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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民主意蕴、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

2023-01-09马雪松

理论探讨 2022年6期
关键词:政协委员人民政协共识

◎马雪松,陈 虎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人民政协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属性。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善和巩固,需要通过健全相应制度、组织与规则,贯彻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反映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广泛汇聚人心、智慧与力量,其凝聚的共识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与实践特性,是一种兼顾多样性与一致性、专门性与全局性、发展性与连贯性的全过程共识。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揭示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应当探讨人民政协相较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六种协商民主渠道的专门性优势,充分考察人民政协与相关治理主体的衔接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凝聚全过程共识的示范作用。阐述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民主意蕴、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可更为全面客观地分析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内在机理,并为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提供学理依据。

一、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民主意蕴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本位的内在规定性,支持人民群众全过程政治参与,这要求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全过程地集中意见并达成共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和利益诉求渐趋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全过程地凝聚社会成员共识对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愈发重要。人民政协凝聚的全过程共识不仅是尊重差别、求同存异的差异性共识[2],而且是存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性共识;不仅是由人民政协在履职全过程专门凝聚的共识,而且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各渠道协力配合、共同塑造的共识;人民政协是凝聚共识的组织形式,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应该凝聚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共识。

首先,人民政协凝聚的全过程共识可纾解民主与共识的张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要求。民主与共识在很大程度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主是一种体现平等、自由价值的制度安排,其确立和巩固需要共同体成员普遍信仰民主价值[3],关于民主价值的广泛共识成为维护民主成果和维持政治秩序的必要条件[4]。民主政治建设需要通过共同的政治目标、制度规范、历史记忆凝聚社会成员的认同意识和集体力量,将民众意见整合、凝练并汇聚为关于公共利益的一致认识。民主也要求政治过程贯彻人民意志,因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5]。共识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可以影响决策内容并规范决策价值,使公共决策在宏观层面上契合共同奋斗目标的内在逻辑,为社会动员与政治整合赋予认同基础,降低决策实施的成本。然而,民主和共识往往呈现一定的张力,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增加了具体意见的分散化与多样性,提升了识别民意、转化共识的复杂性和困难度,过度强调观点的完全一致则会削弱民主政治的内在活力。因此,相关治理主体需要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与合理诉求,并对更多领域的公众意见进行集中,聚合其共同的主张、诉求与愿望,筑牢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的民意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概括,可为凝聚社会成员的最大政治共识和智慧力量形成制度支持[6]5,这一“连续性、不间断地表达民意和实现民意的过程”[7],有益于纾解民主和共识的张力。作为建设人民民主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全过程贯彻人民意志,持续整合分散性的公众意见,正确处理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关系以凝聚全过程共识。人民政协承认社会成员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的客观差别,引导社会成员在协商解决公共问题时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有序渐进地将合理诉求纳入政治过程,在不同领域、环节与层次上为人民群众建立沟通交流、缓和冲突、解决矛盾的平台机制,凝聚维系人民群众持续合作的差异性共识。人民政协也坚持巩固共同思想的政治基础,将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与自觉行动,引领社会成员在总体目标和根本利益方面达成一致认识,动员政协委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议题建言献策,持久推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可协调专门性与全局性的关系,巩固协商民主嵌入国家与社会治理全过程的优势。凝聚社会成员的普遍共识包括多种机制,由于纯粹的强制手段在超出一定限度时往往违背民主的核心价值和共识的真实要义[8]35,现代国家较多运用以聚合多数偏好为主要内容的选举方式和在平等交流基础上转化、融合偏好的协商手段。一人一票的选举形式能够契合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多数决机制可以富有效率地汇聚民众意见达成共识,但多数决原则预设了主体偏好的固定性而追求偏好聚合,隐含“多数同意即为共识”的价值取向,无法充分回应少数群体的正当诉求,且选举更为侧重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以落实民情民意,其在凝聚共识方面的优势集中表现在人员选拔任免等特定事项,而汇聚更大范围的共识、整合更为全面的意见仍需拓展凝聚共识的手段与方式。协商是公民通过话语沟通参与的公共性社会活动[9],构成衡量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当一个国家和它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这些特点,我们就说其政权在这个程度上是民主的”[10]。协商民主可容纳社会各界的参与主体,保持开放性、全面性的协商议程,允许社会成员采取问需、问计、问政等方式灵活设置协商议题[11],其不仅是汇集民意的工作机制,还是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有效途径。全过程共识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适应的共识形态,凝聚全过程共识需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调互补,不断促进多种协商形式与协商渠道共同发力。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将协商民主理念贯穿凝聚共识的全过程,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提供交流对话的平台,在协商实践中推动社会各界协同共治[12],兼具凝聚全过程共识的专门性和全局性优势。新时代人民政协不仅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的全过程发挥凝聚共识的示范作用,而且注重理顺与其他协商民主渠道的关系,使协商民主各渠道衔接配合,在更宽广的覆盖面、更丰富的协商形式下凝聚共识,成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改进政协工作的必要途径。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有助于“促进既有政治过程中的行动逻辑的改变,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充分协商和有效协商的基础之上”[13],将协商民主深度嵌入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最后,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求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共识。人民政协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诞生于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凝聚各方面共识的政治过程,在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身份认同、汇聚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14]。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凝聚共识始终是人民政协职能变迁与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贯穿人民政协创立与发展的全过程。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不断融入不同历史阶段的实践经验,这也契合了现代社会演进的过程性属性,即“所有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互动,都具有过程的特质,是通过时间加以整合起来的”[15]。这种兼具发展性和连贯性的共识要求人民政协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阶段特征,精准识别凝聚共识的具体内容并创新工作机制,适应政治社会的条件变化。新时代的社会结构愈加复杂,社会成员身份异质性程度更高,决策涉及范围更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有着更高的实践要求,需要人民政协推进民主政治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开展,激发参与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新时代人民政协应聚焦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将各方面社会力量团结到党的周围,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人民政协要凝聚全覆盖的共识,持续完善界别设置以扩展协商主体的涵盖范围、回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在凝聚全覆盖的共识中进行政治整合与社会动员。人民政协也要凝聚全链条的共识,为民众的利益表达提供更加规范的制度渠道,探索协商民主纳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在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使社会成员的共识全链条嵌入国家治理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人民政协还要凝聚全方位的共识,贯彻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在系统内部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活动,加深其对我国实际国情与决策部署的了解;面向社会拓宽共识的传播渠道,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纽带作用,在协商说服、规范引导中认真宣传落实党的方针路线[16]。人民政协凝聚的全方位共识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减少了实施中的阻力。新时代人民政协愈加需要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环节与层次凝聚统一的价值规范与思想理念,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统一性。

二、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制度优势

制度是规范主体行为的结构性要素,在现代国家中具备社会动员及政治整合、资源汲取及利益分配、关系协调及国家巩固的基本功能[17]。判断制度是否具有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考察制度本身蕴含的价值属性、制度对特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制度运行对系统整体的影响。人民政协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担负着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责使命,将人民性的价值导向贯穿于自身履职能力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拓展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形式、深化协商成果,践行协商民主体系化发展要求,呈现了自身在凝聚全过程共识方面的价值引领、效力提升、合力汇聚等三重制度优势。

首先,人民政协坚持人民中心的价值导向进行制度建设,创新共识达成机制以整合人民意志,在凝聚全过程共识方面具有明确的价值引领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18],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旨在确立人民根本利益在政治生活价值排序中的优先地位。一方面,人民政协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追求,其制度安排体现了人民性的价值取向。我国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19]9,人民政协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从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来看,人民政协促进和谐政党关系的制度化,紧密团结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集中各方面意见推动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利益代表狭隘、党派缠斗不休、社会撕裂对抗等弊端;人民政协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凝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政治社会关系共识,确立了人民整体意志在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从人民政协与执政党的关系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实践过程,本身就是通过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20]。人民政协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立场作为自身履职工作的根本价值原则,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等不同层次的共识内容有机融为一体,彰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从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来看,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两会”式民主[19]22,人民政协不仅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奋进力量,促进各方面利益的协调融合,而且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践中创新意见综合机制,持续贯彻人民意志。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实质在于整合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中出现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现代社会异质性的生活方式使得人民群众的利益观念更具层次性,在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层面,最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形成集体性、统一性的认识;在具体利益和个别利益层面,不同范围、不同阶层的人民群众也会达成阶段性、差异性的共识。人民政协汲取传统协商文化的深厚资源,创造性转化兼容并蓄、执两用中的协商理念,不断探索意见交流的机制形式,有效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政协既培育了社会成员对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自觉认同,又以求同存异的方式凝聚关于特定问题的共同性认识,为人民意愿的多样性表达提供了稳定渠道。

其次,人民政协完善民意反映机制,健全协商沟通机制,将全过程共识广泛且深刻地落实到决策过程中,在凝聚全过程共识方面具有显著的效力提升优势。制度的效力涉及制度对意图目标的实现程度,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需要使社会成员形成对我国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政治道路的深刻认同。一方面,人民政协通过界别赋权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影响范围的利益主体,以政治吸纳的广泛性保障覆盖主体的全面性。界别是党和国家依据历史变迁、职业身份、社会影响等因素确认和划分的群体代表机制,真实契合了当下社会政治结构与社会各领域的利益格局[21]。人民政协吸纳具有社会代表性的参与主体,综合不同界别的利益诉求并从中汇聚共性观点,不仅扩大了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而且巩固了党治国理政的群众基础。人民政协根据界别特点开展工作,并不意味着政协委员只代表界别利益参与政治过程,从实践中看,人民政协的提案大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公共议题[22]。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以包容性协商的方式集中各方面意见,推动民意融合,发挥专业人士的智力优势,提高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有效性。不同主体的认知视角、价值追求存在差别,对问题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案会持有不同看法,人民政协通过不断丰富协商沟通机制,筛选与汇总民众意见,凝聚更高水平的共识。人民政协为民众意见发表与平等交流筑牢公共平台,各方主体在宽松和谐的协商氛围中以客观态度来协调彼此利益,“参与方的叙事方式不仅带来了特殊的认知视角,而且也唤起了参与他方对其特殊遭遇的情感认同”[23]447,理解利益差别并化解利益冲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仅容纳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塑造关于公共利益的社会共识,而且灵活发挥理性说服与情感沟通的作用,丰富了社会成员的互动方式。凝聚全过程共识既需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利益表达,也依靠特定协商主体的关键把关作用。人民政协聚焦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重点问题,其政治协商具有协商层次高、影响范围广的特征,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密切联系界别群众、有序讨论国家大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凝聚体现人民整体意志的全过程共识,为公众意见向协商成果的转化赋予制度保障。

最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履职全过程凝聚共识,践行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使命任务,表现出独特的合力汇聚优势。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使其具备衔接多个协商主体和协商渠道的优越性。一方面,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中根据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凝聚全过程共识。“政治吸纳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政治体系进行的政治资源配置”[24],人民政协回应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在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中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制度渠道,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决策过程对民众意见的回应性,缓解民众要求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张力[25]。人民政协也以建议、沟通的协商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共识嵌入决策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与其他协商渠道协同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承担凝聚全过程共识的使命。在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面临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和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要求,公私利益的零和思维可能会加剧系统治理难度,单纯将局部意见传递到决策过程难以满足统筹兼顾的综合性需求。如果不建立专门机构,不利于更好地凸显协商民主体系在汇聚人心、智慧与力量方面的制度优势,如果过于强调过程的连贯性则有可能忽略不同领域的具体差别。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既可以彰显协商平台的专门优势,在人民政协内部团结引导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又能够强化重要渠道的整合优势,与其他渠道协力合作,推动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与力量。人民政协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设定恰当的协商目标、议题与方式,可促进协商民主渠道优势互补并提升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整体效能。

三、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治理效能

在新时代继续推进改革面临深层次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处理更加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凝聚改革共识难度加大,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就更需要下功夫去凝聚共识。凝聚共识很重要,思想认识不统一时要找最大公约数。”[26]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将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动员和协调社会人力资源和组织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凝心聚力。推进全过程共识嵌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进程,需要从全过程的角度创新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机制:在凝聚共识的前期准备中优化界别设置、增强委员协商能力;在凝聚共识的具体开展中激发基层政协的工作活力、探索网络议政等协商新形式;在共识转化阶段增进人民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协同合作,保持凝聚共识与成果落实的顺畅衔接。

首先,人民政协须在凝聚共识的前期准备中完善界别设置,强化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确保全过程共识的全面性与广泛性。凝聚全过程共识要求人民政协适应当前社会的结构性转变,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与履职意识。一方面,人民政协需要根据改革进程中的阶层重组与利益分化形势,及时调整各界别在政协结构中的权重比例,充分代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主张。人民政协要根据经济社会的运行情况扩大界别设置的覆盖面,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就界别设置的数量而言,人民政协须在国家政策导向与社会参与需求的双重动力下,解决好实践中容易发生的界别数量较多、覆盖面交叉重叠等状况,适当合并性质相似的界别[8]150-152。就界别设置的比例而言,其演进历程呈现明显的专业化趋势,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委员数量相对减少、所占比例下降,专门性界别的委员数量相对增加、所占比例上升。当前社会发展的复杂化倾向要求政协保证界别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以提高建言资政的质量。就界别内的委员来源而言,各界别的人员构成以行业精英与专家学者为主,一线工作人员话语权相对较弱[23]420,需要调整各界别内部的委员结构以加强界别的群众代表性。另一方面,政协委员作为凝聚全过程共识的治理主体,应树立全过程履职观念并提升履职能力。政协委员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关键环节,“目前政协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和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与全过程民主的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27],部分政协委员对党的相关理论的学习与政协工作规律的认识有待深化,履职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仍需加强,凝聚全过程共识的能力和意愿还需提升。这需要健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激励政协委员深入调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总结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共同之处,化解民众在相关问题上的观点分歧,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在制定前经过全社会各阶层的协商,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诉求。强化政协委员凝聚全过程共识的责任担当,需要构建政协委员的约束性机制,建立政协委员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履职档案并将其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规范政协委员的履职报告制度,调动协商主体凝聚全过程共识的积极性。政协委员要自觉参与政协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仅在履职实践中主动联系群众,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为群众发声,而且在与人民群众的讨论中凝聚民众的实践智慧,保证公共决策的针对性与科学性,“真正认识到政协凝聚的共识并非强求一律而是求同存异,由此树立委员的工作规范意识”[28]。

其次,人民政协须在凝聚共识的具体开展中改进自身协商工作,持续创新协商机制与形式,拓展协商深度并增强协商灵活性。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处于凝心聚力与国家治理的第一线,其凝聚全过程共识应与国家治理层级和范围相适应,向下扩展共识凝聚的空间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开拓凝聚共识新形式。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搭台”“搭台—协商”的专门机构[29],应推动协商治理向基层延伸,充分反映基层民意,凸显全过程共识覆盖面广的实践优势。目前,基层政协的治理地位、功能作用、协商机制仍有待明确,协商民主的纵深发展要求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人民群众协商参与基层事务是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基础性和起始性环节,人民政协应巩固现有的基层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协商领域,搭建人民群众基层协商共治的制度化平台;应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完善不同层级协商平台纵向互动的协商体系,为全过程共识嵌入基层协商治理筑牢制度基础[30]。人民政协须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将工作内容覆盖到民众迫切关心的日常问题,鼓励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宣传政策、理顺情绪。推进人民政协协商实践向基层延伸,不仅能在凝聚全过程共识中化解民生难题,还能为社会范围的良善治理赋能增效。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应该运用信息技术突破面对面协商的时空局限,提高凝聚全过程共识的便捷程度。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与公众意见表达渠道的持续畅通,增加了社情民意信息及时采集、分类管理与系统分析的挑战,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需要在引导社会成员有序阐明自身主张的同时,开辟新的协商形式,整合渐趋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与观点意见。网络信息技术降低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门槛并深化了主体的协商互动,使公众能够跨越空间阻隔参与协商议程,这为人民政协实时性、连贯性地凝聚全过程共识提供了技术载体。人民政协可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连接各方面的协商主体,探索“网上议事厅”、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容纳不同主体参与的协商形式,精准识别民众意见,形成针对性协商机制,提升网络治理效能。人民政协也需要采取新的技术手段“促进公共权力与数字民意的双向流动”[31],创新“政务微博”等政策宣传机制,及时向人民群众解读好党和政府的具体决策,搭建“领导留言板”等网络平台,增加政治吸纳与公众政治参与的灵活性。

最后,人民政协须在共识转化阶段增进同党委、人大、政府的协同合作,保障全过程共识的反馈落实。全过程共识是对群众意见的广泛集中,有益于协商民主提质增效,转化协商共识的治理效能需要人民政协强化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衔接工作,建立协商成果的反馈落实机制。其一,健全党委、人大、政府与人民政协的工作联系机制,为政协委员的知情明政创造条件[32]。人民政协围绕党和政府的决策议题开展协商工作,需要了解相关利益群体的具体诉求并提出共识性的政策建议。公众对特定问题的态度和看法会随着形势与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涉及对人民意见的及时综合与协商确认,具有时效性与阶段性特征。这需要明确人民政协的协商规则,优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流程,形成设置协商议题、制订协商计划、开展协商会议的完整程序,增进不同协商活动间的衔接匹配。人民政协内部应构建协商工作的具体机制,澄清协商建言的持续时间、调用资源等流程性问题,为相关协商主体了解协商议题、进行实地调研、提出优质建议预留充足时间,并根据协商内容的具体特点灵活调整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协商形式。其二,细化人民政协协商成果的落实工作,把全过程共识转化为具体决策。党和政府应及时反馈和公示协商共识的转化情况,及时答复相关政协委员;开发政协协商成果网络办理系统,方便人民政协跟进协商成果的办理进程,提升凝聚全过程共识工作的实效性[6]230-231。党委、人大、政府须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议程,把政协协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列为工作的重点内容,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应出席政协会议并参与讨论、听取意见,促进协商共识同政策制定执行的衔接。其三,人民政协可在决策执行环节建立协商成果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机制。人民政协的协商式监督将协商民主贯穿民主监督过程,有益于改进政府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政协委员具备理解相关决策的智力优势,持续关注决策的实施情况并运用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推动治理主体因地制宜地执行决策[33]。人民政协通过协商式监督助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在社会领域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意志。

综括而言,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将较为分散的民众意见转化为更加稳健的社会共识,巩固了协商民主的民意基础,确保了协商民主的动态治理效果。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体现了深刻变革的社会结构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要求,契合了自身制度建设与职能完善的实际需要,是在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背景下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提高人民民主制度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从全过程共识维度理解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与人民政协的履职实践,揭示了人民政协凝聚全过程共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探讨全过程共识的科学内涵和实质要义以及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与方法指导。就人民政协实际工作而言,需要进一步关注人民政协的创新性举措与方法,增进人民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全过程共识治理效能,提炼凝聚全过程共识的经验成果,并将之上升为可行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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