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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成就

2023-01-09王春玺

理论探讨 2022年6期
关键词:治党党的领导党中央

◎王春玺

1.青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宁810016;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9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并提出以自我革命精神和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贯通了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础理论,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也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找到了一条“四个自我”的根本途径。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离不开制度保障。“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1]。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成效。他指出,十八大以来,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2]。党的“四个自我”能力也显著增强。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3]65的目标要求,并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一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四是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和问责利器作用[3]65-66。这就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更加清晰,为新征程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研究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对于新征程上继续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不断形成和发展,“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深入人心

1.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目标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必须通过自我革命克服党内的突出问题,但也不能因为党内存在问题就削弱党的领导,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我们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就是通过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其他制度规范,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以及“七个有之”等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等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分,直接点明了党的政治建设的主题就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3]64。

2.党中央为加强党的领导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维护”“两个确立”

2016年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先后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5]“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6]。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两个维护”。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明确提出“两个确立”。同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7]。也就是说,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两个确立”。实践证明,“两个确立”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决定性意义。

3.“两个维护”保障机制的完善使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中央将“两个维护”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及“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8]33。2017年10月、2022年10月,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9]。

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论党和国家权力如何配置运行,都必须有利于“两个维护”[10]。2019年4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加强党对其他国家机关、非党组织的领导,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同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关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等六个方面制度。党中央还建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该制度对“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还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为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政治监督和问责,党中央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党内问责条例。其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落实“两个维护”不力的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党的领导干部采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党中央还明确提出,“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8]9。这些都为“两个维护”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据统计,“2021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并纠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24.7万个”[11]。

总之,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正如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12]。

二、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明显提升

1.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治本之策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党的优良传统。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因此,他更强调党的制度建设在治党中的根本性作用。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13]。此后,“依规治党”被写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所谓依规治党,是指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取得压倒性优势之后,全面从严治党从高压反腐的“治标”阶段开始进入制度治党的“治本”阶段。可以说,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重大创新举措,就是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4]169。也就是说,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和治本之策。将“制度建设”提升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层面,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治党”的全过程,“贯穿到党的自我革命的各个领域”[15],这就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执行在“治党”中的价值。依规治党首先必须“有规可依”。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共同构成了“党的规矩”。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6]的任务。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笼子最严密、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17],从制度层面夯实了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四梁八柱”。

2.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因此,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同时要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这是由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地位决定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和省级党委等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18]。

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2012年,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并在2019年经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两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13年、2018年先后颁布实施,这就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路线图。2016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以‘一加四’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19]

经过十年建设,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据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统计,“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20]。2012—2014年、2019年还在全党范围内比较集中废止和清理一些党内法规。2019年8月修订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20]。这些创新性举措都是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

3.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

与制度的制定相比,抓制度落实更为重要,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21]。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与问责。贯彻落实好党内法规制度,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14]15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巡视组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与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22]。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通过提高对党内法规监督执纪与问责的力度,让制度成为“真老虎”,而不是“稻草人”。党内法规执行得更严、更硬、更实,已成为十年来制度治党最鲜明的特征。

三、权力监督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1.党通过自我革命有效解决了“自我监督”这一世界性难题

对权力的监督,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执政党的自我监督,最重要的是对执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2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3]66。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四个自我’形成了依靠党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24]。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一根本立场,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1945年4月,毛泽东关于如何制定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明确提出:“有漏洞就改,原则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25]1981年6月,通过的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作为党必须采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26]。2021年11月,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提出,“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揭示了百年来党始终充满活力的奥秘[12]。换言之,百年来,党找到了自我修正错误、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党的自我革命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1],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

2.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

党的纪检制度、国家监察制度以及二者之间的衔接整合,“构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主干内容”[27]。党中央坚持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党的自我革命领导体系逐步形成。

一般来说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会计工作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会涉及到管理会计所管理的内容,管理会计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通常也会涉及到财务会计工作当中的内容。其实在实际工作当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二者之间都拥有相互考核相互监督的功能,是紧密联系的关系。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工作当中一般都具有对生产经营信息的管理作用,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收集方面,管理会计能够通过众多渠道进行信息的管理,而生产活动的信息通常也就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计算。所以,只有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调整企业内部信息架构,从而提高对于信息的有效利用。

首先,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加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28]。在党内监督实践中,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的“全覆盖”,推动党内监督“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大创举,就是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机统一。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提出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9]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最后,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30]162。因此,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始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同时,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包括人大、监察委员会、司法机构、审计机构等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30]170。

3.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一把手”成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对象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就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创了一种以党规党纪监督制约权力的新模式:主要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建立保障党内法规实施的监督执纪机构,确保对公权力享有者、行使者的监督和制约”[31]。可以说,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正是“依规治党”的核心内容。党内权力结构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应该承认,党的十八大以前,监督权相对而言比较薄弱,对权力的监督也不够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2]395。其中,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党中央对优化权力结构的重大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成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这是由“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及其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所决定的。2021年3月,党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提出,重点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5种情况的监督[33]。可见,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核心目标是保证“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廉洁用权,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权力腐败。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目标——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上述创新性举措将权力关进制度“铁笼”,坚决消除权力腐败,反腐败斗争这一“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

四、党内监督更加强化政治监督,政治巡视制度与问责制度在政治监督中的成效显著

党中央认识到,只有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全面领导中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政治监督这一重大命题被党中央提出来,党的十九大以后,党内监督更加注重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行使过程的控制和约束”[34],其目的就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政治监督任务的落实情况来看,呈现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特征。从政治监督的方式来看,政治巡视、政治问责成为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机制。

1.政治监督呈现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特征

政治监督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公报明确提出,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35]。政治监督在做到全覆盖的同时,还要坚持精准思维,聚焦“两个维护”,突出重点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将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确定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等四种情况[36]。全国各地还分别制定了政治监督清单。例如,浙江省纪委监委将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确定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等九项内容[37]。所谓政治监督常态化,就是“将政治监督变成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等监督机构的固定化、平常化和日常性的工作”[38]。让政治监督做在经常、融入日常工作、形成常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带头践行‘两个维护’”[39]。

2.政治巡视已经成为最有效的政治监督方式

政治巡视本质上是实现“四个自我”提高的自我革命,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利剑作用。巡视工作不是业务巡视,而是政治巡视。党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加突出巡视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巡视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政治巡视具有权威性和震慑性的优势,它作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有效方式,能形成监督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巡视巡查制度。除了制定党的巡视工作条例以外,还制定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制度、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等相关配套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后,更加突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政治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政治巡视的目的就是对政治偏差及时发现和纠正,能发挥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在政治巡视过程中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有力抓手。政治巡视在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发展的突出特点就是“更加注重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11]。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问责利器作用彰显

政治监督与问责,是由“明确责任—政治巡视查找问题—责任追究”构成的完整链条,问责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划分“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20年3月颁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明确“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政治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错纠偏。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11种情形进行问责。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主要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四种方式。其中,关于纪律处分,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党员干部,该问责条例还提出要“实行终身问责”。不仅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还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40]。党中央将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相结合。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将激发党员干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问责的重要目标。此外,政治监督还注意抓住重点对象。2021年12月,党中央发布的党的纪检工作条例指出,“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36]。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建设并不局限于建立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制度),也包括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等。例如,2016年10月,党中央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5],并将“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又如,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提出,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

五、结语

百年来,党永葆青春活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制度建设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纵深推进”[41]。虽然最近十年来“四个自我”的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形成,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3]64,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还必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征程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形成”到“完善”,必须坚持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1.要坚持战略思维

战略思维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42]的思维方法。要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把握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32]104,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体现为: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要坚持理论创新

要深入研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一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43],二者高度重合。二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关系。后者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制度[44]。三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关系。“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3]69。四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关系。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内靠推进自我革命,打破了历史周期率。党的自我革命不能代替人民民主,二者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长期执政。此外,还有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关系等。

3.要坚持集成创新

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坚持系统观念,在总结建党百年来尤其是最近十年来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的实践中创新党的自我革命的各项制度安排,从某个方面的自我革命制度发展到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增强不同层次制度之间的系统性、耦合性、协同性,加强自我革命制度的集成创新。让“严密的‘制度体系’带来‘制度合力’”[45]。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框架应包括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度实施体系以及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等三个部分。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要相互配套。

4.要坚持问题导向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转化为制度效能,是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一方面,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依然是今后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重点。因为它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条件。只有通过巡视监督等方式,才能发现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中的“病灶”所在,自我革命才能做到“靶向治疗”。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也是实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条件。因为党要纠正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离不开民主集中制的保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正是因为党中央下定了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十年来党的自我革命才进行得如此彻底。同时,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创造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没有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党内正常政治生活就开展不起来,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的武器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因此,新发展阶段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必须发挥民主集中制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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