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路径研究
2023-01-24方丽珺
方丽珺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国家从全方位、各领域做出战略计划,从顶层设计入手,打造健康绿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期待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已将社会力量作为国家发展供给的一大重要主体,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更应该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将其有效地参与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但就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现状相比政府来说寥若晨星,因此我国需要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健全全民健身多方参与的网络化,夯实基层全民健身基础,鼓励竞技体育赛事成果共享。以全方位、各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为主要抓手,让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接者”,权衡好社会力量与政府的关系,发挥好政府和社会多方位优势,共同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远景目标。
1、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三维依据
1.1、国家政策支持的政策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单凭政府供给已无法满足人民对生活质量的需求,因此单一的政府垄断型供给不得不随时间的推移退出历史舞台,现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多主体公共服务供给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空间是政府部门主动释放的社会空间,实现政府部门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以创造共赢价值,从而助力政府职能转型——“全能政府→有限政府”。政府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以弥补政府在供给中的欠缺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诉求,与此同时政府充当“掌舵人”协调好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自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以来,社会力量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盘活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方式更灵活,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1.2、多主体合作的协同理论依据
协同理论源于自然科学领域,由20世纪70年代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创建,之后逐渐延伸至社会科学领域,意为“社会发展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和谐共生、协调同步和相互合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就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共助力同发展。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相应的被引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虽然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还是白璧微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前提下,单凭政府“垄断式”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社会力量助力全民健身显得尤为重要,如,社会的各个组织、体育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精英等多元素融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一种多方位参与、各主体协同合作、责任共同承担的大融合局面。
1.3、人民日益增长诉求的现实依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全方位把控经济发展,全民健身的发展全部依托于国家财政支出,政府“垄断式”的单一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的生活需要也仅仅只停留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最底层,生理的需要。但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迅速得到发展,人民的生活需要也随之日益增长,政府“垄断式”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已无法满足当时的社会发展现状,多方位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不同层次公民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差异性、个性化等特点,各界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正好满足了不同民众的不同诉求。
2、社会力量和政府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社会力量过度依赖政府
目前社会力量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方式、手段、物力、财力尚不成熟,无论是在政策的管理实施还是资金的供给配置都过于依赖政府的供给,出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端单一的问题。社会力量在举办全民建设活动赛事时,不仅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组织进行资金供给。例如,一个市区的某社区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时总能遇到资金不足和组织困难等问题,其中的原因可追寻到,体育团体社会地位不高。社会力量中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不直属于民政部或其他国家管理部门,因此社会地位不高。所以在招商引资中就无法吸引更多企业和组织进行资金供给;我国还处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初期阶段,融资渠道笼统不清晰,还不能形成固定的融资渠道,因此社会力量的集资能力有限,资金来源不稳定、不充足等问题导致过度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
2.2、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受阻
首先,企业多以自家成立的体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导致延展范围受限,因其多围绕内部员工或行业间展开,通过竞赛形式而进行,虽能以募集方式筹得善款以当作公益资金使用,但在惠及更广人群享受健身乐趣时,仍缺少企业与具体实践联结的渠道;其次,企业多以盈利为目的,而对于纯粹的公益事业不感兴趣,因为对公益事业的投资大多都不能获取资金的回报,与其投资获取盈利的目的相悖,从而对社会组织的活动漠视以致公民的体育意识淡薄。加之即使企业举办相应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也会出现政府过多进行干预的现象,企业的活性动态被打破,也就失去了再次举办同类活动的信心;再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不能评价监督就意味着不完整,不能表达人民的所思所想,人民的意愿无法满足;最后,社会的各界精英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渠道不通畅受阻碍,不能很好发挥社会各界精英的优势作用。
2.3、社会力量组织活性不足
从我国的现状可看出,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因此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另外进行慈善捐赠是减轻政府财政的最好方式。多元资金供给,协同合作治理会成为现今更好的供给方式。但是社会力量组织的活性不足成为一大阻碍,主要体现在政府仍然亲自操办活动,不能做到简政放权,不能让社会去发挥独特优势办好事情,再者,社会各层力量意识薄弱,意识不到全民健身的重要性,对参与活动显得怠慢积极性不高等方面。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关系。新时期,全民健身的发展与管理也必须要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主导、市场决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各自优势,调动社会力量活性,办好人民的事情。
2.4、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力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主要以政府为主,市场和社会为辅,我国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不断向好向善发展,取得了人民较为满意的成果。虽然顶层设计已在不断完善中,但是自上而下的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执行力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基层社会组织涉及的范围有限,且社会组织分布在各个部位,虽以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中心,但其组织的大小不同,组织的范围迥异,组织的形式多样,就使社会力量很难集中在一个方向一个力量,造成总体的社会力量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结构松散,此结果反映在顶层设计中为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力方向不够清晰明确。由于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不足等,大量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具有粗放式发展、碎片化管理的特征,并且对体育服务尚不具备较强的供给能力。因社会力量包含多方力量,有关保障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社会力量因没有法律体系的有效维护必定是不敢于“冒险”,从而大大降低了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供给的积极性;再者有些监管政策出现了职能重合,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界限不明显,社会力量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职能不清晰最终导致职责不清晰;最后,相关监管部门职能未明确,在开展完全民健身相关活动后,缺少检查管理,这也是阻碍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的一大因素。
3、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方法与路径
3.1、破除壁垒,打通渠道
当前社会力量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已成必然趋势,要想社会力量能有效的参与全民健身就要破除障碍壁垒,打通参与渠道。首先,政府要简政放权由管制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在企业举办有关全民健身活动赛事时政府给予正确引导后不过多干预,企业发挥最大灵活性举办赛事活动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再者,社会各界力量在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中要以带动全民参与积极性为前提,在思想上最大化实现对体育活动的全民启蒙,破除全体民众对体育活动兴趣不高、意识淡薄等壁垒;最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让社会力量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办实事上有制度法律保障,可破除政策壁垒,又可打通一个有效通道。
3.2、盘活组织,调动活性
首先,实施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的有效战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中社会力量的活性低,显现出供给的死板不灵活,因此要盘活社会各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活性,实现灵活供给。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大众化,参加过冬奥会的体育明星可有某企业的支持进社区、进学校,会吸引更多人的目光,激发起更多人的体育兴趣,实现竞技体育成果共享;再者,治理理论强调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应当由包括政府在内的众多社会结构乃至个人组成。对于全民健身领域而言,平等共治的理论体现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同时对于社会中的自然人的个体作用也不容小觑;最后,俗话说得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行业都存在精英,且现今成功人士不断涌现,每个精英在其领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带动整个行业的正常运行,正是如此,社会才得到迅速且高质量的发展。在鼓励基层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有效供给的同时也鼓励社会中的个人进行投资供给支持,壮大社会组织,补充供给量的不足,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力量多了,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灵活性、积极性才能得到提高,调动社会组织的活性同时提高全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3.3、政府放权,完善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文化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得到快速发展,政府已不是特立独行的“垄断型”政府,时代为政府赋予了简政放权,转换角色,服务型政府的新使命。而社会力量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目前来看,能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要求政府简政放权、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可有效保障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的有效发力。首先是完善社会非盈利组织的制度,保障社会非营利组织的权益,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全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我们要加强相关立法,填补制度空白。在《宪法》和《体育法》的基础上,根据体育非营利组织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体育非营利组织参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重视社会非营利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引入第三方监督,完善监管制度。对于政府层面: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各司其职;例如,财政部门要监管好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固定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动;纪检部门保障社会力量在参与全民健身中的范围、内容、效绩、评估等工作;审计部门审查体育公共服务的各级相关材料以及服务过程是否安全可靠等。社会层面:新闻媒体、社会个人等;新闻媒体使参与全民健身的公民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让社会个人和群体互相监督。在监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更要确保监管过程中的效度,保障政府、社会、公民的权益。
3.4、扩展资金,强化购买
“诺斯悖论”现象深刻反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中普遍存在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关系的问题,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羁绊。资金是否充足关系着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命脉。我国体育的社会化程度并不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受到影响,表现为积极性不高,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以政府的财政支出为主。倘若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步维艰,何谈发展、扩大之言。目前来看,我国出现的“政企分离、政社分开、官办分离”的现状,带来社会体育组织力量发展的资金不稳定、不充分将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力量造血的效率还是比较低,想要增强社会各组织的力量并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实现,所以就目前来看,扩展社会各阶层的资金渠道,循序渐进的资金支持战略是必要的,争取政府的支持,强化政府的购买能力才是实现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最现实的途径。结合我国目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是最可行的,“公办民营”可以实现政府有效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操办,通过政府的平台有效支持,社会组织才会更有信心更有底气办好全民健身事业。“民办公助”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奖励,引导体育非营利组织服务于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同样可以达到公共财政投入最大化的目标。最后,除了要强化政府的购买力外,还要重视社会中福利彩票、体育材料、慈善捐赠等力量,福利彩票可提供更多公益性社会体育赛事的支持,体育彩票则扩大社会体育组织资金的有效收入渠道,积极拓展慈善捐赠对社会体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协调好捐赠者和被捐赠人以及社会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开辟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又一有效途径。
4、结语
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国家实现体育强国、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也必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更是明确了我国要完善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的体制机制,就要求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的有效措施。但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的供给力量还是显得微不足道,主要体现在社会力量过度依赖政府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渠道受阻、社会组织活性不足、社会力量的服务体系政策不清晰等问题。因此通过权衡关系,摆脱依赖;破除壁垒,打通渠道;盘活组织,调动活性;政府放权,完善制度;扩展资金,强化购买等方式,让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效供给措施,为国家实现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