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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创伤研究视域下道德情感论析*

2023-01-03武润哲李晶晶常运立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2年7期
关键词:道德情感

武润哲,李晶晶,常运立

(1 海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上海 200433;2 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广东 广州 510310;3 海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上海 200433)

道德创伤是指反道德行为对个人道德良知造成的创伤,导致自我道德矩阵的倾斜或颠覆。在道德创伤的发生机制中,经过道德归因后,道德情感与道德事件间产生作用与反作用。道德心理学认为:道德情感是“人根据一定道德标准,在处理现实道德关系、评价行为时所体验到的心理活动,表达为爱憎好恶的情绪情感”[1]。古语说:“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正因为个体的人进行相应道德情感的表达,才能以此为标志探究其道德创伤的类型与程度。道德情感是理性思维中最体现感性因素交叉作用的切入点[2],发掘道德情感概念有利于对道德创伤特殊性进一步认识,从感性与理性关系上开拓道德创伤治疗的新思路。

1 道德情感概念的产生及发展

道德情感概念随着哲学体系的发展而更加深入且多元化,为现代道德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路径。

1.1 道德情感概念溯源

对道德情感研究源于哲学上理性与感性的分离。由于西方哲学起初在讨论道德起源及产生这一问题时倾向于将理性与情感截然分开,后来在突破道德理性主义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等为代表的“道德情感主义(moral sentimentalism)”理论[3],以“同情”为核心,尝试用“合情的利己主义”展开道德情感概念[4]。康德在道德哲学成熟过程中对道德情感(德语原文Das Moralische Gefühl,英语译文moral feeling)提出过多种定义,但最终只将“敬重”作为道德情感[5]。不同于西方哲学倾向于发展人的外在主体性,中国传统哲学重视发展人的内在主体性[6]。江畅等[7]认为:中国道德体系包括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品质体系、情感体系,其中道德情感的研究是重要部分。孟子的“四端”之说正与道德情感概念不谋而合,而儒家“仁”的要求正是超越利益世俗的道德情感,即一种将外在规范约束与人本性的善相统一的“伦理心境”[8]。目标上强调情感与行为“发而中节,情理合一”;具体实施上,既有恩义孝悌等具体指向,又提供了教化这一实现方法,可操作性较强。

1.2 道德情感概念分类及发展

目前对道德情感的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三类:①“道德冲突所引发的情感和能够促使道德产生的情感”[9],斯洛特、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早期的康德从道德情感主义方面考量,将其视为处置道德问题过程中个体所产生情绪情感的笼统概括;②构建理想社会所需要的高尚情感情操[10-11],而康德在其理论成熟时期只将敬重作为道德情感也契合这一观点,徐启斌[12]、袁勇睢[13]等学者对道德情感认识也可纳入此类;③“具有一定道德水平个体特化的高级社会性情感”[14],这一定义符合道德心理学一般观点,认为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心理结构中一个极为重要因素”[1],将“义务感、羞耻感、荣誉感、幸福感”定义为狭义道德情感,同时划分出道德情绪、道德激情、道德心境、道德情操四个层次。这三类概念认识虽然在某些观点上偶然存在一致性,但对道德情感的研究方向各不相同,缺少相互交叉。

已有学者意识到对道德情感理解的分歧,认为其原因在于没有将道德情感主体的人与所指向对象相联系,道德情感与所指向对象应是一体的、不可完全割裂的[15],道德情感所指向对象可概括为自我、自然、社会和国家四个方面[13]。例如罗建文[16]的研究正与之契合:归纳两类道德情感活动的基本形式——指向他人和社会(同情、尊重)以及指向自身的道德情感(如羞耻、自尊)。另外,研究表明[8]违背内在人性或外在约束所产生的道德情感有所不同;一些依赖于“电车困境”[17]等虚构命题设置触发道德情感场景的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间有差异,实际道德情景下,相对立的一组道德情感常相伴出现(如庆幸或幸灾乐祸往往伴随或隐含在同情之中)[9],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道德情感理解的分歧。也有学者在探索完整道德情感概念上做出尝试,朱小蔓[18]依据否定之否定规律,将道德情感分为“情致-情愫-情操”三个不可割裂的环节。苏晓辉[19]将道德心理学的道德情感四层次(道德情绪、道德激情、道德心境、道德情操)及三种体验形式(具有道德情境的直觉情绪、道德形象的联想情绪、道德意识的思维情绪)拓展应用于军人道德情感培塑。

总而言之,对道德情感理解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不同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对道德概念理解认识深度和角度的不同,道德情感反映了道德需要(内在精神需求以及人际交往需求)是否得到满足[1]。

2 道德创伤发生的情感机理与表象

道德心理学研究为道德创伤机制中道德情感作用分析做出良好铺垫,但道德心理学的道德情感四层次理论更多基于正常人情感的自然形成过程,着力于论述积极正向道德情感与四层次认识的关联性,这一分析与道德创伤受创者负面道德情感的纠正过程不完全相同:初级的、直接的、不稳定的道德情感(道德情绪层次)显然不适于解释受创者复杂的负性情感表现;即使处于较高道德情操层次也不能完全避免“见证违背道德原则事件”所导致的道德创伤的发生,反而可能使受创后的表现更隐匿、恢复更漫长。这种层次划分与道德创伤发生与否和道德韧性的程度并无明显相关性,而在疗愈过程和受创类型分析方面可作参考。道德创伤视域下,道德情感活动更具特殊性。基于道德情感的道德创伤分析最能集中体现伦理道德的根本矛盾冲突[20]。

2.1 道德创伤发生的情感机理

在道德创伤机制研究中[21],在道德认知作用下创伤源被归因为道德事件后,转而由道德事件的强度与道德情感的韧性之间相互作用,从而决定道德创伤的发生与否,道德事件强度突破道德情感的韧性则会导致道德创伤的发生。第一阶段是对创伤事件的直接情感应答,多为瞬发性,作用时间短暂但强度较高。第二阶段为“二次体验”过程,指能够引发创伤回忆的某种事物作为线索触发受创者内心羞愧与罪恶感等道德情感的过程,“二次体验”能够再次唤起负性道德情感的原因在于受创者内心仍存在对调解道德冲突的需求,但结果往往是得不到创伤疗愈反而加重道德创伤的程度、削弱道德韧性。

2.2 道德创伤中的道德情感表象

道德创伤的关键表现之一就是负面道德情感——自我意识情感“羞愧、内疚”与责备性情感“愤怒、蔑视、厌恶”,进而引发一系列伤害行为。道德情感是道德创伤形成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与其他领域道德情感研究不同的是,由于道德创伤发生于特定的道德冲突场景下,道德行为与外部情境间的联系更具整体性[3],每一次道德情感表达背后道德事件的逻辑因果关系、伦理矛盾冲突几乎都是不可复制的,且个体的道德认知深度、道德韧性强度和生活情感经历都各不相同。受创者的道德情感表现往往不是单一的——既有对荣誉和自我价值实现的主动期望,又有因不能实现道德理想而被动产生的“羞愧、内疚”以及“冷漠、愤怒、落寞及麻木”,两方的相互博弈考验着情感的韧性。对受创者来说,道德情感应回归“特化的高级社会性情感”这一基本含义,结合道德创伤的特殊背景重新认识。

因此,本文认为道德创伤发生过程中,道德情感是在逻辑思维的理性道德认知基础上,对所经历或见证的创伤事件所表达出难以抑制的情感体验,总体呈现负性的、复杂的特征。相较于单纯的情绪体验,道德创伤受创者的道德情感已是对情绪反应的递进、反思或更正,因其主要由理性认知上的矛盾冲突引起,所以在既定道德伦理观推动下呈现出“非即时产生、较深沉而持久酝酿”的深层次情感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促使道德创伤持续表现的原因。总的来说,非创伤情景中,道德情感在理性主导下感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相协调;而在创伤源事件冲击下,对事件道德认知的逻辑分析促使创伤源内化为道德事件,产生复杂的负性道德情感并继续推动道德创伤的发生。这种道德事件与个体道德观相悖的情况下,道德情感判断完全冲破理性的约束变得相对敏感脆弱。

2.3 道德创伤机制中道德情感的分析

在经典道德创伤机制模式中,国外一些士兵参加战争射杀无辜平民,在认知中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反人类的,认知与行为的背离产生的强烈道德情感,既包含对“义务感、荣誉感”的崇尚,又有受到深层次良知的谴责的“羞愧、内疚”。创伤源冲击下,道德情感背后的理性与感性因素相互割裂,这种失衡的道德情感是造成士兵在之后行动中不良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回归平民生活、场景转换之后,社会主流道德观、价值观重新回归,创伤源事件所引发的消极道德情感被凸显,不同于单纯情绪体验,道德创伤受创者的道德情感不能通过情绪发泄释放的方式而转化消除[22],在道德情感持续影响下,受创者不能冷静客观地认识问题,往往会出现自杀自戕、沉溺药物酒精等行为。

3 道德情感在道德创伤干预治疗中的应用

道德创伤机制中,羞愧、内疚等道德情感既不是可以放任的正常现象,也不是通过情绪发泄可以直接消除的暂时性表现,需要通过纠正理性认知因素,使情感的强度回归正常范围并得以转化,甚至利用有可能利用“羞愧内疚”等情感内在的促发自省的作用[23-24],以及道德情感在道德创伤机制中的动力作用,积极引导道德创伤的疗愈。

3.1 基于道德情感的治疗理念

在具体干预治疗的实践中,需要认识到:道德创伤中超出个体承受限度的羞愧、内疚等典型受创表现是内在伦理道德冲突的情感化形式表达,其深层原因在于道德情感之中的理性因素失去主导作用;同时,在创伤源事件已经发生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调动道德情感的“催化效应”[1,20],推动个体道德认知改变与道德观重建,从而达到疗愈道德创伤的目的。治疗本身要针对受创者与创伤源事件认知关系,跳脱出心理疏导、情绪释放的一般思路,转而以解决受创者对创伤源事件中伦理冲突的错误认知为目的,从源头上使纠结的情感不再成为创伤的推波助澜因素。

3.2 基于道德情感的治疗方法构想

首先,由于疗愈过程与正常人的道德情感生成过程具有相似性,道德心理学的情感层次认识在分析受创类型与情感恢复过程中具有参考价值。评估遭受道德事件冲击前后个体道德情感所处层次的变化具有治疗价值。受创前处于道德情操高级层次则容易受“见证群体不道德行为”“权威违规行为”类事件导致创伤,处于道德激情的初级层次情感则更易受到“不道德个体行为”“既往自我违规”类事件影响致道德创伤。越高层次道德情感的受挫,越需要伦理道德方面的干预疏导。

其次,依据不同层次特性差异,有针对性地帮助改变受创者固化的、模糊的抑或错误的道德认知,重新构建起理性主导下的道德情感。例如在应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方法剥离道德归因的基础上,对初级层次的受挫,以加强社会道德普及教育为主,结合心理情绪疏导,引导个体适应道德准则,建立理性的道德认知,促进正向道德情感表达、自我道德准则的完善;较高级层次的受挫时,其中常常包含着对生死观、生命价值观的反思,以及对“公理正义的存在与实现方式、个体同社会的关系与定位”等问题的求索,对其干预治疗应以建立辩证的伦理道德思维为主,除“道德说教”外更需要“动之以情,导之以行”[1],帮助受创者将外在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使道德情感随“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进展”而深入。这一阶段可以用崇高道德情感及事例发挥引领作用,如儒家的“仁性”道德情感可以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将中国传统哲学作为宝贵精神财富,取其精华,对道德情感的具体应用提供参考借鉴。

最后,受创者羞愧、内疚等道德情绪稳定在正常限定后,应逐步减少单纯道德理论的“说教”,鼓励受创者在实践中自主调节。即对事件的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后,需要在道德实践中继续得到升华[25]。李建华[26]认为:道德情感功能发挥的关键是人际间情感互动和情感共鸣的存在,如果人际沟通阻隔,道德情感就难以实现其应有的功效。引导受创者在协调好亲人关系与基本社会关系基础上,建立初步的、稳定的良性道德互动,催生出“幸福感、义务感”等更加丰富的道德情感内容,并逐步由景仰外在的“崇高道德情感”及“道德楷模事例”以满足道德需求、引领道德行为,转向以践行内在道德准则的方式培塑正向道德情感、指导道德行为。

4 总结

创伤源与既有价值观、道德观间的落差促使道德情感产生,而负性的道德情感反过来影响受创者的道德认知和推理判断,是促使道德创伤形成以及受创者做出危害性行为表现的内在直接动力,在认知层面伦理冲突持续刺激作用下,羞愧内疚等道德情感又最终成为道德创伤的外在特征性、典型性的情感体验,作为主要症结之一,向人们提示着道德创伤的存在,需要得到相应干预疏导。从道德情感角度,道德创伤的疗愈应超越心理疏导、情绪释放的一般思路,在建立更加理性的道德认知基础上,促进更具韧性的、正向的道德情感产生。道德情感是道德创伤机制中的关键概念之一,对其深入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道德创伤相关问题研究及成果的转化应用,为道德创伤研究开拓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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