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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史志家谱中关于云贵女土司群体叙事差异及原因探析

2023-01-21沈乾芳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土司

沈乾芳

(曲靖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曲靖 655011)

学界有关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的研究,已做了诸多工作,其中对石砫土司秦良玉、田州瓦氏夫人、水西土司奢香等着墨最多,内容涉及她们生平事迹、婚姻家庭、历史功绩、政治才干、民族精神及爱国情怀等。然而,笔者通过比勘实录、正史、方志、家谱、祭文诸类文献发现,各类文献对这一群体的叙事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学界对此涉猎甚少。为深化这一题域,本文拟在对明清各类资料整理的基础上,从史志家谱叙事方式及原因等方面对云贵地区女土司展开探讨。

一、明清史志家谱对云贵女土司群体叙事差异

土司制度是我国元明清时期治理西南、中南等民族地区的民族治策,其中女土司的产生与中央王朝治理方式、土司内部结构,以及民族特点直接关联。然而,翻检诸类文献发现,由于文献性质、价值及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对女土司群体的叙事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一) 实录、正史关于女土司的叙事

实录和正史的书写,非常强调正统性,注重边疆民族对中央王朝的向化和恭顺,其主要表现就是“岁修朝贡”,即通过朝贡和赏赐来体现二者的关系。对女土司袭替、政绩等事迹,却鲜于记载,正如王世贞所言,“史于土夷殁袭,俱略不书,第于贡贺赏劳一端,尚可考见”[1]。

在洪武初期,云贵女土司从最初的单独朝贡,到几个土司同时朝贡,愈往后便是与暹罗等藩属国一起朝贡,充分表明明初采取笼络土司的策略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带动了更多的土司归附,有效地维护了朝廷在西南地区的内陆边防,体现了明朝的大一统政治理念。因此,只要土司朝贡,往往会获得朝廷巨额的赏赐。有关女土司朝贡的内容,正史《明史》 《清史稿》和实录的记载大同小异。此外,在攸关国家命运或政策调整时,女土司若为国家征战时立下战功,或在战乱中忠于国家,就会受表彰而被记载。明初傅友德大军挥师南下征服梁王,武定土知府商胜主动交出前元授予的金牌印信,并自备军粮,至金马山接济明军后,又返回本府诏谕人民归顺明王朝,朱元璋闻知此事后,大赞商胜,称之为“质虽柔淑,志尚刚贞。”[2]

这种叙事方式一直延续至清代,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对东川、乌蒙、芒部进行了改流,派总兵刘启元进驻并镇守上述地区,因刘启元贪暴枉法、残虐百姓,激起当地人民的愤怒,当地爆发起义。镇雄土府陇庆侯母二禄氏却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带领两个女儿飞驰各寨,申斥大义,使彝众解散,并与官兵一起镇压叛乱,从而保全四境。事后,雍正帝亲自赐文称“尔二禄氏赋性忠诚,矢怀恭顺,力排狐党,道穷寇以知归。志靖狼烟,戢干戈而不试,兹以特恩。封尔为安人,锡之敕命。于戏!以忠报国,永邀象服之荣。用武承恩,益励虎臣之节”[3]。

从以上记载看出,就实录和正史而言,无论是奢香、商胜还是二禄氏等女土司群体的事迹,主要体现她们如何对国家的朝贡和忠诚,以维护国家的大一统局面。当然,随着云贵土司地区社会发展的变化,其记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反映了叙事者建构土司社会秩序的叙事方式。

(二) 地方志、私家著述关于女土司群体的叙事

地方志主要记录某一地区的自然和社会情况,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目的是资治、存史和教化。私家著述为个人著作,反映地方史事较多,门类和内容较为精细,体例齐备,是地方志的重要补充。以上著述中有关云贵女土司的叙事较为丰富和完整,就笔者查阅的资料看,最早记载贵州女土司奢香事件的方志为(弘治) 《贵州图经新志(下简称《新志》)》,其文如下:

奢香,宣慰使霭翠妻也。洪武初相其夫输忠,率土归附,贡马万匹。亡几,霭翠卒,其下有欲挟之作乱者,奢香不从。朝廷知之,喻(谕) 使入见。奢香乃赴京,太祖高皇帝嘉其诚,款命中官引入内宫见太后,与语,大悦。赐珠冠、殿花、金带并彩段。筵宴,复颁诰封贤德夫人而归。

同卷“刘淑贞”条又载:“时水西土官妻奢香为帅臣所挫,其下有欲挟之为乱者。上命刘氏召之。刘归,奉宣慰意,奢香即偕子妇奢助因刘之京纳款,地方以安,皆刘氏之功也。进封夫人,以寿卒。”[4]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 成书的《贵州通志》(下简称《万志》),几乎沿用《新志》,仅有部分字数的增减及内容在二目之间的调换,正如《万志·凡例》 所言:“名宦、乡贤,旧《志》 所载者,都存之。非确有议者不削,其续入者,必公论昭明祠祀已定者,不滥及也。”[5]就上述史料记载而言,应是霭翠去世后,奢香代夫袭职,但遭到帅臣的侮辱,部下欲乘机举兵反叛,但奢香并未鲁莽行事,而是与足智多谋的刘淑贞协商对策后进京朝觐,由皇帝亲自处置,避免了一场兵燹之灾。所不同的是,二人分别被列入“列女”目和“乡贤”目,反映了在理学背景下,作者对女土司注重才或德,分别建构了作者认同的叙事模式。

而嘉靖十五年(1536) 担任贵州按察使司的田汝成,其著述中对奢香事件的记载发生了较大变化:

霭翠死,奢香代立。煜欲尽灭诸罗,郡县之。会奢香有小罪,当勘。煜械致香,裸挞之,欲以激怒诸罗为兵衅,诸罗果勃勃欲反。时宋钦亦死,其妻刘氏多智,谓奢香部罗曰:“无哗,吾为汝诉天子,天子不听,反未晚也。”诸罗乃已。刘氏遂飙驰见太祖白事,太祖诏讯之。刘氏对曰:“罗夷服义,贡马七八年,非有罪。马都督无故骚屑,恐一旦糜沸,反谓夷等不戢,敢昧死以闻。”太祖然之……奢香遂与其子妇奢助,飙驰见太祖,自陈世家守土功及马煜罪状。太祖曰:“汝等诚苦马都督乎!吾将为汝除之,然汝何以报我?”奢香叩头曰:“若蒙圣恩,当令子孙世世戢罗夷,不敢生事。”太祖曰:“此汝常职,何言报也?”奢香曰:“贵州东北间道可入蜀,梗塞久矣。愿为陛下刊山,开驿传以通往来。”太祖许之。乃召煜入朝议事……既入见,太祖数其罪状,煜一无所答,太祖怒,立斩之。以其头示奢香曰:“吾为汝忍心除害矣。”……高后赐宴谨身殿,遣归,赏赐甚厚。命所过有司皆陈兵耀之。奢香既归,以威德宣喻罗夷、岗夷,皆贴然慑服。奢香乃开赤水、乌撒道以通乌蒙,立龙场九驿,马匹廪铠,世世办也[6]。

田氏笔下的奢香和刘淑贞事件,变为霭翠去世后,其妻奢香代理宣慰使之职,都督马烨想废除土司实行流官治理,恰巧奢香犯了点小错,马烨便借机把奢香捆起来,令部下脱掉其上衣进行鞭打,试图激怒水西部下。但水东土司刘淑贞足智多谋,识破了马烨的阴谋,对水西部下进行安抚后就去朝觐天子,陈述了水西地区各民族忠于明王朝的统治,是马都督无故生非挑起事端。明太祖了解情况后,令刘淑贞召奢香进京,于是奢香和儿媳奢助火速入京,控诉马烨罪状,并乘机献策,愿意出兵力,修通贵州西北部通往四川的通道,以供驿传往来,得到皇帝嘉许。奢香回到贵州后,不仅世世贡马,向当地人民宣谕国家的权威和德政,使诸夷服帖,而且履行诺言,开通驿道,从而加强了明廷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其叙事不仅具备原因、经过和结果,且使整个事件变得跌宕起伏、有理有据,让人实有信服之感。其后郭子章的《黔记》,不做任何修改地引用了田氏全文。

清代以降,有关云贵女土司的叙事,无论是地方志或私家著述的作者,均不乏对女土司的记载,(康熙) 《贵州通志》 《蛮司合志》 《滇黔志略》 《黔书》等方志和私家著述都记载了此事。尤其是田雯,引用田汝成文后,赞赏道:“若奢、刘,可谓奇女子矣,一乘间而远奔,一闻召而即至,先机之智,应变之勇,丈夫之所不能,而谓遐方女子能之乎!观其置驿开道,则又功过唐蒙矣。”[7]在理学盛行的背景下,田雯高度赞扬奢香的功绩远远超过了汉武帝时期开通夜郎道的唐蒙,可见作者对女土司的推崇和景仰,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不少文人也以奢香为题材,通过大量的诗歌,颂扬了女土司的足智多谋和丰功伟绩:“奢香辱,遭裸挞,银刀健儿怒植发,欲擒马督碎其骨。赎珠闻,驰止之,彼激我叛将我夷,遂彼诈谋开边陲。不如走诉金阙下,帝知我忠定我赦,我以边功破彼诈。卷裙走马七千里,珠拜帝廷帝心喜。飞书诏香香乃来,啼装印面东风哀……同时乃生奢与刘,银钗叩鼓黔山秋。”[8]“君门万里献奇功,蜀道崎岖九驿通。不道蛮荒一苗女,居然巾帼丈夫雄”[9]。诸如此类的诗歌,一直到清末,文人们仍然津津乐道,充满溢美之词。这些均是作者对奢香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以维护地方安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肯定和褒奖。当然,此类叙事对象并不限于奢香、奢助等个别女土司,除了德政与才干符合作者的标准外,当地方叛乱时,若能避免生灵涂炭,都会成为他们笔下的赞歌。

方志多为地方政府主导,编修的目的是服务于地方社会稳定和对民众的教化,对奢香面见朱元璋的具体细节并未交代。这些不足,为私家著述补全,但私家著述中作者引用传说太多,也有明显的错误,明末王世贞已意识到这一点,他在肯定田氏的文章过人后,指出错误之事实:“马烨者,都指挥耳,非都督也。都督诛死,史必书之,今阙不载”[1]。如果说刘淑贞入朝,高后尚在,后宫之宴确有可能,但奢香入朝,高后已故,那“后宫之宴,与华盖殿之宴”为何人?却无记载。或许,康熙年间修《贵州通志》时,作者发现了“后宫之宴”这一明显错误,于是省去了见高后的相关内容,但《黔书》 《蛮司合志》等均未作任何考证地加以引用。

(三) 家谱、祭文等关于女土司叙事者

有关明清时期的家谱和祭文中,对云贵女土司的叙述方式,更注重个人才识和对国家的贡献,目的是显示家族人物的丰功伟绩,以便子孙效仿。如《安氏家传》记载:“(洪武) 二十二年贵州都指挥同知马烨激变水西头目,奢香与安的阻止不听。时侍郎郑彦文在贵州公干,奢香窃路走告。侍郎以其事闻,朝廷遣使取烨回,仍宣奢香进京朝见。太祖皇帝悦,命内使臣引入内宫见太后,蒙赐珠冠、殿花、金带及彩段。筵宴,封贤德夫人以归。”[5]该叙事表述为边疆大吏马烨试图激变水西头目,奢香阻止未果,恰逢侍郎郑彦文在贵州公干,奢香设法与之见面并投诉马烨罪行,郑彦文向朝廷上奏马烨罪行后,马烨被召回,同时让奢香进京朝觐,并给予了她大量的赏赐和至高的荣誉,奢香也成为子孙后代学习的榜样。清道光十三年,安氏土司后裔安淦辛在重修奢香夫人墓时,就赞扬奢香“在国为功臣,守励冰霜,于家为节妇,当其代夫袭职,奉诏朝天。范甲拟其胸韬,费丁饶有力佐。手持虎节,驿献龙场”[9]。《咸丰十年入州告禄安人墓文》 中,评价二禄氏“深明忠义,笃守懿恭,宠锡龙章,克靖虎貔之气;恩隆燕翼,得成螺蠃之谋。乃世守圭田,芒部之馨香勿替,而枝分玉树柏坡之似续维新”[10]。叙事者通过对奢香、二禄氏的功绩进行追思,以此告诫后人崇德报本。以上家谱和祭文叙事中,作者通过对奢香、二禄氏等女土司功绩的追思,以此告诫后人崇德报本,表明女土司无论作为朝廷官员,还是家庭妇女,均能深晓大义,忠贞自矢,是时人和后代学习的典范。当然,家谱注重的世系沿袭和官职爵位,或赞誉、或避讳,也有自身的缺陷。

二、明清史志家谱对云贵女土司叙事方式原因探析

(一) 史志家谱书写者的立场不同

明清两朝《实录》记载了各皇帝执政时期的用人行政和朝章国故,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原始资料,是研究两朝云贵女土司群体的重要档案资料。《明史》和《清史稿》在依据实录的基础上参考旧志、征访、私家著述等编纂而成。正史编纂者作为朝廷遴选的史官,其思想与朝廷宗旨和主张一致,注重正统思想,所列人物多与国家和朝廷命运息息相关,并对其盖棺定论,因此取材站在国家的立场,通过人物活动反映统治阶级的思想行为。云贵女土司作为国家的基层官员,官衔高至从三品,其事迹却不能列入正史传记。尽管明清两朝正史《土司传》 中,叙述了部分女土司,但非常简略,在抄录史料时未加考证,很难窥见其事迹的全貌。如对奢香事件,《明史·贵州土司》载:“十四年,宋钦死,妻刘淑贞随其子诚入朝,赐米三十石、钞三百锭、衣三袭。时霭翠亦死,妻奢香代袭。都督马晔欲尽灭诸罗,代以流官,故以事挞香,激为兵端。诸罗果怒,欲反。刘淑贞闻止之,为走京师。帝既召问,命淑贞归,招香,赐以绮钞。十七年,奢香率所属来朝,并诉晔激变状,且愿效力开西鄙,世世保境。帝悦,赐香锦绮、珠翠、如竟冠、金环、袭衣,而召晔还,罪之。香遂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11]然而结合其他史料可以发现存在明显的错误,《明史》所言宋钦洪武十四去世后,时宣慰使霭翠也死,但据《明太祖实录》记载,直至二十一年八月,还有“贵州宣慰使霭翠以蠲其逋租,上表谢恩、贡马”[12]的记载,因此霭翠去世不可能在洪武十四年。而且刘淑贞洪武十四年就奉命召奢香进京,奢香却在三年之后才去见皇帝上诉马烨罪行,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就需要结合其他史料进行甄别。《安氏家传》记载洪武十九年,“霭翠殁”[5],第二年,安的袭职。而《大定府志》则载洪武二十一年六月,“霭翠及宋诚之弟宋斌贡马,赐钞币。九月,霭翠以蠲逋租,贡马谢恩。令又减万石。其年,霭翠死,香擢职”[8]。王世贞也曾言“明年(洪武二十二年) 正月,进马者则为霭翠妻奢香遣其把事人等,盖翠已卒矣”[1]。结合各类史籍记载,发现《明太祖实录》与《大定府志》和《弇山堂别集》在时间上是吻合的。

方志和私家著述中收录人物的范围则较为广泛,只要与当地社会和民生有关,以及到当地履职的各级官员,若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各阶级和阶层,均能进入人物叙事范畴,反映了地方史志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私家著述的作者或为亲临地方的官员、或为编纂过国史的史官,或为当地名人,与方志类似,甚至比编纂方志更少顾虑和局限,通过叙述某一人物达到热爱故土、以乡为荣之功能。因此,后者更注重地方稳定和社会进步问题,如为促进社会和文化进步,不辞艰辛开通道路和引进中原先进文化的奢香、奢助;巧妙应对不法地方官吏的刘淑贞;为维护社会稳定不惜牺牲生命的二禄氏,等等。从明朝嘉靖年间开始,就有地方官员通过诗歌或散文等叙事方式歌颂女土司,到清代更为盛行,较为典型的是为感谢朝廷恩惠,不畏险阻,修筑了驿道和引进儒家文化的奢香,如吴嵩梁的《明顺德夫人奢香墓》颂其:“阴谋激反歼诸罗,命妇公然受廷辱。熊羆十万气可吞,誓死不负中朝恩。”[8]虽简短数言,却概括了奢香受廷辱却不负皇恩,并与子媳同心同德推动地方进步作出的巨大贡献。此外《阁鸦驿》 《水西行》 《奢香驿》等都是歌颂奢香作为一女性开山凿道的艰辛,赞扬其修建驿路和开置龙场九驿的重要历史意义。因为开通驿路符合明清王朝治理西南地区的策略,更重要的是打通了内地与云贵等边疆地区的交通,使国家权力能有效地向基层社会下沉,从而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他们对云贵地区女土司事迹的褒奖,特别是对她们能顾全大局,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换取本地区百姓的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了高度的赞扬,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区区“蛮邦”女子如此高的评价,实属可贵。

但是,方志和私家著述对事件时间、人物官职、相关人员的记载却有失严谨,如《新志》中作为辅佐天子开疆土、除暴乱的帅臣是谁?霭翠卒于何时?马烨鞭挞奢香事件发生于何时?均未提及。而田汝成在其《炎徼纪闻》中言明“帅臣”即贵州都督马烨,但其官职却错得太离谱,见高后这种如此明显的错误也未纠正,奢香和奢助是否同时进京也未作考证。由于与事件主人翁同朝代的作者著述都含混错误,导致清代编修的各种文献如较为重要的史籍《明史纪事本末》和《明史》也继续错引。此外,由于理学的影响,作者在对女土司事件的叙事中不可避免地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在承认女土司作出巨大成绩的同时,也会把她们看成是丈夫的附属物,如更多的是把奢香、刘淑贞、商胜等放在列女目,对女土司旌表时所提的《忠贞祠碑铭》 《旌忠碑记》等也无不体现这种观念。

明清时期,因儒家文化的涵化,土司后裔对其家族修谱和立碑的风气大盛,使子孙后代继承祖系传承的功德和亲情。若对地方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的土司,当地官员也会为其立碑颂德。水西《安氏家传》以及颂扬女土司功绩的各种祭文,无论出自彝族还是汉族官员之笔下,其立场是歌颂其功德,以示后人。如芒部女土司陇应祥,因在天启至崇祯年间的奢安之乱中,始终矢志不渝,忠于国家,事后毕节等处兵备分巡监军毕节道、贵州布政司参政郑朝栋、永宁等处监军屯田道、四川布政司孙学诗等两省三台为陇应祥建忠贞祠,其碑记称:“事有最可嘉者,当水、蔺跳梁之横,而能守忠,处猰肆毒之会,而能施仁。非其至性天成,谁其以一人独当,如焚如沸而讫无变志,此褒其忠者,扬其休,沐其仁者,感其惠也”[13]。贵州布政司参政郑朝栋颂扬陇应祥在沾益等土司蚁附而起时,还“独能忠贞自矢”,即便受到胁迫,仍然与其子女协助朝廷军队,并力化安位“抒诚自效,代为乞抚”[13];二禄氏则“单骑飞驰,申明忠孝之大义,血性誓众,挽回狂悖之彝心,伏士兵生擒贼首,魑魅潜消,率夷目共挽军粮,士马腾饱”[13]。作者进而称镇雄陇氏土司中,可与日月争光者,“历历在妇人,而男子不与焉”[13]。这些赞美之词虽有过溢之嫌,但更多与当时事实相符。不难看出,《家传》中的水西女土司奢香以及各祭文里的芒部女土司陇应祥、二禄氏等等,均详细记载了云贵女土司在地方的功绩,有助于地方史料的拓展,弥补了正史记载的不足。

(二) 史志家谱的社会价值及功能不同

正史和实录的编纂者受正统思想的影响,在叙述边疆地区各民族时,通过服从中央王朝统治的行为,以昭示全国,从而起到示范效应,达到维护国家一统的目的。正如云贵女土司事迹在明初官方实录中出现是通过贡马和方物而展开,贡马不仅缓解了明王朝对付北元在军事上的压力,且是臣服明王朝的标志,更凸显其政治意义,成为良好君臣关系的符号象征。因此,明初的官方文献中,对土司进贡马匹进行了大量的记载,如根据《明太祖实录》各卷记载,洪武五年至三十年仅水西土司贡马就达30次。同时还要表明各土司臣服中央王朝的统治,尤其是明清两朝建立之初,只要土司归附,就以原官或加一级委任,正如顺治五年规定各土司:“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14]。朝廷对朝贡土司的大量赏赐,无疑对其他土司也有巨大的吸引力,起到笼络作用,从而使他们心生羡慕而纷纷效仿,争相朝贡。正史通过对土司进贡的宣示,一方面突出朝廷“诚心待人”及“怀柔之意”的旨意,另一方面宣示土司对朝廷的认可与服从,其意义远甚于朝贡和赏赐本身。

方志的价值,在于“有补风化,其为誉也大矣”[15],通过宣扬该地的典章沿革、物产名胜、人物事迹以达到教化乡民、辅助地方治理和补充历史细节的价值和功能。如最早记载奢香、刘淑贞事迹的编纂者,是弘治九年担任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副使的沈庠,因奢香、刘淑贞事迹具有教化作用,自然被记载于所纂的方志中,但相对简略。其后不断被建构者叙述,使之变得鲜活而有血肉,其教化功能得到更进一步体现:“以威德宣喻罗夷、岗夷,皆贴然慑服。奢香乃开赤水、乌撒道以通乌蒙,立龙场九驿,马匹廪铠,世世办也”[6]。到清康熙年间,田雯认为朱元璋深知马烨的忠心,却没有剪除水西土司,而让其修筑驿道来报恩,是因为西南地区山川险阻,各民族长期各自为政,不利于明王朝的统治。通过修筑道路,朝廷军队能顺利进入,从而有效控制这些地区,处置马烨是为了安抚当地人心,而奢香也恪守诺言,开通驿道,天堑变通途,留下了千山万水不寂寞,百里杜鹃不凋落的贡献。因而大赞奢香和刘淑贞智慧超群、能屈能伸的高贵品质,其“先机之智,应变之勇,丈夫之所不能”[7],可谓西南边疆地区的奇女子。

家谱则有助于促进家族团结、尊祖敬宗、继承祖辈优良传统等功能,在叙事其源流发展中,详细记载对家族和社会有贡献的人,一方面可以鞭策后代,另一方面也有炫耀或隐讳的痕迹。如《安氏家传》中记载奢香的功绩时称马烨试图激怒水西头目反抗,奢香阻止不听后,通过在贵州公干的郑彦文向朝廷上奏马烨的罪行。与方志不同的是,将马烨罪状上奏朝廷的不是刘淑贞,而是郑彦文。郑彦文原在明玉珍部下任宣慰使职,明初归附后,仍以原职授之,负责召集民夷,洪武五年春,曾与水西土司一道向明王朝贡马[16],表明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后奢香遇到封疆大吏的刁难,便通过丈夫的同僚、官至工部右侍郎的郑彦文向明太祖疏通,是有可能的,因为在洪武十二五年春,都督佥事何福镇压都匀、毕节等处叛乱后,遣人上奏故宣慰霭翠妻奢香桀骜不服,请兵讨之,但并未得到皇帝的批准[17],可见郑彦文的奏疏功不可没。但家谱对奢香因犯小错受到马烨借机裸挞,以试图激怒水西土司反抗采取了回避,这种叙事方式,有效地避开了奢香的小错以及遭受裸挞的耻辱,树立了奢香忠诚于国家和致力于地方稳定的高大形象。祭文的功能也类似于家谱,在于传递死者生前的功绩,以鼓励后人和启迪时人,如在二禄氏的祭文中明确表达了“环龙安宅兆,尚祈佑我后人,洗马衍宗支,永冀宏兹先绪”[10]的浓郁情怀。因此,家谱、祭文在叙事女土司的生平事迹时,试图通过她们以示后人,体现其功在千秋的价值与功能。

综上可见,各类史籍中有关明清时期对云贵地区女土司群体的叙事,正史和实录代表的是国家的意旨,体现女土司作为地方官员和臣民对中央王朝的朝贡及对国家的认同。方志和私家著述叙事地方人物较为详细和完整,使我们能在正史和实录的基础上对当地作出重要贡献的女土司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目的在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教化民众。但私家著述者在写作中不够严谨,存在史实错误、溢美夸饰的缺陷。家谱和祭文则是对女土司才识和功臣的叙事,反映出了她们对宗族和国家的贡献,但也有附会、避讳等因素,目的是彰显家族荣耀,为子孙后代垂范。因此各类史料在叙事女土司时,即便是同一事件均会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对诸类史料的性质作出分析,以弄清其原因,以免造成对史实的误解。

三、结论与探讨

纵观明清时期史志家谱等文献对云贵地区女土司的叙事方式,由于编纂者的立场、出发点不同,同时受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的叙事存在差异。如果在单一史料背景下,难以厘清史实而产生误解,甚至让人怀疑事件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对女土司群体进行研究时需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不同文献史料性质不同。由于受阶级和时代的影响,作者在撰写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因而不同文献会有自身性质,也有其缺陷,作为正史和实录,在封建王朝体制下,主要以政治借鉴为主,内容不免有歪曲、隐讳、谬误、语焉不详或褒贬不公之处,正如汪由敦所言:“实录编年系日,事亦厘然,虽是非褒贬不足为凭,而一人之出处及所建之言、所任之事,首尾俱在,明白无疑。”[18]方志的修纂与国家的文化导向和地方行政密切相关,明代以来,方志的纂修内容丰富,数量日增,但受到当时的文化发展尤其是明代后期经世史学思潮的影响,修方志是“掇其本末,以纪其实,彰国朝之盛事,备史馆之纂述云”[19]。因此在资料来源、写作依据、入志规格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私家史籍在著述时少一些忌讳,使得事件更接近真实,但随着明清以来数量甚多,对一些人物、事件缺乏考证,存在良莠不齐之嫌,正如清代史家所言“明代野史、杂纪、小录、郡书、家史,不下数百种,然以编年纪事者多,求其帝纪、列传纂辑集成者较少”[20]。家谱、祭文意在让孝子顺孙铭记祖辈功德并传之于世,但作者多为当事人后裔、亲友或门生,难免存在有意掩盖瑕疵的弊端,可谓“大抵碑铭所以论列德善功烈,虽铭之义,称美弗称恶,以尽其孝子慈孙之心,然无其美而称者谓之诬,有其美而弗称者谓之蔽。诬与蔽,君子之所弗由也欤?”[21]。

第二,对各类文献中有关女土司的史料记载和形象刻画进行比勘,辩证分析作者的书写标准、叙事方式和价值取向,以便作出客观而真实的评价。这要求我们在研究女土司群体时,要从多层面多角度查阅各类文献,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现实进行判断,从而在各种性质的史料对比中辨别真伪。做到既不以偏概全,也不全盘否定,实事求是地探讨女土司群体反映的时代特征和教化作用,强化女土司在社会生活中的教育意义,对其有一个整体和系统的认知,以凸显“不道蛮荒一苗女,居然巾帼丈夫雄”[8]的社会价值。

第三,加强对女土司群体的社会角色、地位及社会贡献研究。明清时期的西南西区,与内地不同的是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赋予了少数民族女性登上政治舞台的权力,她们对地方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她们在历史上的地位,特定时期的懿德美行和道德教化,充分挖掘她们的政治才干和能屈能伸的良好品质,发扬少数民族女性精英精神,为今天社会发展中女性参与国家和地方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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