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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学文献集成·朝鲜卷》校勘评议
——以丁若镛《梅氏书平》为例

2023-01-06曹子男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点校茶山尚书

曹子男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历史上,东亚是汉字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学术兴盛,就朝鲜实学《尚书》学而言,影响较大的就有朴世堂、李衡祥、李瀷、魏伯珪、黄胤锡、朴趾源、洪大荣、丁若镛等著述40余种[1],由此可见一斑。2020年凤凰出版社推出了大型丛书《〈尚书〉学文献集成· 朝鲜卷》(下简称《朝鲜卷》)160种,其中著作33部,单篇文章104篇,诗歌23首,涵盖了从公元14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朝鲜李朝学者用汉文撰写的《尚书》学相关著作。丛书以存真为第一要务,以韩国成均馆大学出版部编印的“《韩国经学文献集成》59《书经》9”为工作底本,辅以韩国文集编纂委员会搜集整理、首尔景仁文化社出版的《韩国历代文集丛书》。

《朝鲜卷》丛书整理工作包括录入、标点和校勘,每种文献均撰写提要,内容包括作者简介、版本年代、文献内容、主要特点和简短评论等。丛书是钱宗武教授团队第一次对朝鲜时期《尚书》学文献进行的全面调查、大规模集成和完整整理,对《尚书》学史、经学史、域外汉籍研究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文本支持。

《梅氏书平》作为朝鲜朝时期的重要《尚书》学文献,在东亚儒学圈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然其版本却较为稀缺,仅两见。一是手抄本,收录于奎章阁藏书《冽水全书》卷16-19和《与犹堂集》卷20-24;一是刻本,见于新朝鲜社刊行的《与犹堂全书》第二集卷29-33。手抄本九卷,刻本十卷,有研究者认为刻本的第十卷是后人整理丁若镛著作时编入《梅氏书平》的相关资料。手抄本与刻本两者之间的关系尚不清楚,但学术界多重手抄本(奎章阁藏本)。本文以丁若镛①《梅氏书平》为例,将《朝鲜卷·梅氏书平》与之前通行的韩国茶山学术文化财团出版的校勘本《与犹堂全书》②第13册(下文简称茶山本)作比较,撮举数端,评议得失,管中窥豹,以见钱宗武教授主编的《朝鲜卷》丛书的些许特点。

1 遍校群籍,以核文情

《朝鲜卷》校勘时,在涉及到引文、用典及丁氏檃栝古文等,则必搜罗参校群籍之善本、校勘本,以复核文情。

(1)光武龙兴,首奖古文,卫宏甫作《训旨》,召拜议郎。(《朝鲜卷》上己一,第54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光武龙兴,首奖古文,卫宏甫作训旨,召拜议郎。(第67页)

茶山本“训旨”未加书名号,不确。《后汉书·卫宏传》云:“卫宏,字敬仲,东海人也。少与河南郑兴俱好古学。初,九江谢曼卿善《毛诗》,乃为其训。宏从曼卿受学,因作《毛诗序》,善得风、雅之旨,于今传于世。后从大司空杜林更受《古文尚书》,为作《训旨》[2]2575。”可见,卫宏先后师从谢曼卿、杜林,分别受学《毛诗》《古文尚书》,皆有所成,亦有所著,《训旨》即是其中的一部。另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三种》辑有卫宏《古文尚书训旨》一卷[3],附录《十三经汉注四十种辑佚书》也收录卫宏《书古文训旨》一卷,可见“训旨”是书名而非训释语,应加书名号。

(2)尧、舜二《典》出伏壁,谓之今文。……而史迁只见《书序》,不及见古文五十八篇,故尧、舜二《典》皆今文《尚书》。见《舜典补亡》。(《朝鲜卷》冤词三十八,第120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尧》《舜》二典出伏壁,谓之今文。……而史迁只见《书序》,不及见古文五十八篇。故《尧》《舜》二典,皆《今文尚书》。见《舜典》补亡。(第129页)

茶山本与《朝鲜卷》在标识“尧、舜二《典》”“今文《尚书》”两处书名号时有所不同,这是各自按照凡例要求进行的,故没有讨论的必要。茶山本的不足在于将《舜典补亡》点断, 将“补亡”放在书名号外,作“《舜典》补亡”,误甚。

《舜典补亡》为清人毛奇龄所撰,其《序》云:“孔《传》行世,相传亡《舜典》一篇。细检其词,则《舜典》尚存半篇在《尧典》后,未尝全亡。‘月正元日’以后,真《舜典》矣。因取‘帝尧纪文’在‘月正元日’以前者,补《舜典》之亡,只存《帝纪》及原注[4]。”毛奇龄撰《舜典补亡》,指出了尧、舜二《典》存、亡、真、补等相关情况, 故丁氏引之申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十四云:“《舜典补亡》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国朝毛奇龄撰。……奇龄坚信古文而独不信二《典》之分篇,遂以为自‘月正元日’以下乃为《舜典》而阙其前半篇,遂摭《史记》以补之[5]。”《四库提要》也可证“《舜典补亡》”为毛奇龄所作之专著。

(3)王应麟云:“郑康成《书注》间见于疏义,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孔所不及。”(《朝鲜卷》遗议七,第129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王应麟云:“郑康成《书》注,间见于《疏义》。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孔所不及。”(第138页)

茶山本将“《书注》”点断,作“《书》注”,一误;又将“疏义”加上书名号,二误;“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未用引号,三误。

《书注》是东汉硕儒郑玄(字康成)所著,故应加书名号。刘起釪先生在《尚书学史》中就曾指出:“(马融)另一门人郑玄作《古文尚书注》九卷、《尚书大传注》三卷、《尚书音》一卷。另据《尧典·正义》引有郑玄《书序注》,上文已述王应麟、孙星衍把它辑入《古文尚书注》卷十[6]。”

又,查《后汉书》《隋书》《两唐书》及清王鸣盛《蛾术编·郑氏群书表》、程元敏《尚书学史》等著作可知,郑玄曾作《尚书注》《尚书大传注》《尚书纬注》《尚书中候注》《尚书释问注》《书赞》等,后人辑有《今字石经郑玄尚书》《尚书义问》《尚书音》等,却未见郑玄撰《尚书疏义》,可见“疏义”二字是王应麟的解语,茶山本给“疏义”标识书名号,不确。

又,“服十二章”和“州十二师”是特定名词,郑、孔都曾作出阐释。“服十二章”指古人衣服上的十二种图案,其功能是区分阶层等级。《尚书·益稷》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孔传:“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7]618。”又孔疏引郑玄曰:“此十二章为五服,天子备有焉,公自山龙而下,侯伯自华虫而下,子男自藻火而下,卿大夫自粉米而下[7]628。”对此,王鸣盛《尚书后案》指出孔说有6处谬误,认为其“不足信”而“郑说为是”③。

“州十二师”,为《尚书·益稷》“州十有二师”之简化,郑、孔对此理解迥异。郑玄释“师”谓“长也”,将这句话理解为“九州岛,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以佐其牧”;孔颖达则认为“二千五百人为师”,“一州三万人功,九州岛二十七万里庸”。宋人林之奇以为孔非郑是,他评议道:“《大司马法》‘两千五百人为师’,此盖兵制也。禹之治水,岂故用此师也哉?以是知孔氏之说为不可用。郑氏云……此则正与下文‘外薄四海,咸建五长’相应,其说为长[8]。”丁若镛在后文中也认为郑是孔非,丁氏直言:“优劣奚问?郑虽拙,真也;孔虽工,赝也。”《朝鲜卷》将“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标以引号,一示以引文,二突出专名。

2 综合裁断,订正讹误

《朝鲜卷》校勘时,将传统训诂方法与现代句法语义研究方法相统一,从词义分析入手,复核古人原文旧注,综合考证,裁定是非,还归丁氏本义。

(1)刘向《别录》云:“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朝鲜卷》上丙六,第33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刘向《别录》云:“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第47页)

茶山本“与博士”后断句误,其根源盖出在对“起”“传”二字的误解上。

“起”有立义,如《尚书·金縢》:“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孔传:“郊以玉币谢天,天即反风起禾,明郊之是。”“反风起禾”,即反向吹风而使禾立起。引申谓创建、制订义,如《荀子·性恶》:“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起礼义”与“制法度”并列为文,意谓创制礼义,相类的说法有“起名”“起号”等词,又《周礼·天官·宰夫》:“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郑玄注:“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起文”,即撰文,撰稿。相类的词有“起书”“起稿”“发凡起例”等。比附于此,可知茶山本“起传以教人”,意即撰写《泰誓》传文(注文)来教习士众。

又,“起”还有使显出,启发,明白义,如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起义”,即使义显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书》曰:‘好问则裕。’《礼》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盖须切磋,相起明也。”“起明”,即显明。又如汉京房《卜易卦》:“以钱掷甲子起卦。”“起卦”,即卜卦,推演阐释卦义,说明凶吉。又引申表清理义,如“起圈”,即把猪圈﹑羊圈﹑牛栏等里面的粪便和所垫的草﹑土挖起做肥料,有的地区叫清栏。相类的有“起淤”“起底”“起款”等,比附于此,《朝鲜卷》“数月皆起,传以教人”,意谓《泰誓》通过博士们的“读说”讨论,数月扫清文字障碍、疏通经义之后才可以传教士众。

此处“传”字也可有两种分析法,一种将“传”字看作动词,意谓“传播、传授”,一种将“传”字看作名词,意谓“传记”。《朝鲜卷》即据第一种分析法断句,茶山本即据第二种分析法断句。依第二种分析法,则“起传”连文,为动宾结构,意谓“(为《泰誓》)做传记”。“皆起传”,即谓“博士们都在作传记”,此义表述甚为夸张,令人生疑,似乎偏离了《别录》的原意。《文选·移让太常博士书》④李善注引刘歆《七略》云:“武皇帝末,有人得《泰誓》书于壁中者,献之。与博士,使赞说之,因传以教,今《泰誓篇》是也[9]。”李善引刘歆语中“使赞说⑤之”,意即“使博士们解说《泰誓》”,只有博士们自己在读懂的基础上才能“因传以教”。“传以教”,即传而教之(士众)。刘歆“使赞说之,因传以教”,其意即乃父《别录》中的“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刘歆此语清严可均校辑《全汉文》卷十四《移书让太常博士并序》作:“至孝武皇帝,……《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赞之[10]。”“博士集而赞之”,即博士们整理而解说之。无论是李善注本还是严可均辑本所引刘歆语,皆可证《朝鲜卷》断句正确。

刘向《别录》“亡于唐末五代战乱,宋初人已不及见矣”[11]6,后世所辑之佚文,因缺少充分的语境,给理解断句带来不便,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利用训诂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和旁证材料来求得其真。

顺便说一句,刘向《别录》此条,邓骏捷校补本断句亦误。邓本作:“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11]24。”邓本将“数月”单独点断,如此则与茶山本一样,亦误将“传”字解作名词义,“起传”为动宾结构。再者“数月”单独点断,会产生歧义,令人无所适从,它是充当谓语还是状语?是陈述“献书”数月、“博士读说”《泰誓》数月?还是数月后博士为《泰誓》做传记?但是据前引刘歆语可知,诸义均未得谛。

(2)夫《易传·彖》《象》自成一篇,先儒分而隶之诸书可,然《书序》则不可,何者?(《朝鲜卷》上戊八,第52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夫《易传·彖》《象》,自成一篇,先儒分而隶之,《春秋》经、传,各纪年月,先儒分而隶之。诸书可然,《书序》则不可,何者?(第65页)

众所皆知,《易传》有“十翼”,《彖》《象》居其中。单篇成一翼,故有所谓“分而隶之”之说,此句无异议。不同的是《朝鲜卷》删除“《春秋》经、传,各纪年月,先儒分而隶之”诸文字,且将“诸书可”上属,理由何在?

细绎文意可知,丁氏此处讨论《书序》分篇情况,将《易传》十翼与《书序》相比附,而“《春秋》经、传,各纪年月,先儒分而隶之”之说,实际上与《易传》《书序》并没有什么可比性,故而令人生疑。查丁若镛奎章阁手抄本并无“《春秋》经、传,各纪年月,先儒分而隶之”14字,由此可知,它当是后人的读书笔记,再版时手民误增于此,故《朝鲜卷》删之而还丁氏本真。

又,丁氏此处将《易传》十翼分篇的“可”与《书序》分篇的“不可”相对,可知“然”字是表示转折的连词,当属下文,茶山本误断而将“然”字上属。

(3)孔僖位跻郎中,杨伦徒至千人。【上乙三】鸿毛之遇顺风,何郁不伸?而祖师遗稿,秘之不宣,有是理乎?(《朝鲜卷》上庚四,第64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孔僖位跻郎中,杨伦徒至千人,【上乙三】鸿毛之遇顺风。何郁不伸,而祖师遗稿,秘之不宣,有是理乎?(第77页)

文中“【上乙三】”是丁若镛自注,提示读者“孔僖位跻郎中,杨伦徒至千人”两句出自前文“【上乙三】”处。“【上乙三】”之后的文字是丁氏对起首两句所作的申说,故《朝鲜卷》在“【上乙三】”注文前以句号“。”点断。

细品丁若镛原文可知,丁氏是围绕孔僖、杨伦等人推广孔《传》而言的。据《后汉书》可知,孔僖身居要职⑥,杨伦门人众多⑦,如果他们想要推广孔《传》,就如同鸿毛遇到顺风,有什么郁闷不能伸张的呢?又怎会有将祖师的遗稿秘藏不宣的道理呢?“鸿毛之遇顺风”与“何郁不伸”是分句间的因果关系,二者之间当用逗号而非句号;再者,“何”为疑问代词,“何郁不伸”在此处表反问,故其后当施加问号“?”。据此分析可知,茶山本“【上乙三】”注文后的第一个复句中两个分句的标点均误。

(4)臣三复恭诵,潸然以泣,益知我圣主察理之明,无微不烛,无奸不照也。敬录原问,遂为条对,如平以寓。於戏,不忘之思。(《朝鲜卷》讲义一,第130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臣复恭三诵,潸然以泣。益知我圣主察理之明,无微不烛,无奸不照。敬录原问,遂为条对如平生,以寓於戏不忘之思。(第140页)

茶山本此条问题较多,不仅断句有误,而且还有倒、衍、脱等问题。

“复恭三诵”之“复恭”不词。“复恭三诵”当是“三复恭诵”之误。“三复”是用典,即“三复白圭”之省,语出《论语·先进》:“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南容读《诗》至此,三反复之,是其心慎言也[12]。”三复白圭,意谓反复颂读《诗经·大雅·抑篇》“白圭之玷”那段文字。后人们遂用“三复白圭”来比喻说话、做事谨慎。如唐骆宾王《夏日游德州赠高四》诗:“一诺黄金信,三复白圭心。”

“恭诵”是古人习语,意即“面色恭敬地吟诵”,是下对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恭敬态度。如宋潜说友《跋<字民铭>》:“臣愚幸获以牧夫躬被宸贶,拜手恭诵。大哉王言,一哉王心[13]。”明陈有年《七乞休疏》:“臣每一恭诵,未尝不仰而思恩,俯而思职[14]。”又明杨嗣昌《十四审机宜疏》:“臣恭诵再三,感泣无尽。念惟臣等驽钝,调度稽迟,皇皇日夕,无由仰慰圣怀[15]。”结合上下文可知,本条是丁氏谪居茶山时,接到圣主来信而反复恭敬诵读。

又,“条对”亦是古人常语,意谓“逐条对答天子之问”。《汉书·梅福传》:“(梅福)后去官归寿春,数因县道上言变事,求假轺传,诣行在所条对急政,辄报罢。”颜师古注:“条对者,一一条录而对之[16]2917。”丁氏此条上文有“益知我圣主察理之明,……敬录原问”,“问”者是圣主,答者是“臣”丁若镛,故当于“遂为条对”处点断。

又,“如平生以寓”中,奎章阁手抄本无“生”字,疑为衍字。“如平以寓”,意谓“(敬录原问,遂为条对)像平常一样以之寄思(不忘之思)”,正好承接上文。而“平生”,意谓终身,一生,如据茶山本作“如平生以寓”(像终身一样用来寄思),则语义不协。据《梅氏书平·跋》:“右《梅氏书平》九卷,昔在庚午春,余在茶山谪中作”,可知此书是丁氏贬谪逆境中所作,故条对圣主(正祖宣皇帝李祘)之问,当“如平以寓”,一如以往般“不忘之思”。

又,奎章阁手抄本“无奸不照”后有一“也”字,而“也”字的作用是表示肯定的语气,恰与丁氏对圣主的充分肯定相吻合,茶山本误脱此字,当补。

又,茶山本将“以寓於戏”连文,句意不可解。其实,此处“於戏”是个叹词,音同“呜呼”,故当单独断开成句。“於戏”一词,《尚书》经文中常见。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潜夫论》作‘於戏’,此今文《尚书》也。凡古文《尚书》作‘乌呼’,凡今文《尚书》作‘於戏’,见《匡谬正俗》。今本《匡谬正俗》古、今字互讹,证以《汉石经》残碑‘於戏’字可定[17]。”

丁若镛此处“于戏”是活用《尚书》典故,既表达自己的感叹,也是强调对圣主的忠诚,还兼具行文总结煞尾的作用,故于“于戏”之前,当标识句号。

(5)《泰誓下》“王乃大巡”,袭《国语》。《周语》虢文公论籍田之法云:“命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王则大徇’。”(《朝鲜卷》第209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泰誓下》王乃大巡,袭《国语》虢文公之语。【其论籍田之法曰:“命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王则大徇。”】(第249页)

奎章阁手抄本《梅氏书平》自“《周语》”至“王则大徇”一段为小字,说明此处是丁氏对大字“……袭《国语》”的注释语。“虢文公之语”当是后人所作之注语,被手民误植于此,《朝鲜卷》删之。虢文公论籍田之法实出自《国语·周语》[18],故可以断定此处注文脱“《周语》”二字。又,“王乃大巡”,丁氏明言“袭《国语》”,故当给“王乃大巡”加双引号,以示诸文字为引文。又,《梅氏书平》中丁氏引文用“XX云”为通例,则此处也当据奎章阁手抄本校“曰”字改为“云”字。

茶山本“命旅曰徇”处断句亦误。“命旅曰”的主语是虢文公,“曰”字后的话都是宾语,且是引文,故而需加引号。宾语的内容主要是解释“徇”字含义(按先后次序去巡视耕作):农师第一、农正第二、后稷第三,最后才是天子亲自巡耕。

3 汇通文献,正本清源

《朝鲜卷》校勘追求实事求是,凡历史故实,均要求参阅正史典籍或传世文献,或今人考证,务求找到典故的出处,汇通文献,考校源流,折中是非,正本清源。

(1)口授之说,起于卫宏。光武诏定古文官书,卫宏承诏作序,有使女传言之语。(《朝鲜卷》上丁九,第45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口授之说,起于卫宏。光武诏定古文,官书卫宏承诏作序,有使女传言之语。(第59页)

《后汉书·儒林传》云:“昔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采及阙文,补缀漏逸。先是,四方学士多怀协图书,遁逃林薮。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范升、陈元、郑兴、杜林、卫宏、刘昆、桓荣之徒,继踵而集。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2]2545。”东汉光武帝重视经学,立五经博士,诏命卫宏校订《古文尚书》,卫宏承诏为之作序。《汉书·儒林传》颜师古注:“卫宏《定古文尚书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晓也,使其女传言教错。齐人语多与颍川异,错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卫宏所作《定古文尚书》,亦作《诏定古文尚书》,如《史记·儒林列传》“焚诗书,阬术士”下,张守节正义引颜师古云:“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19]。’”

综合《后汉书》及《汉书》《史记》等古注可知,卫宏不仅校订《尚书》文字,也校订《尚书》篇目文章,“官书”一词当为上属。

如据茶山本点校,则句意谓光武帝只敕令卫宏勘校古文《尚书》的文字,且“官书”一词也易误解为卫宏之官职名。其实,卫宏先从谢曼卿学《毛诗》,后从杜林学《古文尚书》,因成绩突出,“光武以为议郎”(《后汉书·卫宏传》),“议郎”才是卫宏的官职名。

(2)至晋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太康时。(《朝鲜卷》正义十,第69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至晋,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太康时。(第81页)

据茶山本点校,则“至晋,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句中,“至晋”是状语,“王肃”是主语,句意谓王肃注《尚书》在入晋时,“窃见《孔传》”者也是王肃,如此断句则句意与史实不符。

东汉后期今文经学式微,古文经学独盛。而古文经学又归结为集大成的郑玄之学,故魏、蜀、吴诸政权兴郑氏古文之学。但值得注意的是,王肃并不是到晋时才注《尚书》,恰恰相反,王肃卒于256年(魏甘露元年),而晋王朝的建立是在他去世后10年的265年(晋泰始元年),可见,茶山本“至晋,王肃注《书》”标点有误。史实是,王肃注《书》应在汉末魏初之际。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考定汉魏十九博士所属经别,其中《尚书》就有贾(逵)、马(融)、郑(玄)、王(肃)诸家。然史家确实有称“晋王肃”的,其原因有二:一是“魏晋”在学术史上常被归结为一个时代,年代划分界限并不明显,故连言统指;二是至西晋时,王肃《书》学影响不断扩大,形成了后世所谓之“王学”,故经学史上谓之“晋王肃”。王肃是晋开国之君司马炎的外祖父,凭借晋政权力量的优势,王肃古文经学立于学官,与郑说并行,在晋初的影响也更甚。因而《古文尚书》学派中,“郑学”之后方才有了“王学”之兴盛。可见,“晋王肃”是史学专名,中间不可断开,茶山本误断。

又,丁若镛所言“故注‘乱其纪纲’,为太康时”之“太康”,为西晋司马炎的年号(280-290),此时距王肃去世已有24年,故丁氏所谓“窃见《孔传》”者绝非王肃,当是梅赜。陆德明就曾指出:“江左中兴,元帝时豫章内史枚(梅)赜奏上孔传《古文尚书》。亡《舜典》一篇,购不能得,乃取王肃注《尧典》从‘慎徽五典’以下分为《尧典》篇以续之,学徒遂盛[20]。”《梅氏书平》“冤词五”亦云:“《孔疏》误云‘王肃似窃见《孔传》’,余前既辨之矣[21]。”可见“始”字当点断上属。

(3)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卫〔1〕杜参校中秘书。”

《朝鲜卷》出校:〔1〕今按:据《汉书》,“卫”当为“尉”。(《朝鲜卷》冤词一,第80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卫杜参,校中秘《书》。”(第91页)

丁若镛所引刘向语,实取自《汉书·艺文志》“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下颜师古注引文,颜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尉杜参校中秘书。’刘歆又云‘参,杜陵人,以阳朔元年病死,(死)时年二十余’[16]1750。”对比颜注引文可知,丁氏引文中的“卫”字,当是“尉”字之误。丁氏此处作“卫”,容易使人误解,以为是卫宏之“卫”,因为汉代大儒卫宏也曾校中秘书,茶山本失校。为了保持丁文原貌,《朝鲜卷》出校记云“据《汉书》,‘卫’当为‘尉’”,至当。

刘向的文献整理工作,史书谓之“校中秘书”,《汉书·成帝本纪》:“河平三年秋八月,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又《汉书·楚元王传》云:“而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颜师古曰:“言中者以别于外。”可见,刘向《别录》中的“中秘书”之“中”,是宫廷藏书机构之泛称,并不确切指向广内、延阁、秘室之府、麒麟、温室等某个具体的藏书地点;“中秘书”之“书”也是个泛称,亦非独谓《尚书》,故茶山本给“书”字加上书名号,实在是个误解。

其实,除了五经之外,刘向还校诸子诗赋等典籍,《汉书·艺文志》云:“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16]1701。”此外,刘向还曾“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22]678”“所校中书《说苑杂事》[22]684”“所校中书《列子》五篇[22]688”等。“校秘书”是汉代宫廷整理文献典籍的一项重要工作,《太平御览》引沈约《宋书·百官志》云:“昔汉武帝建藏书之册,置写书之官,于是天下文籍皆在天禄、石渠、延阁,广内秘府之室,谓之秘书。至成、哀世,使刘向父子以本官典其事。至于后汉,则图籍在东观,有秘书郎,硕学达官,往往典校秘书,如向、歆故事[23]。”

(4)伏生自作《大传》,直用白鱼,明明伏誓,何必曲讳?(《朝鲜卷》冤词四,第82页)

案:此条茶山本点校作:

伏生自作《大传》,直用白鱼明明,伏《书》何必曲讳?(第93页)

伏生所传《尚书》共二十九篇,汉武帝时,有人疑《泰誓》为伪,遂去此篇,故史有“《泰誓》非伏生《书》者”之说。如《汉书·楚元王传》注引薛瓒曰:“当时学者,谓《尚书》唯有二十八篇,不知本(存)百篇也[16]1970。”《隋书·经籍志》:“至汉,唯济南伏生口授二十八篇。”孔颖达《尚书正义》云:“然则汉初惟有二十八篇,无《泰誓》矣。后得伪《泰誓》三篇,诸儒多疑之[24]。”然《史记》中《周本纪》《齐世家》皆引《泰誓》数语,并出篇名。《尚书大传》也明确记载了白鱼入舟典故,“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尚书大传·泰誓》),故丁氏才有“何必曲讳”之问。茶山本“伏《书》”一词,奎章阁手抄本作“伏誓”,与史实相合,故《朝鲜卷》据手抄本改,并将“明明”断开下属,“明明伏誓”,正与“何必曲讳”句意相承。之所以未在“誓”上加书名号,是考虑到《泰誓》未有简称作《誓》之例,加之前文语境已经直接点出《泰誓》,故不加书名号。

凤凰出版社《<尚书>学文献集成·朝鲜卷》丛书秉持“不校校之”原则,在校勘点断上颇下心力,以存真为第一要务。在校勘点断过程中,以史实为基础,汇通群籍,比勘异同,斟酌文意,佐之以训诂、现代语言学方法小心求证,裁断是非,纠正他本诸多校勘之误。《朝鲜卷》丛书不仅拓展了《尚书》学研究的域外新视野,有助于深化《尚书》诠释和价值的发掘,而且有助于探索中外文化交流的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这对《尚书》学史、中外文化传播史以及域外汉籍研究等领域的学术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价值,对于今后的古籍整理工作更是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注释:

① 丁若镛(1762-1836),字美庸、颂甫,号茶山、竹翁、筠庵等,堂号“与犹堂”。朝鲜李朝时期儒学的代表人物,享有盛名。他“继承磻溪和星湖的学统,成为当时实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尹丝淳《韩国儒学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165页),“博学多才,成实学之巨擘”(李苏平《韩国儒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2页)。

② 1936年韩国茶山学术文化财团出版的点校本《与犹堂全书》(第13册)是之前通行之善本。但《与犹堂全书》系列宏大,加之朝鲜点校者郑寅普、安在鸿对古汉语和汉文传世典籍理解上的局限,该本仍有一些校勘问题值得探讨。

③ 王鸣盛云:“(孔氏)此说遗去宗彝,其谬一。粉米为二,其谬二。章服之制,专为欲辨尊卑,三等诸侯岂无分别?《正义》虽以《杂记》‘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证诸侯同为一等,究属牵强,其谬三。帝王之制相因,周卿大夫为一,此分为二,其谬四。古者尊卑降杀以两,诸侯自龙以下八章,则较天子少四章,太相悬绝,必无此理,其谬五。衣从上数,裳从下数,凿空无据,其谬六。是孔说亦不足信也。”(王鸣盛《尚书后案》,顾宝田、刘连朋校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1页)

④ 《移让太常博士书》,一作《移书让太常博士》《移太常博士书》等,见《晚书订疑》《今文尚书考证》《尚书考辨》《读书杂志》等。

⑤ “赞”有辅佐、帮助义,如《尚书·大禹谟》:“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还弗届。’”孔传:“赞,佐。”《墨子·迎敌祠》:“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孙诒让间诂:“《小尔雅·广诂》:‘赞,佐也。’三人为甲戟之佐。”引申表显明,通晓义,如《易经·说卦》:“幽赞于神明而生蓍。”韩康伯注:“赞,明也。”孔颖达疏:“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着,故训为明也。”《汉书·叙传下》:“纬六经,缀道纲,总百氏,赞篇章。”颜师古注:“赞,明也。”此处“赞说”,即解说义。

⑥ 《后汉书·孔僖传》:“元和二年春,(章)帝东巡狩,还过鲁,幸阙里,……遂拜(孔)僖郎中,……诏僖从还京师,使校书东观。”

⑦ 《后汉书·杨伦传》:“杨伦字仲理,陈留东昏人也。少为诸生,师事司徒丁鸿,习《古文尚书》。……讲授于大泽中,弟子至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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