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探析
2023-01-24金炳镐
李 贽,金炳镐
(1.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海淀 100094;2.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海淀 10008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中华民族迈向强起来复兴事业的发展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1]。这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总纲,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大理论创新。该创新引导学术界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角回顾总结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经验,有学者强调共同体建设是党的百年民族关系史的核心与根本[2],有学者认为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百年历程贯穿着兼顾统一性和多样性[3],有学者从超大规模人口国家执政经验角度总结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和国家建构经验[4]。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深刻领悟该创新成果,需要全面总结和分析建党百年以来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把握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全面性,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根本性,为促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一、把握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
现代民族意识过程按照其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态的认知差异,可以分为民族自在、民族自觉、民族自为三个阶段,这实质上是现代民族发展过程在民族意识上的投映与体现①“民族自在”与“民族自觉”的概念最早是由费孝通先生于1988 年香港“泰纳演讲”中提出来的(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把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看成是一个由“自在”到“自为”的升华过程的观点,在国内民族理论学界最早是由熊锡元先生提出,他指出民族意识过程由“自在”到“自为”是一个质的飞跃,是一个发展规律,是一个民族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一个民族,只有在它的民族意识发展到“自为”的高度时,才有可能跻于现代文明民族之林,为全方位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解决民族问题创造条件(参见熊锡元:《民族意识过程:由“自在”到“自为”》,载《黑龙江民族丛刊》1999 年第2 期)。 熊先生的观点中没有说明在民族意识上“自觉”与“自为”的区别和联系,或者说他认为“自觉”是“自为”的组成部分。 李贽在吸收熊锡元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自觉”与“自为”状态进行了区分,清楚阐述了民族意识形成发展过程中“自在”“自觉”“自为”三个阶段的特点与内涵(参见李贽:《“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的逻辑结构和历史意义探析》,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9 年第 3 期)。。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直都在为中华民族复兴事业而奋斗,并牢牢地掌握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导权。
中华民族自在发展阶段,是民族整体性形成和发展时期,为民族意识觉醒奠定历史基础并提供物质准备的阶段。费孝通指出,“随着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形成、发展、巩固和确立,在中国古代,实际上已形成了中华民族整体”,对于这种“中华民族整体性,姑且称之为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5]。该阶段民族整体性意识之所以长期处于存在而不自知的休眠状态,是由于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外无可以激发其整体意识觉醒的重大危机,内有王朝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和隔离。直到鸦片战争后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6],才开始探寻“他者”“我者”②在许倬云先生看来,“他者”与“我者”都是在历史上不断变化的对象和实体。 本文中的“他者”特指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以往没有遇到过的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西方列强和西方文明 (参见许倬云:《我者与他者: 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年版)。之界限及作为中国国家母体的现代中华民族之涵义。特别是在关系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肯定几千年来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整体性存在和发展的巨大贡献,科学界定“中华民族”的概念,肯定“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7]808。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实情的阐释既尊重历史事实,又维护民族统一,体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是对旧中国王朝时期的夷夏族类民族观和君主集权国家观的彻底革新。
中华民族自觉意识觉醒阶段,是民族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通过对外交往交流中与“他者”的对比,产生对自身共同体特征及共同身份归属指向的明确清醒的认知,形成对其他民族与自身民族间区别与界限的相对清晰稳定的把握,从而自觉在整体族格与民族尊严上获得完整与成熟的自我肯定的时期。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剖中国近代沦落史,深刻分析1840 年以来帝国主义侵略把封建中国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的血迹斑斑的图画”[8]。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和华北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实行了完全征服中国的政策”[9]252-253,中华民族面临着被征服被奴役的危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全部的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9]279,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并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抗日战争深深刺激中华民族意识觉醒,并使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政治地位深入人心。之后,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成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宣告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在此基础上,党把握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时代要求,在中华民族复兴层面上,提出以“四个现代化”为内涵,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水平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在国内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层面上,提出以民族平等为基础,以推进各族人民全面发展为要旨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各族人民摆脱了旧制度的剥削压迫和奴役,成为掌握自己命运和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人,并最终在整体上赋予中华民族以社会主义的民族性质。至1957 年,国家通过民族识别确定了53 个少数民族③数据来源于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第283 页。,为全面精准贯彻民族平等政策提供了依据。这是党对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基础上的多元一体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复杂族情深刻把握的生动体现,也是该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民族自觉上的反映。
中华民族自为意识形成阶段,是中华民族对自身共同体发展规律与道路逐渐探索明晰,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规划自己民族发展战略目标和把握民族共同体建设方向、内容等,从而使自身民族发展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更加牢不可破的现代化民族阶段。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在民族自觉基础上进入自我建设、奋发图强的自为自强新阶段。党在促进中华民族由自觉向自为意识飞跃方面的最大贡献就是,经过百年探索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自强于世界的正确道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为中华民族开辟的复兴之路,是中华民族摆脱“东亚病夫”屈辱实现“站起来”,摆脱千年贫困实现“富起来”,携手迈向共同富裕实现“强起来”,并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的正确道路。这也是中华民族在民族意识上达到自为自强状态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携手稳进的实践底气和道路基础。二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党探索解决中华民族共同性及其内部民族差异性和谐发展问题,中华民族及其内部民族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阶级间关系问题等方面问题的成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能够全面系统地从国家层次的中华民族和国内层次的个体民族两个方面,统一引领中华民族发展方向和各民族发展趋势,探索各民族共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上述两个道路既有各自针对不同层次问题的差别之处,又有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重合之处。两个道路之间是互相支撑、互相包涵的关系,后者是前者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和有机构成,前者是后者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必然要求和必要内容。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看,前者是中华民族在共同体自为意识基础上走向自强复兴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后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构成民族和谐共生、团结进步的共同体自为意识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这两个道路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道路基石,构成党的百年民族工作最基本最核心的经验。只有坚定不移地走这两个道路,才能在民族自为的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自强和个体民族的具体振兴。
二、把握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全面性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概念由李大钊在百年前首次提出,成为我们党百年来一切牺牲奋斗的初心使命和第一主题[10]。李大钊认为中国各民族在漫长历史中“畛域不分、血统全泯”,提出“新中华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活”的殷切期望[11]。以之为导向,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从根本上为中华民族实现复兴创造社会条件;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也为其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2]。新中国成立后,党及时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致力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加快推进中华民族复兴事业发展。与物质文明层面的“四个现代化”相对应的,是对中华民族以锐意进取的民族精神和斗志昂扬的民族自信为基本内涵的共同心理和共同意识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以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和鲜明的赶超发展意识引导和激励各族人民投身伟大祖国——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1956 年,在党的八大预备会上,毛泽东就在发展目标上对标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提出中华民族要对人类及全世界作出贡献,用五六十年时间的努力赶上美国,这既是党的责任,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要求。完成这个任务,就能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否则“就要被从地球上开除球籍!”[13]293-304尽管这些豪言壮语有被当成“大跃进”运动滥觞的质疑,但从历史的长视角来看,将其视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生的实践目标起源和民族精神财富也未尝不可,而且还更能凸显其极大增强中华民族自信心的历史价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也以同样的民族“球籍”忧患意识深刻指出,只有通过改革开放,才能发展国内经济,否则“就有可能被开除‘球籍’!”[14]他既把实现“四个现代化”看成是中华民族享有相应世界地位的物质保障条件,又特别强调培养“四有”新人中的“有理想”,最重要的“就是爱国主义,振兴中华民族,把我们民族发展起来”[15]。江泽民指出,中华民族复兴与56 个民族的共同振兴,在主体力量、依靠力量与目标构成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人民要集中共同意志,强化凝聚力,调动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推动祖国繁荣昌盛和民族振兴事业[16]127。胡锦涛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阐明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及各民族振兴的重要意义[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凝聚和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加快现代化赶超发展的重要思想,成为引领和支撑中华民族全面实现伟大复兴的宝贵实践经验和巨大精神动力。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坚持不懈地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不仅稳稳保住中华民族的“球籍”,而且以世所罕见的速度实现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跨越发达国家几百年历程的任务。2010 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9 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突破10 000 美元,已经稳步进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在此基础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践也取得巨大成就。到2020 年底,我国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多民族省份的三千多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2021 年建党百年之际,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标志。同时,我们仍要清醒认识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属性,把握好新型大国崛起的系统风险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敏锐谨慎清醒地看到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的不足和短板,自觉做好防范化解涉及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挑战的准备。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稳定发展,强调要坚决反对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言行。其中这斗争锋芒所向,实际上也是民族工作领域存在的现实风险和严峻挑战的具体所在。这是党在民族工作领域内增强民族复兴的忧患意识,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底线思维,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属于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工作,与经济基础建设有所区别。经济基础的建设成就能够解决“管肚子”问题,为“管脑子”的意识形态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但并不能取代和抵消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8],是国家和民族软实力的重要组成和主要体现,能够发挥引领人心、凝魂聚气、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由于民族问题具有繁杂性和敏感性,普通民众对其中错落复杂的利益斗争和阶级实质不容易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这就使保守没落阶级和敌对势力往往以特定民族代言人身份来掩盖其自私自利的政治利益图谋,破坏社会主义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些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民族旗帜和民族领导权方面的问题,本质上就是与我们争夺“管脑子”的主导权问题,就是争夺各族群众的人心问题。人心向背的群众工作,除了要具备给予和满足各族群众物质方面需求的基础作用,还要依靠精神的力量、思想文化的力量来团结和凝聚人心。精神文明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重在建设,体现在民族工作上就是要积极有为,发扬主动斗争的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守住民族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地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积极引导各族群众适应与接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并满足他们追求现代化方向的精神文化需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通过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把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增强“五个认同”紧密结合,警惕和防范极端民族主义及各种错误思想的渗透。
三、把握好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
民族团结进步,是从中华民族内部构成关系角度强调各族人民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互助合作、和谐共进的共同体发展状态,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任务的不同,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会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呈现不同的特点,解决民族问题所强调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也必然会随之变化,从而导致民族团结的内涵与民族进步的目标呈现出时代差异。但是,追求团结进步的方向始终是明确清晰的,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原则性与中国革命与建设具体实践的时代性相结合的体现,也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敢于和善于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标志。
民族团结是党领导中国革命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团结的总任务是为实现推翻压在中国各族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而联合起来共同奋斗。在不同革命阶段中,民族团结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又因为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紧迫性重要性的不同而各有差别。如抗日战争爆发后,使中日国家间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党为此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投身民族救亡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联合各民族反对蒋介石国民党反动集团的独裁统治,成为当时党的民族团结工作的中心任务。可见,尽管由于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和革命斗争具体任务的不同,民族团结的目标内涵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但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服务服从于追求中华民族独立自主和各民族平等解放的总目标,始终围绕着推翻“三座大山”的总任务,发展变化的核心是要把握和处理好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间主次和轻重的关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总任务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阶段性目标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民族团结纲领的进步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保障了我们党始终能代表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牢牢地“把民族旗帜拿在自己手里”[13]305-310,凝聚起各族人民共同追求国家独立统一与民族团结进步的磅礴伟力和共同意志。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为各民族在新的团结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后来由于受到了“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左”倾错误的影响,在认识上混淆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界限,致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曲折发展。这既说明社会总问题对民族问题的制约作用,也反映了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矛盾性质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实际上,尽管社会主义中国具备了内部民族平等基础与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民族关系条件,各民族全面充分发展已经摆脱剥削阶级和私有制度的羁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民族问题就可以忽视甚至排除民族自身发展的内容和要求。恰恰相反,能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推进各民族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使各民族的差异性也能够始终得到尊重和包容,实现各民族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的共同发展繁荣,仍然是我们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正视的重要问题。把握好中华民族整体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性与各民族全面、协调、共同发展的必然性关系,成为中国民族发展问题的突出特征,也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保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通过对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使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回发展正轨并获得勃勃生机。通过不懈努力,全国各族人民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困扰,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富起来”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9]。这体现在民族问题上,就是各族人民对祖国强盛的共同向往、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愿景、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共同需要与整体上的共同体意识以及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现状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固本培元、凝心聚力,就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和共同性建设方面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求的体现,也是巩固和夯实新时代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工作遵循。只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充分体现和全面反映到民族发展进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来,才能真正巩固和夯实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基础,保证中国民族团结之花长盛不衰、永葆青春。
四、把握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是党结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治理经验,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解决如何实现好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发展,如何实现好各族人民对自己与兄弟民族共同聚居区域进行合作治理的制度性探索成就,是党在国家政治建设中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纲领理论的伟大贡献。
该项制度的创立,经历了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选择过程。建党初期,由于受共产国际特别是苏俄联邦制模式影响,加之对我国民族实情和各民族的情况都了解不深,党倾向于引用民族自决思想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①如1923 年6 月、1928 年7 月召开的中共三大、中共六大都把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权写进党的文件中(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版第141- 142 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版第300 页)。 1936 年7 月,王稼祥发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一文,仍指出“民族自决是我们政策的中心原则”(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年版第503 页)。。经过长征时期对民族地区的深入调查和了解,到抗日战争时期,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发展和革命斗争任务变化,党逐渐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和实践。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和制度功能。1936 年,我国第一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成立,明确其是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二者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7]524。毛泽东在1938 年《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提出了各族人民联合建立统一国家,通过民族自治实现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权利的主张[7]595。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区县级进行了蒙古族、回族民族自治区的探索实践,为党最终的制度抉择作出有益尝试,积累了丰富经验。另外,日本帝国主义等国外势力扶植建立伪满洲国等因素,也促使党重新审视民族自决权的实际意义和消极影响,坚定地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制度功能。解放战争时期,党及时纠正某些地方存在的分裂主义势头,并强调自治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根本职能定位。1946 年,《中共中央关于内蒙自治问题的指示》指出:“应确定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在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份。”[7]10341947年,党中央委派乌兰夫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开创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省级行政区域的探索实践。新中国的《共同纲领》及1954 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规定,以国家宪法形式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59 年,毛泽东对比中国和苏联民族人口结构及制度选择差异后指出:“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20]“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林彪及“四人帮”把民族区域自治与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使民族自治地方名存实亡,“甚至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辖区任意改变,有的干脆取消”[21]。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进一步在法治化建设方面发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之成为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遵循。邓小平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22]2571990年,江泽民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16]942005 年,胡锦涛也强调,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23]。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教训,全面肯定和高度重视该项制度在维护各族人民享有平等自治权利,推进制度化建设和法治化建设,注重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发展的实际效益,转化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的功用效能。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前“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的教训[24],要求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建设,保障民族地区依据自身实情变通执行政策的自主权。1982 年宪法坚持和肯定该项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方向。1984 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对该制度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实践过程中,党对该项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逐步深化。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及2001 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将其政治地位定位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从工作政策、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一个时期以来各种诘难与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言行明确作出“可以休矣”的鲜明立场宣示[25],充分肯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先进性与实践优越性,指出要正确把握该项制度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本质特征,发挥好其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能够起到既从一体性角度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又从多元性角度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功能和效用[2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以自治求独立,而是以自治促统一;不是国家分裂的潜在风险,而是维护国家一体的制度支撑;不是只考虑和维护个别民族的利益,而是以特殊的优惠扶助政策与制度安排来充分调动各民族积极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在推进和完善该项制度法治化建设方面,习近平强调,既要在司法实践中抓好对法律相关规定的落实,又要在立法实践中加强对如何规范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中,专门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规划安排。对该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也于2015 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这些法治建设的做法和内容,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该项制度,既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层面满足政令法规实施的统一性和通畅性要求,又要在民族地区发展层面适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需要,通过支持解决民生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争取人心,凝聚起共同追求发展繁荣、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从而使该项制度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五、把握好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根本性
“党是阶级的代表,也是民族的代表”[7]1151。中国共产党是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先锋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保障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领导核心。为此,要不断提升党在凝聚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发挥核心领导力量的能力和水平。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适应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时代要求,制定和实施了服从于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心任务的民族工作政策,并取得各民族团结抗日和共建新中国的辉煌工作成就,形成该时期党领导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消除民族歧视与隔阂,进行民族识别,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全面发展繁荣。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族人民相继摆脱各种剥削制度的压迫,形成社会主义大家庭,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有革命性的社会进步和制度变革。在党和国家连续的“五年计划”和“三线建设”的支持和影响下,大多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事业都有一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族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从反面也证实了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牢牢把握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在发展战略方面,形成“两个大局”的区域差异化发展布局及通过“三步走”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步骤,坚持国家及发达地区帮助与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等重大战略决策,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全面发展上取得历史性进步。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邓小平强调党的团结,特别是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核心指引和前提保障的重要作用[22]380。江泽民、胡锦涛都从提高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高度,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并且都强调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都从加强领导,加强学习,健全组织,转变作风等方面阐述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与培养的方法与途径①江泽民的相关论述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0 页;胡锦涛的相关论述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民族工作》,民族出版社2012 年版第 290 页。。在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方面,邓小平充分肯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他指出:“我们中国是团结的,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有的国家搞民族自治共和国,矛盾很深,不好解决。”[27]江泽民、胡锦涛也多次从总结历史经验,指导科学发展的高度,对毛泽东、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的解决(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充分肯定和接续探索②江泽民的相关论述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8 页;胡锦涛的相关论述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年版第401 页。。这些探索成果说明,能否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决定我们能否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关键与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各族人民“两个共同”的团结进步事业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调“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1]。这就给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首先,强化民族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是加强和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主体的政治身份,要求其高度重视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上走在前列并作出表率。其次,与时俱进地完善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把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委的统一领导优势和国家民委委员制的协调多方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完善党委、政府、统战、民委等各部门既有职责分工又要紧密合作,全社会各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都共同参与、推动和建设的工作格局。再次,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是党与各族群众发生日常联系最紧密最频繁的关节点,是各族群众对党的民族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检验站。要把党的民族工作力量下沉强化到基层机构建设上,确保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在基层能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最后,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要从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决心,提高党的宗旨与使命意识,增强是非鉴别的政治判断力,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执行力等方面造就好干部队伍,把对干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干部人才投身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
综上所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角度,“深入总结我们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1],就要结合党的百年民族工作探索历程,深入总结党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发展规律,阐明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实现自为自强的历史必然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性,使之成为贯穿和汇聚各方面工作的总纲;要把握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全面性,使得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向而行;要与时俱进地认识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处理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增进共同性与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和能力,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目标相得益彰;要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根本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而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