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困弱群体社会支持体系的建构
2023-01-11王思斌
王思斌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国家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普遍提高。到2020年末,我国已经在总体上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下来要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我国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困弱群体,特别是在不发达农村地区,困弱群体的问题更加明显和严重。本文从建设共同富裕社会的角度出发,探讨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问题,希望有助于该群体问题的解决,对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有所助益。
一、共同富裕及其视域下的农村困弱群体支持问题
(一)共同富裕理念的提出与愿景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还在新中国建立之初,面对农村生产力低下和农村分化问题,毛泽东就在其《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1]437,这是从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的角度着眼的。当前,党和政府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与改革开放以来的民生问题状况直接相关。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2]373-374,反映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烈追求。党的十三大以来,党中央一直把实现共同富裕写入自己的行动纲领。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续加大,社会分配不公比较严重。在这种背景下,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任务。
共同富裕是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党中央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阐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共同富裕的阐述更加具体和系统。该《意见》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3]这一表述体现了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的理念,阐明了共同富裕包含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精神状态方面的内容,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它反映了共同富裕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阐明了新发展阶段我国致力于实现的共同富裕的愿景。
可以发现,党中央说的共同富裕不只是指经济上的富裕。毫无疑问,生活富裕的基础是财富的增加,摆脱贫困,经济上达致充裕状态。但是,富裕不但包括经济的内容,而且包括居住条件、精神状态、社会关系、社会支持等内容,即指的是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总体状态。另外,共同富裕也不是要同时达到相同的富裕水平,而是要共同走向富裕,共同富裕是不同群体共同进步和发展的过程和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共同富裕时指出,要实现14 亿人共同富裕,但不同人群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低,时间上有先后,地区富裕程度有差异。[4]这就阐明了共同富裕的两个基本特征——共进性和差异性。共进性是说作为集体概念的全国人民都应该生活更富裕,在上述几个方面共同进步,生活状态更优裕;差异性是说这种共同富裕在群体之间、地区之间、时间方面有所不同,他们是在各自基础上共同发展。或者我们可以说,共同富裕是一种差异性共进的过程和状态,是一种共进性富裕。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的农村困弱群体问题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出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出台一系列社会政策,可以看作是从改善基本民生的角度走向共同富裕的积极努力。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这是从改善民生角度实现共同富裕的“加强版”。消除绝对贫困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从总体上消除绝对贫困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最初基础,也为更加具体明确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体制机制和政策战略的支撑。但是我们也清楚,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刚脱贫群体、低收入群体、困难和脆弱群体。从具有丰富和整体含义的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这些群体自我实现共同富裕的能力低,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必须给予有力的支持,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总体来看,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基本的对象人群是农村困弱群体。本文所说的困弱群体指的是经济上困难(贫困和低收入)和身体比较衰弱的群体。它包括经济上比较困难、可能会因故返贫的家庭,身体衰弱而不能参与正常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老人,因儿女长期在外打工而精神上空虚、觉得生活无望的老人,一些失独老年家庭,日常生活有经常性障碍的残疾人群体,以及一些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虽然在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时,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使其上升至中等收入群体,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考虑,但是从政府责任和问题的迫切性上来说,经济和社会生活、精神状态上的困弱群体,无疑是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考虑的,因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状况相当脆弱,急难愁盼问题比较集中,是共同富裕的最短板。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能让这一群体越落越远,而是要大体能跟上经济社会前进的步伐,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实现差异性共进或共进性富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与共同富裕密切联系的社会政策,可称为共富型社会政策。
二、共富型社会政策与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
(一)共富型社会政策的含义
共富型社会政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点的概念,它指的是以促进贫弱群体的经济社会生活改善为直接目标,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在原本意义上,社会政策是政府面对贫弱群体的、为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而进行的各类安排,目的在于使贫弱群体免于因贫困、身体孱弱、基本生活条件恶劣而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政策。后来,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对贫弱群体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涉及的人群范围也有所扩大。在政策对象的人群范围上,社会政策扩展到次贫困群体和家庭、因市场竞争失败而长期陷入困境者,以及多子女单亲家庭等;保障水平也由原来的生命安全保障,发展为基本的经济方面的保障及社会生活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即对贫困群体、脆弱群体的保障和帮助,随着社会的进步也在增强。社会政策的这种规模上的扩大和水平上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的严重两极分化,避免了群体间和代际的分裂,从而促进了社会团结。英国著名社会政策学家蒂特马斯指出,社会政策的基本功能是向人们提供必需的、没有歧视的服务,促进社会整合。[5]45当社会转型和急剧社会变迁带来社会问题时,政府通过改进社会政策,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保障了既是国民又是选民的底层群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也促进了社会安全。即是说,不断发展的社会政策是贫弱群体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的要求,也是社会安定团结的要求。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出现公共化取向,即更多人群享受社会政策。
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性解决、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启动,我们也应该根据国情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政策,从共同富裕的视角看就是要有共富型社会政策。共富型社会政策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以解决困弱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为目的的政策;第二,它是促进困弱群体经济社会生活走向相对富裕的政策,超越了反贫困政策;第三,它不局限于经济上的社会救助,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支持;第四,它强调政策实施中政策对象的自助和互助,达致相对的、综合性的富裕状态。共富型社会政策实际上反映的是困弱群体在走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在政府方面,它反映了政府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态度,面对困弱群体的兜底、托底和扶助的责任,是一种积极的、尊重弱者、支持弱者、促进社会团结进步的社会政策。
(二)对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
1.困弱群体走向共同富裕需要社会支持
共同富裕的丰富含义,使得与之匹配的共富型社会政策也有多样化内容。基于困弱群体成分的多样性,共富型社会政策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对困弱群体经济上的援助、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强化社会关系的支持等。
纵观中共中央、国务院所阐述的共同富裕,可以发现这里包含了目标、机制、手段等多方面内容。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是目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基本上是手段和机制。对于本文所关注的促进困弱群体共同富裕的手段来说,辛勤劳动和自我努力是重要的,当然这里的辛勤劳动可以有多样化内容,它并非只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劳动,实际上也包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报酬、有获得的经济活动。这里强调的是这一群体根据自身特征而进行的积极努力。相对而言,互相帮助、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对该群体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共同富裕在本质上就有先富带后富、强者帮弱者的内涵,来自政府的制度化的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对于困弱群体十分重要。关于从经济发展、经济机会角度对脱贫后低收入群体的支持,笔者曾经从增强其经济社会韧性的角度做过分析,指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可以从增强经济韧性、社会韧性、文化韧性和持续政策几个方面做出努力。[6]笔者也从乡村振兴的角度,对发展社会工作、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建设有一些初步看法。[7]从手段和目标的角度看,上述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因素,其中包含了政府、社会、乡村共同体和家庭对困弱群体的支持。但是,面对不发达农村困弱群体随着时间推移其基本经济社会生活状况可能下行的态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对该群体的社会支持。
2.社会支持的含义及其本地化理解
社会支持是诸多学科使用的学术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来自外部的、对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遇有困难者的支持。不同学科、面对不同问题和不同情境,对社会支持概念的使用是有差异的。比如,在社会学领域,林南认为,社会支持被理解为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8]113在医学和精神健康领域,社会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方面的感情支持、关怀和服务。[9][10]196-197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某一个人或家庭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指来自他人的社会性帮扶,这种帮助或支持既是来自社会的,又是社会性的。前者是社会共同体的角度,即由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联而实施/接受的帮助或支持;后者是帮助或支持的性质,它不是牟利的,而是社会性或非营利、非利己的行动。
在关于困弱群体社会支持的研究和实践中,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更加具体和倾向于操作性。在社会政策领域,对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可以包括政府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力量的动员,即通过政府的政策安排,运用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和可动员的社会力量去支持困弱者。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主要是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以及笔者所说的经济—社会政策资源。[11]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对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更主要的是向他们提供的服务,而这种服务又与服务资源的存在形式有关,这决定于由谁和怎样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关于社会支持的资源系统,美国社会工作学者平克斯和米纳汉(Pincus,Allen &Minahan, Anne)有过较深入研究,指出人们可以从三种类型的资源系统获得帮助:非正式的或自然的资源系统、正式的或要求成员资格的资源系统,以及社会的资源系统。非正式的或自然的(informal or natural)资源系统由家庭、朋友、邻里、同事或其他助人者构成,他们提供的援助包括情绪和情感支持以及具体的服务。正式的(formal)资源系统由受助者具有成员资格的组织或正式协会组成,这些系统可以直接为其成员提供资源。社会的(societal)资源系统是通过公共活动或自愿的公民活动而建立的各式各样的关系网络。[12]2-3这些分类和阐述刻画了高度市场化、民主化的美国社会的社会支持系统。
如果用上述分类来分析我国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就会遇到较明显的困难,因为我国与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结构体系有很大不同。明显的是,我国没有发达的民间社会,民间自发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社会服务机构较少,没有能力对大规模的困弱群体给予及时和有效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及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对某些困弱群体实施帮助和支持。还有,亲朋关系和某些工作单位对其遇有困难的成员也给予一定帮助。于是,在分析我国的社会支持系统时,我们应该对社会支持体系做本土化理解。所谓本土化理解,就是站在本土(本地)角度,对已有相关概念和事物做符合本土(本地)意义的理解和阐释。具体到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系统,笔者认为采取如下分类更合适:自然支持系统、政府(正式)支持系统和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自然支持系统是由家庭成员和亲朋组成的支持系统,它基于血缘姻缘关系和朋友关系,其形成具有自然性。政府(正式)支持系统是政府及其衍生系统通过法律政策而提供各种支持的体系。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是非政府、非自然性的,甚至是具有不稳定性的支持体系,包括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等。笔者认为这种对社会支持系统的本土化理解,有利于分析我国的社会支持状况和发展。我国学者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有不少成果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例如,朱力:《脆弱群体与社会支持》,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6 期;丘海雄等:《社会支持结构的转变:从一元到多元》,载于《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 期;陈成文:《社会弱者论》,时事出版社2000年版;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出版社2003年版。,对当今农村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共富进程要发展支持困弱群体家庭的政策
在我国,对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既是对困弱者个人的,也是对他们所属的家庭的,而且后者十分重要。因为,家庭既是人们的生活单位,又是困弱人士所遇困难的可能成因和解脱者。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共富型社会政策是面对家庭的,因为我国的贫困问题、收入层级的划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另外,对于某些困弱人士来说,家庭因素可能是影响其生活状态的最重要因素。以养老为例,我国现在确定的老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把家庭放在突出位置。这也说明,我国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及生活状况的改善必须特别注重家庭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共富型社会政策和困弱群体的社会支持要重视家庭因素,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家庭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
为了解决与家庭相关的家庭成员和相关事务上的困境和问题,学者们较早就提出我国要发展家庭社会政策。所谓家庭社会政策,是指面向家庭整体,通过相关政策解决家庭或家庭成员困难的社会政策。有学者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而只是政府以不同程度和方式对家庭责任的分担[13],而直接支持家庭、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能力的政策,能更好地解决家庭成员和家庭的问题。
回到我国不发达农村的现实,如果家庭的经济社会能力增强了,家庭有较强的凝聚力,家庭成员之间能进行有力的相互支持,那么家庭的经济社会状况、家庭脆弱群体的生活状态就会得到改善。再加上一定的外部支持,家庭和困弱群体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就可能走得要好一些。基于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和中西部农村的现实,从全面理解共同富裕的角度看,提出面对家庭的共富型社会政策是有根据的,也是有迫切的现实需要的。面向困弱家庭的共富型社会政策应该包括旨在改善困弱家庭状态的诸多方面,但主要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对这些家庭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对困弱人员生活能力上的帮助,使这些家庭和人员在经济社会生活方面有所发展。对于前者,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中有关政策的落实,经济—社会政策的发展,都会惠及这些困弱家庭。对于后者,则要通过相关政策对困弱人士提供服务,这既包括来自家庭外部的支持,更应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增能和相互扶持,在政策上则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有效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这样,支持困弱群体家庭的共富型社会政策就包括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它们以精准地帮助家庭中的困弱人员解决困难和增强家庭整体能力为目标,而且能整合地发挥功能。
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发展与困弱群体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发展
对于困弱群体及其家庭来说,要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往前走,除了一般的优惠政策之外,还必须有到位的服务,这是由困弱群体的特征所决定的。他们之所以成为困弱群体,就是因为他们不具有较强群体那样的能力,不管是市场竞争能力,还是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能力。不管是进入市场领域,还是经营自己的家庭生活,能力薄弱的困弱群体需要得到更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因为在整个社会仍在向市场化大步迈进的总格局中,没有外部的强有力的支持,这些困弱群体的状况可能会每况愈下。对困弱群体提供有力支持的途径和手段,是强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具有非市场竞争性质,如果通过这些服务能抵消市场化竞争和老龄化带来的使困弱群体进一步边缘化的趋势,并且能使其在经济社会生活上实现相对有效的发展,那么,困弱群体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发展就是现实的。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能促进人们共同受惠和发展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正如有学者在论述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问题时所指出的,更重要的是建造起一个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①参见蔡窻:《再分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终极手段,消除“996”等现象是三赢格局》,载于钛媒体App,2021年11月29日。,即做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七个有所”。建立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使全民获利,但是如果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困弱群体的可获得性较差,那就还不能阻滞困弱群体进一步边缘化。要让公共服务体系担当起困弱群体不至于下滑的责任,就要适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提高困弱群体的获得感。另一方面,要使农村困弱群体在共同富裕中不掉队,必须强化面对困弱群体的基本社会服务。基本社会服务是以困弱群体为基本对象、解决其基本生活的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如果能丰富基本社会服务的内容,尽力提高其水平,确实精准地解决困弱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那么,困弱群体就会有较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就能在共同富裕上有所进展。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政策规定的福利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上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应该是当下促进困弱群体实现相对性的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选择。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政策,在发展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做出努力,比较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关心残疾人生活,关注失独老人的帮扶保障,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服务得到初步发展。接下来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动员各方力量积极促进困弱群体生活的全面改善。
(二)支持和强化家庭能力
按照对有中国特点的共同富裕概念的理解,富裕不只是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的特征,还有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精神状态等方面的内容,而且人们的富裕生活的结构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对困弱群体来说,有的是经济上比较困难,有的是身体状况有问题,也有的是心理孤独,或者生活前景黯淡,等等。一般说来,只要是经济上还能过得去、丰衣足食、家庭和睦、社会关系和谐,就是家境殷实和富裕。从这些意义上来说,家庭状况十分重要,它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而且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与相互支持。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和相互支持,可以成为生产财富的力量,也使人们感到令人珍视的亲情和温暖,使家庭充满活力。这样,解决困弱群体共同富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使其有一个好的家庭。
从现实情况看,困弱群体的家庭常常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家庭不完整,特别是缺少有能力获得经济收入的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不睦,缺乏必要的相互支持;家庭成员空间上的分离,使得成员之间不能实施有效的帮助。要使困弱群体走向共同富裕,就要尽量弥补上述家庭之短板,抵制对家庭关系和功能的功利化操作[14],增强家庭的功能,特别是强化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和扶助的功能。这首先有赖于家庭伦理道德的强化,拉紧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扶助困弱者,促进精神和道德富裕,为家庭发展建构更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则需要社会政策的支持。这既包括制定和实施支持家庭整体能力发展的家庭政策,又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对这些家庭的弱项给予支持,为家庭增能,辅助和支持家庭发挥正常功能。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家庭法。一些有关家庭的责任、家庭成员间关系、家庭成员权利的规定,存在于多个相关制度和政策之中,而且这些制度和法律的实施常常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政策不衔接,实施力量不整合,效果很受影响。在促进困弱群体共同富裕上,应该考虑政府部门政策的相互衔接和实施力量及效果的整合。
(三)困弱群体社会支持体系的建构
农村困弱群体要在经济、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方面走向相对富裕,具有相对富裕感,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支持,需要建构尽可能整合的社会支持体系。如前所述,根据我国的情况,可以把社会支持体系分为由家庭成员和亲友形成的自然支持体系、由政府承担责任的正式支持体系和各种社会力量形成的非正式支持体系。农村困弱群体要更好地走向共同富裕,就需要这些支持体系发挥作用,最好是整合地发挥作用。
1.强化自然支持体系
在我国,家庭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家庭的重要地位和传统。西方社会强调天赋人权,中国传统上则是生赋责权。生育关系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生育关系的延伸也是责权关系的延伸。父母应该养育自己的儿女,成年儿女应该尽最大努力赡养自己的父母,这就是血脉脐带的自然和社会功能。虽然在现实中“养儿防老”的期待受到了挑战,但它在文化价值上依然有十足的合法性。在社会快速转型和可能把弱者再抛向边缘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该大力宣传家庭的价值,有效地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形成正向的发展激励环境。在必要时要对有责任但遇到困难的家庭成员给予鼓励、帮助和支持,同时促进亲朋共同体、村庄共同体发挥作用,以对冲社会转型、市场化、社会原子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抑制对社会道德的侵蚀性破坏,使困弱群体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亲情关怀和社会帮助,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相对富裕感。
2.建构和提升正式支持体系
政府建构和实施支持困弱群体及其家庭的政策尤其重要。现代社会的家庭既属于私领域,又属于公领域,家庭能否发挥正常功能直接影响社会的秩序。不论从政治的角度看,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该为有困难的家庭、困弱群体实施帮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宗旨,帮助困弱群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更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政府对困难家庭、困弱群体的服务,要反映在公共政策、社会政策的内容和实施上。在已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这种帮助和服务就具体地表现在服务传递上。我国城乡的公共服务不平衡,因地方政府财力和人员等方面的原因,不发达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弱。借用组织社会学家詹姆斯·G.马奇的说法,我国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还只是凑在一起、各自相对独立的聚合型组织,并没有形成有机合作、发挥更大作用的整合型组织体系。[15]118-119要有效促进困弱群体的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的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民生服务部门,整合相关部门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大力发展面对困弱群体的社会服务,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形成制度化、高效能、人性化的正式支持体系,使困弱群体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有更多可获得性,增强其获得感。
3.建立有能力的非正式支持体系
在政府的正式支持体系不完备、功能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发展不同专业程度的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组织,使其参与对困弱群体的服务就十分必要。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强政府、弱社会”制度安排的影响,我国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组织较少。实际上,这些以帮助弱者、促进民生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可以扎根基层,实施专业服务,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发达国家,这类服务型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伙伴关系[16]12,协助政府或自主地开展面对困弱群体的民生服务,经验丰富。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在解决民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应该更积极地推进社会服务和公益类民间组织的建设,增强它们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困弱群体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民政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全国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有研究指出,加强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提升乡村本土社会服务队伍专业能力,是政策进一步落实的重要举措[17],这从一个方面指出了政府支持与农村非正式支持体系发展的关系。
上述三种支持体系不是互相孤立的,在帮助困弱群体改善经济社会生活、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它们应该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从而发挥整合促进的功能。由亲朋和村庄共同体形成的自然支持系统是基础,政府的正式支持系统是保障,而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非正式支持体系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多种服务的连接者,从而形成三位一体整合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建构三位一体社会支持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处于核心地位。政府部门要加强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做好服务;要指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关爱帮扶困弱群体的工作,支持本地民生互助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要积极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组织落地,发挥它们的专业优势,协同推进农村困弱群体服务。
四、结语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共同富裕是这一发展阶段的核心任务。共同富裕是一个差异性共进过程,在共富进程中,农村困弱群体的经济社会生活应该得到改善,从而实现纵向比较的相对富裕。在市场化竞争依然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我国要在促进经济较快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共富型社会政策,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支持农村困弱群体走向共进性富裕。要针对我国农村困弱群体问题的特点,制定积极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能力;要强化符合我国国情的由家庭成员和亲友形成的自然支持体系、由政府承担责任的正式支持体系和各种社会力量结合而成的非正式支持体系,形成整合的社会支持体系,给予农村困弱群体更有力的支持,增强他们的获得感、被尊重感和相对富裕感。可以认为,包含农村困弱群体共进性富裕的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