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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智慧矫正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3-01-05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22年10期
关键词:矫正区块对象

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课题组

近年来,司法部多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通知,在全国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将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总体要求,天津市司法局以“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慧化融合”为主要任务,凝心聚力,先行先试,全力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智慧矫正中心。本文结合天津市智慧矫正建设实际,分析目前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将来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新时代背景下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方式。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矫正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发挥新兴信息技术的优势,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需求,带动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快捷运转。创建智慧矫正中心,是推进社区矫正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提升执法质量、监管效率和刑事执行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天津智慧矫正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2018年11月12日,天津市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成,打通了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涵盖市司法局、16个区司法局、19个区级社区矫正中心以及257个司法所,建立起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大数据库。依托各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全市共建成19个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遵循实用性和兼容性原则,由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既严格对标司法部关于智慧矫正的规范标准,也积极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创新发展,鼓励探索建设本地特色业务应用模块。

(一)依托“一个平台”,实现网络化办公

市司法局将平台功能定位为:集成社区矫正各业务应用,涵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统计查询等社区矫正各环节网上办理功能。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为法律依据,并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平台覆盖全部业务,贯通全流程,突出重点环节。

经过三年的运行,平台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日常管理智能化。入矫时使用自助矫正终端采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简化报到程序。在矫时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流程均在平台办理,利用电子定位装置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研发“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三类社区矫正APP,实现与平台同步连通、数据交互使用。二是各工作程序之间无缝衔接。从调查评估到矫正解除,社区矫正各个程序是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关系。社区矫正的适用同时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和监狱管理机关,各部门之间需要遵守时限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对接,确保依法顺畅进行。基于以上考虑,工作人员对每个程序进行严格设置,如果未完成上一步程序,无法直接进入下一步,从而确保工作程序流畅高效衔接。三是设置业务办理和审批事项提醒催办功能。为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经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归纳出社区矫正业务办理要点,在业务系统中列明。对法律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由智能系统提示工作状态和进展情况。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的事项,用蓝色标识标注。对临近最后期限仍未完成的,用黄色标识标注。对已逾期的工作事项,用红色标识标注。四是分别设定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岗位赋予不同管理权限,便于不同岗位掌握工作进展,合理安排工作,有序开展衔接配合。

(二)依托“两个中心”,实现数据交互共享

1.建立社区矫正数据汇聚、分析和共享中心。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是平台的主要内容,数据资源是该系统的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在汇集整理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矫正执行等数据的基础上,规范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流程,全程信息化管理,通过数据管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数据安全等后台运行和维护,实现审批管理、考核统计等功能。

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例如电子签章、电子档案、法律文书流转,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监狱管理机关,为加强政法部门在执法环节的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化联动工作机制,中央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作出部署。2021年12月,中央政法委针对执法司法数据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的指导意见》,加强各政法单位间配合制约,打破“信息孤岛”。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通过平台的数据协同功能,天津市积极推动建立政法部门密切协同的跨部门网上数据交互共享机制、社区矫正业务网上协同运行机制,从而保证社区矫正各环节参与主体能够查询到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传递法律文书,掌握其不同时期的行为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目前,天津市社区矫正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及监狱管理机关之间已经通过天津市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交换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共享。例如,社区矫正机构实现与法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要体现在法律文书电子卷宗在社区矫正机构与法院审判部门之间实时送达,解决了信息沟通不畅、“人到文书未到”等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监狱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共享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实时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

空压机油路、气路的热回收通过水源热泵系统的综合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润滑油热回收系统与压缩空气热回收系统的独立,能够更好地控制各个系统温度的稳定性。高、低位水箱的设置有效存储了热能。水源热泵系统的联用,利用了压缩空气中回收的低温热源,提高余热回收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以某烟草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估算,空压机余热与热泵联用系统运行预计年节约成本约122.5万元,,并可以改善空压机的运行工况,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建立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第一,建立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市、区两级社区矫正中心构建实时督察系统,市、区、街全部联通,实现固定执法场所的监控全覆盖,上级部门对下级每日视频点名,不定时进行视频巡察,召集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督察的内容包括:功能室运行状况、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值守情况、办公环境、工作状态等。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工作督察,为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供便利渠道和有效依据。第二,建立实时定位系统。平台接入手机定位和依法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人员的数据,有效、精准监管社区矫正对象位置,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三个支撑”,实现信息安全化

一是构建网络安全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护要求,严格数据管理,实现平台安全运行。二是构建运维服务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运维管理系统,保证平台高效运行。三是构建标准规范支撑体系,按照司法部关于智慧矫正系列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全市基础数据标准、定位管理标准、核心业务管理流程等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标准规范体系。

(四)推动实现“四个融合”,提升智能化水平

一是运用大数据强化日常监管。运用平台大数据分析技术,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交通出行等情况,建立分析模型,实现精准监管。采用信息化核查+APP定位技术,依托“天地图”,借助 “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精准管控。二是借助人工智能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天津市已在基层司法所装备自助矫正终端。自助矫正终端可自动采集数据和自动录入数据,实现自助办理和云端查询。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交互和业务自动流转,可实现各类文书的自动生成和自动立档。三是挖掘移动互联网技术潜力。研发三类社区矫正APP,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矫务通”可以开展信息化核查、业务办理和业务审批等工作,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利用“协矫通”,可以开展在线教育帮扶、业务办理、矫正方案调整、网上评价等工作;还可以引导其他矫正小组成员进行信息反馈、实时沟通,增进成员间沟通交流,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在矫对象,制定更加科学化的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在矫通”可以参加教育培训、考勤签到等。利用远程心理辅导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信息自动收集、自动分析、自动矫正。利用远程教育系统,实现集中教育云端化。四是运用物联网实现智能化识别。运用VR虚拟技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沉浸式”体验,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守法意识。采用虹膜+人脸特征识别、指纹采集、声纹库对比等技术,有效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生物特征,验证其身份信息,实现精准管理。

三、天津智慧矫正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大数据技术运用不充分

一是未实现全量数据的共享。有的区自行建立了社区矫正辅助系统,没有完整对接到市级平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采集的辅助数据无法全部上传。二是数据收集不及时、全面。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业务职能和日常工作庞杂、人员保障不足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操作录入水平有限,不能及时更新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或工作信息记录不全面。三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和监狱管理机关之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数据共享、业务流转,但还未实现社区矫正全量数据共享和全流程业务协同。此外,与外省市政法部门社区矫正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尚未实现。

(二)区块链技术未得到深入应用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只进行了初级应用,现有社区矫正模式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流转、存储安全性不高。人工传输、备份社区矫正数据的过程会对信息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信息的真实度也会因人工干预而下降,容易出现数据失真和传输不及时。篡改痕迹查找困难,数据恢复难度大。数据库中心化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中心化的储存方式无法防止“单点故障”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信息数据不能实时共享。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存在信息分散、收集信息不统一、不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等问题。上述部门和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还未实现较大程度上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三是不能实时掌握矫正状态。社区矫正的监管主要基于矫正对象定期汇报、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信息化核查等程序。这种方式耗费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四是缺少对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的调查统计。在社区矫正完成后,对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的回归度调查不及时,对于矫正成果的评价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在重返社会后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对此类存在潜在社会危险性的人员关注度不够。

(三)人工智能技术未充分开发

从目前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看,包括起步较早的广东省佛山市、发展迅速的河南省,已充分运用语音识别技术,为一线执法人员提高效率、科学取证、规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相比之下,天津市的语音识别技术开发应用还很不充分。目前,对语音识别技术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相关财政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智慧矫正建设全面推进。

(四)电子档案建设起步较晚

从目前其他省市的实践来看,建立数据化档案管理系统是主流趋势。建立电子档案,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天津市尚处于电子档案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建设力度。

(五)人员队伍缺乏后备力量

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展较为滞后,难以满足和适应智慧矫正建设的需求。一是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智慧矫正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践动力不足,缺少创新意识。有些工作人员仍习惯于传统工作模式,实践中先线下工作再线上操作,反而增加了工作量。二是专业人才方面。有些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智慧矫正建设的要求和规范标准了解不够透彻。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知识更新慢、网络维护能力不达标、对自动矫正终端等设备操作不熟悉等问题。具备社区矫正和信息技术双重专业背景的人才更为缺乏。

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用数据创造智慧矫正

一是搭建横向信息交互平台,推动区级社区矫正机构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和监狱管理机关的网络联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举例来说,平台可以快速形成大量社区矫正信息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研判报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数据通过平台直接发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签收,数据传送效率大大提高。检察院对公安、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违法问题,可以通过平台发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书,并且及时接收反馈信息。借助公安“天网工程”、政法委“雪亮工程”的深度应用,可以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对象行踪监管难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效能。推动社区矫正机构与更多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形成信息收集合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科学评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精准教育帮扶。二是深入推进平台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区社区矫正信息网络建设,减少各区间的差异,实现市、区、街三级社区矫正管理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功能,发挥其指挥协调作用,真正实现智慧矫正中心职能。

(二)建立“区块链+社区矫正”平台,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1.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合作。根据准入机制不同,区块链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三种架构形式。公有链向社会公众开放,即完全去中心化。私有链仅限于某组织内部参与。联盟链介于二者之间,由业务相关部门组成联盟,用户需要在联盟各方批准后加入。社区矫正应采取联盟链形式。通过系统内数据纵向上链,和公、检、法、监狱管理等部门数据横向上链,社区矫正数据由全网节点共同储存,数据上链后可以实时更新、不可篡改,数据上传、读取和使用均可被追溯,实现数据互认、信息共享、决策互动、高效联动、统筹监管,大幅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智能合约是以信息化手段传输、认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无须第三方即可进行信用交易,交易过程可追踪且不可篡改。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核心制度。在区块链模式下,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运行,建立社区矫正相关的公、检、法、监狱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大通道,运用数据查询、传递文书、记录资料等功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更精确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动态,实现矫正数据的线上直通传输,让各机构之间的数据畅通。数据上链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办事流程,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性,为不同部门间深度合作提供技术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无须多次提交矫正机构已经掌握的信息,从而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

2.推进“区块链+社区矫正”监管体系建设。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分布式存储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可以实时掌握矫正状态,提高社区矫正的监督效率;可以构建信用模型,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区块链技术与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高度契合性,在推进社区矫正模式转变过程中具有巨大的优势,但是在传输过程中也存在被侵入的风险、智能合约不稳定和缺乏监管等问题。2019年《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流程、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后的制裁措施,但是未解决区块链专项立法缺失的问题。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必须推进“区块链+社区矫正”监管体系建设,“以链治链”,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该模式进行监管。区块链监管对象应主要为平台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现传统的监管模式向自动化监管模式转变,提升“区块链+社区矫正”的安全性,应对新模式带来的挑战和风险。

3.细化“区块链+社区矫正”平台嵌入标准。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①参见《社区矫正法》第24条。应当在“区块链+社区矫正”模式下建立统一标准,细化分类实施措施。一要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在入矫阶段,主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认罪情况。在矫正阶段,总结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和悔罪情况。在解矫阶段,分析其回归社会的能力。二要明确根据管理等级分别采取管理措施。可以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松、普通、严格、重点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在区块链平台匹配相应的管理措施。统一“区块链+社区矫正”模式的嵌入标准,可以发挥区块链的各项优势,最大限度实现社区矫正的公平和效率。

(三)拓展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推动实现全流程智能化

语音识别技术是将人类语音中的词汇内容转换成计算机可读的输入。通过声纹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可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报告时身份核验和智能对话应答。②《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2021年2月26日。近年来,语音识别技术发展已相对成熟,并被应用于公、检、法等部门的司法实务中。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可以通过对音频信息进行智能化识别,结合专业定制的法言法语模型进行优化处理,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快速输入文字的工具。从天津市实际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常需要通过询问、谈话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如果采用语音识别技术,将会在监管工作中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有效提升办公质效。

在争取财政经费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技术研发公司合作,要求其按照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求,研发专门的语音识别系统,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四)深入开展数字化档案管理,全面整合数据资源

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同步完善,实现政法等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将极大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高效查询。在检索条件栏输入关键词等检索条件,通过专业检索或高级检索功能快速找到需要的档案。二是智能化管理。通过电子档案系统,统计分析犯罪类型、罪名情况、矫正情况,为社区矫正实施提供基础数据。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案卷编号、自动实现案卷归类。三是数据共享。实现同一档案同时由不同部门共享。四是保护原件。电子档案通过扫描、影印、刻录和系统生成等方式建立,其使用和存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但不会破坏档案原有内容。五是联动监管。实现档案调阅线上实时进行,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三级联动监管,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力、物力成本。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

推进智慧矫正建设与天津实践的融合发展,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大社区矫正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是引进人才。通过人才引进、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专业人才,带动社区矫正队伍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二是加强培训。为实现现代科技运用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策保障、政府机构支持,需要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学习途径、安排学习课程,打造一批具备相应职业素养的人才队伍。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系统培训,提高一体化平台使用效率。三是强化考核。不断培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信息化运用意识。强化信息化运用的实务培训和检查督导,将信息化运用能力纳入年度考核中,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渠道,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信息化应用能力,让信息化切实成为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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