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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供给侧改革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实施路径

2023-01-02莫凯迪黄建华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综合体田园景观

邓 洁,莫凯迪,黄建华,唐 倩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湖南 永州 425000)

一、引言

中共中央2018年提出并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已如期取得重大进展,相关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今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是从脱贫攻坚转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下一阶段目标是争取在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这一乡村发展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1]随后,2017年5月,财政部、国农办陆续发布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在全国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在利好政策导向、消费需求增长的双重刺激下,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大力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农业景观开发方面,主要出现了以下倾向:一是景观普遍同质化、景区化,从而导致吸引力下降、游客回头率低,景观产品供给与市场消费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3];二是景观开发破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农民参与程度低,田园综合体带动乡村振兴的引领效果不明显[4-5]。农业景观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从供给侧改革视角探求其开发实施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对田园综合体这类具有显著涉农属性的产业经营模式而言,不能简单地将其农业景观的开发运营视为市场行为,不能仅解决满足消费需求、实现运营盈利等单一经济效益问题,而忽略其背后的城乡关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资源公平分配等关乎乡村社会发展的诸多诉求。

因而,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探讨田园综合体中农业景观开发实施路径,除有利于创造乡村景观的优美形态、实现景观资源供需平衡、重塑人与土地及产业的和谐关系外,还对促进田园综合体可持续性发展、全域乡村振兴的早日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田园综合体及乡村农业景观发展历程与研究现状

(一)国内田园综合体及乡村农业景观发展与研究

对应国家“三农”政策导向,近年来国务院及多部委先后提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美丽乡村(2013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小镇(2016年)等多种乡村产业发展概念和模式,相关实践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综合来看,上述模式主要侧重于农业产业、人居环境、休闲旅游等乡村发展单一维度,往往导致农业景观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生态环境之间缺乏统一内在逻辑联系,乡村整体景观面貌进而呈现出碎片化现象。

我国最早将综合体概念引入农业领域的是陈剑平院士,他基于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于2013年首次提出了“农业综合体”的倡议。同年,国内首个田园综合体项目“田园东方”在“中国水蜜桃之乡”无锡市阳山镇落地建成,对田园综合体这一乡村发展模式做出了积极的实践探索[6]。该项目以实现“田园生活”为核心目标,其农业景观开发结合现代农业、休闲文旅、田园社区三大功能板块展开,具体包括:依托阳山水蜜桃特色农业产业规划“四园四区一中心”的现代农业区、通过梳理当地自然生态资源和拾房村历史记忆构建的田园文创园,以及以“新田园主义空间”理念规划营建、涵盖多种居住形态在内的田园社区[7-8]。2016年中央农办对该项目进行了考察并充分肯定这一发展模式,随后田园综合体被写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建设试点工作。

从以上可知,田园综合体是乡村振兴战略下顺应我国乡村社会实际发展的产物,国内学术界对田园综合体内涵属性形成共识的认知主要包括:一是“田园”,即强调以乡村为地理空间范围、以农民或农民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二是“综合”,即在田园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基础上确立现代农业、文旅休闲等多业态的功能定位[4,6]。对于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研究,当前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其规划设计方面的显性空间要素(如空间功能分区、景观构成要素与建构方式等),以及景观感知规律(如对不同利益者的景观偏好、吸引力分析)[9-10],部分学者从供给侧角度展开了对田园综合体管理等方面的研究[11-12],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从供给侧的角度探求农业景观开发实施的具体路径方面,相关研究未见涉及。

(二)国外乡村农业景观发展与研究

国外学术语境中并无田园综合体的概念,近年来不少国家根据各自国情和农业发展特点,对类田园综合体的乡村发展模式和农业景观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较有代表性的有日本和法国。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改变农村人口空洞化的现象,日本政府提出发展休闲体验农业,吸引农业人口回流。到八九十年代泡沫经济时期,各地的休闲观光农业纷纷转型发展经济收益更高的度假村和高尔夫球场建设,农业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并随着泡沫经济崩塌后此类大型项目相继破产,农村发展再次陷入困境。自20世纪末开始,日本政府改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1.5次产业和乡村文化产业,倡导农村地区“自力更生”和“内生发展”,鼓励各市町村开展“一村一品”运动,以树立乡村地域产业品牌、实现乡村经济再生[13]。同时期乡村景观建设得到重视,具体举措包括: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减少对乡村自然景观的破坏,如北海道地区富田农场发展的花卉种植及观光业、香薰香水相关产业;重视乡村农业景观中的文化艺术价值,重视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新生文化的创新,如岐阜县白川乡的合掌村通过保留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合掌造”建筑以及传统节庆活动,发展江户风情为特色的观光旅游业[14],著名的越后妻大地艺术祭、濑户内海艺术祭,借助艺术产业实现乡村复兴。此外,日本乡村的农业景观建设普遍采用“民众主导”的发展模式,由民众自发组织的各种协议会、工会对本地农业景观开发和管理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如长野县小布施町成立“花创造推进协议会”,号召民众参与庭院景观设计、开放庭院计划打造“花之城”特色景观,为外来游客提供沉浸式观光体验的同时也增强了当地居民的情感认同。

法国是欧洲农业大国,旅游业则是法国乡村除农业之外的主导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快速城镇化和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使当时的法国农业日益衰败,乡村景观也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居环境差、传统文化边缘化等诸多问题。为此法国政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以合理的乡村整治规划为先导、活态化保护乡村古镇为文化底蕴、生态化治理乡村环境为理念的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乡村复兴”计划及21世纪初实施的“卓越乡村”项目,致力于将文化纳入乡村旅游建设的重要方面,并倡导加强对乡村发展的空间及景观进行合理规划[15],此外政府通过提供制度保障、成立建设基金、鼓励“最美乡村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方式,为乡村建筑、村落提供活态化保护,倡导村民和游客在其中生活,建筑设计和旅游规划都力求还原传统村落的自然面貌;同时推行农业高额补贴,激励农民投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法国的乡村旅游景观一般都与所在地域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这使法国乡村景观真正实现了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业的融合,乡村旅游亦成为法国乡村复兴的重要途径。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我国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的新解读

(一)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应基于现代农业为主的三产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振兴实施的重要平台,其农业景观开发要基于园区自身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景观开发和产业发展互为促进、协调共生,否则没有产业根基的农业景观终将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保证农业在乡村产业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内在需求。不同于城市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的农业基础决定了其景观开发应基于现代农业为主的三产融合发展。一方面,园区内丰富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景观要素可大大增加农业景观的独特性和吸引力,如农作物及果蔬生产、动物养殖及设施等生产类要素,编织、印染、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类要素,以及体验农业、农旅休闲、乡村康养等人文类要素;另一方面,为吸引城市居民多元化的农业景观消费需求,客观上会促使开发主体积极拓展现有农业产业链,培育第二三产业相关新型业态,进一步促进三产融合。

(二)农业景观开发应以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最大的生态优势,同时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也是推动自然景观资源实现资本增值、发展生态经济的有力推手[16]。

田园综合体在地理空间上一般位于城市与乡村生态系统的过渡地带,其农业景观往往具有物种丰富、生产力高等明显的边缘效应,在区域城乡生态格局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为高度集中和综合化的产业平台,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应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农业生产、生活居住、基础设施等人工建设活动须以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此外,还应基于田园综合体生态环境容量,依托自然景观资源积极开发观光农业、健康养生、动物驯养观赏、农业教育等生态产业及服务产品,促进田园综合体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实现生活富、生态美的统一。

(三)农业景观开发应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文化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中大量隐性、非物质形态的乡村人文景观要素,在增强其景观吸引力持续性的同时,也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着重要功能。

与乡村文化振兴要求相对应,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中应体现农业文化内涵,积极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好田园综合体所在区域内的乡村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优秀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精神内核,并以合理恰当的形式有机融入到农业景观建设中去;在园区建设中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文化景观实体,促进民间戏曲、少数民族文化、革命历史文化等优秀精神文化的传承发展[16];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地理区位、文化底蕴,创新发展乡村文创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四)以农业景观开发提升乡村集体组织治理水平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涉及多项资源权属和多方权益,开发主体应以此为契机,提升乡村集体组织治理水平、完善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确保合作各方互利共赢、乡村社会和谐有序。

具体来说,农业景观开发工作应坚持自治、法治、智治相结合:积极发挥新乡贤和返乡创客的示范作用,依托村代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听取并致力解决农民在开发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加强基层集体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开发主体地位,保障其基本事权和话语权;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民与村集体、企业之间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防止开发工作对农民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惠农权益的侵害,保证政府下发奖励、补贴、风险补偿金等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依托遥感、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进行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情况监控、远程管理等;平衡各方控股比例,严控地方政府和基层集体组织债务风险。

(五)以农业景观开发塑造美丽富裕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往往会影响农民既有利益、乡村风貌等。开发主体应以此为契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塑造美丽富裕乡村新风貌。

土地是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建设的重要要素,也是农民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做好各方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开发主体除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租用、转让等方式获取集体建设用地以确保农民利益外,还应积极构建农民利益增值机制[4],如在园区提供就地就业岗位、经营民宿、农副产品销售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此外,还应重视园区农业景观开发对周边农村地区公路、供水、电网、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作用,以及在乡村绿化、人居环境、田园建筑方面的示范工作,让农民从田园综合体开发运营中真正受益,塑造美丽富裕乡村新风貌。

四、当前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中的供需失衡问题

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作为一种商品,其各项价值最终实现还有赖于经济学层面上的市场供需平衡。对当前国内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现状展开分析,可知其存在若干供需失衡问题,具体表象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景观结构失衡

对应于田园综合体的农业产业基础,其农业景观构成亦应体现以农为主的产业结构比例。目前不少田园综合体项目,农业生产及加工产业类景观退居其次,农业景观开发被简单地等同于乡村旅游和地产开发,产业发展主要是以乡村地理空间为背景的农旅休闲、酒店住宅等配套衍生产业。景观构成的失衡背后是田园综合体的产业结构失衡,从首批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的建设情况来看,个别田园综合体试点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属性有弱化趋势,投资主要集中在休闲观光和生活居住等非农产业方面,农业生产及加工所占份额较低,如广西、河北试点的休闲观光项目投入占总投资的44.9%和42.8%[4]。过高比例的第三产业短期内可能会为田园综合体带来可观的直接经济收益,但农业产业在国家产业体系中具有原发性的重要地位,农业及农产加工业的衰退会反过来制约第三产业乃至田园综合体的长期发展。田园综合体的产业结构失衡,进一步导致农业相关产业的景观结构比例失衡,相关景观产品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供给。

(二)生态环境失衡

乡村绿水青山是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中不可触碰的生态底线,但目前有些田园综合体在景观建设中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出现了不少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的短视行为,如缺乏区域景观生态观念,综合体内大规模高强度的人工景观与其周边环境在景观结构上存在较大冲突,使区域生态演替过程受到严重干扰;内部功能分区时将休闲游乐、生活居住等对生态环境干扰较大的项目临近甚至置于敏感度较高的生态保育区内,保育区周围不设生态缓冲区;过于强化单一生产功能的农业集约化生产方式,导致生产景观结构的单一化,并缺乏与人居建筑环境的有机联系;大量建设硬化路面、人工构筑物,大量使用难降解、高耗能建材;大范围改变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和水体分布;随意引入外来观赏植物甚至入侵物种,对原有乡土植物群落及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旅游民宿及餐饮项目比例过大,生活污水量大且未得到有效处理等等[2]。长此以往,脆弱的乡村生态资源被破坏,乃至所在区域生态格局将会失衡,城市居民对乡村优良生态景观产品的需求进一步被遏制,进而影响田园综合体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品定位失衡

城市居民对景观产品呈现需求个性化、体验多样化的消费趋势,但当前不少田园综合体供给的却是大量趋同重复的农业景观。究其原因,一是不少开发者未重视对景观消费需求的细致调研,在缺乏对项目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深入发掘的情况下,期望仅靠简单照搬成功案例的方式来实现快速建设,具体表现为大量复制程式化、符号化强的视觉景观要素,最终结果是千村一面高度同质化的景观风貌。二是由于田园综合体各产业缺乏有效融合,农业主导产业链过短过窄,使农业景观功能及面貌趋于单一,景观体验尚停留在“爬山、赏花、尝果、吃饭、听戏”乡村一日游的消费链起始阶段,如田园综合体的观赏性花海景观,多数只形成了观赏或果实采售的短链消费体验,很少形成像法国格拉斯小镇的鲜花种植—香料提取加工—香水香薰生产—旅游观光及酒店住宿、香水制作体验、研发、销售、文博、职业培训认证等丰富的长链消费体验。产品定位上的供需失衡,导致农业景观开发既破坏现有自然景观资源及人文特色、加剧同类项目的恶性竞争,又使城市居民对乡村景观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供给。

(四)人才供给失衡

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各开发环节离不开多学科专业人才和当地农民的共同参与。目前人才专业结构失衡、本地化人才供给不足是制约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运营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普遍缺乏农经管理类学科人才。目前开发人员主要以风景园林、休闲旅游等学科人才居多,但农业景观的营建不等同于乡村环境美化,农村产业兴旺也不仅局限乡村旅游业,为田园综合体及其农业景观持续发展注入内生动力,需要大量区域产业规划、农林经济管理类人才。二是普遍存在本地高层次人才缺乏、外来高层次人才本地化程度不高的现象。

五、乡村振兴背景下供给侧改革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的实施路径

综上可知,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它为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战略框架下,针对当前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供需失衡的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供给侧改革思路,布局供给侧改革新举措,笔者从五个方面提出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的实施路径。

(一)做好“加法”,扩大有效供给

做好供给侧改革“加法”,核心是补齐发展短板,提高景观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一是增加多元化景观产品供给。根据目标消费群体多元化景观需求,在兼顾乡村公共利益和项目发展的基础上,对所在地域自然和人文景观特色进行深入挖掘,做好景观产品的定位及设计,提供多元化农业景观产品,使参与者在消费体验中能“站得住”“停得下”进而“留得住”。二是提高景观产品供给质量。具体包括开发前期对项目定位、规划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评审论证,中期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景观工程及基础设施,后期提升景观体验过程中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增加农业景观的可达性、吸引力,激发重游意愿。三是补齐生态短板。树立整体生态发展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园区生态格局规划;内部功能分区需考虑不同功能空间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加大现代生态科技的运用,力求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景观产品及服务。

(二)做好“减法”,防止无效供给

做好供给侧改革“减法”,核心是淘汰过剩产能,降低景观开发成本,防止无效供给。一是构建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减少非农景观占比。开发主体在田园综合体前期工作中,应充分调研、统筹规划,完善顶层设计,构建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结构,围绕“农”字做景观,提升农业景观占比、减少非农景观占比,确保其景观产品的农业基础属性。二是整合景观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有效整合并优化配置田园综合体内土地、水体、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及农业文化、传统习俗等人文景观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产业的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提升产业集聚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促使农业景观结构复合化、功能综合化,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三是消除重复建设。统筹平衡田园综合体生态承载力和开发潜力的矛盾,力求物尽其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条件,避免大拆大建、适度控制建设成本,并避免同质化农业景观的重复建设,消除田园综合体景观开发量多质低现象。

(三)做好“乘法”,实现供给倍增

做好供给侧改革“乘法”,核心是发挥创新“乘数”效应,提高景观供给效率,实现供给倍增。一是实施科技创新,实现景观多重效益。树立科技创新驱动的开发理念,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及科学种养模式在农业生产景观中的应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景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农业景观生态、社会、经济多重效益。二是推动文化创新,提升景观文化附加值。在保护传承传统农耕文化景观的基础上,立足园区周边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景观的文化体验和表现形式,提升景观产品文化附加值和创新吸引力,推动农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使消费者既看得到山水美景,又感受到人文内涵、记得住乡愁。三是强化营销创新,以数字化营销引导景观消费。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勾勒消费者画像、把握其景观需求偏好,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应的消费模型,推出个性化农业景观产品并执行相应的营销策略,产品形态注重展示性、体验性,便于利用微信、抖音等多种社交媒体平台增加受众、扩大影响力,引导农业景观消费。

(四)做好“除法”,破除供给瓶颈

做好供给侧改革“除法”,核心是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破除供给瓶颈。一是减少不当行政干预。在合理规划、政策引导、依法监管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应减少对具体开发工作的行政干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田园综合体景观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为政府财政投资与社会资本,其中财政资金金额有限且主要是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后期投入,这就要求开发主体积极采用PPP等模式加强和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探索产业基金、信托融资、债券融资、股权众筹等多种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景观开发,有效破除融资瓶颈。三是完善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开发主体应坚持自治、法治、智治相结合,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各项资源要素配置,及时调整农业景观经营管理及营销策略,完善各方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强化权力监管机制,确保开发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确保农民合作社、集体组织的主体地位,确保合作各方互利共赢。

(五)综合统筹,引领乡村振兴

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力量,以农业景观开发为契机,引领乡村振兴发展。一是树立正确的开发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始终将惠及三农发展置于首要目标,正确处理产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资本营利与农民基本利益保障、传统农耕文化衰退与现代农业文化创新等各种矛盾。二是搭建综合统筹平台。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涉及多方利益,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合作社及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为主体、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管理平台,集中事权、统筹权益,是高效有序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景观开发的重要组织保障。三是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做好引才、育才、留才工作,拓宽渠道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完善人才专业结构,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培养,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促进外来人才与本地农民情感联结,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和科学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发展和人才自我价值提升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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