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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的观念认知、制度支撑及运行机制

2023-01-08陈家刚陈凌宇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主中国共产党群众

陈家刚 陈凌宇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人民至上的观念文化,搭建了人民至上的制度结构,创造了人民至上的运行机制,实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总结为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力量源泉,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观念认知:演进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和人民观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坚持人民至上观念的逻辑起点。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恩格斯指出,“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1]。历史发展前进的动力“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2]。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人民的实践活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路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对人民历史地位的发掘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最根本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历史地位的重要观点。李大钊在其撰写的中国第一篇比较系统地介绍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作品《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就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实现,离开人民本身,是万万作不到的”[4]。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在反侵略斗争中,必须动员广大人民参与到战争之中,才能够打败来犯之敌,实现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6],正是群众的智慧与力量使中国经济大踏步向前发展,人民呼唤之下的改革开放成为改变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江泽民强调“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7],动员全国人民参与到新世纪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之中。胡锦涛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8],并强调“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关键在我们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9]。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0],只有依靠人民的力量,才能让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具有争取全人类幸福的终极关怀。在马克思之前,社会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理论大多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11]。马克思为贫苦人民辩护、为底层民众抗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抨击劳动给富人所带来的“奇迹”与“宫殿”,给工人却带来了“赤贫”“棚舍”“畸形”和“愚钝和痴呆”[1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作用下多个国家共同参与贩卖黑人奴隶、雇佣妇女和童工以榨取剩余价值的罪恶。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3],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在国家政权建设方面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继承并弘扬无产阶级政党维护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陈独秀指出,“我们的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已存在了五年,其根本职任是拥护工人贫农的利益”[14]。毛泽东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5]。邓小平将“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成败得失的标准,将提升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为党制定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泽民总结党的七十多年奋斗历程时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6]。胡锦涛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道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17],中国共产党要让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利益,更好地实现群众愿望、满足人民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8],要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不断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

(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9],指明了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观就是为了广大劳动者的解放而斗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我们党内可以有来自任何社会阶级的个人,但是我们绝对不需要任何代表资本家、中等资产阶级或中等农民的利益的集团”[20]。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并执掌政权,目的就是为了使人民脱离被压迫和剥削的命运,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他指出,“新政权是大多数人的专政,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任何限制、最广泛、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21]。与资产阶级政党维护少数资本家利益不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建立的政权“公开地直截了当地对人民说真话,声明它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22]。

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吸收并发展无产阶级政党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精神底蕴。毛泽东强调,“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23]。他还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24],从国家制度上彻底肃清蚕食人民利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因素,建立真正属于人民、代表人民利益的崭新国家。刘少奇认为,“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最大的光荣和最值得骄傲的地方”[25]。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服务人民的工作之中。邓小平认为,“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26],党要坚决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和忽视群众疾苦的错误,坚持贯彻好群众路线与群众观点。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党”[27]。只有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党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改进。胡锦涛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28],党要在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中不断巩固自身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9],中国共产党不断激励全体党员为了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持续奋斗,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四)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拜人民为师,虚心向人民学习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我常常会听到一些穿着褴褛不堪的粗布夹克的工人谈论地质学、天文学及其他学科,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比一些有教养的德国资产者还多”[30]。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普通一兵做起”,“受过‘学院式教育’的人,总的说来,应该向工人学习的地方,比工人应该向他们学习的地方要多得多”[31]。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和普通党员应虚心向工人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与经验,推动国际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列宁强调,“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32]。工人阶级代表要发现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创造性,发自内心地重视集体智慧成果,并积极学习运用到工作之中。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注重向人民学习的工作态度。毛泽东认为,“干部要分别到下面去走一走,看一看,遇事多和群众商量,做群众的小学生”[33]。他还指出,领导干部“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34],就不能做好调查研究,难以在群众中开展工作。邓小平强调,“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35]。群众路线的领导途径和工作方法,推动着中国共产党人在工作中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吸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江泽民指出,要在全党形成“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良好风尚”[36]。胡锦涛指出,“不学习就会落后,落后就不能生存”,要“学习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3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38]。中国共产党人要善于同群众沟通,放下身子,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向人民学习,总结群众在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创造。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制度支撑:结构与绩效

人民至上从观念认知走向具体实践,还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建构了一整套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的国家制度,创设了以诉求表达、利益整合和权力分配为核心的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平衡机制,覆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级。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构建了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所谓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直接决定国家政权的性质。毛泽东强调:“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对于人民内部来说,不是专政或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同时,他们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评的方法,教育人民。”[39]人民民主专政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使人民拥有各项民主权利,并设计具体的制度、机制、程序和环节来引导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对待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损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人民民主专政对其依法打击和制裁。人民民主专政时刻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为人民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最强有力的保障。人民至上的观念被嵌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在各项政治制度中得以落实。同人民民主专政相配套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在民主真实性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保证效率,是民主与集中的综合体。在民主广泛性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将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人民的利益进行整合,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真实地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反映着人民的呼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进行利益聚合,推动实现各群体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有数据显示,“6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从最初的4个增加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带动各地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40]。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将意见、建议传递给国家立法机关,实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的直达。这一举措极大推动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了人民参与立法,法律由人民制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41]。这一重要论断揭示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且对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意义重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和内在优势。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同其他民主党派精诚合作、携手共进的重要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避免了一党专制和多党竞争所带来的多种缺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42]。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汇聚在统一战线的旗帜下,通过类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协商方式,不断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发挥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政治协商的良好运行能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2020年,全国政协“全年举办重要协商活动23次,组织视察考察调研80项”,“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提案、提交大会发言作出机制性安排”[43],发挥了集聚众智汇聚众力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法宝,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系统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构建了完备的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将更广泛的对象纳入到统一战线之中。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增强党内外人士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信心,实现最大程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理想局面。

(三)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也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44]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力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处理多民族统一国家人民民主实现方式的重要架构,是对发展区域差异较大的民族自治地区的一种崭新治理模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自治地方的历史文化和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尊重各族人民的主体性和各民族的自治能力,培养少数民族治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主动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权益,坚定维护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有效打击了民族分裂势力。“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整体发展,调动了各族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积极性,符合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共同心愿,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创设与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能够保障人民享有真实的民主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依托,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在农村地区建立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建立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居民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工会委员会。在实践发展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运转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首创精神,着力从各方面培育基层群众自治土壤,有效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空间。面对愈发复杂的基层治理问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能够有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46]。截至2020年底,“50.3万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员会,11.2万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居民委员会”,“280.9万个基层工会组织,覆盖655.1万个企事业单位”[47]。经过长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基层自治格局得以形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调节群众内部矛盾、保障群众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48]。人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热情不断提高,参与流程更加规范,参与形式不断丰富。

三、坚持人民至上的运行机制:规范与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不仅需要规范有序的制度框架,还需要构建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人民至上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言,其观念和本质还体现在中国政治活动的全过程之中。“民主程序使得议题和提议、信息和理由能自由地流动,确保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具有一种商谈的性质,并因此而论证了这样一种可错论的假设:从正当程序产生的结果,多多少少是合理的。”[49]民主政治运行中设定的次序、环节在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与改变,必须变成一种标准程序,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主要环节逐步形成,民主协商既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也作为一种形式贯穿于各个民主环节的始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体系得到了整体性构筑。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形态,防止和避免了将人民至上止于口号、流于形式等问题。

(一)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直接表达自身意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政治权利。在平等原则、无记名原则等原则的指导下,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用选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与态度,参与民主政治的运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等多部选举法令,积累了丰富的民主选举经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了“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50],并创造性提出多种适应不同选区情况的投票方式,如“背箱子”“投豆子”和“乍胳膊”[51],促进群众广泛参与民主选举。为了保障人民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选举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制度,并在选举过程中确立了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结果确认的全流程标准。经过长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运行取得了重大发展,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积累了丰富的运行经验、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畅通了民情民意的反映机制,极大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二)人民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决策与咨询,充分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成为决策的真实受益者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民主恳谈制度等具体的民主决策运行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充分保障人民能够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民主决策防止决策者由于个人认知局限、责任意识不足等因素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把决策的制定者、决策方案的选择者、决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者、决策的最终受益者高度统一起来。凡是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人民代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民主决策的实行,可以调动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最大程度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民主决策在实践之中搭建起了决策者与广大民众沟通的桥梁,还产生了化解干群矛盾、加强干群沟通的效果,“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广开言路,博采众谋,动员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52]。民主决策的有效开展,发挥出利益协调的组织效果,培育了整个社会的民主氛围。改革开放以来,愈加复杂的决策环境和利益关系对民主决策的质量与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决策过程协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智库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等重大举措不断推动决策科学化”[53]。在城市房屋拆迁、库区移民等牵涉民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一事一议”、“一户一议”、听证会制度等民主决策制度将公共政策的透明性充分展示于参与决策的民众,明确各方的利益诉求,寻求一致性解决方案,避免陷入议而不决或争论不止的怪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人民通过各种参与渠道和活动形式,实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提升自身的政治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

民主管理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是一种广大民众广泛参与下多数人科学有序地管理多数人的管理方法。人民积极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城乡社区,农村村民和社区居民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下,结合具体实际,讨论制定本单位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实现对基层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股东大会等组织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有效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社会组织中,社会组织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加强组织成员管理、自主开展活动,增强了组织内部的凝聚力。近些年来,“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在各地纷纷成立,发挥着整合各种资源、团结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推动乡村整体风貌改变,助力乡村振兴。此外,“民情茶室”“定向议事”“四级联户制”等多项创新机制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在发展基层民主管理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民主管理不断推动整个社会利益共享、效益共创,增强人民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有效避免了民主政治运行中可能存在的虚化、形式化问题。

(四)人民有权对公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各级国家机关更加主动地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保证权力健康运行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54]民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够依靠群众力量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民主监督有效运转的措施,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上报、监督反馈、监督评价和监督考核等监督程序,形成了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监督规则。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更是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新的接入点。各级国家机关网站都积极开通网络监督入口,24小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项监督举报信息。“举报指南”“我要举报”“举报查询”等重点界面在各级纪检监察网的显著位置展示,有效接收各类监督举报信息,发挥了群众监督的巨大威力。除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之外,中国共产党还领导构建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民主监督实效。

(五)民主协商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过程,有助于更好集思广益,保障人民民主顺利运转

民主协商是将协商民主的精神运用于实际政治过程的一种重要方式。协商民主所展现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共性、以理服人与发自内心地达成共识”[55]。民主协商不因参与者的知识、财富和禀赋差异而进行区别对待,参与者通过平等对话沟通的方式,倾听并尊重双方或多方的利益诉求与个体偏好,在协商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平等、尊重、包容、理性氛围,实现达成共识、化解冲突和合理决策的效果。我国的协商民主搭建起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丰富了民主的实现形式,实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新时代的协商民主结合实践要求,实现创新发展,重在“鼓励探索创新,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56],“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57],“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58]。民主恳谈会、“八步工作法”、党群议事会、居民协商议事会和社区议事协商会等多种创新协商形式贯穿于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各种协商议事方法能够有效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最大程度的采纳,民主协商实现了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事和心上事的重要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总结出的宝贵经验,这个经验既是观念认知不断抽象的理论结晶,也是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的制度成就;既是写在文本中的规范性原则和要求,也是行在脚下的可运转的制度体系;既具有经过历史积淀所呈现出的深厚底蕴,也是当下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的现实遵循,更是未来追求更高价值目标的强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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