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实现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全覆盖
2023-01-08河北省委编办邯郸市委编办
●河北省委编办 邯郸市委编办
邯郸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决策和河北省委部署,着眼构建科学、规范、专业、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有效整合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执法权限和力量,实现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全覆盖。
一、整合队伍,集聚力量,执法机构由“多头设立”向“化零为整”转变
为解决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问题,邯郸市探索在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全面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在全市18个县(市、区),整合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16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力量,在县级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二是在全市212个乡镇和30个街道,整合原有站所、分局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执法力量及资源,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三是结合河北省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依法依规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所)、市场监管所,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通过改革,“九龙治水”变为“一门执法”,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效率显著提高。
二、厘清边界,下沉资源,基层执法由“有责无权”向“权责相匹”转变
立足破解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在总结邱县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经验基础上,着力推动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倾斜,实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有权、有责、有力量。一是编制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指导目录,做到职权明确。全面梳理面向市场和群众量大面广、专业性不强的1560项行政处罚和强制事项,全部纳入执法目录,按照“宜划则划、应划尽划”原则向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各县(市、区)依据《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将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平均向每个乡镇街道下放执法事项188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实行县乡两级综合执法清单管理,做到边界清晰。所有县(市、区)统一依法编制公开《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和《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相关部门之间、县乡之间执法边界作出明确。在县级层面,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加强日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职责。在县乡层面,乡镇和街道按清单独立承担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统筹负责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三是坚持向基层下沉编制资源,保证力量充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分散在县级各单位的5255名执法编制,连人带编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和向乡镇街道下放,解决了执法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同时,结合乡镇街道改革,全面开展“减县补乡”工作,将县级统筹的2247名人员编制向乡镇街道下沉,用于招录执法人员,充实力量。截至目前,县级执法局平均配备执法人员编制189名,乡级执法队平均配备人员编制18名以上。构建形成了县乡两级纵向无缝衔接、横向全面覆盖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格局。
三、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执法行为由“简单粗放”向“专业标准”转变
认真落实《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强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新体制顺利运行。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制定印发《邯郸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涵盖综合执法、协调联动、监督追责、管理保障四大类28项相关制度。整理刊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务培训丛书,收录中央及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文件,汇总先进地区改革典型经验做法,促进各县(市、区)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及考试431场、参训人员38365人次。二是强化专业建设。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做到办、审、定“三分离”。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集中定制采购物资装备,实现了服装标识、执法装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执法流程“五统一”。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统一规范经费形式,将基层执法人员全部落实为财政保障,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线管理制度,杜绝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避免了以罚养人、趋利执法现象发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至今,共开展执法活动21967次,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和零上访,基层执法的感召力、公信力和震慑力显著增强。
四、群防群治,科技赋能,执法手段由“传统单一”向“信息多元”转变
一是搭建综合执法信息化网络平台。各县区积极依托数字化城管、雪亮工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信息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打通数据汇聚通道,建立集信息受理、群众投诉、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数据资源为一体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为综合执法分析研判、联动指挥、监测预警、实时监控提供数据支撑,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在县级综合执法信息化网络平台基础上,全面统筹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相应工作席位,横向上融合各部门指挥功能,形成综合执法一级指挥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二、三级平台,实现与一级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二级平台接受一级平台的数据推送和调度指挥,第一时间处置违法行为;三级平台充分发挥末端“触角”作用,及时发现和反馈违法信息,配合县乡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处置工作,力求县级平台抓指挥、乡镇平台抓处置、村级平台抓反馈。三是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村(社区)基本框架整合设置综合网格,构建起“乡镇—村(社区)—胡同长(楼道长)—网格员”四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统筹开展日常巡查、政策宣传、法律普及、矛盾化解等,各网格单元在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做到信息采集全面、反馈及时,为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用、群防群治”提供了有力抓手。通过改革,科技优势和群众优势充分彰显,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