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判到对话和建构:批判性遗产研究范式的本土化再认知
2023-02-01陶汝聿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天津300072
陶汝聿(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 天津 300072)
青木信夫(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 天津 300072)
批判性遗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强调了遗产话语、意义的建构和授权的过程,这提供了一种跨学科式的深入推进遗产学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不可或缺的桥梁路径。然而,批判性遗产研究对传统遗产研究和遗产实践产生了冲击,引发了应如何看待遗产的意义和进行利用的讨论。因此,有必要对批判性遗产研究概念的演进和作为跨学科研究范式的要点、争议与模糊性进行回顾和讨论,对于如何理解和运用“批判性”进行诠释。并且,在如今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分歧的时代背景下,遗产本身动态性、流动性和广泛发生的跨文化挪用与转移[1]也意味着其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包罗万象的多功能概念,遗产意味着“你想要的一切”[2]。它对缓解当今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困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然而,在如今广泛的遗产再利用热潮下,应如何结合我国遗产政策和实际发展愿望,进行从地方到宏观,从理论到实践的衔接仍需要深入辨析;也需要注意到在很多地方性实践和管理中简单地将问题诉诸传统,有掩盖矛盾的潜在风险,而这也是批判性遗产研究所应发挥作用之处。
一、遗产研究范式的演变与转型
本节将重点讨论批判性遗产研究概念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从而为如何理解遗产领域的“批判性”,以及如何在研究中运用该范式进行跨领域的综合性分析进行必要铺垫。
首先,批判性遗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而是一种了解世界的方式;是一种收集证据、发掘权力和话语间关系与影响,并基于严密的逻辑和事实进行分类、推导可验证的真理,并将这些真理进一步怀疑性地进行研究的探索形式。因此,它是一个横跨人类学、建筑学、考古学和历史学等多个领域的新兴范式[3]。事实上,宏观的“文化遗产学”这一领域中西方都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如赫尔辛基大学有关文化遗产研究专业的介绍就很好地总结指出,文化遗产研究以多学科的方式研究了某些社区或一群人认为有价值或需要保护的过去的各个方面[4]。因此,文化遗产研究本身并不像考古学、历史学和建筑艺术史那样集中在过去,而包含了关于“现在”的种种方面。相比之下,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揭示了关于当代利用的诸领域,相关的核心概念包括真实性、记忆性、价值和旅游业等。而目前我国高校相关文化遗产的研究亦分散于8大学科门类下的22个一级学科里[5]。
对文化遗产的传统研究源起于19世纪西方的考古学、人类学和民俗学,这是一种基于经验主义、科学唯物主义,受到达尔文式的线性进化论影响的研究过程,是在19世纪如日中天的殖民主义热潮中为了更好地了解被殖民地域的历史、人文和民族情况,旨在用一种科学、理性和可量化的方式推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这使得传统的遗产研究无疑把重点放在了可以具象化和可识别的物体、文本上:建筑、绘画、手工制品、文字书籍、金石铭文等。因此,直到今天,对遗产本体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细分化、复杂化,许多现在关于遗产管理和承认何为遗产的概念与结构都是在那时形成的[6]。然而,这样源于殖民主义时代先验式的“文化—知识”分类与评价体系意味着文化是有明确可量化的优劣之分的,是基于线性历史演变中从“落后”到“现代”的必经过程的,进而将殖民—被殖民地区进行对立,过去与现在对立,东方与西方对立。遗产领域的认知和概念变革在19世纪末期开始,随着工业革命的广泛开展,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随着文物古迹和传统的大面积破坏和世界格局的变化,人们对于消逝的过去世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旧和遗憾情绪。因此,在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基于各种欧洲模式的遗产立法、管理系统和实践在世界许多地方建立起来。二战后,各殖民地解放运动的蓬勃开展,伴随着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批判和摧毁,对曾经被用于强化殖民统治的文化遗产客体本身和相关制度的再利用成为民族主义浪潮下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的有力途径,如津巴布韦独立前后的大津巴布韦遗址和南非种族隔离前后有关过去遗产诠释的变化[7],以及围绕阿富汗巴米扬大佛遗址展开的激烈冲突和争议都是典型的例子[8];从而对遗产的再利用和授权成为了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一个充满了解构和冲突的过程,并进一步引发了人文主义的反思,包括什么是关于历史与正义的真相和价值的反思。
遗产同历史具有密切的关系。回顾史学界可以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社会历史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于1974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体系》为代表建立的“世界体系理论”,提出要将世界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对政治、经济和文明三个层次去分析文明和国家发展变迁和运作机制,而不只是局限于对某一个地域的孤立分析。这种批判性的方式不仅有力回击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更是在批判后殖民主义的基础上,对史学研究进行了重新构建[9]。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等学者在《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的东方》和《大分流》等著作中也采用了类似的思路对于中国和世界近代化、全球化的发展与关联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论述[10][11]。与此同时,在近乎同期的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也开始转向,对遗产的批判性研究也揭示了遗产的本质,从大卫·洛温塔尔(David Lowenthal)的《过去是一个异邦》(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到《遗产十字军东征与历史战利品》(The Heritage Crusade and the Spoils of History)和休森(Hewison Robert)的《遗产产业:衰落的英国》(The Heritage Industry: Britain in a Climate of Decline)等,揭示了历史和遗产之间的真实体验的巨大差距,突出了遗产含义的模糊性和“虚假性”[12-14]。批判性遗产研究最终名声大噪于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的开创性著作《遗产利用》,并在她的主导下,建立了批判性遗产研究学会 (Association of 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作为批判性遗产研究的主要阵地[15],并提出了具有震撼性的《批判性遗产宣言》。批判性遗产研究从单纯对于遗产本体基于代表西方精英阶层的主流审美价值上的研究转向至更多的关注全球化、跨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后殖民主义条件下的权力、身份和知识的交叉,从而遗产研究成为一种去批判和揭露权力结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过程,并从根本上质疑了授权遗产话语的主导地位[16]。
相对应的,以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为标志,作为官方话语最权威代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后续的几十年内不断深入对遗产概念的定义[17],并在考虑突出的普世价值(OUV)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遗产所具有的浓厚地方性和区域文化意识属性[18],陆续形成了《巴拉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会安草案》,以及《华盛顿宪章》和《乡土建筑遗产宪章》等注重“本土”和地方文化语境特殊性的倡议性文件[19]。虽然如此,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框架下的对遗产评估和价值认定的重点仍然是依据“突出的普世价值”,对于诸多充满复杂性甚至争议性的文化归属、文化权力和本土内涵很难真正细化和给出权威性的定性,甚至会刻意回避和弱化。而批判性遗产研究则恰恰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难以施展的尴尬空缺,“真实性”“记忆”“再现”“不和谐”“社区”和“身份”,这些如今在遗产领域颇为耳熟能详的代表性词汇已经被挑战或更新为新的思维模式[20],即跳出本体论的范畴,从更广泛的社会科学中提取和应用,并刺激新的理论与猜测。而文化遗产作为没有明确学科边界和理论尚模糊的研究领域,跨学科的由区域见宏观的分析研究将别具意义。因此,在遗产广泛介入我们生活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今天,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遗产作为一种文化理念的塑造过程,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我们需要在承认遗产本体论复杂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去探寻和揭露遗产利用过程背后的运作轨迹。从而,在重新审视遗产的过程中,逐渐转向询问遗产究竟是什么,以及是属于谁的遗产,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关于遗产的诠释与再定义;从而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将最终回归到“人”本身上来。
二、如何理解和运用批判性研究范式的“批判性”
批判性遗产研究范式自出现后,除了引起学界关于如何认知遗产的重大启发与震撼外,相应的质疑与困惑也伴随而来。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批判性遗产研究是否站在了传统遗产研究的对立面?[21]二是如何理解批判性遗产研究的范式转型?[22]对于上述质疑的回答事实上集中于究竟应如何理解遗产研究中对于话语的“批判性”,以及如何运用好“批判”这个工具上。
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当前的遗产研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站在当下遗产的操作实践本身及其相关支持话语的角度来探索遗产理念;另一种是将遗产及其话语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并试图去剖析和理解遗产究竟是什么。这两者之间出现了较大的鸿沟,前者以实际问题的操作为导向,比如旨在更好推动遗产产业化、管理和营销推广,而后者则充满了社会文化理论层面的批判分析[23]。如蒂姆·温特(Tim Winter)对于“批判性”所进行的详细回顾性分析所指出的,前者的操作事实上由基于实证方法论的以物质/本体为中心的学科所产生,这种方法根植于科学知识的非政治性、客观性和价值中性的论述,是一种优先使用制度性的“技术手段”“准则”“技术报告”和“风险评估”等相关规范化体系的研究语言。相关研究和参与者往往需要根据一套特定的“科学标准”撰写“技术报告”并评估遗产;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地理等要素参与在这类工作中占比很低[24]。而后者,从典型的批判性遗产视角出发,站在主流实践形式之外,强调遗产实践中出现的不协调、官方话语的垄断性和被边缘化的群体与现象。因此,它强烈地批判现行的遗产实践和关系,如2012版《批判性遗产宣言》声称的:“这份文件是一份初步宣言,一种挑衅……大力质疑对遗产的过时理解所支撑的保守文化和经济权力关系……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您批判性地参与遗产研究需要从头开始重建的主张,这需要‘对现有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评’。遗产与任何事物一样,是一种政治行为,我们需要就经常援引‘遗产’来维持的权力关系提出严肃的问题。”[25]这使得它同传统遗产研究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似乎创造了一个无形的边界:即在此之后,任何对文物固有价值的主张都变得可疑;遗产本身成为了一种权力话语存在的过程与表现,遗产是“被创造”出来的,本身并不具备多少“真实性”,与过去无关,但肯定与现在有关[26]。这样的批判将矛头直指如UNESCO和ICOMOS这样的专业性权威官方组织,而对遗产最尖锐的批判甚至可以说是反遗产的。
对此应认识到,“批判”是一个过程,我们需要对于遗产政策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持续的、批判式的“审查”和质疑。由于批判性遗产研究追求的是后西方视角,在进行“批判”的过程中,研究者有责任去关注更大范围内的有社会建构性层面的议题[27]。“这意味着,首先,继续推进目前批判性遗产研究的主流方法,将批判性的视角引入涉及遗产的社会政治复杂性问题……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更好地理解遗产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复杂、多因素挑战的各种关系,并能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性、经济不平等、冲突解决、社会凝聚力和城市的未来等等。”[28]而这些往往是关注遗产本体和保护的专业性人士所忽视或不愿意承认的。为了朝这个方向前进,“我们应该能够与遗产产业进行接触,同时保持批判性距离,并完善我们的批判性知识体系”[29]。
因此,批判并不意味着对当下遗产行业的实践与努力呈现出非常消极的否定观点,也不意味着是一种后现代式的纯粹解构与“谴责”。即应积极推进在实践层面与学术界之外的领域接触,批判性遗产研究不仅仅是一种姿态和话语,换而言之,需要在批判和实践世界中架起桥梁,并在学科交叉和全球视野的基础上推动实践性。批判性遗产不止是要批评和解构传统的遗产研究与实践,相反,它将成为促进社会学、人文地理、文化人类学等学科同基于科学实证主义的如遗产管理、营销、旅游和建筑学范畴下的遗产研究融合的途径。比如重新提取遗产的核心文化价值,推动“价值认知—情感态度—旅游意愿”的完整架构,从而促进文化旅游的可持续性[30]。正如Canavan和Mccamley提出了后—后现代(Post-postmodernism)的概念,如果后现代因为悖论而代表解构,那么,尽管存在悖论,但后—后现代为真实性增加了重建的可能性。真实性被视为可以重建的东西,遗产体验者通过更有说服力的表达和充满想象力的修改去塑造真实性,而不是基于事实。因此,体验者可以通过自我说服和肯定来拥抱而不是逃避现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暂停怀疑、犬儒主义和讽刺抱怨,以重新思考重塑现实的可能与意义[31]。然而遗产研究本身边界的模糊性也为跨学科合作带来了挑战——跨学科的困难性已经是老生常谈,从遗产研究的几本著名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国际遗产研究》)、《Heritage & Society》(《遗产与社会》)与《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文化遗产》)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出端倪:前两者从典型的人文主义和社会关系视角的遗产研究出发,尤其《国际遗产研究》是如今最著名且具影响力的批判性遗产研究阵地;而后者,虽然是著名的“文化遗产”研究刊物且声称注重跨学科性,但却明确地表明倾向态度:“该杂志对与一种用于阐明当地利益问题的成熟技术相关的论文不感兴趣,也不对基于主观观察或描述性方法的论文感兴趣[32]。”而是关注于基于科学实证主义的遗产保护技术、数字化、材料、遗产评估与分析方法等。这种泾渭分明的分化虽然不一定是刻意的偏见与喜好所致,但仍会造成研究范式和知识的隔阂。不过,相应的这也带来了机遇,因为遗产研究还没有提供一套既定的方法论可供选择,这对研究人员是一种挑战,但也可以自由地采用新的研究路线,以实现我们对遗产更复杂和满意的理解;术语“遗产研究”的笼统性也强化了这一点[33]。
尤其在中国背景下,近20年来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注重遗产本身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双向维度,并注意到了遗产本身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内在矛盾,也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化建构及其价值的研究[34][35]。鉴于此,当下的遗产研究的迫切任务是要在承认跨学科性的基础上深入挖掘遗产理论,并推动对遗产主体性的认知,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遗产管理与话语体系,而批判性遗产研究范式恰恰提供了一条具备强辩证和斡旋空间的途径。总体而言,批判性遗产研究需要考虑到它与今天的区域和全球转型的关系,以验证其概念发展和回应社会变化的方式。这并不完全是一种突出“平民草根”思维来抗衡“精英主义”理性思维的知识分子式的对抗行为,相反,我们应理解这是一种基于当下的对遗产概念深刻认知基础上展开的,充满摧毁、转型和重新构建的过程[36]。即便这一过程也不可避免充斥着争议,尤其是对于遗产真实性和遗产内涵认知、文化异化的争议[37]。因此,批判性遗产研究工作在我国本土化运用的探索中也需要协调好一系列的关系和平衡:如考古与遗产的关系,历史与遗产的关系,遗产的真实性对不同群体的意义,国家遗产与地方遗产的关系;官方与民间认知诉求的异同等等,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当下及未来的文化和民族凝聚力建构,以及文化产业多元化,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超越历史并认识主体性:遗产作为集体认同塑造和主体性发掘的双重载体
批判性研究范式在关于遗产问题运用中,需要用“超越性”的思维去分析问题和现象,这种“超越性”不仅指跨学科,还包括在认知范畴上,尤其是对时空概念的超越,对文化概念理解的超越,从而在更加思辨的方式中,在不断地批判、解构和再建构中得到对于什么是遗产,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遗产,未来的遗产利用将走向何方的基于主体性的更深刻认知,进而实现根据实际需求的与时俱进。
可以说,一个时代结束的标志之一是人们开始将其大部分记忆浪漫化,以满足特定群体对当代的想象需求。而要充分探究和理解主体同遗产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性,我们需要理解历史、文化遗产和集体记忆之间的紧密关系。遗产同历史之间具有密切的,但又是相对的微妙关系:“因此,遗产与历史在这一点上有明显的区别,历史是对过去记忆的记录;遗产是为了满足当代消费而有意创造的当代商品……由广泛而多样的历史事件、人物、民间记忆、神话、文学、遗迹,以及与它们有象征关联的地点一同构成”[38]。并且,历史和遗产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是相互关联和可互换的,但历史被认为应是客观和真实的,而遗产往往被指责为主观和肆无忌惮的。洛温塔尔秉要执本地指出:“遗产不是历史,即便它试图‘模仿’历史, 它使用历史痕迹,讲述历史故事,用这些痕迹和故事缝合成寓言;遗产把过去看作是一个充满可能性的资源库[39]。”但是,“历史”和“遗产—传统”的密切关系使我们能够超越历史中关于“真理”的争论,并将历史和传统视为有关过去的共同产物和塑造过程。因此,对遗产的批判性理解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前提之上:遗产和历史一样,都是对历史知识/事实的一种必要的创造和消费[40]。历史和遗产的相互矛盾但相互依存的本质需要得到重视。
而集体记忆,则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交织于历史和遗产之间,遗产和记忆有许多共同特征,人们通过叙事和各种活动分享对遗产的记忆,而遗产也通过持续的社会和群体间叙事互动发挥作用,因此,没有集体记忆和群体认同这两个关键因素,遗产活动的维持就无法持续[41]。因此,集体记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新的语境中不断建构和进化的过程。就传承方式而言,有意或无意的类似纪念仪式、互动方式和体化实践往往成为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42]。正是由于集体记忆在社会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演变特征,集体记忆的保存和解释成为一种权力运作,深刻影响着特定群体的感知以及对过去事实的选择和组织。集体记忆的这些特点使其与文化遗产紧密相连,都是对过去的意义和概念进行回收和重新占有的产物[43]。集体记忆是个人主体和集体的经验,并同遗产一样需要持续的社会和人际互动,以叙事和共享的方式来传递集体经验和认知。记忆和遗产在实践中都是局部的、主观的、有争议的,受制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因此是动态变化的——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和静态的,是关于过去的具有主观性和假定的描述过程,这些关于记忆、共识和身份的内容需要主体与物质空间的交互与体验来触发,并反过来促进对主体和共识的认知。
结合前文关于主体性的论述,在这样一种解释中,“过去”在非线性历史逻辑中不会远去,而是过去和现在相互交织、相互联系。因此批判性遗产研究在推动我国遗产实践中最重要的目的或许应当是:从历史中认识“我们”的本源,共享共同的过去和价值共识,遵循当代普遍秩序,推动建立“和谐”社会,最终走出历史,拥抱未来。因此,中国式的对遗产的解读和再利用是建立在先验性的价值意蕴基础上的,遗产的含义和范围也会越来越广泛。比如,“文化基因”的概念近年来在官方层面上得到推广,并与传统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它被认为是一个民族潜在心理结构和心态的反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民为邦本” 等等概念衍生对于如何预防和缓解当代实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44]。所以,遗产不仅仅是陈列在博物馆里的展品、文物、遗址或狭义的“文化商品”,在某种程度上,遗产也是基于当前意识形态基础和文化意识的宣言和纪念碑。因此,当代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护和利用遗产实物所承载的集体记忆,并将其发展为文化意识,从而确立身份。所以,有必要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和监测机制,以传播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对遗产进行有选择的当代提取和再利用也是一个对过去和遗产进行象征、标签和浪漫化的过程,在这样一个涵盖各个领域的宏大框架下,每一个主体都可以把自己放在需要的预设传承位上。个体的主体性、诉求与集体叙事得以相互促成,这样一系列遗产、历史和文化认知的片段,从过去汲取,在现在重复但重新解读,就像基因一样,共同构成了官方“和谐”话语和国家共同体的建构。
今天,遗产的定义、理解和管理方式映射着对应的目的。比如,将一件“事物”确定为遗产或非遗产是一个定义问题,表明了达成目的的某些内在必要性[45]。因此,遗产产业也正是建立在过去的历史和遗存基础上的当代表达,遗产解释并象征着社会变革,而不是社会变革的自然产物[46]。相应地,遗产体验者接受和体验遗产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搜索他们想要的东西并替代他们目前经历和体验的过程,促使体验者寻找他们认为可以缓解当前现实中不愉快感觉的途径。遗产的集体性使得对遗产客体和相关历史的解释必须符合集体记忆的普遍共识,体现个人和整体之间的协调。因此,毫无疑问,这种源自焦虑和回避的紧迫和现实需求“可能会对存在的不真实和真实路径都起到催化作用,它有可能使体验者进一步产生疏远”[47]。但这种超凡的体验让人们从过去中找到了暂时的希望。如遗产旅游业可以成为对抗性的催化剂,引发自我反思、学习和成长[48]。因此,当遗产的真实性及其意义的解读日益与用户身份和当代诉求相结合时,文化遗产将在社群、身份建构、多样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它也面临着整合不同个人思想、协调集体内部分歧、权衡地方和官方、国内和国外之间关系的挑战,因此,遗产概念化的问题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比确定遗产政策、技术手段与措施本身更为复杂,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四、结语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对于批判性遗产研究范式运用于实践中所需持有的审慎态度:我国的遗产问题是复杂的,对待遗产的态度和对真实性的评估应采取双重要求看待。一方面,遗产价值的提取需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需要认同个体意识的重要性,在这一过程中,个体通过与遗产的互动和历史的回顾、自我反思以及主体的解构和重建过程,重新唤醒了集体记忆,从而更加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在过去和现在的可能位置和作用。另一方面,有必要根据国家背景和具体国情,研究提取遗产价值和意义共识的适当方法。这对研究者的跨学科知识积累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今在我国遗产热潮中广泛发生的遗产实践,体现了一种全民性的参与,例如有形遗产的搬迁和重建,将历史资产出售/租赁给富裕人群进行再利用,博物馆文创和商业活动的开展或重新论证并提取地方遗产价值以应对社会关系变革的挑战,所有这些都反映了遗产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家们恢复自身传统文化,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努力[49]。传统的普遍化和模糊化导致了浪漫主义想象,将“今天”的事件和概念替换为浪漫主义想象中的“过去”。因此,“我们”这一范畴有可能超越时间、空间、阶级和物质条件[50],成为一个范围广泛、高度普遍的概念,从而能够扩大群体共识,治愈现实的创伤,弥合分歧,增强自信。然而,我们仍然需要批判性地看待这些潮流和具体行动,如果传统只是被重新引入和强调,而没有任何真正的措施来改善矛盾和不和谐,那么对文化遗产的解释和定位将不可避免地“异化”。文化异化是一种不认同和排斥主流文化或与主流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分离的感觉。这在现实和想象之间创造了一种疏离感,这种疏离感是故意创造的,从而使主体在社会中感受到自己身处社会,但不是社会的一部分的矛盾[51]。这也是当前我国传统文化遗产和复兴利用趋势中的最大挑战,即如何在长期的时间框架内实现对遗产诠释的合理性、可持续性,整合差异,缓解分化等根本问题,而这正是批判性遗产研究可以大展身手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