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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2023-01-15赖惠玲

四川水泥 2022年6期
关键词:祠堂古建筑利用

赖惠玲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925)

0 引言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先人创造了丰富的历史文化成就,给当今留下了无尽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这其中,古建筑是我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类,也是中国先民勤劳智慧的重要结晶。传统意义上的古建筑包含多种类型,祠堂就是其中独具风格的一类。古祠堂带有浓郁的祭祀、宗教与宗法特性,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也是家族维系、文化传承、历史演进的重要“见证者”。时至近现代,古祠堂已经成为古建筑,开始成为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更多的社会人文信息,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实际上,国内外都存在古祠堂或与之性质、功能类似的古建筑。对古祠堂建筑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不仅受到当代人的关注,也深受学界的关注。

古祠堂建筑所代表的传统建筑风貌与特色,既有建筑物本身的实体意涵,也有社会、文化、宗教、礼仪、民俗等多元内容,因此显得格外丰富而充盈[1]。学界对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存在不同论述,也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方式和结果。回溯和总结学界和相关研究人员的论述、著述、研究成果,梳理出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清晰脉络,有利于发现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从这个维度出发,评析、考察国内外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相关理论建树,是势在必行的重要工作。

1 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研究现状

1.1 关于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背景的研究

何为古祠堂建筑?即产生于古代,具有一定历史积淀和文化意义的祠堂性质的古建筑。古祠堂建筑的主体是祠堂,这是一种以祭祀祖先或先贤为主要功能的场所。在儒家文化盛行的中国,祠堂类建筑广泛分布于大江南北,具有普遍性。开展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建筑承载了多元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价值,对其开展保护利用十分必要。单威、黄宗一(2020)提出,古祠堂是肇始于封建王朝时代的建筑物,核心功能是祭祀逝去的先祖、先人,带有突出的封建宗法特性,同时加入了礼法元素,因此十分庄重正规。在古代,祠堂是一个家族、宗族赖以维系文化关联的纽带。杨宏烈、张亦功(2013)研究认为,祠堂的雏形最早出现于西汉,但实际上与祠堂功能类似的建筑物或祭祀场所的产生年代则远远早于西汉。无论是新石器时代的祭祀空间,还是夏商周三代的祭坛、宗庙,都是以祭祀、缅怀和祈福为核心诉求的功能性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祠堂的产生相对较晚,但其严密的规制和功能则于汉代日趋完善。

王兵壮、方建平、魏妙的研究(2018)表明,现代人对祠堂的意象化概念或理解相对浅薄,这是由祠堂的古典特性决定的。古祠堂建筑是包括祠堂在内的关联性建筑物的统称,是古代建筑文化的直观呈现,带有浓重的地域性特征,如南北方的祠堂风格和建筑样式截然不同,设计理念和建筑布局各有特色。张邦卫(2012)指出,江浙、闽南、潮汕等区域是古祠堂广泛分布的核心区,此区域的古祠堂带有传统儒家文化的印记,也加入了当代的区域建筑文化元素,显得蔚为大观,独具保护价值。

探讨开展古祠堂保护利用的现实背景,也是学者和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卢楚玲(2018)就指出,中国传统古祠堂是家族宗庙的象征,通常被称为家庙。在传统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国南方地区,开展祠堂的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成为了某个家族或宗族的文化使命,也是全体家族人员的重要“任务”。正因为祠堂承载着多元的历史文化信息,才使得保护利用工作凸显重要性。章立、章海君(2004)也认为,古祠堂现实意义上的功能已经脱离为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等虚化功能,但其不可替代性是古建筑特征的有效表现,也是开展保护利用的重要原因。Houlbrook(2020)以欧洲国家古建筑保护为探究对象,指出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一直是多数欧洲国家的文化建设工程,如古城、古建筑、古遗迹的保护与发掘,其目的是展示国家的灿烂文化,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建构民族自信心。

1.2 关于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突出问题的研究

随着国人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也越来越被关注。无论是从建筑研究、古文化传承的角度入手,或是推广利用物质文化的需求切入,都透视出开展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现实必要性[2]。但在实践中,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存在“年久失修”、“维护不利”、“开发利用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古祠堂的持续保护和更新利用,阻碍了古祠堂建筑功能的外扩和有效释放。

汪仙珍(2020)等人指出,当前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工作存在制度疏漏和资金短缺等突出问题,许多地方的古祠堂年久失修已成常态,缺乏有效的保护规划和利用机制,古祠堂建筑沦为普通老房子,难再焕发昔日光彩。冯美珍(2018)也指出,在潮汕、闽西、闽南等古祠堂建筑广泛分布的区域,当代人对祠堂仍保持文化意义上的敬畏和尊崇,但有规模的保护、返修、维护缺乏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乡村“空心化”现象的凸显,长期持续地保护和传承偏远地区的古祠堂建筑具有实际困难,这也是古祠堂建筑出现“生存危机”的重要原因。

叶涧枫(2018)则提出,目前古祠堂建筑保护工作存在五大“急难险重”问题:(1)缺乏科学保护和利用意识,有序传承保护不到位;(2)保护、利用、推广普及工作未形成合力,往往是“零散操作”,缺乏整体性;(3)资金不足,通常本地、本村、本家族的古祠堂建筑保护以个人或家族出资为主,缺乏资金投入的延续性;(4)缺乏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介入,科学保护利用未纳入政策化与机制化轨道;(5)缺少统一的反馈评价制度,不能有效排查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朱华友、陈宁宁(2009)重点探讨当前国内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制度化缺失,比如国家和省、市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古祠堂保护开发的科学规划和规范制度,加之祠堂产权不明晰,政府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村委主体职责不清,对祠堂建设和保护管理感到束手无策、无法介入,很多古祠堂建筑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即便是在国外,类似古祠堂的古建筑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同样存在突出问题与困难。廖炜雯、汤安琪(2021)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古建筑保护首先要面临价值评估的问题,其次才是资金投入、人才支撑的问题。如何考察、评价古建筑的价值,如何形成可延续、可操作的保护方案,一直都是各国推进古建筑保护利用需着重思考的现实议题。PodAdava Oi,FEDOSOVA A,Griabj J(2021)也认为,在东亚、中东、西欧、南美等广泛分布古建筑的区域,因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出现了不同层面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实践,但整体上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巨大考验。一方面,古建筑保护需要国家政策的强有力干预和支持,绝非个人、企业所能解决;另一方面,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必须统筹多个行业与工种,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物资,长期投入的成本十分高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步伐。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回溯可看出,针对如何开展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研究者给出了多元论述,指出了政策、制度、人才保障、资金投入、常态化维护等多方面属保护工作关键点。这些论述基本涵盖了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各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1.3 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的对策研究

推进古祠堂建筑的有效保护,提升利用水平,确保古建筑重获新生,一直是古建筑研究者的共同期盼。随着我国传统文化的快速复兴,包括古祠堂在内的古建筑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开展针对性保护、研究、利用和推广的工作也正在全面展开。李迎丹、孟楠(2017)认为,要提升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思维意识,准确理解古祠堂的多元社会文化意义,形成一整套的保护机制,实现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相结合;要加大宣传与利用,确保古祠堂真正多样性价值的发挥。汪润南(2014)提出,古祠堂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建筑,具有区域性、宗族性甚至家族性的特点,要从全局与局部出发推进保护与利用工作,制定整体性保护策略,提高保护的针对性效率。统筹地方与所在地的关系,通过地方政府与古祠堂所属家族的配合,开展协同保护,胜于“单打独斗”。李蕴嘉(2018)通过调研提出,广泛分布古祠堂的南方地区,多以偏远地区为主,其中不少区域是红色革命老区,古建筑保护亟待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唯有形成集群力量,才能推动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余佳佳、朱啸宇(2016)对古祠堂建筑的保护提出了“科学谋划+古今融合”的一体化策略,指出对古祠堂与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整合、一体规划,把古祠堂保护和利用纳入旅游发展、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古村落、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乡村振兴等规划范畴,结合红色文化、特色文化、现代文化,打造古祠堂的精气神和文化品牌。将乡村旅游、红色革命旅游与古祠堂、古建筑的开发利用相结合,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良好效果。杨丹丹(2019)指出古祠堂建筑的有效保护必须遵循科学规律,由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保护与利用工作同步推进,实现综合效益。要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到古祠堂的保护和利用中,将古祠堂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开发相结合,创造突出的经济效益,以反哺保护和利用工作。

总的来说,学界对当前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的研究呈现多元态势,相关研究聚焦于古祠堂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发掘和一体化保护推进等层面。如何实现保护工作的统筹,创造更大的文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话题[3]。

1.4 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研究争议

随着古祠堂建筑保护研究工作的深入,侧重于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和研究人员对如何推进古祠堂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针对性的研究建议,这些建议涉及面广,在可实施性、延续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争议。曲镜羲(2018)认为,包括古祠堂在内的古建筑是我国传统建筑的精华代表,其特性具有广泛代表性,对其的保护工作必须彻底且全面。而罗玉芬(2019)等研究者则认为,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要适可而止,必须匹配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的需求,不能强行推进,否则容易出现过犹不及。对是否要开展高水平的古祠堂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学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有些学者主张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大水漫灌”式的保护,有的研究人员则认为要突出保护重点,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会产生不可逆的后果。

王兵壮、方建平、魏妙(2018)等人提出要谋取古祠堂保护利用过程中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统筹,在打造“造血功能”方面付出更大努力,而王凯元(2015)等人则表明,古祠堂建筑的保护要更加纯粹,不能掺杂过多的经济性因素,否则有可能对古祠堂这样不可复原的建筑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因此,持相近观点的学者提出必须强化古祠堂保护的“遗产督查”,尽可能排除所谓过度开发的影响,以降低因人为保护带来的负面干扰。综合来说,针对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理论研究工作,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是由古祠堂建筑自身的复杂性导致的。要推动古祠堂建筑的科学保护与有效利用,离不开理论研究的参与,而相关争议的出现恰恰说明了这一议题正在成为社会性关注热点。

2 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发展的预测

随着传统文化快速复苏,以古祠堂建筑保护为代表的古建筑保护工作正引发学界关注,相关研究在未来也将呈现“日益多元,逐步深化,古今融合”的态势[4]。尤其是推进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和推广,不能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而是开拓思路、群策群力,提升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水平。如王兵壮、方建平等人(2018)就提出未来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利用要从主观臆断到客观数据的运用转化,他们还以浙西古祠堂三维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为主进行了调查研究,探究了其与传统保护的区别,认为数字技术保护是传统方法的发展和继承,对古祠堂等传统建筑保护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古今融合尤其是运用现代的计算机、数字技术、智能化技术开展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显然会成为基本趋势。

此外,相关研究还聚焦于未来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的功能性和拓展性方面,即主张将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和区域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相联系,融入到“美丽中国”建设中,实现更大发展,展现综合品质。余佳佳、朱啸宇(2016)认为,祠堂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古祠堂的建筑风貌,将先进文化引入祠堂以至“古为今用”以及促进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着眼点和落脚点,实现保护利用的大发展。因此,相关论述不仅透视了古祠堂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义,也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古今融合的保护建议。

3 结束语

本文对新时期古祠堂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文献回溯和评析,重点指出了国内外研究人员的思路与见解。通过对研究状况的综合评析,发现古祠堂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及弊端,需要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形成合力以实现保护利用的有效改善[5]。统筹政府部门、所在单位、区域主体和社会力量,凝聚共识,建构体制机制,投入更多保障力量,确保独具传统文化意象的古祠堂建筑实现科学保护与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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