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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探究与实践

2023-02-02安华娟马中骏王新新王晨朱新庆张超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7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标准化

安华娟 马中骏 王新新 王晨 朱新庆 张超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进行探索与实践,构建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体系,打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先进模式,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7.023

Research and Practice on Standardization of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 Taking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Jining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as An Example

AN Hua-juan1 MA Zhong-jun1 WANG Xin-xin1 WANG Chen1 ZHU Xin-qing2 ZHANG Chao2

(1. Shandong Biaoyi Information Consulting Service Co., Ltd.; 2.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Jining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Abstract: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at its core,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work. The report to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 highlighted strengthening leg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s) and establishing a basic system to support comprehensive innovation.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Partys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further strengthe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PRs, and ensure the competitiveness in high-leve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Jining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has built a standard system for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PRs, through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PRs, and created an advanced model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PRs,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PRs in procuratorial organs by accumulating useful experience.

Keywords: procuratorial organ,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ndardization

1 檢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概念

1.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GB/T 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的术语和定义中,将其解释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1.2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案件办理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2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背景分析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标准化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有助于发现规律、提高效率、确保质量。标准化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1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的必要性

标准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6年3月就对“执法行为标准化”提出明确要求。从政治和法治发展进程看,标准化是现代司法的内在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执法司法的标准化是实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重要路径。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同时,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势在必行、极有必要。

2.2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的重要性

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2021年国务院下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2年,最高检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各项文件明确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统一知识产权司法标准”“完善、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标准”。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创新主体不断增多,新技术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在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日趋明显,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建设、不断开创经济文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新技术、新兴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层出不穷,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为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当前,检察机关要重点从标准制定和执行层面先下功夫,循序渐进,稳步深化。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为例。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作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于2014年底挂牌成立。在广泛问计、问需、问效的基础上,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持续向前推进。2015年,创新研发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线上平台——全国检察机关首家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上线运行,2016年设在园区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线下阵地——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设立,2020年10月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通过省级验收,2021年3月获批国家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2021年《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规范》被确定为济宁市地方标准。

3 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着眼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坚持把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作为服务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于单位工作实际,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家级试点启动为新起点,着力在标准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抓实抓好机制创新和服务下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深度践行标准化要求,深化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阵地和主平台,为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标准化检察服务,切实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打造成检察机关融入创新发展的标志性法治服务产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1 科学设计,标准体系务实高效

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标准体系化、体系科学化”主题主线,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体系提升优质、高效司法供给,探索形成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业务工作标准体系、保障标准体系三大类20大项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体系,共计148项标准,全面完整、科学系统地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过程,标准覆盖率达98%以上,具有鲜明的检察特色。

(1)突出服务属性,标准体系聚焦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制定了检企联系、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和服务规范,做到“专业、专人、专案、专办”,以标准化流程推动检察服务企业高质高效,通过标准化提升服务的力度和速度,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温度。

(2)突出业务属性,标准体系贯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途径,制定了知识产权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指引、审查起诉工作指引、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范等,实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业务标准化;制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管理、提前介入、宣传教育、延伸服务等工作规范,实现了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全过程标准化;制定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标准指引,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流程簡明清晰、内容具体翔实的操作范本,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全流程标准化,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标准指引,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期限。通过业务办理标准化,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温度。

(3)突出创新属性,标准体系注重线上线下相互融合。优化完善了自主研发应用的全国检察机关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平台——济宁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通过网站、PC客户端、App客户端“三位一体”,提供“政策服务”“诉求反馈”“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存证保护”“企业在线对接”等服务,并通过“检察微课堂”“可视化分析”等功能,实现了检察干警、企业用户、专家等随时、随地“互联、互享和互动”;荣获国家版权局认证的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大众日报》、人民网、新浪网等十余家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奖。济宁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线上阵地”,与济宁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线下阵地”良性互动、有序衔接,形成了保护合力。

3.2 创新举措,司法服务更加专业

一是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四检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归口、快速办理、专门审查。

二是实现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化。坚持知识产权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积极研究发案特点、背后原因以及应对措施,帮助发案企业查找不足,提出建章立制建议,着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在辖区内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检察官联络员制度,为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并收集案件线索。

三是实现了知识产权犯罪预防专业化。建立了“涉企案例数据库”,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编写案例集,编制成册向重点企业和技术人员发放,提高防范意识。探索建立了“检察+网格”、一对一联络、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了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大格局,推动了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有力有效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园区”检企联系,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点对点、一对一开展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咨询、分类处理、督察督办以及预防宣传等工作,给企业知识产权撑起了“保护伞”。组建专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讲团,每逢“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都要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宣讲会,组织干警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编印《知识产权宣传手册》《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手册》,广泛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科技企事业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和预防教育,提升企业及相关人员维护、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在保护企业自主产权的同时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极大提高了服务企业的满意程度。

3.3 注重实践,检察产品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拓展深化。持续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和专业人员名录库,启动适用企业合规程序案件3件。坚持立足办案,帮助企业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在办理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企业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整改情况,邀请第三方组织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座谈研讨,对企业合规整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企业人员安全意识、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坚持传导应用。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方式,将检察机关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向前延伸,努力覆盖刑事诉讼审前环节,提升标准化规范体系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影响力,构建了以标准化体现检察主导作用新模式。研究制定检企联系实施意见,广泛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组织召开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专题座谈会,聘请11名园区法律顾问为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检察网格员,以“检察+专业领域人才”模式,为企业防范各类法务风险提供專业化精准化服务。先后为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保护订单预案126个,检察建议21个,开展法治讲座及警示教育52场,征求企业意见建议200余条,做到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差异化。2021年,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通过将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标准化总结,制定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规范》济宁市地方标准,推动了济宁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坚持突破标准化规范体系在刑事审查领域的限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逐步形成覆盖“四大检察”各环节全领域的标准化规范体系,形成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检察业务标准体系,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精品案例进行宣传,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树立了具有典型特色与优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共服务形象,使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4 结 语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压舱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进行的探索与实践,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目前,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这制约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和评价。需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科学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复制推广先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管理服务模式。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不仅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还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规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质量目标化、工作方法规范化、工作过程程序化,培育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GB/T 21374-2008[S].

[2]张羽.以综合履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N].检察日报,2023-03-02(2).

[3]徐燕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检察路径——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实践为视角[J].人民检察,2021(6):23-26.

作者简介

安华娟,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培训、标准化研究与咨询服务工作。

马中骏,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信息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王新新,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

王晨,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

朱新庆,本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办公室、政治部。

张超,本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主要从事党建、标准化、政治工作。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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