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处理方法思考
2023-01-21宋文来
宋文来
(沧州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 沧州 061000)
水利工程是社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民众生活水平,改善自然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具有积极作用,受地方发展需要和水利工程建设自身情况,在开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因涉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勘察水平等发生设计变更是客观存在的。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仍有不足,鉴于此,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的措施建议,为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变更提供借鉴。
1 水利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分类
1.1 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含义
根据水利部2020年印发的水规计〔2020〕283号规定之第一章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变更适用的时间区间主要是指从项目审批成立,到项目后期验收竣工。在此期间,倘若对项目设计初步阶段的有关详细问题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影响到了项目后期建设的方向结构和效益等,那么以上内容统称为设计变更。
1.2 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分类
按照类别划分,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形式。
(1)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的分类模式是根据与一般设计变更相比较而言所形成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工程项目初期设计问题的变化程度多少来衡量。重大设计变更所涉及的问题和改变,一般情况下都会直接影响项目建设后期的投资、经济效益、建设模式、设备选用等相关问题。这类问题会对实际操作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影响到项目后期验收的成效,因此统称为重大设计变更。具体来说,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领域和方向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主要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规模产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一些防洪工程中,比如防洪工程的总体水位或水容量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那么会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和工程进度,因此属于重大变更问题。第二类主要是指改变了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的改变,所需要参考的安全标准也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泄洪类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标准的提升意味着工程设计的细化和工程难度的提升。常常出现在一些挡水或泄水等项目中,由于项目的结构或位置产生了改变,因此造成洪水安全标准参考的依据也发生了变化。第三类是项目工程建设中所选用的设备发生了变化,例如水电站布置、台数的变化,防洪、泄水中涉及的闸门启闭设施、闸门门型以及相应布置方案的重大变化,以及调压设备数量的变化等水力机械和压力输水系统的重大变化。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工程项目整体布置方案或运营管理所产生的设计变化,例如在水利工程项目内部结构组成中,部分挡水类建筑物,它的结构形式或轴线位置等产生了一定的偏移,那么会直接影响整体建设的进度和施工方向,必然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内容范畴之内,像水利工程项目常见的堤防类工程项目为例,在对一些交叉类建筑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堤防类结构的设计改变。由于每年雨期、汛期的时间以及方向都有所差别,因此需要对具体的设计方案与设计细节进行调整。
(2)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类设计变更所进行的调整相对较小,普遍表现为局部调整。例如,对调水工程中的线路进行部分调整,以提高工程效率,满足工程实际使用需求。或对有关河道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附属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以上设计变更都不会影响整体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方向,只需要在建设的过程中做出变更并及时调整即可,因此都属于一般类的设计变更。
2 水利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水利工程是一项综合工程,在实际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会遇到很多实际情况,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提出变更形式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在设计交底会上,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设计交底,因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需要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的;二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发现施工条件、材料供应等方面不满足条件而提出设计变更的,包括因设计期间因考虑不到位而提出设计变更的;三是由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时间等内容,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后而发生设计变更的。
根据提出方的诉求、目的的不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单位对施工环境勘察不到位,如在对地形、水文及地质等方面勘察不到位;因资料不准确或勘察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有涉及改变地形等其他工程,导致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地形、地貌等实际环境与勘察资料不相符;因施工前考虑不周全,或沟通不到位,产生的不影响项目质量、效益中发生的或因调整项目功能造成增减工程量,具有减少投资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等等,这些方面均会造成设计变更的发生。
3 水利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水利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现状
原则上对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是持审慎态度的,为了保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整个环节、整个流程、整个工序的连续性、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进行设计变更。在实际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期间,基于本文提出的以上几个方面原因,导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
3.2 重大设计变更履行上报审批的手续存在不足
体现在对设计变更的概念不清,主观认为是施工后进行的变更才是施工变更,忽视了初步设计阶段的变更也是归类到设计变更的范畴,从而出现进行变更时,变更内容未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手续。例如,鉴于工程现状较好,已经批复的堤防护坡工程需要拆除重建,改成维护加固方案。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边施工边申报重大设计变更。例如,项目法人为了加快工期,将初步设计批复的堤防轴线,在施工期间外移100m的同时,同步履行报批手续,出现了边干边申报的问题,有的采用事后报批,施工后再补报手续。例如,实际施工中,将批复的初步设计中明确的堤防超高由1.6m改为1.2m,在施工结束后去履行报批手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存在擅自变更这种问题,例如初步设计批复的水渠长为2000m,而施工时,擅自将设计图自行变更为1500m等,这些都是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3.3 不能正确区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部2020年印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对于重大设计和一般设计变更有着清晰的表述,本文也进行了引用,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项目特点不同,各方对于规定表述的重大、一般设计变更适用的范围的理解不同,导致审批主体混淆,应由项目法人审批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而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反而由项目法人批了。此外,还如原造价为400万,由于料场储量不足或发生未能预料之外的缺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造价,经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商后,采取外购的方式补齐缺土,并未履行重大设计变更,而是按照一般设计变更的方式实施,明显不符合要求。
3.4 一般设计变更履行手续不规范
有的项目法人对于存在的一般设计变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繁琐审批程序,规避设计单位不同意,在设计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绕过设计单位,自行对变更的部分进行设计,导致设计变更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合理性上都存在不足,单方面的通知监理方将变更情况告知施工方,更有甚者在未形成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告知施工进行施工变更,并未履行任何变更手续。例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工程量,对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时将涵洞由3座变为4座。
3.5 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期间,考虑不周全,踏勘不充分,还未开始施工,设计单位或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就要进行重大变更、调整;有的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已被核销或核减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又恢复实施。
4 水利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和建议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牵扯多,设计变更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而在设计变更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相关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设计变更期间,先编制项目的设计变更文件,提前做好设计变更准备;按照项目变更的分类,按照报批程序对编制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报批,批准后可按变更意见进行实施。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4.1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设计前,设计、踏勘单位做好设计、踏勘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现场设计、踏勘时,要选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工作,在进行设计和踏勘期间,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准确率,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在初设期间,加强有关单位之间的协同,及早对接有关政府部门,及时摸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电力、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布置情况,做好相应的衔接。对于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跨度较长的项目要做好复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对于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更要做好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导致项目反复变更。因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要加强管理,明确控制条款,如果发生设计错误或是设计距离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据此发生的设计变更应进行相应惩罚。
4.2 为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的影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水利部2020年印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规定,项目设计单位对于设计方案有权进行方案变更,并开展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中发现问题的,诸如技术力量不足,为保证施工质量,可以对设计方案提出适当变更,确保变更的内容具有参考依据和实施价值。项目法人在经过充分的研判分析后,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三方会审,共同研究讨论变更必要性,确有必要的可以邀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研讨,设计变更部分要进行技术交底,进而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评估,以达到变更的各项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不可随意指定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应由项目法人将设计变更意见转至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单位根据变更意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原单位不能进行编制,项目法人应该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被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4.3 规范履行设计变更的制度
在实际施工中,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调研,结合不同地域位置、不同地质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已经水利部2020年印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分类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分、精分,帮助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更好地辨析分类情况,进而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规范、准确的变更程序。就目前的实际情况,需要原设计部门进行批准实施的为重大设计变更文件,而对于一般的设计变更项目,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
4.4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随着水利工程项目的增加,各个设计单位承接的项目也随之增加,设计单位应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项目多导致的出具的设计图纸存在不正规、不准确、不翔实等问题,进而减少变更,规避因变更内容、次数多引起的审批不规范和不到位情况,最后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5 结语
当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是调节自然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工程,需要开展大量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发生不可避免,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参建各方单位协同努力,围绕提高项目建设规范化水平,减少设计变更。同时,要共同提高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变更的认识,严格按照变更分类履行相关的变更手续,确保设计变革科学、合理、规范,满足各方需求和项目建设的自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