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3-01-20李宁
李 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336)
一、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1.我国养老金体系整体情况
为了应对老龄化危机带来的挑战,我国积极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要求构建三支柱型养老金制度。该政策对这一养老金制度的三支柱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而后,我国养老体系建设始终遵循这一要求,在这一方向指引下逐步探索出更加成熟、更为适用的养老金体系。经过将近30年的努力,我国终于建立了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间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1997年,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第一支柱)统一;(2)2004年~2015年,前者出台了企业年金制度,后者出台了职业年金制度;(3)2018年,个人养老金政策正式颁布,第三大支柱建成。从本质上来看,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建设过程,就是发挥金融力量,推动养老思维与模式转型升级的过程。
2.我国养老金融的市场发展情况
(1)全国社保基金
截至2020年年末,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国有资本划转提速,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9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储备养老金规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明确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拨入全国社保基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从具体工作开展看,2019年以来股权划转增速明显,截至2020年年底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已划转国有资本1.68亿元,占同期社保基金资产规模的58%。
(2)基本养老金
我国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政府管理,实施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制度,具备广覆盖、基本保障、区域不均衡等特点,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而渐趋稳定。2020年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99亿人;相比于2015年,参保总人数大增,二者差值达到1.4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涨幅不同,前者涨幅较大达到了29%,而后者涨幅仅为7.47%。从中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在五年之内迅速扩大了1.4亿人。资金积累方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从2020年的数据来看,在基本养老保险类型方面,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54244万人)远高于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21万人)。
(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鼓励规范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取得明显成效。从2006年到2021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参加职工数都实现了多倍增长,前者2.4万户飙升至11.75万户,而后者则从964万人增加到287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从910亿元增加到2.64万亿元。不同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具有强制性。职业年金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覆盖人数在4000万人左右,截至2021年9月末,已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超过1.7万亿元。
(4)个人养老金
目前,国家重视个人养老金发展,2018年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将保费进行税前列支,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投保。试点主要采取EET税优模式,根据积累期收益类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分为三类:A类收益确定型、B类收益保底型、C类收益浮动型。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19家保险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试点两年多以来,个人税延养老险的发展速度与业界预期存在一定差距。2021年12月17日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责任,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制度保障”。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各监管部门,加速推进制度落地。
3.我国养老金融机构运营情况
(1)商业银行
自2019年以来,养老理财市场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20年银行理财市场共发行净值型养老主题理财产品203款,其中第二、第三季度单季发行数量均超过70。发行数量上,较2019年相比,增加了147款。从银行类型来看,城市商业银行整体发行占比达49%,排名第一。国有控股银行发行占比第二,达31%。股份制商业银行以20%占比位列第三。银行理财子公司积极布局养老理财市场,2020年内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子公司累计发行净值型养老主体理财产品88款。
(2)保险公司
保险投管业务在养老金产品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份额小幅下降,且整体投资能力并不突出。从总规模来看,2020年保险系投管人的养老金产品规模为8695.44亿元,较2019年增长55.37%,但全市场占比57.41%,较2019年下降4.74个百分点。从数量来看,2020年保险系投管人管理养老金产品数量为48只,市场占比45.42%,较2019年下降2.61个百分点。从产品业绩来看,2020年保险系投管人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普通型和固定收益债券型产品收益率,在各类型投管人中均位于第三,仅高于银行系投管人。
(3)基金公司
在投管业务规模方面,2020年基金系投管人的养老金产品规模为5296.68亿元,较2019年规模增长超过1倍;全市场占比34.97%,较2019年增长6.18个百分点。在养老金产品发行数量方面,2020年基金系投管人产品数量为236只,较2019年增加49只,市场占比43.22%,较上年小幅增长2.21个百分点。从产品业绩来看,2020年基金系投管人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普通型和固定收益债券型产品收益率,在各类型投管人中均位于第二,仅次于券商系投管人,高于保险系和银行系投管人。
二、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必要性
1.发展养老金融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职责的有效载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也体现了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指出我国必须从社会环境优化和养老政策体系健全方面着手,以实现养老、孝老、敬老为根本方向开展实践;同时,报告还要求我国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此时应该以覆盖全民和城乡统筹为根本目标,实践中必须做到权责清晰和保障适度,而且该体系还需展现出持续性特质。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金融业务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商业银行作为民众最为熟悉和信任的金融机构,承担了居民大部分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基于既有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更易宣传和普及养老理念(刘润心,2020)。商业银行在国家养老金融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养老金融业务,不仅是为了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更是为了履行社会职责,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2.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结合国际经验不难发现,商业银行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扮演重要角色,将开发养老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撑,发达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养老金融的发展,其成功经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从国际经验上看,银行业的发展将深刻影响养老基金行业,而且在全球养老基金市场活跃度升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业务中的参与度将会不断升高(张亮等,2016)。以养老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美国为例,其商业养老金占美国养老体系的35.2%,而我国的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就占到整个养老体系的近80%。与美国的养老金融业务相比,我国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3.发展养老金融能助力商业银行经营深入转型
基于银行的利率与汇率改革,实现了市场化理念的进一步融入,也让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再度增加。此时,出现了银行利差减少的情况,其根本原因与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有关,当直接融资增量超过银行信贷增量时就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随着非银行融资工具的丰富,其市场占有率逐渐增高,致使商业银行盈利速度放缓(张澜天,2017)。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需求激增必然会导致养老金融市场空间扩大,这种衍生业务需求的出现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将养老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融合,促进了整个业务模式的改进,从传统上过于倚重于利差、授信转换成多元化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的深入转型,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巨大的经济效益,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困境
1.商业银行养老金融考核体系问题
当前,我国基于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道路备受阻碍,现有困境的产生原因十分复杂。从现实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养老金融业务管理制度具有极强的制约性,使得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迟迟难以推进。而且,养老金融业务本身的特殊性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发养老金融业务的速度和质量。在实际作业环节,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走入了考核体系建设困境。具体表现为考核体系不完善,基础投入考核难以实施。以企业年金为例,若商业银行想要获得企业年金,就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为此,商业银行需投入大量的资本资源,且这种前期投入无法快速获得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为赢得优秀的短期绩效考核评价,许多银行被迫放弃了该业务。
2.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模式问题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存在模式发展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碎片化和业务模式零散化。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养老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即便商业银行完善业务规划和延展养老金融业务的脚步从未停止,也未能真正建成符合国情的养老金融业务模式。从现实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模式依然存在业务板块设置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的情况;致使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被集中管理,反而在银行的不同部门中零散分布。同时,现有养老金融业务模式中,多部门协调和沟通复杂性较高,业务部门工作内容交叉、权责划分难度高,不必要的沟通成本持续增加,不仅影响了银行发展和盈利,也让此类业务的研发周期进一步延长,最终结果就是养老金融业务难以满足目标客户需求。另外,由于养老金融业务的模式零散性强、产品碎片化特质突出,导致该业务难以推广,也让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夏玉梅等,2017)。
3.商业银行养老金融组织架构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养老金融起步较晚,只有少数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组织架构具有完整性;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采取了业务挂靠方式运营。比如,金融服务公司下挂靠养老金融业务。当然,将该业务挂靠零售部门也十分常见。这种业务发展方式使得养老金融业务虽然具备服务能力,但在业务板块设置方面缺乏独立性;而商业银行未设立独立的养老金融业务部门,也是导致业务范围难以拓展、产品碎片化问题持续增加、内部考核备受限制的根本原因。同时,在战略布局、信息共享以及人才支持方面也存在严重不足。从现实角度看,银行业与同业机构并未就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达成共识,它们在战略布局方面的差距阻碍了组织架构完善。而且,在银行内部,产品、服务研发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运作不佳,致使各部门沟通不畅,产品的市场化需求难以提升。当然,在现有的条件下,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未能配齐专业的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研发人才,所以在业务开发方面难以保证针对性、实用性和全面性,使得业务体系建设难、业务范围拓展难、市场占有率增长难。
4.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资质问题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还存在较为严重的资质问题,所以业务发展深受限制。在实践中,这种限制具体体现在业务资质和监管方面。实际作业环节,可对养老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与部门极为多样,多机构参与让监管复杂性大增。而且,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重点也存在差异。以企业年金业务监管为例,资管业务的运行状况由资管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养老保险公司参与项目由养老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企业年金的投资则由证监会监管。此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系到业务监管、资格准入、信息披露等。如果银行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发挥管理权限,就会导致商业银行运作不力。
四、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路径选择
养老金融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强的特点,同时该业务还有着产品服务交叉销售作用显著以及消费者黏性高的特质,这种特质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赋能,也为进一步推进其履行社会职责奠定基础。基于此,商业银行以养老金融为业务发展重点十分必要。在以业务变革为导向的转型中,商业银行需兼顾长短期运营,通过有效运用短期战术手段和制定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产品布局优化、组织架构完善、业务体系成熟。
1.明确养老金融发展战略,完善养老金融组织架构
第一,将养老金融上升至战略高度。从现实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正是其发展普惠金融的必经之路,也是此类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选择;此番操作,将让商业银行的市场空间得以扩大,还将为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朝着养老金融业务优化发展方向转型至关重要,必须成为商业银行的未来工作重点。基于此,商业银行管理者,需要从战略性角度思考养老金融业务发展,以发展养老产业、迎合政策改革为核心制定战略发展计划。同时,还需要从多角度出发加紧布局,保证商业银行在社保资金结算、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老年综合金融服务、养老产业投融资等领域占据一席之地。
第二,完善养老金融组织架构。在总行设立养老金融业务部门职能覆盖产品服务研发、营运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范畴;在分行设立独立的部门或专职养老金融业务团队,承担开拓市场、营销客户的职责;在网店或业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协助客户经济销售养老金融产品。推动业务长效化发展,基于制度建设与落实保障养老金融营销管理质效提升。强调养老金融业务预算管理环节的全行统一,发挥绩效激励作用,基于优化内控实现资源配置完善,保证政策有效执行。
第三,合理规划养老金融产品布局。商业银行需实现养老金融业务链整合以及业务板块重构,使媒介与客户群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让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得到先进技术支持,实现产品需求的“线上+线下”联动深挖,从而保证业务针对性和实用性。此时,应该基于技术运用,实现养老金账户与资产账户捆绑,拓展业务种类与产品类型,满足多元群体现实需求。当然,面对年龄差异巨大的客户,商业银行也需要在综合分析其投资习惯与偏好后,有侧重点地推荐养老金融产品,提高应对各类群体需求的供给能力。
2.整合商业银行外部资源,构建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第一,寻求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商业银行应积极构建同业战略联盟,基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支持,完成产品资源整合与渠道拓展,保障行业优势互补,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从我国现有状况来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当中都明确指出,相关业务需要由资产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其中。商业银行应当和其他金融机构求同存异,最大程度上维护多方的互利共赢。
第二,寻求与养老社区的合作。作为养老产业的关键性构成因素,社区银行是实现居家养老的有力保障。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与社区银行进行全面合作十分必要。此时,商业银行需从养老产业发展态势分析出发,基于社区银行发展战略弥补商业银行盲点。比如,基于合作充分能利用社区便民金融的大众性、服务性、便民性优势,深化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增强市场与客户紧密度,加强差异化竞争。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借助于合作,实现社区商业银行功能拓展。此时,应围绕核心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维权、娱乐、健康需求,进而完善养老产业发展环境。
3.积极推动银政合作,加强对养老社区的金融支持
第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探索切实可行的融资模式。为有效推动养老金融业务,可采取“商业银行+民政部门”的合作发展形式。由此,商业银行可获得优质养老机构名录、当然,也应积极打造合作监管机制,基于“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实现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联动监督。此外,借助于“商业银行+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复合型银政合作,可为应收账款和收费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提供保障,可基于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养老机构。
第二,积极为当地政府提供养老金融财务顾问服务,抢占市场先机。此时,必须充分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当地养老产业发展方案优化贡献力量。同时,还借助于PPP模式、“公建民营”模式实现银证合作下的养老项目开发,强化方案设计、完善风险防控。同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财政PPP中心)在初选可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基础上,选择2家~3家在PPP项目运营方面具备专业能力的金融机构与咨询机构同步推进方案设计论证,既可大幅提高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又可解除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
4.构建完善的信贷支持体系,强化养老金融业务风险管控能力
第一,进一步完善与丰富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支持养老产业的信贷政策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是基于在实践操作中所存在的执行风险管控问题。以商业银行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为例,由于民办养老机构缺少固定的可抵押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降低可抵押物在贷款考核中的比重,强化对信贷主体的信用考核,一旦其出现逾期现象可以将其纳入到“信用黑户”体系中,以此形成全面的约束机制。
第二,重视养老产业风险评估,明确界定信贷产业范畴。此时,应严控“钻空子”行为,避免非养老产业项目以养老名义借贷。为此,银行应严格审核养老基建项目的背景、资质和实际项目情况,避免滥竽充数和虚假信贷。实践中,需发挥部门职能,强调工作细则完善,以便为具体业务提供针对性指导。
5.建立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一,加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新兴产业,养老产业也不可不免地出现了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当前,养老金融相关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养老产业涉及诸多复合领域,包括银行、税务、遗产、医疗保健和投资等,对复合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工作团队建设,强化金融人才储备,打造一支极具专业性和实践力的养老金融专家队伍。此时,需开展定向招聘,基于外招内培,推动入职人员的系统化、定向化成长,以便扩充养老金融人才队伍,提升从业者职业素养。当然,也需要重视外部专家团队建设,应从多个行业中挖掘人才,打造复合型工作队伍,以便满足业务发展的差异化专业需求。
第二,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践中,商业银行极为重视当期业绩考核,无论是对于部门还是对于业务而言这一考核指标都极为重要。但是在这种考核机制之下,养老金融业务的潜在价值无法被有效挖掘;而且,现有考核细则也未能真正展现指导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绩效考核机构完善,从优化内部考评角度出发,强化考核机制升级,使其凸显养老金融业务潜在价值,进而在员工的绩效激励中真正展现该业务长短期绩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