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问题、原则与路径
2023-01-05张锦龙
张锦龙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2020年11月,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公共文化建设目标,并从资源维护、平台建设、场景拓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要求。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将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甩在了身后,公共文化空间及其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无法切实满足公众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社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呈现出“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当前,社区公共文化空间面临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利用效率低下、构建形式单一过时等诸多问题。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新方向,推动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升级迫在眉睫。
一、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问题
(一)数字化程度不深入,公共文化空间运转效率低下
当前公共文化空间较高的运转成本是导致其整体运转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公共文化空间运行面临的效率低下问题主要表现为居民文化消费自主性成长与计划性(公共文化)业务模式之间的结构性“裂隙”。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空间功能较为单一,与居民文化生活空间衔接不畅,进而造成一定的空间闲置和机构空转现象[1],并进一步造成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满意度有待提升[2]等现象。其实质上的问题为政府相对有限的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与庞大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之间的不平衡。较高的运营成本导致政府在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方面只能在“重点地区”开展而非进行普遍性的建设,导致公共文化空间在实际的运转中无法随公众文化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在整体上表现为公共文化服务与公众文化需要脱节以及公共文化空间运转效率低下的状况。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6至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1081.25亿元,其中308.39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占总体资金投入的近30%,是公共文化建设的一大耗资点。相较于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建设,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转费用较高的问题更为凸显。如浙江舟山市于2014年率先建设了公共文化在线购买平台——淘文化平台,成为民众公共文化消费的新形式。浙江省财政厅数据显示,舟山市每年安排2200余万元用于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营与维护,淘文化平台所依托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淘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全年的实际运维成本仅3.4万元,仅占舟山市全年公共文化空间运维费用的0.1%。其维护运营成本相较于传统类型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营而言降幅十分明显。随着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不断开展,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和运作势必得到不断的深化,而当前的公共文化空间运作方式将造成资金短缺问题的进一步加深,进而限制公共文化空间运行效率的实现。数字化公共文化空间以其相对经济的运维成本优势成为提升公共文化空间运转效率的新方向。
(二)互联化体系不健全,公共文化活动线上线下互联较少
当前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对在线文娱活动的关注及组织力度不足,数字化文化活动开展不足。当前,数字化的文化休闲活动对公众的文化生活影响巨大,在线文娱活动已经成为公众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线上文娱的快速发展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截至2020年3月,全国已经有7.31亿网络新闻用户、8.5亿网络视频用户、6.35亿网络音乐用户、4.55亿网络文学用户[3],形成了超大规模的在线文化消费市场。互联网对公众生活的大范围介入不仅促使以虚拟空间为特征的数字化空间在现实空间之上的形成,同时还导致了数字化空间向现实空间的扩展。数字化空间的内容、形式、逻辑也正在影响着现实空间的运行方式。公众对文化生活的线上线下互联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周军杰、左美云对虚拟社区的研究就显示一些在线社区的版主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的管理工作,通常会举行版主和网友的线下见面会,为会员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4]现实情况是,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依旧以“送电影”“送戏”“送演出”等传统形式为主,数字化、在线文化活动缺失。如何整合、顺应、引领在线场景的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当务之急。数字化技术为线上线下双场景互联所带来的机遇和条件,是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智慧化运转不充足,公共文化服务完成质量较差
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文化需要对公共文化空间的智慧化运转提出新的需求,而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滞后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完成质量的下降。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使公众个人的个性化文化活动呈现出爆发增长的态势,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凭借其便利、个性化等优势迅速成为公众文化生活的主要部分。然而,当前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服务供给则仍然以图书馆、文化站、文体广场建设及送演出等形式为主。公众参与这类公共文化活动的灵活性、便利性较差,所需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较高,导致民众参与度低、参与热情不高。如陈波等的研究显示,受公共文化空间下沉度不足的影响,村民往往出于时间成本和精力机会损失的考量而放弃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5]供需不对称、便利化程度有限实质上反映出公共文化空间在实际的运转中智慧化能力不足的问题。现有公共文化空间无法利用数字化技术照顾民众的个性化文化需求,无法在了解个性化需求的前提下智慧化整合公共性文化需要,导致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完成质量达不到预期。因此提升公共文化空间运行的智慧化程度,是公共文化空间更高水平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前提
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各类文化实践的基本准则。对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的认识可追溯到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讨论。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认识建立在资本主义与科层制国家扩张导致的自由的衰落[6]的基础之上,旨在强调公共性在维护自由、维护公民基本民主权利、保证不受国家及社会控制和限制的自由的市民群体的“话语权利”[7]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出较为强烈的政治色彩。因而在哈贝马斯而言,公共性是一种民主的表现形式,它强调对每个对象的基本准则上的尊重与平等态度,在民主的前提下,公共性是维护、保障每个个体进行自由实践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公共文化更多地与“群众文化”“社会文化”[8]等内涵相联系,因此公共文化空间在意涵层面与哈贝马斯的具有鲜明政治性色彩的“公共领域”概念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中国语境下公共的含义更多地被诠释为“普遍涉及”和“一律平等”等含义。公共是指公共利益,公共文化就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文化,具有公开性。[9]这种公开性是不做区别对待、不做歧视性倾向的公开,是对全部类型公众的一种完全的“公开”。不同类型的实践活动决定了不同类型的空间特征。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容纳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自然传递着公共文化的基本特性,公共文化空间的开放同公共文化一样具有明确而广泛的公开性。公共文化空间面向全部的公众,无差别地、无歧视地向广大公众进行同等公开。
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文化事业”属性决定了其建设必然以公共性为前提。文化权益作为公民基本权益的一种,其在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势必受到首要的重视。《“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和“坚持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文化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将“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为基本原则。
因此,坚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是构建数字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前提。
(二)全面数字化是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在对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转型时,全方位的数字化是其转型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将公共文化空间的理解带入了新的层次之中,“空间”不再是传统的那种无限的、永恒的、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独立于事物存在与运动方式[10]的状态,它以一种更加抽象、更加扩展、更加多样的方式发展起来,而整个过程中数字化模式的全面介入,是其最为显著的标志。
数字化给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指出了一种虚拟化的表现形态和空间。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快速进步,对以往的时空观念发起了挑战。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中将工业化给传统农业社会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描述为“脱域”的过程,即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人类和世界的时空关系发生了变化,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的发展使人类有可能突破传统的时空框架而建立起新形式的联系。时空的框架不再是一种静态的结构来限制人在其中的相对位置,而是变成了一种“流动的”和“建构性”的事物。人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重建自身的时空概念和关系。因而从整体上看,工业社会技术的进步导致人类从时空的结构中脱离出来,这个过程即是人类相对于传统时空的“脱域”的过程。如火车、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发明重构了传统世界中关于“距离”的时空概念;电话、电报等技术的进步重构了关于“沟通”的时空概念;电影、留声机、录像机等机器的发明重构了关于“过去”的时空概念。而当前,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活迎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一次推动了这个“脱域”的过程,全球性的信息网络彻底颠覆了距离的概念,在数字化的信息网络中,时间不再成为相关信息活动的限制性因素,即时的信息流以极高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这种速度同时还在不断升级当中,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活动不再具有“历时”的需要。正如卡斯特所说:“在信息技术决定性的推动之下,资本脱离了时间,文化逃离了时钟,人类同样进入了一个共享的时间性逻辑。即‘无时间的时间’”。[11]
数字化的文化活动方式已经大范围地进入到了公众的日常文化生活当中,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是现实需要。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亦如此,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据传输速度的不断提升,公众个人的文化生活正在受到在线文化活动的扩张,基于公众个体、围绕公众个体的虚拟文化活动体系正在建立。公众文化生活方式的变化同样呈现出信息化社会的“脱域”规律:视频直播重新定义了“在场”的含义;网络游戏重新建构了“互动”的时空;线上办公再造了“生产场景”。所有的新形式均指向了在线的、虚拟的、基于数字化的空间的形成。个体层面的虚拟化、数字化倾向集合在一起便成为对公共文化的一种虚拟化、数字化的现实需要,在空间层面,则表现为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与此同时,数字化的公共文化空间在推进相关文化服务资源合理分配、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提升、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的鲜明优势,成为其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要。数字化技术在为社会生活带来巨变的同时,也将公共文化空间的含义扩展到“虚拟空间”的维度,他和现实的空间一起从虚拟和现实两个维度构建起了公共文化空间的新形态。数字化技术在时空重构方面的独特功能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互动扫清了交流上的“反馈时间”障碍,将互动成本大幅降低;互动的便捷化则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提升提供了基础条件,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得以更进一步;通畅的反馈途径和便捷高效的精准化服务,则拓展出更为切合实际且更为灵活多样的公共文化需求的内容。
因此,作为时代特征的数字化、信息化给当前的文化生活建构了一个灵活、高效的数字化空间形态,这种数字化形态对社会文化生活的渗透激发了完善其自身结构的现实需要,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文化的载体,自然需要进行数字化的转型以应对以人为本、满足公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
(三)保证文化性是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内容
公共文化空间是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推进文化事业建设的空间,保证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性是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内容。
“空间实践”是空间生产中最具活力、最具代表性的要素,是空间生产的基本特征。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提出了“(社会的)空间是(社会的)生产”这一经典观点。并将空间解读为三种范畴的辩证关系:空间的实践、空间的表征和表征的空间。[12]空间的实践明确的是空间自身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自身所表现出的实在性和物质性特点,是空间生产的物质性表达;空间的表征是对空间概念在抽象感知层面存在的描述,它反映的是对于“空间的实践”而言的精神上的、认知层面的空间概念,是对空间生产之于主体的观念性特征的确认;表征的空间指代空间符号认知之间相关关系的现实性描述,它是对“关系结构存在”的一种确认,是空间内部所涵盖的各部分间相互关系而形成的相关结构的现实性的确认。三种范畴分别表示空间生产的物质的、认知的、结构的三个层面,它们共同构成空间及空间生产本身。而这其中,物质性的“空间的实践”是空间生产的基础范畴,空间的实践直接表现为空间生产的现实性变化,空间的表征将这种变化进行主观理解的转化,表征的空间则将空间生产的关系进行描述。因此,空间实践成为空间生产的基础,实践推动空间相关特性的第一步转变进而带动空间整体的再生产,空间实践进而成为把握空间生产的关键因素。
文化是公共文化空间生产中的“空间实践”,是公共文化空间运行发展的基础性要素。公共文化概念集中阐释的是公共空间内个体藉由媒介和机构而形成的人与文化之间的多重复杂关系。因此,个体、文化与公共空间构成了公共文化概念的三个核心要素[9],个体承担公共文化空间的物质性活动,即文化活动,个体开展的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空间中“空间的实践”的具体表现。文化是空间实践的特殊性质,是对实践活动的一种认知性的界定和分类,因之产生的分界促使文化实践活动在主体意识中形成对应的空间类型认知,成为公共文化空间的“表征”。文化实践活动是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基本特征,决定着该空间的实际性质和主要目的,对文化实践活动的把握即是对公共文化空间运行方向的把握。
从公共文化空间的现实实践看,文化是其基本特征,是其分辨于其他空间形态的基本标志。促进文化事业建设、丰富公众文化生活是其根本目的。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2021年公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了“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要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特点势必体现为其文化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标识,同样成为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标识。如2021年8月公布的“2021年度江苏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打造对象名单”中的203个公共文化空间中,其中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化标志显著的项目即达半数以上。
因此,现实实践中文化内容在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同样蕴含了文化性在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地位。
三、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考察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转型,实质上是在当前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其所体现的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原则,尝试将数字化技术同现有的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融合,利用数字化技术对现有公共文化空间进行升级完善,并对现有的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营机制进行创新的过程。
(一)利用数字化技术,助力公共文化设施全面更新
公共文化空间内物质设施的全面数字化更新,是数字化转型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公共文化空间面临运转效率低下、互联互通不畅、智慧化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物质设施的相对落后,无法紧跟数字化社会发展的节奏,而数字化升级后的高便捷性、高灵活性、高互动性则为公共文化空间指明了全新运行方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首先要求物质空间层面的全面数字化更新,其内容不仅表现为对现实中文化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同时也包含对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数字化、虚拟化为表现形式的数字化虚拟文化空间的构建。数字化的公共文化设施和虚拟文化空间共同构成公共文化空间的物理空间,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同传统的工业制造、手工艺制作等手段一同构造起以“现实存在”为表征的公共文化空间的物质空间。
在开展数字化升级的过程中,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升级一方面要关注传统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触网”情况,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以“入网”为目标的升级改造,实现现实场景中公共文化设施的智慧化和数字化,为公共文化活动形式的创新及智慧化管理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虚拟文化空间的建设,切实利用社交网络、网络数据库、在线展示等相关技术,将公众、文化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及手段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功能全面、涵盖面广、文化知识资源丰富的虚拟文化空间,为开展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
(二)借助互联化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活动全面增长
公共文化空间的互联化体系建设尤其强调数字化互联的实现,数字化互联不仅强调数字化后的虚拟公共文化空间内部的互联互动,同时也强调经数字化改造后的现实空间内部各要素的联动及其与数字化空间之间的联动。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以及两种空间之间的三种互联机制共同构成公共文化空间的互联体系。数字化转型就是要从两种空间的关系机制层面建立起更为灵活、更为便捷的互动体系。即对公共文化空间内部的机制空间进行数字化转型。“机制”通常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方式”显然需以一种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其数字化。在当前公共文化空间内各主体之间的关联体系中,政府方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处于主导者位置,对公众提供从政府向公众的单向的、集中性的公共文化供给;相应地,公众处于承受方位置,承担着接受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供给层面存在着一套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公众内部同样存在着自成体系的潜在需求,而政府、公共文化空间、公众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却较弱,公共文化供给和需求上行下达的通路不畅,三方运行各自为政,其结果便是公众对公共文化空间及公共文化服务的线上线下内容整合的需求得不到实现,政府尝试开展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举措找不到合适的路径,关切不到公众的实际需要。
因此,公共文化空间的机制空间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对各主体间作为桥梁的关系“中介”进行关注,它们集中分布于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会组织、居民与政府、社会组织与政府等主体之间。机制空间的数字化,实质上就是为社区内各主体之间的文化交往活动提供数字化形式开展的条件,其中包括政府、公共文化空间、公众间的互联及虚拟、现实空间两种场景间的互联互动。通过各文化主体间交往互动方式的数字化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整体的数字化转型,让各社区内文化交往活动的数字化带动社区公共文化空间运营机制在数字化时代的转型。
(三)用好智慧化逻辑,引领公共文化服务的全面升级
公共文化空间的智慧化转型指利用数字化技术的特征,在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过程中积极进行更加灵活、更加个性化文化活动供给的探索。公共文化空间运行不佳的一大难点在于当前个性化的文化娱乐方式已经成为公众主要的文化生活类型,无限细分的文化需求倾向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始终面临众口难调的尴尬境况。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调查方式、统计方式已经无法对公众的文化需要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总结,因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数字化转型为这种困局提供了一条潜在的解决路径。首先,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势必包括将公众个体的文化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纳入和收录,这就使数字化的虚拟公共文化空间成为个体文化活动记录的数据库,进而为充分了解公众的个体化需求提供了技术条件。其次,对公众文化活动数据库的管理与分析可以较之前更为准确地总结公众的整体文化需求及相关行为,这样就为公共文化活动供给内容的方向选择提供了现实的支撑。最后,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策划方和组织方可以对公众的文化需求进行短期的预测,这就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容进行选择,还可将公共文化宣传、建设需要同其进行整合,进而实现兼顾公众个性化需要和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双重目标。
总的来看,智慧化逻辑在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更加精切、更加实际地了解公众的文化需要和相关倾向,在把握公众需要基本方向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而使得整个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行呈现出智慧化的基本特征。
随着全社会数字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举措。全面推进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构建数字化的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的运转体系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数字化过程中的公共性、全面性和文化性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突出其服务社会文化建设根本目标的前提条件。未来,丰富数字化建设的内容构成、细化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其在数字化时代健康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