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方式、性质与条件
——兼谈技术至上主义的误区
2023-01-24张建桥张俊列
张建桥 张俊列
(1.绍兴文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2.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信息技术会对教育公平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个问题牵动着教育信息化发展最敏感的神经。中西教育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新兴的信息技术往往会加大社会原有的不平等,将越来越多的人置于新一轮的区隔和贫困之中”[1],这种观点在西方教育界颇有影响力,因此,西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心是防止与缩小区域、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尤以帮扶低收入家庭及其子弟为重中之重[2];另一种认为,“信息技术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与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优势……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3],这种观点在我国教育界颇有影响力,因此,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心是“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教育公平”,尤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中之重[4]。
近年来,随着中西教育的交流与对话,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进教育公平的同时,还可能催生新的不公平”[5]。但是,这把“双刃剑”究竟是如何从正面作用于教育公平的?作用的性质如何?有何条件?目前,很少有研究对此进行专门探讨,而这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因势利导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规避消极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技术如何促进教育公平
信息技术指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支持下用以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技术的总称。尽管信息技术是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产物,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媒介技术,即一种支持人类表达、交流与沟通的技术。“从人类认知的源头上看,信息技术与七万年前出现的口头语言、公元前数千年到数百年间产生的书写文字、五百多年前的印刷机、一百多年前的电报、广播、电视等属于同一类技术”[6]。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能够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7]。促进教育公平的方式多种多样,常用的有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前者可以改变教育资源调配的规则,后者可以影响教育资源投入的规模。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属于技术手段,这是一种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而逐渐受到重视的方式。技术手段不同于经济、政策等传统方式,它主要通过革新教育传播的生态系统而作用于教育公平,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息技术能扩大师生交互的范围,突破了教育公平的时空障碍
教育公平最朴素的理想就是让每一个孩子在自家门口就能入读最好的学校,接受最优质的教育。依靠传统手段来实现这一理想,就意味着必须无差别地办好每一所实体学校,彻底消除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失衡。显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大背景下,这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信息技术可以另辟蹊径,它虽然不能消除区域、学校之间师资水平的差距,但可以利用互联网把薄弱学校的学生直接“带到”名校、名师的课堂情境之中,使原本阻隔在薄弱学校与重点学校之间的距离障碍“一键清除”,从而让优质教育以另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捷方式”呈现在薄弱学校的学生面前。利用这一特点,有的学者主张,不同区域的教师、学生、专家、观摩者等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远距离的同步教学与研讨[8]。持论者认为,借助这一方式,优秀教师不必离开本校就可以直接对薄弱地区的学生进行授课;薄弱学校的学生与教师足不出校便能享受名校、名师和名课;而且,双方还能展开异地教研互动,实现授课教师、课堂观摩者、专家学者之间异地同步视频交流与研讨。换言之,信息技术通过远距离的网络传输扩大了师生交互的时空范围,名校和名师可以远程对口支援偏远学校的教育,从而缓解偏远学校优质师资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跨区域的在线教学与教研试点,比如,天津市的“空中课堂”、青岛市的“专递课堂”、成都市的“直播课堂”等都是先行的有影响力的典范。
(二)信息技术可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缩小了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
教育信息资源是教育工作者有意选取的,经过组织序化的,构成或促进教育教学的信息集合,包括教育内容资源(如课程标准、教科书等)和教育辅助资源(如课外读物、音像制品等)两种基本类型。教育信息资源是教师精心教学设计和提升专业能力的智库,也是学生拓展视野厚植素养的平台。可是,受外部条件限制,不同区域、学校所占有的教育信息资源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当这种差距突破阈限值,教育信息资源的匮乏与失衡就会成为制约教育公平发展的瓶颈。
信息技术能够大幅提高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缩小区域、学校之间在教育信息资源上的差距。传统教育信息资源的载体主要以印刷文本为主,辅之以磁带、光盘等各种实物形态的音像制品,它们只能在有限的地方供有限的学习者使用,资源辐射范围窄,共享效率低,能够惠及的对象十分有限。传统教育信息资源由于具有使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学校只能有保留地对外开放这些资源,实行“内外有别,重己轻人”的共享规则,以确保本校师生在使用资源上的优先地位。但是,信息技术使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生态发生了根本变革,它可以将传统教育信息资源转化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虚拟数据,借助互联网实行全民共享,从而缩小区域、学校之间在教育信息资源上的差距。可见,信息技术消解了传统信息资源在使用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让校外用户和校内成员享有同等的访问和使用教育信息资源的机会。任何人只要接入互联网,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文字、图片、声音或影像等多种媒体方式发送或接受信息。不仅如此,互联网资源还支持用户的私人定制,可以轻松满足每一位用户对教育信息资源即时的个性化需求;而且,互联网资源的流通允许资源建设者与使用者互动,使信息资源在流通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与完善。
(三)信息技术催生出新型教育资源,增加了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总量
教育技术的发展史表明:新的媒介技术会催生出新型教育资源,极大地丰富传统教育资源;相应地,社会大众获得的教育资源越丰富,教育公平的总体水平也就越高。譬如,从口语媒介进化到文字媒介,文字可以将知识传播到更广阔的时空,让更多人有机会获取知识;从文字媒介进化到印刷媒介,标准化的出版物以极低的成本大量生产,为普通教育的规范化和普及化创造了条件;从印刷媒介进化到电子媒介(广播、电视等),文字信息可以转化成表意更丰富的声音与图像,既扩大了教育资源的受众,又能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偏好。
信息技术是媒介技术发展的高级阶段,它生产的新型教育资源主要包括智能型与录播型两大类别。智能型教育资源指人工智能与教育资源有机结合而产生的新型教育资源。人工智能是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它能通过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来完成或辅助人类完成智能工作。将人工智能注入教育资源,可以使教育资源具有“人性化”和“个性化”特征,从而令晦涩、艰深的学习活动变得生动有趣。录播型教育资源指采用数码技术将精心准备的教学过程录制下来,可以供学习者随时点播与学习的视听资源。“课堂实录”“微课”“慕课”等都是当前常见的录播型教育资源。录播型教育资源在电子传播阶段就已经萌芽,但是电子录播成本高昂,且工序复杂,只有少数精英教师才享有录播的机会。直到信息技术成熟以后,数码录播降低了成本,简化了工序,才被广泛应用到一线教师的日常教育与教学之中。近年来,新型教育资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学校教育,可以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教育过程和结果公平。
二、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性质
从作用性质的维度来看,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不是决定性的,而是辅助性的。判断一种事物的作用性质,必须建立在该事物发挥作用的方式上才能得出科学结论。如前所述,信息技术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作用于教育公平,但是,这三种方式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都不是决定性的,而是辅助性的。
(一)信息技术虽然可以扩大师生交互的时空范围,但扩大交互范围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是辅助性的
首先,扩大师生交互的时空范围并不能增加优质师资的数量,也不能解决城乡师资差距过大所带来的教育失衡问题。目前,农村师资的整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师资,农村学生“上学难、上好学更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尽管城市名师可以对农村薄弱学校的学生直接授课,但这并不等于增加了优质师资的数量,相应地,能够享受优质师资的学生数量也不会增加。这是因为,教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一名教师只能教育为数不多的学生,在课堂上只能与数量有限的学生建立起有效的教学共同体。有研究表明,在集体教学(包括线上和线下)中,师生的黄金比例是1∶20~1∶25,班级过小浪费了师资,班级过大不能进行有效的互动[9]。这就是说,在不改变城乡师资配置格局的大前提下,即便我们利用信息技术把农村地区的学生“送到”城市名师的课堂,他们也无法和城市学生一样享受同样的优质师资,因为他们没有机会与工作量已经饱和的城市名师建立起有效的互动和交流,也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教学共同体。充其量,他们只是通过网络直播看到了名师的影像,听到了名师讲课的声音,但这已经不是教学,而只是单向的信息传递。
其次,远距离的师生交互并不能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常规教学方式,而只能作为常规教学的补充,在促进教育公平中发挥一定的辅助作用。目前,制度化教学活动的时空主要局限在学校场域,其方式通常是在教室里以面对面的形式为主。借助互联网进行远距离的教学,只有在整合分散的资源时才会对教育公平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某些偏远山区存在着一些人数极少的分散的教学点,他们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门类。这时,利用信息技术将不同教学点的学生“集中”起来,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专职教师进行异地网络授课,教学点教师一边跟着主讲教师学习如何教学,一边辅助、配合主讲教师,完成课堂的管理、组织和监督等工作,可以在满足最低需求的基础上为偏远分散的教学点开设英语、音乐等薄弱课程。但是,这种远距离的网络教学很难保证质量,也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因而只能作为过渡期的应急措施。从长远来看,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还在于加强和提升本地师资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信息技术虽然可以提升信息资源共享的水平,但信息资源共享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是辅助性的
首先,从资源调配的层面看,对教育公平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源配置,资源共享只是资源初始配置之后起辅助作用的优化措施。资源配置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一定原则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过程,它直接决定了学校所能支配的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资源共享并不能改变资源配置的格局,而只是通过分享和让渡资源使用权的办法来惠及更多的用户群体。如果初始的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差距,仅靠资源共享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配置失衡的问题。这是因为,学校之间不仅存在着合作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学校,只会有条件地、或主动或被动地分享自己掌握的资源,竭力确保自身在同行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美国学者休斯认为,互利是竞争关系下进行资源共享的基础,但互利性共享追求资源的对等交换,导向的是“强强联合”,结果将原本就处境不利的薄弱学校排除在共享的圈子之外[10]。有的学者提出,应建立以区域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区域共建共享”的策略,从而打破资源共享的校际壁垒[8]。这一设想有助于提高区域内资源共享的水平,但不能改变资源共享对教育公平的作用性质。
其次,从资源种类的层面看,信息技术只能共享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是辅助性的。教育活动涉及的资源主要有三类: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其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所谓“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信息资源固然重要,但与人力资源相比,它只能对教育公平起着间接的辅助性作用,因为信息资源在教育过程中能发挥多大价值主要取决于教师的素养。其实,共享信息资源直接促成的是信息公平,而不是教育公平。信息公平是衡量个体获取和消费信息的价值标准,它与教育公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正相关,但信息公平不是教育公平。因为,教育不是个体获取和消费信息的过程,而是教师利用信息资源等引导和促进学生成长的过程。显然,一个国家或地区不会因为师生使用了相同的教科书就可以实现教育公平,同样也不会因为信息技术面向师生共享了相同的信息资源就能“将教育公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信息技术虽然可以生产新型教育资源,但新型教育资源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是辅助性的
首先,新型教育资源不能削弱或取代传统教育资源的重要性,而只是在某些方面克服了传统教育资源的局限性。传统教育资源指那些无法被转化成数字形式,却是教育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的统称,比如,师资、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传统教育资源成本高、易损耗,其分布状况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是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新型教育资源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能够用极低的成本打造出一个多功能的虚拟教育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任何人都可以“坐”在虚拟教室里阅读精美的电子书籍,接受智能教师不知疲倦的“指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型教育资源能够超越传统教育资源,成为一支独立的促进教育公平的中坚力量。因为新型教育资源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它和传统的以印刷文本为主的教育信息资源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只不过新型教育资源借助数字技术使信息的表征形式更多样化,获取过程也更智能化,尤其是通过人机互动可以实现信息资源推送的自动化和个性化。因此,新型教育资源对教育公平的价值不能从替代教师、教室等传统教育资源的意义上来衡量,而只能从它丰富传统教育资源的角度来衡量,尤其是它弥补了传统教育信息资源过于倚重文字的不足之处,使得“读屏”能够和读书一样便捷和普及。
其次,新型教育资源并非是治愈传统教育失衡的“良药”,而只是一种起着舒缓作用的“安慰剂”。传统教育失衡主要指由于传统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的传统教育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所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具体表现为三个层次:就学机会不平等、就读优质学校机会不平等、教育过程参与机会不平等[11]。有的研究者将新型教育资源视为治愈传统教育失衡的“良药”,认为城市名师的教学视频通过互联网推送可以促进农村儿童就读优质学校的机会公平,智能软件通过人机互动可以提高边缘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参与机会公平[12]。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但是,看视频学习和利用智能软件学习都不是教育实践,而是一种独立的学习活动。“教育与学习有关,但独立的学习不是教育。因为教育是一个(群)人对另一个(群)人施加的影响,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构成教育”[13]。可见,利用新型教育资源进行学习与自己读书、听广播等其它形式的自学才是属于同一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如果有人认为,让偏远农村的儿童看到了城市名师的教学视频,就等于和城市名师的学生一样接受了同等优质的教育,那是对农村儿童最大的欺骗,也是对教育最大的误读。实质上,新型教育资源并不能解决传统教育失衡的问题,而只是一种心理安慰,只能在心理上缓解农村学生因被隔绝于城市优质教育而产生的封闭感和焦虑感。
三、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条件
从作用条件的维度来看,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是受外界因素影响的变量,而不是赋值恒定的常量。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条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同等的联网条件与机会;丰富的可资利用的数字化教育资源;积极有效的教育监管。倘若这些条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落实,那么,信息技术不但不能促进教育公平,反而会加大区域、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诱发“双刃剑”的负面效应。
(一)联网条件与机会均等是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前提
具备联网条件与机会是人们迈进信息时代、享用信息资源的物质基础。如果不具备联网条件,就只能被排除在信息时代的门槛之外;如果没有同等的联网机会,也不会自发产生信息时代的教育公平。
联网条件与机会均等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基本需求。首先,确保不同学校“物理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达标。为此,政府部门需投入巨额财力帮助公立学校配置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并非一般的固定资产,它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英特尔创始人戈登·摩尔(Gordon Moore)曾说,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14]。因此,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持续的投入才能跟得上技术更新的速度。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在政府扶持下虽然勉强接入了互联网,但他们的设备及其性能也只能满足最低水平的需求,与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2018年,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就曾指出,部分地方学校计算机功能教室数量不足、设备老化的现象比较突出,亟待更新与升级[15]。
其次,学校教师“技能接入”互联网的素养要合格。教师的信息素养决定了学校信息化设备开发和利用的频率和效率,也制约着学生接触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与信息技术的“物理接入”相比,不同地区的教师在“素养接入”方面存在的差异更明显。有研究表明,较之于城镇教师,农村教师信息意识比较淡漠,信息知识相对匮乏,信息能力十分有限[16]。正因如此,越是欠发达地区的教师,对信息技术越有畏惧与排斥心理,不敢探索,不想应用。这意味着,即使落后地区的学校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配置了标准化的信息技术设备,但由于师资水平的差异,落后地区的学生也无法充分享用信息技术的教育价值。
(二)丰富的数字化教育资源是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依托
信息技术本身并不具备教育的属性或功能,它只是为教育实践搭建了一个有别于传统的全新舞台,而在这个舞台上演的剧本则是数字化教育资源。因此,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决定了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可为空间,也决定了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作用程度。
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将传统的教育信息资源经过数字技术转化形成;二是直接基于信息技术所创造的新型教育资源。目前,传统教育信息资源的数字转化面临着制度瓶颈,大量有价值的传统教育信息资源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版权保护而无法进行数字转化与共享;与此同时,新型网络教育资源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与引导机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突出;更糟糕的是,不同网络资源库之间壁垒林立,人为设置的门槛极大降低了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共享效率。由此可见,当代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仍然处在信息时代的初级阶段,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远远没有达到与信息技术相匹配的水平。
不少人曾担忧,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爆炸远远超过了人类的理解速度,会造成“信息过载”和“数据过剩”的恶果。这种担忧实际是从传统思维出发衡量新生事物得出的偏见。在信息时代,智能化的检索技术可以让学习者在海量的学习资源中快速检索到最匹配的内容,人们最苦恼的不是信息太多,而是能够与个性化问题实现精确匹配的有用信息太少。有意思的是,这种囿于传统的思维惯性也曾出现在印刷术取代手抄书的转型之际。15世纪,铅活字印刷术问世之初,保守主义猛烈地批评印刷术会使书籍泛滥成灾,干扰和削弱学者的判断力[17]。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当时的书籍实在是少得可怜,哪里够得上“泛滥成灾”?如今,站在信息技术开启的时代前沿,我们可以合理推断,数字化教育资源终将会取代传统教育信息资源居于主导地位,只是,目前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还远不足以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三)积极有效的教育监管是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信息技术所搭建的互联网不同于一般的教育资源,它既包含了海量有益的教育信息资源,又裹挟着许多或明或暗的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赌博等),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以网络游戏为主的泛娱乐化倾向。青少年儿童一般好奇心强,且自制力有限,置身网络世界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惑。因此,有必要合理地引导和监控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资源,防止因使用信息技术的偏差而产生“新数字鸿沟”。
“新数字鸿沟”有别于传统的“数字鸿沟”,它主要指人们在使用信息技术时产生的差距,具体包括使用的时间和频率、网络应用的数量、类型和方式等。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技术已经不再是少数精英群体的专利,即便是处境最不利的学生也有机会接触和使用网络。然而,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来说,互联网更容易被滥用,不是转化成汲取新知识和技术的工具,而是沦为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的“娱乐之城”[18]。可见,新形势下贫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并没有消失,而是以更隐蔽的方式威胁着当代社会的教育公平。
就学生的成长而言,克服“新数字鸿沟”主要依靠积极有效的教育监管。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教育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学校和家庭。其中,家庭又是最主要的方面,因为不同学生的家庭背景差别巨大,而且学生在家缺少制度约束更容易放任自我。有研究表明,家庭背景对学生的互联网使用偏好(学习偏好或娱乐偏好)有显著影响,并且是信息技术扩大教育结果不平等的最主要因素[18]。然而,加强学生的家庭教育监管,却是一项相当艰巨的挑战,它需要整个社会建立相当完善的家庭教育扶助机制,特别是对低收入家长进行信息技能培训和教育辅导,从而使他们有能力识别和监护孩子的网络行为,避免信息技术应用的过度娱乐化。“如果家庭处境不利的学生养成互联网学习偏好,则互联网可以缩小家庭背景导致的成绩差距,起到缩小教育结果不平等的作用”[18]。
四、理性认识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谨防技术至上主义
当前,我国教育界存在一种不容忽视的片面夸大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不良倾向,坠入了技术至上主义的误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颠倒主次,把辅助性的作用夸大成决定性的力量。有研究者认为,信息技术可以使教育公平摆脱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19];也有的提出,信息技术可以促进教师资源的城乡一体化配置[20];还有的声称,信息技术可以使教育公平突破班级授课制的限制[21];更有的断言,信息技术可以“让地球上的任何人都能随时随地享受世界一流的免费教育”[22]……其二,忽视前提,把有条件的作用误作无条件的功能。许多研究者在论及信息时代教育的公平问题时,几乎都不加限制地将信息技术视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可靠保障”“必由之路”“重大突破口”等[3]。而且,这种倾向不只是教育研究者的个人认识,同样存在于官方颁布的纲领性政策文本中。比如,我国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到,“教育信息化具有突破时空限制、快速复制传播、呈现手段丰富的独特优势,必将成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技术至上主义误导了信息时代教育公平的改革与实践,最终会危及教育信息化的健康发展。首先,它误导大众对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抱有不切实际的期许。这种期许就像用谎言与谬见吹制的泡沫,一旦泡沫破灭,大众的期许落空,就会走向反面,走向反感、抵制教育信息化的道路。其次,它误导人们将教育公平的工作重心从主要矛盾转移至次要矛盾。如前所述,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但是,技术至上主义将信息技术拔高到促进教育公平的“主导”和“优先”地位,一味强调通过信息技术共享“名校”“名师”“名课”等优质信息资源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弱化甚至无视制约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以缩小城乡师资差距为例,技术至上主义既不赞成通过资源调配的传统方式(比如“城乡教师定期流动”)来解决问题,也反对采取对口支援的辅助手段(比如“实地挂职支教”)来缓解差距,而是单纯强调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异地网络支教”去促进城乡教师资源的“均衡化发展”[20]。可以预见,按照技术至上主义的上述做法,城乡教育资源的失衡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并固化。
其实,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远远抵不上它带来的潜在威胁。在教育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一方面,传统教育资源的差距(比如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等)仍然存在,亟待解决,另一方面,信息化发展使教育公平面临新的挑战,从信息化硬件建设,到信息资源开发,再到师资的信息素养水平,任何一个环节脱钩都会加大区域、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在前信息社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书、一张嘴”几乎是传统教育的标准形态。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传统教育在区域、城乡之间的差距尚处在量变的阶段,而没有达到质变的范畴。但是,到了信息时代,教育发展跨上了“信息高速公路”,教育的实践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一个缺乏信息素养的传统教师已经无法胜任信息化教学所必备的电子备课、在线交互、网络课堂等工作。信息富有者与信息匮乏者之间的专业素养差距不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可能还有性质上的差异。打个比方,信息技术就像一种特殊的催化剂,如果不能合理调配,它会产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进一步加剧区域、城乡之间的教育失衡。正因如此,在国际竞争中,信息化革命造成富国和贫国之间的信息差距比传统的收入差距更为悬殊[23];就国内而言,若非国家信息化战略在偏远地区的强力推进,“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或已成为我国继体脑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