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
2023-01-09杨文杰
◎杨文杰,韦 玮
1.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071002;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警体教研部,河北 保定071000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党的二十大报告重要关注点,报告在总结过去十年成就时,强调“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在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其中之一;在部署今后任务时,包括“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纵观党的二十大报告可知,实现共同富裕既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高收入人群过度集中,并且低收入人群比例仍十分庞大。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最低收入的20%人群大约2.82亿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个月仅有655.7元,中间偏下收入的20%人群大约2.82亿人每个月收入也仅有1370.23元,两个低收入群体加起来共5.64亿人,说明我国仍存在财富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就共同富裕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以及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问题,为亿万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应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报社会,同时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促使低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群体迈进,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的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和政策优化设计需要我们根据国情不断调适,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二、生产力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存在使资本家趋利的本性不可能与劳动者共享劳动成果和社会财富,任何分配制度上的改良都无法消除这一必然趋势[1]。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在解放全人类的高度上描述了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本框架,即通过社会化生产和全民劳动,逐步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并使物质产品极大丰富,最终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科学回答了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与内涵、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等多方面问题,深刻指出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基础。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我国共同富裕最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这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独特制度优势。我国鼓励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近年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和逐步推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热情不断高涨,国有企业在注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后,活力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推动我国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使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其次,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可以有效避免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不动摇。同时,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完善政府、企业、居民等三者的分配关系,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持续奋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我国的共同富裕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创建共同富裕的新社会“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基于马克思主义对共同富裕的解读以及我国追求共同富裕的实践,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我们也要认识到,共同富裕是一场等不得也急不得的“耐力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2022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出席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演讲时指出“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所以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贫富、劫富济贫,而是先富带动后富,从物质富裕到精神富裕,使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整体富裕。
三、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厚植共同富裕的经济根基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体现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二次分配也称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结果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过程,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互协同,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向前。
(一)初次分配对缩小收入差距起基础作用
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初次分配的重要性不能忽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相对稀缺,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使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受到影响,工资相对较低,而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收益率显著高于劳动力要素的收益率。从我国初次分配总量和结构来看,初次分配长期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劳动者报酬比例不高且份额有所下降,直接影响居民消费增长,进而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不利于内需真正有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点,更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健全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应坚持在经济增长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要提升就业公平性,减少行业之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减弱或消除由劳务派遣等引起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坚决制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而“一夜暴富”的现象。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加人力资本存量,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为劳动者通过劳动、技术获得更高的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创造条件,确保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例的稳步提高。
(二)二次分配对缩小收入差距起重要作用
各次分配作为社会财富形成和转移的基础手段,都有促进公平作用,但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功能和作用有所不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二次分配是关键。
鉴于我国收入差别较大的现实,需要政府做好二次分配中的收入调节工作,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从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期视角来看,要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核心是增加财产性征税促进财富差距的收敛,重点推进房地产税落地,结合国际经验,可以适时研究推进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以拓宽财产税范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继续优化税收体系,推进消费税、增值税等税项立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政府要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目标是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关键在于促进机会平等、畅通向上通道。各级政府应针对“调高、扩中、保低”的不同收入水平人群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并使其有效落地,要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教育投入并保障教育公平,以教育手段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通过乡村振兴和加大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农村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困难,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三)第三次分配对缩小收入差距起补充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提出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利用全社会力量改善财富分配格局,最终推进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在以自愿捐献为基础的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其份额虽然较小,对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只具有补充作用,但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形成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良好社会氛围,这是其特殊价值所在[3]。具体而言,通过第三次分配对长期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个人和企业给予应有的精神褒奖与社会尊重,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公益的慈善氛围,提高大众的公益慈善意识,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有效路径。要完善实施第三次分配的税收环境,针对公益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出台金融、教育、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并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加强慈善政策与财政转移支付、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同,简化慈善捐赠税收减免的审批程序,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
四、以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推进共同富裕路径
2022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行了权威解读。对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江金权表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防止两极分化。本文认为,需要在以下方面持续健全和完善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和实践,以持续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一)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并使其向上流动
低收入人群主要是指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户(含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提低”是关键,只有尽快通过多种有效举措促使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扩中目标。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统筹兼顾劳动就业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劳动者工资稳步提高,形成劳动者、雇主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工资性收入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就业是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前提。要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创造就业机会,保留一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增加适度的低技能就业岗位。要统筹经济增长效率与劳动就业关系,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明确在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公共服务项目中开发一些适合低技能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岗位。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其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技能水平,促进农民工等非稳定就业者更好地与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的高技能劳动者需求相匹配[4]。要通过财税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给予有力支持[5]。对企业吸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给予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对低收入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低收入群体,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努力让全体人民在高质量发展中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应提高低收入群体抵御风险的保障水平,帮助他们向中等收入群体迈进。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公共服务质量和标准都均等。要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现在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能保证低收入人群收入实现同步增长,但可继续实行一些缓解相对贫困的战略,如提高低保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提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农村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等。还可以让更多的非城市户籍人口享受到廉租房待遇,让政策覆盖更多低收入人群。
(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以构筑橄榄型社会结构
中等收入群体是指社会中收入保持在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社会发展实践表明,中间阶层在所有现代国家崛起进程中都位居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来说,如果没有较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共同富裕也无从谈起。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我国人口总数的比重为27.9%,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200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只有735.8万人,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中等收入群体增长了54倍多。现阶段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人数庞大,但是以中国14亿多人口为基数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偏低,与一些发达国家占比60%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相比还有非常可观的发展空间。因此,通过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精准施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形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6]。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知识、技术、管理等资源的需求增加,这些要素的稀缺度提高,市场对其贡献的评价就高,其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也会提高,相应地拥有这些生产要素的科研人员、企业家等群体的收入也会增加,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同时,要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制度保障,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增强居民创新创业的投资信心,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增加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税收越来越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工具,要健全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政策。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探索以家庭收入为基本核算单元的征税体系。要优化税率结构,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防止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
多策并举,有效识别帮扶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智勇认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潜在人群分布主要是两大块:一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主体是新进城的农村劳动力;二是农村中的中低收入人群,他们占了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对于这些重点群体,需根据不同群体特点,找准当前影响群体收入提升的关键因素,通过差异化政策措施精准推动其有效增加收入。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做到学以致用,提升工作能力。对技术工人应加强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对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要通过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促进降低经营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加大纾困资金支持、优化经营发展环境等,强化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构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助力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其发展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为推动共同富裕注入活力。对进城务工人员要在落户、住房、就业等方面进行政策帮扶,使其能享受城市基本社会保障,减轻生活压力,促进机会公平,防止社会阶层固化,使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规范和调节高收入并鼓励高收入人群参与第三次分配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基础上,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由非政府主体以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帮助低收入阶层和受灾民众的行为。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强化财税制度的再分配功效,调节高收入群体。要提高税收征管技术与能力,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对高收入课税的前提是拥有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财产状况的完备信息,这依赖于发达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需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及个税监管[7]。要通过财税政策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使社会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控房地产投机行为,并逐步试点并推广房地产税。未来可考虑根据房产数量、价格等方面增强税种的累进性,随着房产数量的增加或者房产价格的增加,适用更高档房地产税税率。还应遏制资本强势无序扩张导致的收入两极分化,资本在盲目逐利过程中并不会考虑社会公平和收入差距问题,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向少数人集聚,加剧了贫富分化,抑制了社会阶层流动,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后续还应继续加大治理手段,通过数据信息保护立法和加强金融监管等多种手段,加大网络平台反垄断。还可以用开征奢侈品消费税等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充实国家财政收入。高档消费品的消费者是高收入群体,对价格的敏感度较弱,因此,提高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以及高档手表等奢侈品的消费税率有益于调节高收入。
以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鼓励高收入群体通过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调动非政府主体从事公益慈善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将慈善事业纳入其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各国慈善发展过程看,在激励慈善的各项政策中,税收的作用最直接也最重要。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的直接税占比不够高,整体税制设计对慈善激励机制不够明显,加大直接税比例的改革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对慈善的促进作用。未来,在出台调节财产分配方面的政策时需配套出台大额捐赠、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激励力度,疏导引流慈善资源[8]。要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建立非公募慈善基金或慈善信托,以慈善为载体传承财富,增强社会责任。要继续加大对个人及企业捐赠行为的财税优惠支持,居民个人通过一定路径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
健全对慈善行为的褒扬评价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使第三次分配发挥出促进共同富裕的效用。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鼓励慈善捐赠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高收入人群和企业积极投身第三次分配,在全社会建立慈善和回报社会的风气和理念。要把激励机制摆到突出位置,推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的慈善褒扬措施,加强对慈善家、捐赠者的激励和褒扬力度,对长期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个人给予应有的精神褒奖与社会尊重。要引导社会建立有利于慈善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导向,对慈善项目评价既要注重捐赠规模也要注重项目效果,既看捐赠的额度又要比较捐赠者的收入状况,看其一贯的慈善表现,形成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环境。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既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劫富济贫”。第三次分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社会分配机制的有益补充,它以募集、捐赠、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让先富帮助后富,进一步缩小社会差距,传递向上向善的力量,未来要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培育民心向善的公益慈善文化,以真正发挥出第三次分配的应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