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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学院校官网信息公开现状研究*
——以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132 所院校为例

2023-01-14李绍文赵贵旺赵晨光王维民崔慧先

医学与哲学 2022年17期
关键词:医学教育医学院校程度

李绍文 苏 坤 赵贵旺 赵晨光 王维民 崔慧先

高校信息公开是我国迈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新时期的现实要求,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举措。自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布以来,从国家层面对高校信息公开做出了统一科学的规范,强调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透明度的重要途径[1-2]。

近年来,随着医学教育认证在世界范围的蓬勃发展,重视和提高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已成为国际共识,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WFME)等诸多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均对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做出了呼吁与建议,强调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对医学教育健康发展和质量保障的重要性。其中,WFME 为全球医学教育制定标准,开展各国医学教育认证机构的认定,且对我国医学教育及质量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其2020 年12 月发布的第3 版《全球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标准》(以下简称《改进标准》)中对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要求,如“标准3.1 学业成绩评定体系”中明确要求“院校要有对于其学业成绩评价政策和体系的清晰描述……该政策要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共享”[3]。

尽管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的国际呼吁不断增加,信息公开情况尚未成为我国医学教育认证标准的明确内容,且未见相关研究对我国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现状进行全面审视和分析。因此,本研究旨基于《改进标准》对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的要求,调查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相关信息公开情况;对比不同类型院校信息公开程度;分析院校认证结论和经费预算与其信息公开程度是否具有相关性。在我国已完成第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及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启动之际,对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官网信息公开现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弥补我国医学院校信息公开情况的研究空白,而且可以初步勾勒我国医学院校信息公开情况的现实图景,为我国医学教育高水平发展以及医学教育标准的修订和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开展提供借鉴。

1 方法

1.1 研究方法

截至2022 年7 月,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已完成132 所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自2022 年7 月1 日~8 月15 日,两名研究者(R1 和R2)分别独立对132 所院校的官网进行详细浏览,依照《改进标准》中的21 个条目进行信息检索和记录,采用二分法记录官网信息有无,如该条标准所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网站上可直接打开的网页或作为从网页上可下载且可打开的未加密文件,则视为“有”,记录为“1”,同时保留来源网页链接;若官网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或从网页下载的为不可读取的加密文件,或只对校内链接开放而不为社会公众获得的,则视为“无”,记录为“0”。研究者只对信息有无进行记录,不对信息质量做出评价判断,旨在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对于任何有分歧的结果,R1 和R2 需提供相关证据,并由第三名研究者(R3)做出最终决定。采用同样方法,研究者对2022 年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行榜(医学类)中排名前十位院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统计。

1.2 结果指标

研究依据《改进标准》中院校内容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内容,以各院校的公开情况为主要结果指标。次要结果指标包括:院校类型、院校认证结论(认证年限)、院校2021 年度总经费。院校类型按照以下四种方式划分:其一,根据所举办的专业种类,分为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综合性院校(以下简称“综合院校”)和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以下简称“单科院校”);其二,根据院校的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分为部属院校、地方院校和民办院校;其三,根据院校综合实力和学科建设级别,分为“双一流”高校和普通高校;其四,依据国家统计局在统计资料整理时对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分方法,根据院校所处的地理区位,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院校。

1.3 数据分析

采用描述性分析统计132 所已认证院校的信息公开情况;使用t检验分析单科院校和综合院校以及“双一流”高校和普通高校对《改进标准》的信息公开程度是否有统计学差异,P<0.05 被视为具有统计学差异;使用ANOVA分析部属院校、地方院校和民办院校以及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院校对《改进标准》的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有统计学差异,P<0.05 被视为具有统计学差异;使用Pearson 相关性分析探究院校所获得的认证结论及院校年度经费与其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具有相关性,P<0.01 被视为具有统计学意义。所有统计分析均用SPSS 25.0 软件完成。

2 结果

2.1 已认证院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医学院校名录,我国共有202 所高校开设临床医学类专业,截至2022 年7 月,共有132 所院校完成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就院校类别而言,59 所(44.7%)为单科 院 校,73 所 为 综 合 院 校(55.3%);23 所 为 部 属 院 校(17.4%),107 所 为 地 方 院 校(81.1%),2 所 为 民 办 院 校(1.5%);30 所为“双一流”高校(22.7%),102 所为普通高校(77.3%);东部院校有54 所(40.9%),中部院校有34 所(25.8%),西部院校有30 所(22.7%),东北部院校有14 所(10.6%)。就认证结论而言,13 所已认证院校(9.8%)获得了8 年 认 证,73 所(55.3%)认 证 年 限 为6 年~7 年,46 所(34.9%)认证年限为4 年~5 年。就院校2021 年总经费预算而言,院校经费为1.27 亿元~317.28 亿元,差异性较大。

2.2 院校总体信息公开情况

在132 所已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院校中,只有4所院校(3.0%)公开了《改进标准》要求的全部信息。院校官网对《改进标准》中的21 个条目的平均信息公开数量为14.17±3.32。有9 所院校官网信息公开显著不足,其中,1所院校仅提供了《改进标准》要求的6 项信息,2 所院校只公开了《改进标准》的7 项信息。

就QS 世界大学医学排行榜中排名前十的医学院校而言,其中5 所位于美国、4 所位于英国、1 所位于加拿大,其对《改进标准》中21 个条目的平均信息公开数量为19.25±1.54,显著高于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平均水平。

2.3 《改进标准》具体条目的信息公开情况

132 所院校对《改进标准》21 个条目的信息公开情况见表1。结果显示“管理”和“行政”相关信息可获得率为100%,是信息公开程度最高的内容。陈述使命(131,99.2%)、招生和录取政策(130, 98.5%)、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128, 97.0%)、教学设施(129, 97.7%)等信息公开程度也较为理想。然而,有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情况不甚理想,“形成性评价和反馈”公开程度最低,只有19 所院校(14.4%)在其官网上提供了相关信息;其次是“学业成绩评定体系”和“教育计划”,分别只有23 所(17.4%)和35所院校(26.5%)进行了信息公开。

表1 院校对《改进标准》中21 个条目的信息公开情况

2.4 信息公开与院校类型

单科院校和综合院校对《改进标准》的绝大多数条目的信息公开程度并无显著差异,只在“临床教学资源”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单科院校对于“临床教学资源”的信息公开程度显著高于综合院校(1.00±0.00 vs. 0.79±0.41,P<0.05)。

部属、地方和民办院校对《改进标准》所要求信息的公开情况具有显著差异,部属院校的总体信息公开程度显著高于地方院校,地方院校的总体信息公开情况显著高于民 办 院 校, 分 别为17.86±1.98、 12.75±2.93 和9.00±1.41,P<0.05;且研究结果显示部属院校平均认证年限(6.68±1.29 年)高 于 地 方 院 校(5.71±0.83 年)和 民 办 院 校(5.00±0.00)(P<0.05)。

“双一流”高校与普通高校在信息公开情况上具有显著差异,“双一流”高校对《改进标准》的信息公开程度显著高于普通高校(16.79±3.60 vs.12.67±2.28,P<0.05)。

此外,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院校在对《改进标准》所要求内容的信息公开情况上并无显著差异(F=2.09,P>0.05),且不同地区的院校所获得的认证年限也并不具有统计学差异(F=1.09,P>0.05)。

2.5 信息公开与认证结论

Pearson 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132 所院校的认证结论(年限)与其信息公开程度呈中度正相关(r=0.40,P<0.01)。研究进一步分析了获得不同认证结论的院校的总体信息公开程度,结果显示,132 所院校平均认证年限为5.88±1.00 年;按照所获得的认证年限将院校划分为低(4 年~5 年)、中(6 年~7 年)、高(8 年)组后,低、中、高三组对于《改进标准》的21 条标准的平均信息公开数量分别为12.51±3.12, 13.56±3.30 和17.23±2.56,也即获得较短认证年限的院校平均信息公开数量少于获得中等和较长认证年限的院校;此外,ANOVA 分析结果表明,获得不同认证结论的院校,其总体信息公开程度的差异具有显著性,且该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F=11.15,P<0.05)。

2.6 信息公开与院校经费

为审视院校经费预算与其总体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具有相关性,本研究采用Pearson 相关性分析对132 所已认证院校2021 年总经费预算与其总体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显著性双尾检验,结果表明,院校经费与信息公开呈正相关,且相关程度较强(r=0.51,P<0.01)。

3 讨论

本文对照《改进标准》,探究了我国已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132 所院校的信息公开现状,分析了不同类型院校信息公开程度的差异,对比了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与世界QS 排名前十位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情况,探究了院校信息公开与其认证结论、经费预算的相关性。本研究凸显了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程度需要提升的现状,提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医学院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可以《改进标准》为参照,在医学教育认证标准和流程中要求参加认证的院校全面提升信息可及性,提高利益相关方获取医学教育信息的便捷性和院校透明度,促进院校持续质量改进[4-5]。

3.1 院校信息公开现状及其差异

3.1.1 总体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平均信息公开数量与2022年QS 世界大学排行榜(医学类)中排名前十位院校的平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对比,本研究发现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程度显著低于世界医学院校排行榜中排名前列的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程度。与本研究结果一致,已有国外学者对全球范围有代表性大学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大多数院校官网都未能满足信息公开标准[6-7],由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及其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本研究凸显了开展医学教育的院校重视和提高其信息公开程度和范围的重要性。

此外,本研究表明院校官网对“课程”“评价”和“质量保障”的信息公开程度明显不足。这可能与院校对该领域重视程度不足或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院校课程、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内容在其网站上的公开共享,不仅有助于增强院校对该领域建设和发展的重视,还有助于院校之间最佳实践的交流与借鉴。未来需要开展进一步研究以探索院校做出具体信息公开选择的决策依据和深层缘由,为信息公开标准和医学教育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参照。

3.1.2 单科院校与综合院校的差异

在我国,关于单科院校与综合院校在培养医学人才方面的优劣时有讨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医学院校大多采取独立建校模式,后在院系调整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经历了医学院从综合院校中独立、医学院校合并入综合院校的几次改革。部分学者认为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在培养医学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而其他学者强调综合院校具有更丰富的资源优势,具有学科交叉、渗透、融合的潜力,对培养医学人才的综合知识和能力以及培养复合型医学人才等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效果[8-9]。然而,本研究发现两类院校除“临床教学资源”外,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并无显著差异。

3.1.3 不同层次院校的差异

本研究在对部属院校、地方院校和民办院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对比后发现,部属院校在对《改进标准》所要求内容的整体信息公开程度显著高于地方院校,地方院校显著高于民办院校。此结果表明,部属院校在院校整体综合实力、院校排名、教育资源和政策支持力度上均处于更有利地位,信息公开情况与院校整体综合实力表现呈正相关。本研究结论与已有关于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的比较研究结果一致,例如,有研究者对二者财政绩效进行比较,发现部属院校的财政绩效表现明显优于地方院校[10]。对于两类院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有学者认为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部属院校数量始终保持稳定,而地方院校则在教育和财政资源等方面竞争日益激烈[11],或许是造成部属和地方院校在诸多方面呈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此外,本研究发现“双一流”高校的总体信息公开情况显著优于普通高校。自2017 年9 月我国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来,“双一流”建设彰显了我国在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上所做出的努力,引导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改革与实质突破上,是中国大学冲刺国际前列、打造顶尖学府的“冲锋号”。目前,我国学者对“双一流”高校所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双一流”建设的内涵、意义与逻辑进行阐释,对其现状、困境和政策进行分析,尚未有学者对“双一流”高校与普通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表现进行比较。本研究不仅弥补了对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情况的研究不足,且有助于增进对高校信息公开现状和机制的理解。

3.1.4 不同地区院校的差异

本研究不仅关注了不同类型高校信息公开程度的差异,还分析了高校信息公开程度是否存在区域差异,结果表明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总体信息公开程度并不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高等教育的区域差异是我国学界较为关注的研究领域,已有研究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高校综合学术竞争力、科技创新效率、科技创新能力[12-14]、大规模线上教学情况[15]、高等教育相对规模、考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生均教育经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16-17]。与现有学者对高校地域差异的分析结果不同,本研究所聚焦的院校信息公开情况并未显示出显著地域差异,这可能是由于院校对于信息是否公开的决策是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决定的,与区域因素并不存在较大关联,然而,其深层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

3.2 院校信息公开现状及差异的原因分析

信息公开是高校现代治理能力、公开透明理念的充分体现[18],近年来,世界范围对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的呼吁和努力不断增加,而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的总体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升,且不同类型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差异悬殊,导致院校信息公开现状和差异的原因较多。首先,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制度要求和激励机制,医学教育评估和认证过程中没有明确考察院校官网信息公开情况,且信息公开标准不够明确,使得院校对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内容、时间、方式等在实际公开中随意性较大。其次,医学院校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意愿不足,政策依赖性明显,缺乏对信息公开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高校发展等方面意义的理性认识,且对院校自身所承担的社会问责需求认识不足。此外,医学院校缺乏科学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缺乏网络信息公开的人力、财力和技术保障,正如本研究所揭示的,院校经费与其信息公开情况呈现较强正相关,而院校经费的充足与否,可能直接影响院校的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的设置和资质,是否设有专门的网络管理和院校信息公开部门和人员,以及管理机制和流程是否运转良好,与院校的信息公开情况息息相关。

3.3 院校信息公开的提升策略与建议

3.3.1 顶层设计

重视医学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鼓励医学院校提升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质量。根据医学教育的长周期、实践性、专业化、精英化等人才培养特殊性,制定符合医学教育特色和规律的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制度与激励机制,从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度、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以及组织体系、配套制度、审查监督等维度完善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医学教育认证等审查评估过程,建立信息公开的激励机制,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医学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可及性。

3.3.2 思想意识

从世界范围来看,医学院校信息公开已成为诸多有影响力的医学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共同呼吁,成为世界顶尖医学院校的共同选择,信息公开被视为强化透明问责、提升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是高校树立良好形象、展示办学成效和提升科学治理的重要手段。医学院校应提高对医学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不仅有利于形成开放、合作的办学文化,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与高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医学教育信息获取和知情决策。同时,应开展进一步研究以探究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的深层机制,了解院校做出信息公开与不公开选择的背后原因,为促进院校信息公开增加动力、减少阻碍。随着高等教育社会问责需求的增长,应促进医学院校对信息公开民主价值的认知,实现从政策要求、制度公开到社会责任、教育透明和权利公开的理念转变。

3.3.3 实践层面

目前我国医学教育标准中缺乏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在医学教育认证中没有明确纳入对院校官网信息公开的考察,应通过认证委员会所开展的医学教育认证,明确医学院校信息公开标准与指南,在专业认证与院校评估中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激励医学院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细则,明确要求公开、建议公开、主动公开的层次和内容,增强院校信息公开的服务性,促进利益相关方对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参与;另一方面,应在鼓励信息公开、保障公众信息获取、知情决策和监督问责的同时,注重对高校自治和高校师生员工隐私权的保护,以寻求公众问责、隐私保护和大学自治之间的最佳平衡。

3.3.4 保障措施

由于教育信息的复杂性,容易造成分类方式的模糊性和差异性,进而造成信息公开职责划分不明、信息公开共享不及时等问题,为增进信息公开的组织性和协调性,建议增强信息公开的人员、财政和技术保障。医学院校设置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专门的经费和技术保障,设置专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促进院校官网的生态建设。此外,信息公开专门工作人员应具有医学教育、信息技术、新闻传播、法律法规等教育背景和能力素养,促进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真正服务于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促进医学院校治理能力、教育质量和信息透明的提升,实现专人负责、主动公开、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4 结语

医学院校信息公开不仅是WFME 在其《改进标准》中的明确要求,而且是医学教育质量保障和医学教育透明度的重要体现,院校官网信息公开对医学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我国已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132 所院校官网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已认证医学院校的信息公开程度与国际顶尖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程度具有较大差距,信息公开需要提升;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在临床教学资源方面的信息公开优于举办医学教育的综合院校;部属院校整体信息公开情况显著优于地方院校和民办院校;“双一流”高校信息公开程度显著高于普通高校;然而,院校信息公开并不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此外,院校信息公开情况与其认证结论和经费预算均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性。未来需要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开展医学教育的院校进行信息公开,并深入研究院校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和阻碍因素,从顶层设计、思想意识、实践层面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高医学院校信息公开程度和质量,实现公众问责、隐私保护和大学自治的生态平衡,助力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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