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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儒学视阈下士阶层女性的道德修为研究

2023-01-10

枣庄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儒家思想阶层道德

孔 曼

(商丘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有宋一代不仅士大夫孜孜以求以儒立身,就连一些女性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道德修为,尤其是士阶层的家庭女性,因其比下层普通民众妇女有更多机会接受传统儒家思想的教育和影响,所以她们的思想道德境界和精神追求不同于普通民众妇女,在道德修为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付出了更多的努力。

一、儒家思想对宋代女性道德修为的影响

宋初统治者注重儒学的复兴和发展,改革科举制度,扩建太学学舍,增收生徒,讲授儒学;庆历新政期间,范仲淹等一部分士大夫对儒学的恢复更是做了不遗余力的努力。在这种复兴儒学、重整伦理纲常的时代氛围中,宋代士大夫的人生价值取向由汉唐时对功名的追求转向对道德的修为,立德已超越一切而上升为人生的首要价值,宋代的儒家伦理走向大众化、普遍化。[1](P66)这样的环境影响着宋代上层妇女,对她们的道德修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儒家思想对宋代士阶层家庭女性道德修为影响的途径主要有家庭教育的实施和家法家规的约束。

(一)家庭教育的实施

宋代统治者和儒学士大夫认识到女性于国于家的重要性,非常重视女子的教育。北宋郑侠在一篇《谢夫人墓表》里批驳了时人忽略女孩教育的短浅见识,论证了女子因不出家门,没有见识,其美德只有通过教育才会获得的道理。他说:“古之人所以能尽为妇人之道,而至于是诗者,孰非学之力哉?若男子出入闾巷,交际士友,尚可见而识焉。若女子者,深闺内闼,无所闻见。可不使知书哉?是则教子之所宜急,莫若女子之为甚。”[2](P414)司马光、曾巩等一大批士大夫持有同样的认识,认为女子的言行有一定的规则,需要从小学习掌握,成人后才能进一步修身正家。他们代表了士大夫的观点,即一个国家的风气要变好,女子就应该同男子一样受教育。

在教育内容上,偏重妇德的培养,不主张学习音乐、写诗作词等。司马光认为女子不可以不读《孝经》《论语》及《诗》《礼》,要略通大义。朱熹和司马光持一样观点,认为《孝经》与《论语》以及《女诫》《家范》都是适用于女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程颐的母亲在家教女,就以班昭的《女诫》为范本。她们通过对先秦经典的阅读,对四德等儒家礼教的学习,建立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内容的道德伦理体系,并能一以贯之。日常生活中,这些女性以女教书为本,如高宗吴皇后曾绘《古列女图》并在此基础确立自己的座右铭,又取《诗经》之义。给自己的住房书写匾额“贤志”,时刻提醒自己,注重道德追求和实践。

(二)家规家训的约束

家法族规是儒学思想的具体实施,宋代一些大儒几乎都讲到治国必先治家。当时有关家法、家规的书籍或文章广为流传,譬如司马光的《家范》、赵鼎的《家训笔录》、袁采的《袁氏世范》、陆游的《放翁家训》、刘清之的《戒子通录》、徐伯益的《训女蒙求》等等,成为各个家族制定家法时模仿的典范。

家规家训对每个人有着丝丝入扣的影响,对女性的教育和约束较其他方式更为直接,对她们的道德修为起着重要作用。“将儒家文化中提倡的伦理道德规范纳入族规、家法之中,使其成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立身处世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使儒家文化最易于传播,最易于为乡村民众所接受的途径之一……其对于家中女性的影响,是历代《女诫》《女论语》等女教书所无可比拟的。”[3](P317)家规家训内容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具体化,有的对女性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角色定位和道德标准,是女性衡量自身行为的参照体系。

儒学为主的统治思想以及家训的盛行等社会因素,影响着宋代士阶层女性道德观的形成,尤其是良好的家庭教育和读书的经历对其产生了直接作用。她们通过学习儒学,接受儒家思想,把社会道德伦理要求移入自己心中,内化为一种自律,从而追求内心道德境界和道德修养的提升,找到了人生价值的终极所在,找到了人生的归属感。

二、宋代士阶层女性的道德修为表现

宋代士阶层家庭妇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在传统的名教纲常束缚下,更自觉地以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并以其知识才学来获取精神世界的幸福,寻求一种自主的人生价值。

(一)宋代士阶层女性的国家意识

忧患意识是士大夫忠君爱民的突出表现,宋代士阶层家庭妇女受儒家文化教育的影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世情怀,以及安黎民、济苍生的入世思想在她们身上也有所表现。她们虽不出家门,却关心国事、社会、百姓,内心蕴含着炽热的爱国情怀,在言行间有所流露。她们对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是宋代妇女优秀品质之一,具有时代特色。

宋朝两次亡国的特殊环境,将宋代妇女置于战乱的水深火热之中。动乱的切肤之痛,使她们更易于与国家和社会融为一体,希望国家能够统一、社会能够稳定。李清照、韩希孟等女性在作品里把个人不幸与国家沦亡交织在一起,诗句里迸发出强烈的国仇家恨。

宋朝的烈女与明清时期的节妇不同,她们多是为国殉节。譬如《宋史·列女传》列举的张晋卿妻丁氏和王氏二妇、吴永年妻何氏、王袤妻赵氏、谢枋得妻李氏、王贞妇、赵淮妾、谭氏妇、吴中孚妻、刘仝子妻林氏等人,这些自尊、倔强的女性以其宝贵的生命高扬了民族气节,不同于传统社会一般意义上的所谓节妇与烈女。[4](P120)固守忠贞的大义给了她们藐视敌人的力量,使她们在用生命保护自己贞节的同时也捍卫了国家的尊严。虽是一介女流,其影响力不逊于沙场上为国杀敌的男子。

宋代士阶层女性的济世情怀还表现在各种慈善和公益活动上。有的女性自己节衣缩食,却慷慨地帮助周围的亲戚或乡人、甚至路人,体现了儒家心忧天下的入世思想。她们救济灾民、接济亲友、关怀弱势群体,为他们买药、买棺、赠送衣衾等。诸如王安石的妻妹吴氏为家乡人建堤坝,“筑环堤以潴水,疏斗门以泄水,壤化膏腴,民饫秔稻,而其家资亦累巨万”[5](P406)。北宋思想家李觏的母亲“闻人缓急来有求者,应之唯恐不逮。衣服在身者必假,饮食在前者必辍。况于钱谷,固无吝心”[6](P337)。南宋理宗时期的谭氏在逢灾年之时,就劝其夫把粮仓里的米全部拿出来,并下调粮价,“虑细民少钱,不能多籴,则米其谷,随所籴多寡应之。或不能籴,则给之食。仰籴者日千百,全活甚众”[7](P350)。

宋代士阶层女性在国家利益面前,不计较个人的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亲人的生命,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鼓励亲人为朝廷尽职,去战场杀敌。岳母等人因此彪炳史册,赢得了士大夫的尊敬和称赞。她们的忧患意识不像身体那样囿于家门,而是突破了一己之私,关爱天下生活困苦的人们,责骂那些在国家面临危险时不去保家卫国的贼人。她们爱憎分明,有着强烈的国家意识。这既是宋代特殊的内忧外患的国情造成的,也是她们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道德修为有积极入世的表现。

(二)宋代士阶层女性的家庭观念

孝道是古代伦理里最基本、最核心的规则,宋代统治者以孝治天下,孝行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很多史料显示宋代士阶层女性力行孝道,尤其是对公婆的奉孝,因其无血缘关系,完全是出于对伦理规范的遵守,是妇道的重要表现之一。

作为女儿,未出嫁时孝顺父母,出嫁后脱离原生家庭,依据既嫁从夫的原则,她们对原生家庭的责任就不再那么重要了,但是不少女性并没因此放弃自己的责任,在父母需要她们的情况时,依然担起生养死葬的义务。

蔡襄曾为一位士人的妻子尹氏作墓志铭,尹氏兄弟都在外地做官,只有母亲一人在家,尹氏“念母之老,迎归以养,年八十余,终于夫人之家,即葬近墅”[8](P682)。南宋绍兴年间词人韩元吉为一位李氏写的墓志铭里记录了她在父亲去世后,把母亲接到自己家养老。她母亲80岁临终时对人说:“吾生事死葬之讬,一女而已,孰谓不如男乎?”[9](P369)韩元吉的嫂子张氏在其婆婆有病之后,悉心照料。“太夫人得偏痹之疾,夫人扶掖起居,凡汤剂食饮,必历其手而后进,如是踰一纪。”[9](P366)有的女性为了照顾家人,还推迟出嫁,甚至明誓不嫁。南宋爱国诗人林季仲为温州泰顺县的柳氏作的墓志铭里写道:“孺人年未及笄而孤,抚幼弟,须其成立而后嫁,盖年三十有一,始归于通直郎,为林氏冢妇。”[10](P129)

宋代士阶层家庭女性的孝和对家人的关爱体现了其对传统伦理规范的遵守和对亲情的重视,这种行为是一种高度的道德自觉。只有对传统礼教深刻认同,没有异议,才会在日常生活中把这种道德内化为自己的行动。

(三)宋代士阶层女性克己复礼的处世观

宋代士阶层女性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践行着儒家伦理的规定,在无力改变外界的情况下,多是控制、压抑自己的情绪,依靠自己内在的心性,自觉自律地完善自己的品行,以此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最接近政治权力的后妃尤其能说明这一问题。两宋历经三百多年,在皇位更替、政局不稳的时候,先后有九位后妃走进政治中心。她们有的是昙花一现,很快交权;有的是长期掌握最高权力,虽离最高权力仅有一步之遥,却没有出现“唐武、韦之祸”。[11]深究其中的原因,固然有外力的作用,如北宋族系家法的控制和大臣监督,根源则在于宋代后妃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意识里有着对“妇人无外事”[12](P691)及“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认可[13](P378),对自身有着明确的自我定位,能够时刻提醒自己不越雷池。

作为士阶层家庭女性,她们面临着处理好大家族人际关系的艰巨任务,在复杂的家庭环境中要谨遵三从四德家规,甚至为了成就自己的道德不惜委曲求全,反求诸己。像司马光的夫人张氏,“自始嫁至于瞑目,未尝见其有忿忮之色,矫妄之言。人虽以非意侵加,默而受之,终不与之辨曲直,亦不复贮于怀也”[14](P139)。再如浙江昌化章氏,她婚后不育,于是就抱养了族人的儿子;不久自己又生子,她丈夫的弟弟家也无子,丈夫的弟弟就求兄嫂把养子送给他,章氏说:“不然。未有子而抱之,甫得子而弃之,人其谓我何?”在的丈夫弟弟一再央求下,章氏把亲生子给了他。时人评价章氏“妇人有识,尤可尚也”[15](P140)。

宋代士阶层女性在无力改变社会既定秩序的情况下,虽然对权威和传统伦理低头,但是注重内修,谦让隐忍,节制自己的行为,力求尽善尽美,她们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来表达个人的意志,以期获得道德建设的成功。

(四)宋代士阶层女性基于礼、情的守节观

关于宋代女性的贞节观是学界研究得比较多的一个课题。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宋代是历史上贞节观从宽松到严格的过渡阶段,当时理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但也有学者认为两宋贞节观一直流行,一些女性为此付出了毕生的代价。考察宋代士阶层女性的贞节观,发现其比普通女性守节意识更重,而促使她们守节的因素有二。

一是从一而终的观念。宋代士阶层女性因其受儒家思想影响,她们认同诸如忠贞、气节等道德品质,贞女不事二夫的观念深入内心,这是长期受传统道德礼法侵染所致,在遇到丈夫早逝等家庭变故时,无论是否有孩子,无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她留下来,她们往往不予考虑,而是坚守这一观念,终身守节。尽管社会对再嫁很宽容,在当时再嫁也很自然,但她们的贞节意识依然比较强烈。尤其是南宋后期,理学成为官方意识,有不少女性受此影响,坚持守节,誓死不嫁。譬如王安石的妻妹吴氏24岁嫁给王令,未及一年,王令卒。其兄逼其再嫁,誓不相从,回到父家终生守节。《宋史·列女传》里的朱氏、崔氏、刘氏都表现出强烈的守节观念。其中,刘氏是绍兴末年人,金人进犯山东时,她的丈夫携子南下。刘氏因归宁而与丈夫分开,留在北方25年。她的丈夫后来累官至正使,当有人以“贵易交,富易妻”为由,推断她的丈夫已再娶,劝她改嫁时,她说:“吾知守吾志而已,惶恤乎他?”[16](P13483)这些女子忽略了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所带来的幸福,只追求道德至上的精神世界。她们在贞节观念的践行中体验人生境界得以升华的崇高感。可能是儒学进一步发展为理学的缘故,这种观念在南宋较之以前更为突出。

二是照顾家庭的实际需要。守节的女性考虑的不仅仅是从一而终的古训,更多的则是孩子的抚育、公婆的赡养、宗族的祭祀、家庭生计的管理等实际问题。黄庭坚叔父去世时,他的叔母34岁,起初也要追随丈夫而去,后来面对四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则曰:“我死则负托孤之心”,日后“为二子筑屋治生,识者以为有男子之智、烈妇之节”[17](P968)。包拯的儿媳守寡后,其唯一的儿子也夭折了,但她仍拒绝再嫁,她说:“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16](P13480)大理寺丞鲁有仪的妻子孟氏“夫亡守志”,先后安葬丈夫的亲属七人,朝廷特意诏封为“德县君”。

在这些守节的妇人中,有的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的负责人,她们一边严格教子,一边顽强地打理家庭生计。她们用柔弱的双肩支撑门户,担起了家族的精神传承、文化传承和家族发展的责任,力使家庭得以维系和发展。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传统文化精神是古代士大夫的突出特征,用来形容这些守节女子也不为过。此类守节不是为丈夫守愚忠,而是对家庭责任的担当,是对自我力量的有效认识,以及对忠贞品德的坚守,体现了宋代士阶层女性社会观念的进步,这是中国妇女史上具有积极意义的华章。

三、结语

宋代以儒家思想立国,统治者和士人阶层重视道德建设,把维护既存社会当成一种责任。宋代士阶层女性的道德修为体现了适应社会的特点,她们把社会所确立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的价值原则,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她们对社会的适应和对自己的约束,是对社会伦理观的高度认可。她们的道德修为是对儒家倡导的修身理念的践行,她们的人生成就不因自己的女性地位而囿于门内。

总之,宋代士阶层女性儒家思想的道德修为是实现其社会属性的必然要求,从她们身上可以看到,女性通过对完美理想人格的追求和对自身行为的超越完成了道德修为,找到了衡量生命意义的最基本的价值依托,收获了个人成就感与归属感,使得自身的境界得以升华,生命更具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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