大都设有意见邮箱、留言区,政务部门的“一网通办”等网络平台成为民情的大数据库。互联网平台打破了地域、时间的限制,方便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参与民主实践,既扩大了民意收集范围,又缩减了成本。网络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参与民主实践渠道,一方面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次数增多,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参与实践的氛围更加放松,更敢畅所欲言。同时,网络技术为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商讨论提供了可能,各区域间的代表可以通过网络会议进行协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