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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探讨

2023-01-11史含薇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0072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16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文/史含薇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72

引言:

目前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建设期,上海地铁已建成运营 20条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迈上800公里,进入了超大规模地铁网络运营管理的新阶段,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运营管理的网络化进程也跨上了新的台阶。如何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推进有着重大意义。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开展环节中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工程投资控制、建设质量和进度的主要依据,必定会对整个工程的开展过程起到根本性的导向作用。基于建设工程的高度复杂性,其施工管理难度大,再加之诸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过程极度复杂。若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执行的力度及管理的实效性得不到保障,将给合作双方造成诸多不便与损失。基于此,相关建设单位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建设项目状况,依照实际需求,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身于项目工程建设之中,将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落实好,借此来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有序开展。

1、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分析

相较于工业类产品而言,轨道工程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交付,工程合作双方的关联性高且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后续验收结算工作又尤为复杂。为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受侵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实施,需借助有效的合同管理来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对于项目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把握,以及始终坚持建设效率和工程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并且妥善处理好项目工程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等这几个环节,切实加强项目合同动态化管理,对于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能如约开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强化工程管理的关键举措,合作双方需以合同为准则,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筹划、工艺要求、管理结算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借助合同来形成良好的约束力,籍以保障项目能够正常开展。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凭据,是理清双方责任的关键依据,提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保障最终工程质量能达到要求,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合同能确保双方在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达成高度统一,是对双方的有效约束[1]。工程承包单位需严格依据合同规定,依照事先约定的施工要求展开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建设单位则需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定价、变更管理、竣工结算。若缺乏施工合同约束,工程建设将缺乏依据,以承包单位一方的意愿为主。而若后续双方达不成意见统一,将影响施工进程。

1.2 为工程施工争端的解决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合同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可能存在多重理解含义。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投资大,后续竣工验收的复杂性极高。若合作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约定内容和认识意见不统一,将引发一系列争端,此时合同是解决争端的有力凭证。而若缺乏合同约束,或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将恶化双方矛盾,影响后续工程建设,给双方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据此,在订立施工合同时,需进一步明晰合同内容,避免歧义用语,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进而有效减少施工争端的产生,保障双方利益。即使后续仍然存在施工争端,也可以借助合同有效解决。

1.3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管理

建设工程涉及内容诸多,牵连面广,且长周期造成基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影响明显。市场上少数企业为获取工程项目,常于招投标环节进行违规操作,施工随意性过大,缺乏遵守规则的意识,因而使得合作方产生了巨大财产损失。因此,需借助有效的合同管理来约束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多方行为,保障市场规范性,提升项目招投标的公平性。强化工程合同管理能更好地维护多方权益,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受到法律保护[2]。与此同时还可充分发挥合同的市场规范性作用,对市场行为加以规范引导。要使企业运作规范化及法治化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将建设责任主体的专业优势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并使每一份合同的业务性和法治性都能完美得融合在一起,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得以长远的发展。

2、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合同内容不规范性

现阶段,合同内容的不规范性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成效的关键因素。制定合同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把控并不到位,合同条款不全面,规范性得不到保障,使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在实施中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成为可能,从而诱发合作纠纷。一些建设项目合同中对于变更设计、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竣工验收等方面内容的规定过于模糊,责任划分不明晰,使后续出现纠纷时难以及时加以解决,工程建设进度无法推进。

2.2 缺乏良好的合同索赔意识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合作关系,并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应。双方应当以合同为第一准则,在后续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于工程造价、概算执行、工期约定、双方义务等内关注度较高,但对于索赔内容重视度却大有不足。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基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后续常出现概算超值、工期延误等问题。此时双方为维护各自利益,会对原先约定条款以外发生的变更情况发生索赔,在难以在索赔方面达成意见一致时,后续将诱发诸多麻烦问题。

2.3 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施工单位并未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基于管理能力不足和成本控制因素,其施工管理条例过于混乱,未能制定出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合同内容中所涵盖的风险因素也未及时识别。执行合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分级与归口管理,未对合同终止、变更、审核等内容做出合理规划,其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难以得到保障,缺乏实效性[3]。定价管理、变更管理、合同审价以及竣工管理等部分管理条例的构架不健全,难以为实际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2.4 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动态性

诸多建设单位未能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化管理,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动态因素管控不到位,其主要体现在对于工程变更管理的落实不到位、对现场签证的重视度不足等方面,出现现场签证不规范、数量差异、滞后签证、重复签证等问题,任其发展而形成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可控因素因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工程变更的重视度不足,未及时做好文件收集归档,也未进行严密审核,因而使得后续双方出现纠纷时难以找到可靠的支撑性材料,变更缺乏参考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其管理意识的过度僵化,难以及时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2.5 施工合同条款不平等

建设施工合同签订时,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维系好双方的利益。但现阶段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地位因市场供需机制负性作用,使施工合同条款也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基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部分建设单位依仗自身身份要求承包方为其额外承担部分义务,签订合同时并未依据招投标文件而执行。发包方于合同中增添一些过于苛刻的条款要求,依仗自身地位优势将不平等条款加注于施工合同中。一些由发包方所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由施工材料价格上涨而诱发的风险常被转嫁给工程承包方[4]。建设工程本身复杂性极高,但部分发包方肆意压缩施工工期,未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图纸,且存在资金方面的紧缺性,使得合同工期过于紧张。基于此,需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制定与招投标之间的联系性,提升合同公正性。

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探析

3.1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特性,为保障施工进程,确保施工合同能得以顺利履行,需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借此来为后续工作提供完备的指导。这是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合同落实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责任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机制,以合同管理归口部门为主要核心,相关业务部门全程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做到管理职责的明确分工、各职能岗位的边界清晰,并且有效利用职责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来进行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构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模板。在针对不同类型施工合同着手,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化解合同风险。合同管理部门需做好各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索赔文件、签证、设计变更等,以此为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关键依据。通过不断优化合同管理的业务流程,着重做好合同签约、履行、变更及销号环节的流程管理,加强重大项目合同审查管理。

3.2 建立良好的合同索赔意识

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时,为进一步避免经济受损,需于合同中标明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以合同为索赔的主要依据。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施工建设进度的因素,深入分析可能诱发合同索赔、合同变更的几率,制定出具备高度合理性的合同索赔与管理策略。针对工程拆除、报废问题而造成的建设成本增长,或由现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施工问题,需于合同变更程序中作以明确规定,注明追责对象。合理有效的索赔制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需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加注索赔计算法则及条款内容[5]。此外,施工过程中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分析,保障施工合同能够合理履行。比如,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噪音扰民、地面沉降以及损坏房屋等问题的出现,许多周边居民持续上访,如果将这些维护稳定的发生成本都集中到业主一方来承担,有悖于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在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合同时,应当事先明确约定好有关维稳事件引发的责任和赔款条约。

进一步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维护保障各自利益。

3.3 对合同变更实施有效管理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易产生工程变更问题,大部分变更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变更而引发的,其变更多为重大技术方案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变更,主要表现为对部分施工环节的删减、定价变更、管理变更等。建设单位若需变更合同事项,需依照相关合同变更规定执行,严格依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合同事项及协议变更的报审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合同约定,包括调价、调差等条款。若需进行工程概算调整,建设单位需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管理条例,遵循其所规定的程序展开调概工作。在调概获得项目管理行业机构审批后,方可调整编制调整概算,并重新确定项目投资控制总目标及分项目标。

3.4 加强施工管理和招投标间的联系

部分建设单位对于招投标工作的重视度不足,未能深入分析这一环节所涉及到各项内容,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间的分离性明显,部分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间的差距较大。需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间的联系,建设单位各业务部门应当依照实际工程建设需求,进行统一集中招标,形成相应参考价格及费用分配明细,并结合国家各项政策所规定的内部指导价格,实施统一定价。提升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间的联系性是提升施工合同管理质量的关键举措。建设单位加强招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保障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间的一致性,不得私自加入附加条款,由长远层面入手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3.5 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运用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理念,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动态控制的管理意识。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了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随阶段性工作不断深化,从而使工期、质量、造价和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建设单位需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造价指标,结合已建及在建线路项目实际情况,按实际系统工程的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均衡后编制造价控制指标。通过编制造价控制指标,及时汇总各条线路工程造价资料,建立数据库备案,及时对照工程概算及控制目标值,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建设完工时能够取得预期的效益。

3.6 进一步强化合同审价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将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除去规范行为外,还需进一步强化审价监督机制,提升合同规范性。实际工作中需进一步强化审价工作,确保工程审价规范性。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审价工作的相关实施管理规定,以跟踪审价形式及时展开资料审查与复核,并出示相应审价报告,落实好合同审价工作。实际工作过程中,若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误差,需由审价单位明确事实及责任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例如,建设工程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工程量及单价错误、多计材料补差、单价包干与措施费包干部分重复、签证把关不严、电容量费处理不当、因变更而减少的工程量未被及时扣除、不符合运营维护要求而返工整改的、其它多计结算价款的行为。此外,需落实好竣工验收工作,依照相关条款规定完成合同结算及销号工作。针对部分未完工的工程需列出其剩余工程量及实际投资清单,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方案。若项目工程未能依照设计要求如约完成,并可能诱发后期投资增长的,需逐项予以明确。

3.7 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专业素养

建设单位应当切实提升相关合同管理者的专业素养,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合同管理水平有新提高。应当为合同管理者提供完备的成长空间,强化其学习意识,要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者的业务培训教育工作,使各级合同管理者能够充分掌握签约、谈判技巧和合同法律知识。要给予优秀人才更多深造的机会,培养和造就一批既精通合同法律知识,又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复合型管理队伍。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绩效激励制度,使其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作建设中。

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长、建设规模大,为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得以实现,需进一步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借助有效的合同管理来解决相关工程进度管理问题。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项关键工作,是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落实好合同管理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约可循、有据可查,在发生纠纷时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各参与单位应结合实际项目建设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打造出更为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保障轨道交通建设任务能得以顺利实施。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强化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相关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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