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分析
2023-01-08唐瑜
文/唐瑜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我国“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着重强调要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的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国土面积占比约20%,由于生态恶化以及长江流域水污染问题,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刻不容缓,已成为我国国家发展战略[1]。2016年至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湖北武汉和江苏南京三地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深刻阐明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重大问题,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并做出工作部署,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园区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而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建设数量大且发展迅速,推进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当前发展长江经济带低碳经济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于实现国家经济绿色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也有助于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发展现状
化工园区以产业空间集聚为主要特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其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模上,据石化联合会园区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616家,其中长江经济带分布着大约250家,近年来,化工园区建设数量持续增多,规模呈持续扩大的态势。在运营上,2021年6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发布了2021化工园区30强名单,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占15个,它们在产业基础及安全环保上占据很大的优势,代表了国内化工园区发展的先进水平,其中分布在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的重庆市及下游地区的江苏省、上海市的化工产业规范建设及管理的时间相对比较早,化工园区数量大、类型多,园区的整体发展水平比较高。
三、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导向,国家高度重视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沿线化工产业高度集聚,“化工围江”问题凸显[2],在绿色发展背景下,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面临着更严格的要求及挑战。
(一)园区内产业布局不合理,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不足
因化工产业的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因此大多数园区和化工企业均沿江布局分布,而且由于下游地区临江地势相较更平坦,“围江”现象相对明显,在推进“关改搬转治绿”的工作进程中困难重重。随着沿江园区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化工企业快速发展,大量化工产业位于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产业的布局不够合理[3]。按照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目前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比较多。此外,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建设上中下游产业的产业链,充分利用废物废水,实现循环经济,产品与引进的项目相配套,这些举措对园区的化工污染减少更有利,能为园区的环境容量腾出一个环保的容量,但是目前园区相配套的产业比较分散,导致其推进减少污染的工作进程比较缓慢且成本相对较高。
(二)园区内企业的改造升级比较困难,产业关联度低、集成度低
一是环保政策约束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各省市积极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并发布相关的规划制度,政策的约束力使得许多位于长江干流工业园区范围内和未在合格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就地取材比较困难,只能维持现有状态,发展壮大相对比较困难;二是化工企业的搬迁改造比较困难。目前沿江各地区正在实施相关企业的搬迁工作,企业搬迁普遍存在搬迁需要的资金量大,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合格园区范围比较小,承接面积有限等问题;三是园区发展的平台受到制约。由于产业链不健全,化工园区内的企业相互之间的关联度比较小,大多通过外购原材料,再将产品外销,产业的上下游延伸发展不足,导致企业之间原料复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土地集约以及资源循环化利用程度均不高。
(三)缺乏创新驱动,特色园区打造力度不够
为实现竞争优势更加显现,目前各园区积极创建创新中心,邀请各专家团队院士,建设共享使用平台,包括检测平台、技术研发等,各园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在逐步提升,但目前长江经济带沿线大部分化工园区的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且化工产业跟风发展造成同质化问题突出,缺乏产业特色,其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非常少,仍需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长江保护法》解读实施方面的问题。
随着国家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长江流域目前强调走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道路。在紧抓长江流域生态发展的背景下,2020年12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出台,体现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长江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提出“禁止在长江主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九章第九十五条指出“本法所称长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对长江支流进行了解释,但未明确指出各支流的级别如何划分,也未明确长江哪一级支流可新建或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以四川省江安县工业园区为例,其在长江1公里红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7个,对其处置方式应依据《长江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但目前暂无搬迁改造的具体指导意见,导致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困难。该园区某公司位于长江1公里红线范围内,占地1500余亩,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氯碱化工企业,截至目前总投资已达100亿元,该企业的搬迁涉及土地、环保、上下产业链、资金等多方面问题。由此可见,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在政策解读方面存在争议,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四、发展绿色低碳园区的思路及对策建议
随着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一系列禁化、限化措施,狠抓“关改搬转治绿”。园区作为产业的聚集地,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化工园区应围绕创新创业创造一体的绿色低碳循环众创园区建设目标,构建绿色创新创业创造——低碳生产制造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增长一条龙的园区发展链条模式。
(一)完善园区功能区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长江流域治理的要求,推进沿江化工企业的搬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还有部分一公里红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尚未搬迁,这部分企业达不到入园门槛,根据国家要求,相关企业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经过改造升级,达标排放后方可保留,对于目前这部分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对其环保投资的力度,尽可能对碳排放量进行约束,或通过企业自行处理后再迁入相关园区进行集中处理。园区在不断接入新企业后,承接压力也在不断上升,因此园区自身的基础设施和功能区的配套就需要得到重视和完善,并解决园区内资源的分配问题,进而围绕产业形态构建现代设施平台。
(二)加快实现资源集聚
化工园区集聚化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节省尤为明显,要定时围绕长江经济带的大型产业做好地方区域市场的材料检验方案,努力完善当地的配套产业链,实现进口替代,形成我国化工产业显著的成本优势。同时各园区需积极招商引资,引进化工新材料,发展速度较快的化工园区应发挥先行带头作用,对我国化工园区发挥集聚规模效应做出良好示范,引导化工产业朝精品生产方向发展,使其在产业链及产业生态圈上拥有话语权,形成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三)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园区内循环产业链
一是分类发展化工园区,继续开展涉及化工产业的园区科学调配工作,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大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的比重,重点围绕优质系列产品,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引导化工产品质量向高端的精细化工发展,探索园区发展的新定位,拓宽园区的产业化项目;二是以调结构、促升级为主线,按照绿色环保集聚发展思路,加快化工产业发展,加大力度培育新能源产业,培育化工新动能,对传统的化工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不断完善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同时促进化工产业的上下游延链发展,构筑循环互补发展的产业链,推动化工产品转型升级。此外,各地区需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即将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积极对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根据化工园区认定情况和入园企业技术,分类制定园区发展方向和重点,进一步优化布局。
(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打造特色化工园区
为实现竞争优势更加显现,目前各园区积极创建创新中心、研究院等,各地政府机构应大力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积极构建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工作的联盟平台,吸引各园区及企业积极投入相关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加快化工产业入园工作,鼓励各园区创新对园内产业的管理模式。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环保安全体系更加完备,可参考国际标准作为园区的环保和安全要求;二是在园区内的产业生产链上加大创新投入,积极构建园区内各产业之间的循环生产链,根据园区自身优势建设适合园区产业发展的“三废”排放模式,实现副产品的有效利用,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增强其在招商引资时的综合竞争力;三是各地区应积极打造“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创建工作,实现园区的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破解绿色经济发展体制障碍
相关机构需要积极考察长江沿线的地形特点和企业建设运营状况,尽快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分析沿江地势,对长江支流进行分级界定。此外,明确化工项目是否在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范围内,根据沿江实际状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约束条件,为化工产业的转型升级及搬迁工作提供更具体的准则。
保护长江,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是保障。在整改沿江化工园区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应积极调研并制定更加稳定且长远的政策,在沿江化工产业“关转搬改”工作过程中避免“一刀切”。在化工园区建设方面,要加快出台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和认定标准,使各级部门在规划建设化工园区工作中有据可依。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绿色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和园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号召的过程中,各企业需要找准未来发展的方向,抓住时代新机遇;各地区政府也需要积极对各产业园区进行摸底,加大对园区的发展关注。此外,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相关媒体也需要对各园区的建设成果加强宣传力度,破解社会“谈化变色”困境,加速推进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