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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秋白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开端:决定论的困境

2023-01-05尼克奈特黄芳芳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决定论瞿秋白意志

(澳)尼克·奈特,黄芳芳

(1.格里菲斯大学,澳大利亚 4111;2.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物质本体论”,瞿秋白完全认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的物质性前提。世界的本源是物质,人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其本身也是物质的,受辩证规律的制约。就人类生活的物质环境而言,人的生物结构和行为方式在本体论上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出于认识论上的推理需要,瞿秋白为了证明意识依赖于物质而存在,将意识(观念、精神)与物质(身体)分割开来。这一假设的二元论,从本体论角度而言还是一元论,因为它规定了物质先于意识而存在。从一元论视角,按照瞿秋白的说法,“人类的意识——有系统的自觉的指挥自己动作的‘心灵’,不过是根据于简单的神经细胞里的物理化学过程——简单的反射动作,渐渐复杂化和综合化所造成的”[1](P12),“心理现象实际上不过是统一的唯一的物质世界之一种特别表现而已”[1](P5)。

如今这一观点已十分明了,但瞿秋白通过研究本体论得出的一元论唯物主义,似乎否定了“人类不过是在生物学与社会学意义上对物质的内在要求做出反应”这一观点。瞿秋白的决定论的唯物主义似乎表明人类并不能做出基于个体道德偏好的选择,也并不存在个人独立自主活动的空间。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所贯彻的决定论向瞿秋白抛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他是一个坚定的革命者,坚信能凭借个人行动对革命斗争的结果产生影响[2](P118-119)。同时,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决定论的教条——号召个人竭力去追求特定历史发展的目标——内含的矛盾无法回避。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早期面临的这一决定论困境,瞿秋白对诸如“自由”与“必然”、社会与个人、决定论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他虽未完美解决决定论的困境,但却把欧洲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引入到了中国,凭借丰富的哲学著述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探索,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进程。

一、自由与必然:“That is the question!”[3](P294)

在瞿秋白看来,要想解决决定论的困境,必须要承认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都受客观规律(即辩证法规律)的支配,这就是“必然世界”。这些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可以利用规律去实现特定的目标,即达到“自由世界”。瞿秋白继承了恩格斯的哲学传统[4](P143-144,P367),认为自由与必然是截然相反的,并且将这种二分法视为解决决定论困境的方法,或者至少是对其在内涵上的限定[3](P294-309)。

1.自由与必然间的联系

1923年,瞿秋白在《社会哲学概论》中,论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联系[3](P353-354)。他认为,自由是基于必然的基础之上,是对必然的认识。如果人类认识了世界的客观规律,也意味着获得了自由,但自然规律具有先在性。这里,自由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随心所欲,而“在于探析这些公律,运用之以达自己的目的”[3](P353)。就这点而言,(在一定范围内)人类能够通过认识自然进而开发自然,令自然为人类的目的服务。同样,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建立在认识支配这些关系的规律(人们通过努力能够获得自由)基础上。但瞿秋白强调了必然具有优先性,其先于并且不同于人类对它的认知。甚至人类认知必然世界的能力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人类对自然的自由,因技术上的公律的发明而大有增进;而阶级社会的自由,亦间接因技术变更生产关系而日益扩大”[3](P354)。瞿秋白举了蒸汽机的例子,特殊的历史条件导致了蒸汽机的发明——它给新兴资产阶级的命运带来巨大影响。一个阶级的“自由”首先是物质上的发展,这里正是通过掌握了蒸汽运作规律而获得的。

同年,瞿秋白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长文也提到了自由和必然[5](P111)①这篇长文指的是瞿秋白的《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发表于《新青年》季刊第2期,写于1923年11月。用以批驳张君励、梁启超等玄学派的“自由意志”的人生观和丁文江、胡适等所谓科学派的自然主义的人生观,指出这两派都在攻击马克思主义科学——唯物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他认为,自然界不同于人类社会,自然现象由相互作用的无意识力量所驱动,自然中不存在有意识的目的,也没有特定目标。相反,人类社会中存在有意识的个体,每个人都在追求各自的目标。瞿秋白坚称,这并不排斥因果规律在社会现象中的作用,因为在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之中仍存在客观因素的作用。“历史之中无数不同的倾向及行动互相冲突,其结果却与无意识的自然界毫无差异”[3](P295)。然而其中的区别在于,每一个人类活动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目标。目标的实现需要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因为人类行为从根本上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实际上,人类能够有意识地规划目标并争取目标的实现,这是自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区别,也是瞿秋白努力限制绝对决定论的一个重要前提。但这种限制非常有限,瞿秋白的观点中仍然存在一些重要的尚未解决的张力关系。

对瞿秋白而言,历史是无数人有意识地追求各自目的的交互活动的总和。然而,这里有个问题,即瞿秋白坚称存在于主体活动深层之中的意识由主体决定。这与认为“个人的愿望不能完全实现”[3](P295)观点一起表明,瞿秋白认为人类的愿望在整个历史的因果性链条中“只有第二等重要的价值”[3](P295)。实际上,瞿秋白认为人类主体的活动和潜藏于这些活动之中的目的是由社会现象和历史性力量——在本体论层面更加优先于主体意识——所决定的。他拒斥那种认为主体的道德好坏具有任何历史性意义的观点,认为“历史发展中并无所谓‘天道’”[3](P296)。同样,他也反对那种认为大众的行为活动是由个体英雄的行动主导的英雄史观。“个人的动机无论如何重要,总敌不过群众的动机,或是民族的,或是阶级的,所以研究历史的原因,必须追究群众动机的根源。然而群众动机,还不仅在于短期的爆发或涌动(如中国之五四运动时之群众心理),而在于能引起历史上之巨大变更的长期运动”[3](P296)。瞿秋白坚信,在每一种社会行动中,非常有必要去了解人民群众及其领袖的心理活动,但更重要的是洞察潜藏在这些心理活动背后的东西。我们必须要去探寻历史活动的“最后原因”,必须从历史性革命活动的辩证规律和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特殊规律中去获取。

然而,个体的意识(包含动机和意志)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深刻地与他人的意识相互联系,并且最终与更深、更长的历史性力量相关联。在此意义上,瞿秋白认为,一切历史现象都是必然的。在此,瞿秋白的必然性概念变得更加清晰,这一概念为“自由”设定了明确的现实框架。必然性意味着因果性。凡事皆事出有因,而非由偶然性支配。“‘必然’的所以显着是盲目的,亦仅仅因为暂时不可了解。凡是可以了解的‘必然’,就绝不是盲目的”[3](P297)。“自由”也并非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必然的产物。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会扩大人们对于自然现象因果性的理解以及增强主体对于自然的掌控,这点便可证明。因此,为了达到“自由”人们必须理解因果规律的“必然”。

2.必然性的三重意义

瞿秋白认为,必然性有如下三方面的意义[3](P298)。第一,必然有种种程度的不同。他举了几个简单的例子:为了生存需要呼吸,为了病好需要吃药,这些就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面对的条件。但是,如果扩大条件的范围,人类则必须要从自然中获取更多。在这里,瞿秋白指出了一个人与自然关系的困境。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目的应该去掌控自然吗?人在征服自然的同时又彰显“服从”自然的本性,而这种“服从”与人类解放相矛盾,因为人类对自然认识的愈多,人类的“自由”程度将会愈发提升。这就使得人类必须要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人类愈发受技术和经济力量制约,越发想要以迄今为止前所未有的方式征服自然,这也深刻体现了这一进程中的矛盾性。

第二,必然还有“阻碍力”的意思——“就是一种特别的力量,强迫我们不能照着自己的心愿去做,而只能做违心之举”[3](P299)。人类在追求自身目标时受外在力量的阻碍,在做法上反而与目标的实现背道而驰。尽管如此,瞿秋白认为,如果目标与外部现实之间相符合,那么,人类所追求的目标自身也会成为一种外在的力量。诸如,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阻碍贫穷的农民去实现获得土地的要求。但是,这些阻碍并非一成不变,如果贫苦农民获得土地的愿望与其他外部力量相结合,他们就能造就改变现实的力量。正如瞿秋白所指出的那样,阻碍力如同有条件的必然性一般,并不是绝对的。

第三,必然性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因果的必然”。瞿秋白拒斥“因果的必然”才是客观的解释,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在于社会发展包含因果的必然,因此并不从属于任何有意识的人类活动方式;正如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万事万物的产生与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人类创造历史,人类的目的必定构成历史变化与发展的因素之一,并且是必然性因素。人类纷繁的目的都是这种“必然”的组成部分,目的与必然并不相互对立。然而,目的本身是由必然所决定的。诸如,阶级的行为方式,“每一阶级倾向于求解放,行社会的变革,他的行动亦是这一变革的因”[3](P300)。尽管如此,阶级行动和包含其中的各式各样的主体目的都是由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因此,从本质上而言都受必然的支配。

3.人的意志“第二等重要”

在此,瞿秋白指出,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在因果关系层面人的意志“第二等重要”,如果脱离意志,他关于因果必然性的阐释必然会滑向绝对决定论的泥潭。一方面他承认人的目的构成决定历史发展的基本力量;另一方面,又通过强调主体目的并不是自由的而是由其自身所决定来削弱了这一让步。如果我们认为因果性并非牢不可破的话,那么瞿秋白上述观点中明显的矛盾性即使不能完全根除,其张力至少也可以得到缓解。在“最后原因”下面仍然存在原因,其他因素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但是从它们就是“最后原因”自身的效果这一意义上而言,也是由必然性所决定的。因为它们只有在一个由“最后原因”所决定的环境中,其潜在的因果性才能发挥作用并实现自身。

瞿秋白力图挽救被绝对决定论(无条件的客观必然性)所遗忘的人类意识和目的,他认为决定论的范围和力量是有限的。并且,如果将因果性意义让步于人类意识与目的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如果人类活动是以一些历史必然(一种“有意识”的行动)认识为前提的话,“人的行动就更可以‘自由些’”[3](P301);与那些缺乏这些认识支撑的行动相比,“更容易达到目的些”[3](P301)。但是,这些人类活动仅仅是社会运动必然性所需的诸多条件之一,它不是也不可能是“最后原因”。因此,因果必然性不能表明意识(或“某些意识”)的不可能性,而是指明了有意识活动的意义存在诸多限制,也表明了人类追逐目标的能力也是有严格限制的。

那么,诸如社会主义这样宏大的历史目标如何才能实现?难道只是一个流于幻想、超出人类活动能力之外而难以实现的理想吗?瞿秋白作出了如下回答,如果一个理想没有建立在“现实”之上并且与“现实”发生紧密联系,是无法实现的。他认为,社会主义者真正的理想是密切联系于“现实生活”,因而是可能实现的。正如他指出的那样,“真正的理想就是明天的现实[3](P301)”。并且,这些“真正的理想”是建立在对现实可能性的科学解读与主体有意识活动去实现这些可能性的基础之上的,这才能实现。“因此,‘必然论’是社会的有定论(diternminisme),而不是宿命论(fatalisme)”[3](P303)。如果我们了解社会的因果规律(因果的必然),那么基于现实的理想就可以通过人类活动加以实现[3](P294-309)。因此,主体或者更重要地说是他们从属的“社会集体”的责任在于,确保他们的知识和行动符合现实实践。

二、社会与个体、决定论与自由意志

鉴于瞿秋白对宿命论的驳斥,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个人与他们从属的社会集体(例如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历史不是以一种完全摒除能动性的注定的方式展开的话,那么个人在实现未来的过程中究竟有何作用?难道个体只有在集体中才有价值?瞿秋白对这一非宿命论的决定论困境的回答,为他自身致力于改革社会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积极意义。他的回答表明,尽管个体是因果规律的一部分,但个体只代表一小部分,在整体的思想与行动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就连那些被夸大的个体思想和行动,也由更为宏大的历史力量建构和限制。因此,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行动都具有非常有限(但并不可忽略)的历史意义。然而,在通过对历史和社会变化规律科学掌握基础上追求变化时,还需要进一步开发个体行为的潜在因果性。而且,很明显存在一些更能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个体,并不是所有的个体都具有相同的历史意义。因此,瞿秋白一方面承认在推动完成社会变化过程中存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伟人”(如果他们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时又强调这些“伟人”的影响同样是有条件的和被他们所生活的历史环境所限制的,可见他对社会与个体之间关系的认识是复杂的。让我们试着重构他的认识路径。

1.社会现象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瞿秋白重申了他的唯物主义信念,即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受自然规律的支配。然而,社会现象是由人类所创造的,社会是由人类所组成的,人类能够思考并且能够觉察到可以决定自己的目标和为自己而行动,这表明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瞿秋白直接了当地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人的意志不是自由的,而是联系于其他现象的,服从某种公律的[3](P423-424)”。如果人类意志完全自由的话,那么将不会存在这样的规律,即一个完全自由的人类意志可以表明其自身可以不同任何其他意志以及作为整体的社会相联系,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因果性。而且,认为所有意志是自由的观点在逻辑上也不成立,因为绝对自由的意志在与其他意志发生冲突时会强迫他者屈服于自身。意识受相互联系所限制,受制于社会现象。从小的有机体到太阳系统的活动,宇宙万物都受规律的支配,人类及其意识同样受因果性规律的支配。

瞿秋白认为,那些宣扬意志自由论(无定论)者和绝对自由的人通常会将个人在主/客观上缺乏约束的感觉相混淆,其结果就是大大抬高了所谓的“人的精神”[3](P425)。意志并不自由,而是受诸多因素限制的。人类的情感和意识与他们的集体生活及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人类生活于一个诸多因素交织决定的自然界中。“应当注意不但‘经常’的事有原因的公律,一切现象都服从原因的公律”[3](P427)。在瞿秋白看来,无定论实际上是一种半宗教形式的解释,它不以现实为基础,也不能解释现实;他与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等一样,反对完全不确定的理论学说。“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而社会现象就是无数个人的感情、情绪、意志、行动积集组合而成的整体。换句话说,社会现象是个性现象的‘结聚’(Resultart)”[3](P427)。在历史决定论的背景下,个人意志斗争的总和共同创造出某个特定的结果。“譬如革命,许多人同时行动,有些积极些,有些消极些,这种人倾向这边,那种人倾向那边。这种‘人的斗争’里,最后‘革命若能胜利’,必定发现新制度新秩序”[3](P427-428)[6](P95,P163)。人类之间的这些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因果作用;它们由人类产生,但受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限,由具体的因果力量支撑。

其他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瞿秋白认为,社会现象的“最后原因”是生产力,包括自然、技术和工力等都在这一范畴之中[3](P303-304)。生产力产生特定形式的人类动机和行为,“社会现象变迁的程序大致如下:生产力之状态;受此等生产力规定的经济关系;生长于此经济‘基础’上之社会政治制度;一部分直接接受经济现象的规定,别部分受生长于经济现象上的社会政治制度的规定之社会心理——‘社会的人’之心理;反映此等社会心理的种种性质之‘社会思想’——社会思想家之宇宙观人生观”[3](P304)。人与自然无休止的斗争引发了生产技术的变革,促使各类科学知识系统化;这种新知识在经济关系中变化发展,并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政治制度,从而在人类斗争中带来各种力量均衡的变动。随着经济领域产生的变化,社会心理也发生变化,“个别伟人”代表着新的社会心理,应运而生。这些“伟人”所传达的关于新旧阶级力量间阶级斗争的世界观,在意识形态层面上,代表着新阶级的阶级地位。特定时代的社会心理是随阶级分化的,虽然看起来个人似乎可以“任意”选择某个特定的阶级地位,或“任意”采取某种特定的方法解决阶级问题,但其实这些“选择”是由个人所在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决定的。瞿秋白强调,人类无法超越他们所生活的历史时代,他们的思想并不完全是由自己创造的。历史上的伟人似乎只是超越阶级,“任意”选择了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但这也是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的因果规律造成的结果。历史上伟大人物的思想和动机,是其阶级和群众的思想和动机的先导。此外,特定时代问题的解决(例如一定形态的阶级斗争),受到那个时代可行性的限制,而不是靠伟人“任意”的选择。因此,历史上的伟人,如瞿秋白及在这里所列举的马克思和列宁,他们“必定是某一时代或某一阶级的历史工具”;他们只是在由引进新技术而催生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变革的需要这个基础上出现的[3](P307-308,P486-488)。

2.人的意志发生作用的条件限制

那么这种情况下,瞿秋白如何看待人类在历史这出大戏中所扮演的角色呢?毕竟,乍一看他关于决定论立场的逻辑似乎表明,人类影响社会变化的能力是微不足道的。尽管他断言历史是由人类创造的(人的意志、动机、思想、行动、个性),但人们称其为广泛的历史合力的作用,特别是生产力内部的技术发展和由此产生的阶级斗争形式。尽管瞿秋白的历史哲学明显削弱了人的能动性,但他对宿命论的反对和对决定论的支持确实具有某种逻辑合理性。

首先必须要明确,虽然瞿秋白否认“伟人”创造历史的可能性,但他并不否认“伟人”在理解和阐明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深层结构变革方面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因为没有这些对历史进程的洞见,人民群众(国家、阶级)将无法在追求集体利益时作出连贯反应。瞿秋白并没有低估“伟人”领导的潜力,他们在应对经济和社会变革方面的潜力,并以这些变革中发现的潜力为前提,清晰地表达出另一种愿景。正如瞿秋白所指出的那样:“‘伟人’必定是某一时代或某一阶级的历史工具。”[3](P308)他写给列宁的赞歌的标题是“历史的工具——列宁”,这并非偶然。虽然瞿秋白非常崇拜列宁,但列宁“不是英雄,不是伟人,而只是二十世纪世界无产阶级的工具”[3](P486)。列宁的成就在于,他能够正确分辨和解释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他能够看透社会发展的趋势,他能够以一种利用“客观环境”中明显的变革潜力的方式助推自己的革命意志。瞿秋白形容列宁为“历史的工具”,并不是指列宁是一个被巨大的历史力量吓倒而被动行事的人;事实上,瞿秋白对列宁性格或政治生涯的正面解读没有丝毫宿命论的意味。同样地,瞿秋白显然也并不赞同列宁(作为一个人类个体)纯粹通过他个人的才智或坚毅的政治意志创造历史。这些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但相对于列宁所处的客观环境来说,这些因素是次要的。像所有历史领袖一样,列宁可能会找到重新设计舞台布景的方法,但他演出的舞台本身是继承自过去的,并非是由他自己选择或创造出来的。具有启发意义的是,瞿秋白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传记概述中,同样强调了他们青年时期的历史环境以及莱茵地区工业相对欠发达对他们家庭的影响,因而更多地受到了法国大革命观念的影响。事实上,他们的父辈正是身在法国大革命的时代,并在大革命的影响下长大。马克思的父亲受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哲学家的影响,抛弃犹太教皈依了耶稣教。这间接地影响了青年马克思,虽然他早期提倡无神论,这一因素促使他认识到客观环境对人类选择的强大影响,促使他成为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先驱者。然而,尽管马克思和列宁一样,是他所处的历史环境的产物,但他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理解工业资本主义兴起引领历史变革的能力,并以一种能够激发工人阶级广泛的革命热情的方式表达出来[7](P533-537)。

其次,瞿秋白非常尊重科学,他认为那些能够对自然和社会进行科学解读的人,能够利用他们的知识影响变革的进程。只有基于这种能力,个人才能有目的有意识地影响历史。如果在斗争的过程中,他们能够发现历史上的因果必然性,并且引导他人在必然世界中遵照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而行动,方可实现“自由世界”。因此,人类是可以理解必然世界的;还可以凭借对它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来掌控它。瞿秋白尊重科学及其促进人类掌控自然和社会的潜力,因此,他拒绝接受决定论的宿命论形式,因为他的科学概念及其实践是积极的。获取知识不仅仅是对真理的无私追求,对瞿秋白来说,科学的动机是一种实用又实际的愿望,能够让人类从“自然之奴”进于“自然之王”[3](P308)。如果人们遵守科学规律,认可并接受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唯物主义前提,那么毫无疑问,与之相一致的行动就能增强人类的能动性。人类并非注定永远是“必然的奴隶”,科学本身就是人类从事的一种获得解放的关键活动。

再次,瞿秋白认为人有理性,人类能够有意识地为自己设目标做规划。瞿秋白认同“目的论”历史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认识到目的论在人类中与在自然界或物体界截然不同,人类有能力规划自己的未来,这往往也是一项相当复杂、精妙、费时的工程[3](P418)。正如他所说:“石头没有目的,人却能立目的。”[3](P418)因此,瞿秋白回应了马克思关于人类有能力设定目标并有意识地朝着目标努力的经典表述,并赞许地引用了《资本论》第一卷的相关段落:“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这意味着精神要高度集中。”[3](P418-419)[8](P202)人类可以从对社会现象规律的认识中推断出“未来的现实”,并以此为目标,自觉地向其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确立目标的意识和能力成了历史进程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如他在《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中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意识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但一旦被创造出来,它本身就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成为一种原因,一种社会现象的意识原因[3](P294-303)。

最后,瞿秋白坚称人类作为个体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整体[3](P464-470)。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人不是孤立的原子。尽管人类受制于其他更强大的力量,特别是生产力内部的变化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当人们一致行动时,就能够成为推动历史变革的因素。一旦这些其他的力量对人类发挥作用并形成了人类的意识,人类及其意识就成为历史因果循环的一部分。事实上,正是通过人,社会和历史力量的潜能才得以发挥出来。因此,虽然总的来说人类可能不是“最后原因”,但他们对历史的展开方式却极为重要;在没有人类集体行动的情况下,生产力和阶级关系中固有的变革潜能将无法发挥出来。正如瞿秋白所言:“人的意识是社会发展之果,既成社会力量之后亦能为社会现象之因;然必自知因果联系,人的意志方能成为社会现象之有意识的因”[3](P307-308)。

三、有组织和无组织社会中的决定论与人的能动性

在这点上,瞿秋白强调了他对决定论的认同。事物之所以是决定性的,是因为事出有因,但总的来说人类及其领导者是这些原因的一部分,即使他们起到的因果作用程度有限并且“第二等重要”。然而,人类在决定未来的过程中所能行使权力的程度,必然拒绝宿命论;在宿命论中,人类抛弃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瞿秋白在理论上以及自己的政治生活中都断然拒绝了这种立场。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历史倾向表明了一个特定的未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巨大可能性,但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那些胸怀未来之人的自觉努力。瞿秋白致力想实现这一目标,因为他预见到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包含着增强人类能动性的团体组织的社会,是一个集体和自觉行动比在过去的阶级社会中能产生更加深远影响的社会。换句话说,决定论规律在阶级(无组织的)和非阶级(有组织的、共产主义的)社会中是不同的,后者更加强调人类的掌控力。

瞿秋白的立场逻辑如下。虽然社会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的产物”,但人对社会现象的影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无组织的社会,瞿秋白在这里指的是一个“简单商品经济”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另一种是有组织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前者的经济是完全无计划的,充满阶级斗争的,有时这些斗争还颇为激烈。这种社会有许多人们厌弃的方面。然而,虽然人类确实有能力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但“在这无组织的社会里自生自灭发展中,那些人意的‘社会产物’不能与原定目的相符,有时还恰恰与原定目的相反”[3](P421)。

因此,在一个无组织的社会中,个人意志可能与社会生活中的集体意志相冲突,个人意志也可能由于社会环境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各种各样的思想从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涌现出来,这些思想构成社会总体意识的一部分,但每个个体都迥然不同。没有任何一种机制能确保个人的想法和愿望能够实现,或者与他人的想法和愿望和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环境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社会环境。个体可能想达成某些社会成就或个人成就,但除非社会环境有助于他们的愿望实现,否则愿望便会落空。因此,“社会现象成于各个性的意志、情感、行动等之‘相交’;社会现象随时随地规定个人之意志;社会现象并不表示各个人的意志,却常常与此意志相离异,以致于各个人往往觉著那社会的自生自灭之压迫”[3](P430)。

瞿秋白认为,在一个集合的有组织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个性的意志不是问题。根据瞿秋白的说法,这“是人组织的社会,社会现象同样是个性意志之结聚”;“此种共同精神可以扩充到极大的范围”。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意志是有组织的意志,“是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决意”。“人已经不受‘社会的产物’统治,而已经能统治自己的决议,他们的行动方是完全有意识的”。因此,他们的行为全然是有意识的行为,因为个人意志和社会意志(个人的总体意志)之间是一致的。“这并不是说共产主义社会里的社会意志及个性意志绝对不受任何束缚;亦不是说共产主义社会之中人就变成了‘超越自然’的神,绝对不受自然律的限制”。就因果规律的运作而言,决定论仍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发挥作用。然而,虽然社会意志和在阶级社会中一样,仍然是各种个人意志和行为的“结聚”,但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这种“结聚”的过程不再是任意的,而是有组织的。其结果是,社会内部出现了更大程度的观念一致性和愿望一致性。社会环境可以彰显个人的意志,而不是与个人意志相分裂。人可以统治自己的决意,而不会感到受到失控的社会力量的压迫,因为这些力量已经被一个合理理性、井井有条的社会所消灭和取代。因此,尽管瞿秋白否绝了决定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不适用的观点,但他相信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民是有意识有组织的,这将使他们知道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去与自然斗争。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实存在从必然到自由的可能,因为“自由便是已经认识的必然”[3](P431-432)。

四、瞿秋白与决定论的困境

瞿秋白认识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矛盾,即一方面是接受唯物主义世界的辩证法规律,另一方面是相信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倘若没有后者,呼吁人们追求既定历史目标的政治行动就显得完全是多此一举。但是,作为历史变迁的中介,有意识的人类行为似乎削弱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立足的唯物主义基础。瞿秋白试图解决这一有趣又有点复杂的矛盾,但最终的结果令人不太满意,因为他拒绝在“万物皆事出有因且这些原因在本质上必须是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前提上做让步。如果在本体论上,万事万物都是由物质组成的,那么意识和物质现实之间的区别,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区别,充其量是相对的;当唯物主义检验应用于认识论二元论的双方时,这种区别不可避免地消失了[1](P12)。在他的哲学和科学著作中,瞿秋白不遗余力地证明,意识不仅是一种物质形式(脑髓、神经)的表现,而且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3](P326-328,P441-443)。逻辑上的结论是物质作用于物质,这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死胡同。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瞿秋白在认识论层面上接受了主体与客体、意识与物质的二元论,并试图证明主体和意识如何在严苛的历史和社会条件限制下作用于历史变革。在他的推理中,最重要的是“集体”的概念:只有作为这个集体的一部分(如国家或阶级),个人才能通过有意识的行动发挥作用;个体的作用微乎其微。重要且必要的例外是“伟人”的作用,他们如果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客观特征,就可以通过将这些知识传递给他们所领导的社会群体来引领社会变革。在这一背景下,瞿秋白认识到了自己的角色,这有助于解释他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和哲学以及中国的历史和社会的浓厚兴趣;了解这些,有远见的领导人领导坚定的社会群体采取行动,才能大展历史宏图[2](P118-119)。

此外,瞿秋白告诉我们,即使是“伟人”本身也是物质的产物——社会、自然、历史多因素构成的环境的产物;他们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所形成的原因。因此,尽管瞿秋白试图创造一个人的行为主观能动性的空间,但这个空间非常有限;他立即又进一步限制了这点,他强调人的行为主观能动性本身是另一事物的功能,因为它也有其形成的原因。为了打破这一僵局,一种方法是认为有意识的人类行为“第二等重要”,一种可能有影响但不影响其自身的现象;它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程度也有其原因。另一个解决办法是接受瞿秋白的“最后原因”——生产力——它涉及人类,而不是某种排除了人类意识的抽象结构。他赞同马克思关于人是劳动者的论述,劳动者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自主规划劳动产出的能力。重要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后原因”的一部分。然而,瞿秋白并不清楚它在这个“最后原因”中的作用和影响程度(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而且,这个所谓的“最后原因”本身也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并服从其因果规律。正如瞿秋白所阐述的那样,生产力与它们所处的自然环境有着极强的联系。考虑到外部因果关系在他的思想中的重要性,“最后原因”的概念开始显得有些陈腐落后。

瞿秋白深入研究决定论这一复杂哲学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类主体,但在哲学层面上,这一做法并不是很成功。凡事都有原因,没有真正的“偶然”[3](P433)①正如瞿秋白所指出的,明显的历史偶然性仍然有其规律,尽管这些规律可能是复杂的难以察觉的,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着作用;所谓偶然是指原因不明的事物。因此,“偶然”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瞿秋白引用斯宾诺莎的话说:“所谓的偶然完全出于我们的无知,……只因为那些原因我们还没有知道。”,那么人类的自觉行动,就如同其他一切一样,是确定的[2](P118)②瞿秋白坚持了他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的观点,认为中国需要100年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未来。。这一基本前提虽然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可行基础,但对于一个如此希望确立人类既是历史的客体也是历史的主体这种可能的人来说,却是一种思维上的束缚。事实上,作为哲学家的瞿秋白努力想以一种连贯且令人信服的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最终也无能为力。事实上,瞿秋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唯一无法逃脱其决定论前提的哲学,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奥古斯丁神学决定论也留给了他们的追随者诸多问题。因此,有人便会认为,只要万事俱备,瞿秋白便能达到期望的目标。

然而,问题并不在于瞿秋白的哲学是否正确、合理、令人心悦诚服,因为这取决于旁观者的判断。更重要的是,瞿秋白实际上是在讨论和写作这些中国共产党形成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杂问题。瞿秋白把欧洲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和语言引入到中国,他在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和决定论的核心问题上表现出的渊博学识,以及他的哲学讲座和书籍的大受欢迎,都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及对其研究热情并不像某些学者鼓吹的那样落后。

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的贡献巨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就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进程的第二阶段,不理解新哲学就无法理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下一个阶段。这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出处和正统程度是至关重要的。瞿秋白在有生之年见证了新哲学的胜利,也在新哲学的范围内做了简短的著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正统学说引入中国的挑战留给了下一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正是他们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到中期所作的哲学翻译和著作,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正是这种新哲学要求并确保了他们的忠诚;正是这种新哲学主导了他们的思想;正是这种新哲学在1936年至1937年被毛泽东视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在之后得到了毛泽东的首肯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正统哲学。瞿秋白引入的主题——唯物主义和决定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发展,特别是由于新哲学的广为流传,人们更加关注基于实践的认识论;矛盾(或对立统一)的规律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规律”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瞿秋白引入的这些抽象的主题随之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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