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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债务问题的探讨

2023-01-04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2年2期
关键词: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闫 莽

(作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一、前言

建筑施工企业债务债权问题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该问题需要受到足够重视。处理好债务债权及其相关问题,一方面有助于规范施工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进而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利用资金。文章首先对企业债权债务及其基本内涵进行了简要描述;然后对债权债务的形成进行了详细分析;接着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对解决企业债务债权问题的主要路径进行了总结。

二、债权债务界定及基本内涵

(一)债权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属于在民法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常债权关系是由各个民事主彼此间设置、变更以及终止相应数额金钱为中的民事关系合同协议。若站在会计角度理解债权,它可被理解成未来单位或组织款项收取的一种权利,所涉及内容主要有:预付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利息,以及其他应收款。

企业债权主要由垫付和贷款行为所产生,一般企业在进行商品或产品销售时,或者向客户提供一定内容的劳务时,都需要收取相应费用,当客户无法全额支付时,企业为了能够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往往会先替客户垫付产品和劳务费,并要求客户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垫付行为主要发生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若债务人无法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那么施工企业就会承担债务风险,本应属于自身的款项资金便将无法获得。在过度占比或是占用结算资金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便会面对资金管理困难、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对于规模背景强大的企业来说,资金管理困难和流动紧张等问题并不会直接威胁到自身生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营;但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此类问题的发生将直接威胁到自身生死存亡。

(二)债务

在法律层面上,债务行为发生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其中,债务人需求在先,债权人实施债务行为在后。债务即将产生前,即债权人准备向债务人提供资金支持前,双方需要协商具体偿还细节,包括偿还时间、利息,以及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债务表现为金融工具,比如短期、长期票据及债券,通常拥有明确的到期日与期限,而且依据固定利率支付利息。而若是从会计层面分析,债务指的是由以往的交易等相关事项所形成的,承担对象为企业或者是个人,且大概率会导致企业或个人流出经济利益的一种现时义务,如基于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借款,以及各类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在利益交换过程中做出同等价值的付出,从而形成相应内容的债务。包括工程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的款项。关于债务的涵盖面积较大,本质是物资采购、劳务结算、周转等成本费用的呈现形式,一方面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所涉及债务单位的需要付款项目,另一方面还有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对金融机构的长期与短期借款、对税务机关的应交税费等。应付款项是整个债务的主要构成,包括建筑企业购买商品所产生的款项,购买材料产生的款项,接受劳动力供应时产生的款项,等等。从另一个角度看,应付款项亦可理解成一种带有信用性质的短期融资工具。

三、简析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

(一)施工企业债权构成的表现方式

第一,建设单位拖欠应付工程款。在施工企业债权所占比中,建设单位拖欠应付工程款占很大比重。调查显示,在近十年已完工程中均存在拖欠应付工程款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工程款账目变成了死账和呆账,无法兑现,施工企业还要定期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预算工程造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不小差额,施工企业迟迟无法收回。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与建筑市场均呈现高度开放状态,价格呈逐年递增态势,尽管递增幅度不大。建筑工程造价却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概预算定额制,这便使工程预算与工程实际造价间出现了一定差额。数据显示,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一般要比工程预算高出15 个百分点,为了弥补这一“差距”,市场价格指数不断被调整,但效果一般,时间滞后性是主要原因。况且,很多建筑单位对这部分差价并不认可,而做为企业成本核算,也视同工程款拖欠,也就是债权。

第三,“垫资”现象在近十年建筑市场发展中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有需要,即便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裕,也会要求和催促工程立项开工,并以垫资数量的多少来做为承包工程条件,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站在施工单位角度看,这种做法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因为他们自身并没有太多获取大量资金的渠道。无奈之下,施工企业只能从银行贷款,甚至欠发工人工资,并且如果后期无法及时偿还贷款,还需要支付高额利息,这也形成企业的一项债权,并且是一种对企业利益损害更大的债权。

(二)施工企业债务表现方式

第一,企业向银行贷款及应付的利息。许多企业由于工程款被拖欠等原因,资金严重不足,只能向金融部门大量借款,以维持生产。以某年某地区企业为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约26 亿元,占当年全部流动资金的87.3%,自有流动资金几乎枯竭,并由此而需支付利息约2.9 亿多元。

第二,应付建材以及物资供应部门的材料款和设备款,包括机具和设备购置费与租赁费。

第三,企业施工人员和其他内部职员的薪水、年终奖金、劳保福利费等。在外部拖欠款无法被及时收回前提下,企业无法支付以上内容费用。事实上,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薪水问题一直存在。

四、简析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债权债务的主要原因

第一,市场竞争过度、施工队伍过剩是导致企业债权过多的主要原因。近些年,各地区施工队伍呈现出盲目发展趋势,导致建设任务和施工力量之间失衡,可是同期国家在对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下,处在这种“僧多粥少”、供大于求的建筑市场,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从客观角度来看促成“你不干我干,工程总有人干”的背景环境,买方市场的不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同建设单位进行正当竞争,甚至会被迫接受垫资、带资等较为苛刻的条件。

第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债权负担。施工企业与建筑单位均是建筑市场主体,但两者在市场中所处于地位却存在明显差别,建筑单位市场地位远远高过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被推入市场后,主要负责承揽任务竞争投标,这样安排本不具有任何争议,但问题在于,作为业主建设单位,建筑单位在招标议标形式形成后,却无法给予及时的资金支持,很多做法也未按照合同标准来履行,甚至有些建筑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再三缩短工期,以及压级压价,这对施工企业正常施工造成了极大影响。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已长期存在。

由社会主义价值观所引领市场经济发展,本应在健全的法制法规和体系下来完成。我国早已出台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建设市场发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比如《经济合同法》、《建筑法》、《投资法》等,但建筑市场却依然存在发展无序的现象,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现行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完善,不少建筑单位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不断钻法律的空子,使自己免遭惩罚。

第三,形成施工企业债务的原因是大量难以收回的债权。银行贷款是施工企业的主要的流动资金来源,要是工程款可以足额及时到位,在工程完工后按期结算,定会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减少利息支出并提升经济效益,例如销售部门、偿还建材款项;依据指定期限发放职工奖金与工资,激发工作积极性并稳定职工队伍,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该类良性生产模式才是企业所渴求的,由此可见企业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偿付加以限制,这也是企业债务沉重的关键原因。

第四,残留计划经济观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后,原有一些旧思想和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所有改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提出后,但原有的思想观念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被取代或消除,在惯性力影响下,建设单位依然居高临下,一览众山小,丝毫没有给予施工企业足够重视,拖欠工程款行为也自然变得理所应当。加之拖欠工程款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由施工企业代付),很多建设单位尽管有钱也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欠不还,致使企业账面债权越积越多,但含金量却不足。

五、简析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债务问题的相关路径

第一,国家需要对基建规模严格控制,根据财力安排项目,不要在投资留有缺口。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及地方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要能够结合具体申请立项工程内容与细节来对建设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没有能力(主要指资金储备和信用度)实施工程建设的企业,对其立项申请一律予以驳回,出台相应政策并落实到位,切忌流于形式。

第二,针对存在问题的施工队伍,需要进行严格整顿,对采用不正当方法缆工程的行为给予严厉惩治。对全部申请承包项目的工程队进行地毯式审查,重点看施工设备是否齐全,施工技术是否具备,以及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另外,施工队伍要压缩精简,争取建设力量和任务达到在总量方面的平衡,从而避免企业之间过度竞争。

第三,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因为人工价格、建筑材料价格等相关上涨等因素导致造价提升,这需要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造价动态化管理规定,根据当地市场行情来进行相应调整,尽可能使施工企业不受到“价差”影响。

第四,不付款则不交工程。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没有还清工程欠款的能力,这样施工企业则有权利不交付应用。当有严重拖欠行为发生时,比如竣工之后半年,或半年以上,建设单位依然未能全部支付所拖欠资金,施工方有权直接进行同等价格的房屋拍卖,或挑选相应价值或价格的房屋及物件作为抵押。

第五,施工企业需正确看待债权债务问题,认识到其重要性,做好自我约束。对于承揽工程,应清楚有没有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能按时到位。针对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绝对不能垫资施工、带资承包,若不加以遏制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增加企业负担。

第六,工程交接后应将尾款及时收回。在完成结算后,施工企业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收回工程尾款。另外,企业还需严格分析各款项并找出拖欠原因,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回收方案,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六、简析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双清管理水平的建议

第一,切实提升信用分级管理意识和相应风险意识。关于债务债权清理和清收问题,当面对大型重要工程时,很多做法和策略均很难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很难在项目建设初期对大型重要工程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客观的、合理的风险预估,风险评估体系很难发挥应有效用。基于这一客观事实,一般会借助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以诉讼方式进行处理,但这样不仅耗力耗时,也会导致部分款项无法被追回。此类问题的发生与债务债权信用管理失当有直接关系,未能在工程建设前对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进行科学的信用评估。因此,若想彻底解决债务债权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高效的信用约束,建立起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建立双清目标设定、责任明确以及职责划分的多方相结合、相平衡的机制,领导层高度关注,合理制定目标;管理层合理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执行层严格实施,有效地激励奖惩,另外还需为企业提供配套的政策保障,将企业员工的能动性发挥出来,同时将施工项目作为主体的建筑施工企业,这样可以在源头上防止施工前垫资、施工后拖欠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债权债务双清评价体系,并保证该体系能够持续且良性运行下去。之所以要建立双清评价体系,一方面是为了能够更好帮助企业了解债权债务清收清理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足,在监督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进而形成科学竞争机制。同时,也可以比照同行企业的成功做法,由此推动企业逐渐改进。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债务双清评价体系需要随企业内部环境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从而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四,借助信息化技术与设备搭建专属信息化平台,使企业债务债权管理变得日常化和常态化,进而提升企业债务债权管理效率。如利用成熟信息技术与手段,统一与优化企业内部传递信息模式,对信息传递路径加以拓展。与此同时,信息化平台的建立还有助于企业档案、资料以及文件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及规范性。

七、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若想尽快从债权债务的泥沼中脱身,需要取得财政、计划、审计以及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理解,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激发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治标、治本相结合的目的。一方面应有效清理旧的拖欠,另一方面还要避免继续发生新的拖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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