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23-01-05徐玉柱安徽省司法厅
徐玉柱(安徽省司法厅)
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安徽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安徽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对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进行了实践与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系统,仲裁业务系统正在试用阶段。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成实体平台,并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省级集中建成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在全省建设了“ 12348”安徽法网网站群,初步实现以业务系统为办件支撑,以数据仓库为数据存储查询分析中心,以指挥平台为总调度,以“12348”安徽法网为数据交换枢纽,与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中国法网、皖事通办以及皖事通APP、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等互联互通、一网通办的融合应用格局。
一、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管理系统不断整合,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高,应用层次不断加深,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先行先试,分别建设并部署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所和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类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系统是省司法厅先后于2010年、2011年统一组织开发、各市司法局分级部署并推广使用的系统。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这些系统基本实现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截至目前,各业务系统共办理公证案件433万余件、律师代理案件260万余件、法律援助案件90万余件、司法鉴定案件107.5万余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23.8万余件、人民调解案件367万余件。其中,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最好,案件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收费、承办、制证、送达、评价和归档各个流程均可通过内网系统进行操作,各种功能已渐趋完备,并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卫健委、自然资源等10余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审批出具的公证书直接签盖公证处电子公章和公证员签名章,实现所有公证事项网上办。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具备网上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结案、归档和经费发放等功能,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个统一”。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实现联网应用,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系统关联应用,既方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业务,也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其他业务系统基本上实现需要的功能,支撑业务网上受理和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助推了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加快捷、更加高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数字安徽”“智慧法治”战略的深入推进,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办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战斗力成为迫切需要,将信息技术与为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成为紧迫任务。同时,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各类业务系统已经应用了十余年,系统开发技术、系统架构已经落后,与新形势、新要求差距较大,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松散,整合度不高
安徽省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类业务管理系统基本上是一类业务一个系统,分属不同的业务处室管理,相对松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业务管理职责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管理职责由律师工作处负责,但这些业务的基本流程相似,管理方式也相似,缺乏业务管理系统的整合应用和数据综合利用。
2.系统发挥的作用有限
大部分业务系统的功能都很全面,系统操作应用复杂,部分功能模块使用率偏低,有的甚至基本不用,还有功能模块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系统中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功能偏弱,而这些功能通常是业务管理系统的灵魂和重点,是管理部门的核心需求。实际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时想统计的统计不了,想查询的查询不到,想分析的也不能直接分析出结果,请软件开发公司驻场维护人员支持、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是常有的事。事实上,这些数据均已存在数据库中,但相关的需求和数据应用逻辑没有梳理清楚,相应的查询分析功能没有开发出来,未能直接从系统中表现出来。
3.系统应用管理监督不到位
部分管理系统应用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没有明确谁应该对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部分公共法律服务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应用时,数据采集不全部是由案件实际承办人以及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录入的,而是由单位内勤代为录入的,导致单位内勤工作量陡增,既失去软件设计应用的初衷,也不科学严谨。
4.全程网办的能力有限
当前,就安徽省而言,无论是政务服务,还是“长三角”一体化服务,均要求为公民提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的服务能力,但公共法律服务类业务管理系统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大部分系统均没有提供全程网办功能,仅仅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实现了网上预约功能,给公民办理网上法律服务带来了不便。
5.运维和安全维护成本较大
目前,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管理系统的运维主要是通过从原软件开发公司购买驻场人员服务的形式开展,相互孤立,各自为阵。政府部门为此付出的财力相对较高,缺乏统一的后台运维管理支持。同时,因为安全管理需要,每年的等(密)保测评费用支出较大。这些问题均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与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公共法律服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实现途径问题,二是解决法律服务人员为民办事工作效率问题。而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就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手段,这里也有两个问题,即怎么建设与怎么应用的问题。在长期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经过不断研究与实践、探索与总结,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钥匙是要尽快实现机制融合、标准融合、流程融合、界面融合和数据融合“五个融合”发展,真正实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应用。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机制融合
必须解决行政机关之间、同一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应用制约。只有从工作角度出发,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专注合作,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法律服务信息化工作才能真正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和效益才能真正发挥。譬如,律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脱节现象,不能与其他政法部门实现联动应用,降低了律师使用系统办案的积极性。如果律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有关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业务系统中法律文书网上互认或扫码互认、看守所预约会见、审查起诉信息和开庭审理信息发布等数据共享,不仅能提高律师应用律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律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也能提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的办案效率。
(二)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标准融合
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研究,将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纳入,从全业务视角和高度,审视法律服务各类标准和规范,将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方面进行分类重组、整合和融合,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避免在各技术规范中甚至相同规范中不同数据表的相同数据项标准的不统一。譬如,“姓名”这个字段,它在同一个部门的行业规范中,被定义的字节数应当是相同的、一致的。
(三)强化整体思维,实现流程融合
通过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研究,不难发现这些业务系统中规定的业务办理流程基本上是相似的,均是从受理、审查、审批、承办、结案到归档这个过程。从顶层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类业务办理工作的流程的深入研究,融合、统一和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确定统一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类业务办理流程,这对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推进业务整合,实现界面融合
笔者建议,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时,不再区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仲裁等各个登录界面,多账号多界面登录耗时费力,增加了管理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使用系统的困难。顶层设计时,应当进行界面融合,建设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界面,统一登录和认证方式,根据人员所在单位和岗位类别,通过在集中建设的机构和人员公共基础信息系统中的权限分配,自动引流匹配至不同的业务模块,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避免因工作人员单位或岗位调整,造成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同步甚至发生冲突现象。
(五)加强数据治理,实现数据融合
打破一个系统一个数据库的局面,拆除数据之间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仓库。进行数据清理、核查和校验,充分挖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集中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查询和报表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集中存储、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
三、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安徽探索
安徽省司法厅不断研究和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与不同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深入交流,梳理完善业务需求,从大整合、大视角、大格局高度,以全新角度、全新构思、全新设计理念,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新实践,以期打造一个多部门共用、多平台共享、多业务融合、多网络互连、多数据共治的,由同一个管理系统叠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以及公共基础数据(机构与人员信息库)等若干业务模块组成的积木式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新平台。
(一)远景目标
新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是以安徽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以现代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法律服务系统,包括“三平台、一仓库和一中心”。“三平台”包括实现行政管理与承办各种法律服务业务,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公共基础数据的一体化平台;展示公共法律服务成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事项,承载各种前端(网站、APP、一体机等)应用需求流转的网络平台;提供“语音+视频”功能的人工远程语音视频服务平台。“一仓库”是指汇聚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的数据仓库。“一中心”是指公共法律服务运营和技术服务中心。该平台融合接入江淮大数据中心,对接并调用“皖事通办”、皖事通等公共支撑平台的支撑能力,提升“12348”安徽法网的数据流转枢纽作用,推动“长三角”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实现百姓需求一网通办、全部案件网上办、所有业务全流程办、服务人员全员在线办的服务一体化、数据一体化、支撑一体化、协同应用一体化目标。
(二)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
遵循“1+X”新思路构建一体化平台。“1”是建设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业务的统一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管功能;实现支撑能力服务一体化,对接并调用“皖事通办”平台或安徽省司法厅联勤指挥中心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签名、共享交换、统一消息、档案管理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报表中心、查询中心,为全业务和全人员提供统一的能力支撑。“X”是根据部颁规范建设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业务系统模块,积木式嵌入管理平台,根据统一标准,调用统一流程,办理各种公共法律服务业务。
(三)“12348”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以“12348”安徽法网为核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对外服务窗口和展示平台,向百姓提供在线请律师、办公证、申请法律援助法援等各类法律服务,实现智能法律咨询、网上预约办理、在线赔偿计算、在线生成各类法律意见书和文书等功能。承载各类数据流转和工单派发,形成对上对接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省内对接“皖事通办”平台的PC端和APP端、本省司法行政系统对接一体化平台的全程网上办理的数据流转枢纽,实现统一政务服务和移动服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仓库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业务统一能力支撑,统一汇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仓库,为一体化平台的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通过接口连接,与江淮大数据中心、省司法厅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各市社管平台、“206”系统等互连互通,实现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房管等单位的数据共建共享、业务协同机制;与司法部数据中心对接,实现各业务数据上报汇聚;与“长三角”相关平台对接,建立“长三角”公共法律服务协同、跨省业务协办。
(五)语音视频人工服务平台
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依托,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等互转互通,增配在线视频对话系统,并在安徽法务中心、各级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监狱戒毒场所等实体平台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省厅统一开发建设的智能探视舱,将“12348”热线终端和视频终端集成其中,为各类人员提供7×24小时的语音视频智能服务。
(六)公共基础数据库
建立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的数据管理,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用户及权限分配支撑。凡司法行政系统各类系统均不再另建机构和人员信息库,一律通过统一建设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将人员和机构信息同步至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同源,准确可靠。
(七)运营和技术服务中心
成立公共法律服务运营和技术服务中心,开发统一的运行维护平台,集中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各平台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督办调度、业务培训、软件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应用、运维过程中各类问题,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12348”安徽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提供统一的支撑保障,实现真正的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三平台”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