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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23-01-02周作武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小农恩格斯三农

周作武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工人阶级的解放时从没有忘记农民阶级,他们关注农民阶级的生活状况,同情农民阶级的疾苦,号召他们与工人阶级一道,推翻旧的社会秩序,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十分了解十九世纪的欧洲农村社会,深入研究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农业问题,关心和同情小农的生活遭遇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农业曾经也出现过短暂的辉煌。在农耕社会时期,农民相互协作,通过辛勤的劳动,共同从大自然中获取自己需要的食物,劳作后享受着大自然的馈赠、美丽的风景和温馨的生活,那种田园牧歌与田园风情一直留在历史的长河与人类的记忆中。但是后来,农业和农村慢慢走向没落与衰败,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农业的落后,农村的隔绝,农民的贫困更加明显和突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诸多阐述,并表达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不满和批判,对农民艰难生活的同情。

(一)马克思深入考察了十九世纪中叶法国的农业和农民问题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详细阐述了法国农村的生活样式、农业的发展状况和农民生活的贫困。关于法国的农村,马克思指出:“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1]677由此可以看出,十九世纪的法国农村是彼此分割孤立的所在。

法国的农业是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其所有制是小块土地私有制,彼此缺乏交往,缺少分工,缺少科学应用,农业基础设施也落后,交通不便。马克思认为,小农不仅人数多,而且相互间很少发生各种关系,小农生产方式是使他们很少交往和彼此隔离的根源,这种隔离加上法国的交通不便使得法国的小农生活更加贫困,小农进行的生产就只有那一小块土地,生产能力决定他们在耕作时不容许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1]678说明其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农民贫困的加剧。

法国的农民还因为粮价、赋税和抵押债务等因素而生活更加艰苦。由于粮食价格很低,他们的农业赋税和抵押债务非常沉重,受着资本的剥削和奴役,生活没有希望。马克思指出:“农民的一切希望都落了空,他们一方面比任何时候都苦于粮价低落,另一方面又苦于赋税和抵押债务日益加重。”[1]626“农业日益恶化,农民负债日益增加。”[1]680“受到资本奴役的小块土地所有制使法国的一大半国民变成穴居人。1600万农民(包括妇女和儿童)居住在洞穴中,大部分的洞穴只有一个洞口,有的有两个小洞口,最好的也只是三个洞口。”[1]681这些农民受到资本奴役变成了居住在洞穴中的穴居人,生活非常凄惨。

由此可知,在资本主义的剥削下,十九世纪中叶的法国农业发展是多么落后,农村是多么孤立,农民是多么穷困,这与其发展着的资本主义城市工业经济形成很大的反差。

(二)恩格斯深入考察了十九世纪中叶英国的农业和农民问题

十九世纪的英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状况如何?英国的状况与法国的状况有些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在农业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渗透进来了,使很多原来的自耕农生活穷困潦倒,农村耕地原来是被三个阶级占有:一个是封建贵族,一个是大地主,一个是自耕农。他们的耕作方法是古老的粗放的。但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作为小块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农阶级就消失了,几乎全部土地划为数量不多的大庄园,为大租佃者经营。恩格斯在1844年的《英国状况》中指出:“当时有三个土地占有者阶级。一个是贵族大地主 另一个是非贵族大地主(通常称为乡绅)第三个土地占有者阶级是自耕农,即小块土地所有者 这个阶级在英国也已经消失了 大租佃者的竞争把小租佃者和自耕农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使他们穷困潦倒。”[1]26因为粗放的耕作方法和市场竞争使小租佃者和自耕农受到排挤,生活出现困顿。

农民由原来的自耕农变成了大租佃者的佃农,遭受大租佃者的剥削,生活在难以忍受的贫困中,住在简陋的小土屋里,食物匮乏,有时还要出门乞讨。恩格斯在1845年发表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专门有一节谈到农业无产阶级,他指出:“佃农的生活并不比短工的生活好多少。这样爱尔兰人民就被束缚在令人难以忍受的贫困中,这种贫困在目前的社会关系下他们是摆脱不了的。这些人住在连用来关牲畜都不太合适的简陋的小土屋里,只有勉强能够维持一个冬天的食物”[2]被排挤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到了春天,他们就得过着乞讨的生活。

(三)恩格斯深入考察了十九世纪晚期德国的农业和农民问题

在十九世纪晚期的德国,农业总体上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影响,农业小生产逐步走向衰落和灭亡。西部的农业生产方式还保留着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而在德国的其他许多地方已经是大土地占有制和大农业生产方式。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在德国西部,主要的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在西北部 占优势的是大农和中农 普鲁士易北河以东地区则是一个拥有雇农、长工和短工的大土地占有和大生产的区域。”[3]297

那么德国农民的生活状况如何呢?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影响,农民的生活江河日下,“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又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越来越沉重。”[3]299说明受资本主义生产影响较大的德国农民,不管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者,还是大农、中农,无一例外地受到捐税、歉收、诉讼和债务的重压,生活也很艰难。

二、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农业衰败、农民生活穷困的根源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的衰败、农民生活穷困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事情,这是由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本质所决定的。一方面,在城市,工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的生产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这种生产是不断重复和更新的再生产,资本家扩大再生产从而形成资本积累,资本积累进一步发展形成社会资本的集聚,由此造成城乡之间的对立;另一方面,在农村,因为土地私有制性质,大土地所有者吞并小土地所有者,并通过地租的形式把土地租给经营土地的大租佃者即农业资本家(或租地农场主),农业资本家剥削农业工人、佃农的剩余价值,使得小农和佃农们的生活越来越穷困。

(一)土地私有制下农业落后、小农贫困的种种原因

首先,在农村,小农无法与大土地所有者竞争,注定要衰落和消亡。小农有很多劣势,缺乏更多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农具和资金,不能有效使用机器耕作,不能大规模改良土壤,不能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如开凿排水沟和灌溉渠,缺乏农学知识等等。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由于实行的是小块土地制度,耕作者几乎不可能使用机器耕作土地,不可能开凿排水沟和灌溉渠道,不可能大规模改良土壤,对于小农来说,他们仅有的资本只能经营那一小块土地和那点极其可怜的农具了。他们对土地的投入可能性越少,“小农就越感到缺乏利用农学成就所必需的土地、金钱和学识,土地的耕作就越退步。”[1]454因此,在资本主义侵蚀下,小农生产是没有多少出路的。与小农生产者相反,大土地所有者通过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形式把土地租给经营土地的大租佃者即农业资本家(或租地农场主),赚取由农业资本家剥削农业工人、佃农而分割来的剩余价值。

其次,农业生产是收益较少的产业。农产品的价格是由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决定,因为,想获得较多的收益并不能像工业资本那样可以靠追加新的资本实现,农业有其特殊性。马克思指出:“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决定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首先,这里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即肥力相同的土地。其次,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就开始经营劣等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投资,这新的投资的收益比原始投资的收益就相应地减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用较多的劳动量获得较少的产品。”[1]180由此说明,农业一方面不能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肥力相同的土地),另一方面随着经营劣等地的增加,新的投资的收益反而相应地减少,所以农业的收益并不能像工业资本那样可以靠追加新的资本实现。

最后,农民遭受的剥削,本质上和工人是一致的。不仅大土地所有者不会亲自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过着寄生虫的生活,就是租地农场主也只是管理而不会亲自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他们雇佣佃农、长工和短工从事具体农业劳动,榨取由佃农、长工和短工创造的农业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指出:土地只要出现租的形式,耕种者的佃农就不再是租佃者,而是变成了工人,沦为了为产业资本家干活的普通工人、日工或者雇工“像经营任何一个工厂一样地经营土地的产业资本家出现了”[1]182也就是说,租地农场主变成了经营土地的产业资本家,而受雇佣的佃农、长工和短工变成了农业工人,这些农业工人不仅辛勤劳作,而且获取的也只有相当于自身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造成农业落后、农村隔绝和小农、佃农等农民生活的日益贫困的上述种种原因归根结底,是土地私有制造成的必然结果。

(二)土地私有制下农业落后、城乡对立和小农贫困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影响各民族彼此间的社会关系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每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这个民族内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而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68由此不难理解,影响城乡结构关系的因素不外是三个,即社会生产力、社会分工和民族内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

影响农业落后、城乡对立和小农贫困的第一位原因是农村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农村落后的生产力造成城乡关系的畸形发展,城乡结构失衡,从而导致人口、生产资料、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城市倾斜和集中,而这种集中又反过来造成农村更加的隔绝与落后,城乡之间的分离与对立不可避免。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农民的状况是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即同他们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是一致的,因而,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9因此,生产方式和物质条件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农村和城市的生产方式和物质条件的巨大差别就造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别。在城市,集中了人口、资本、生产工具、享受和需要,“而在乡村则完全是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1]104所以说,城乡对立是生产力差异的必然结果,是城市先进生产力对农村落后生产力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是引起城乡对立和城乡分离的根本原因,当然也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而农村的落后使得小农、佃农等农民生活的日益走向贫困。

其次是社会分工,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工加剧了城乡关系发展的不同步,由此造成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分离,从而造成城乡的分离与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最大的一次分工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分工的表现;在一个民族的内部进行的分工,首先是发生工业劳动、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其结果就是引起城乡利益的对立和城乡的分离,“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1]69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社会分工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而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不同经营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工。如果农业劳动的经营方式落后,那么这种分工就会使得农村成为城市原材料、劳动力以及各种生产资料等廉价物质的供应地,城市工业加工的产品又销往农村,使农村成为了工业品的消费市场,成为了城市的附庸。

汉语声母和韵母对应英语的辅音和元音。这种相似对学生学习英语存在正、负迁移影响。产生负迁移影响最明显、最严重之处就是它们之间的相似、相近却又不同。比如英语中的元音[i:],在普通话中有近似音[i]。有人说把“衣”发长点就是英语中的[i:],其实不完全是这样。首先不要发出yi前面的y音,其次音标[i:]比拼音[i]的发音紧张些,舌位更靠后。注意,汉语中没有近似[i]和[u]的音。再比如,在英语中一个单元音向另一个单元音过度形成双元音,而汉语复韵母中则极少出现这种情况。

再次是民族内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社会交往因为生产力落后和社会分工的“异化作用”而受到限制,这进一步促使城乡关系的不协调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要分工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对人来说,人本身的活动就成为一种同他对立的、异己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此指出了社会分工的不利影响,要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消除这种“异化”,就必须使其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同时,他们还认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1]246所以说,人们的社会交往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同步的,城乡的分离和关系的不协调,也是人们的普遍交往没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必然结果。

三、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资本主义社会被推翻后无产阶级政党改造小农、实现城乡融合以及农民生活改善的途径

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产阶级不可能自行改善城乡关系和农民生活,必须靠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以后,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及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才能达到目的。

(一)实行土地国有化,实现大规模耕作

土地国有化是马克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考虑发展农业的最关键的构想。因为,地产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只有实行土地国有化,一切现代耕作技术手段就可以有效加以利用,大规模的耕作才可以充分显现出优越性。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在批判了法国农民所有制以及它所要求的小地块耕作方式的种种弊端之后指出:实行土地国有化就是能够彻底地改变原来的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且能够最终消灭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消除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以及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5]129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就能够在农业中广泛地应用如排水、灌溉、蒸汽犁、化学处理等一切现代方法。同样地,“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耕作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如果不实行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3]128说明土地国有化是实现大规模的耕作的前提条件,而只有大规模的耕作才能有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在谈到1848年同盟的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时也指出: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就是要将封建君主的领地和其他地产,包括一切矿山和矿井,统统收归国有。并且在其土地上用最新的有利于全社会的科学方法大规模地经营农业,同时对农民的抵押地也要收归国有,抵押地的利息由农民缴纳给国家,“在租佃制流行的地区,地租或租金作为赋税缴纳给国家。”[3]198说明恩格斯也是主张通过土地国有化实现最新的科学方法大规模地经营农业。

(二)通过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还设想在实现土地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的过程中,可以先向集体私有制过渡的形式进行。他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私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5]287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诸如实行废除农民的继承权与所有权等措施。就是说可以先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取代农民的土地私有制。

恩格斯在批评南特绪论时指出:无产阶级必须以一切手段实现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归公共占有,“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3]303其意思明显包含社会主义的任务也要将土地由私有制转归公有制。

(三)必须改造小农,使其走合作化道路

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必须对小农进行改造,这种改造不是采取暴力剥夺的手段,而是采取合作、示范和社会帮助的方式进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对于小农的任务是将小农的私人生产与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合作社的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3]310由此说明,合作社是变革小农生产方式的第一步。

在把农户联合成合作社,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后,可以逐步建立大生产合作社。1892年马克思主义派的法国社会党人在马赛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时,对无地的农业工人提出了很多保障措施,例如规定最低工资限额,建立农村工商业仲裁法庭,禁止出卖土地,规定养老金,由市镇置配农业机器,建立合作社,废除土地转手税,规定农民基本生产资料不得抵作押金等等,“其中有一部分在别的国家里已经实现了 农民合作社在莱茵河地区已经存在。”[3]300恩格斯建议将各个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因为这种合作社可以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在可能的条件下,“把这些合作社逐步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3]314由此说明农民合作社是消除对雇佣劳动剥削的有效途径。

(四)成立农业产业军,解决农民就业

在实行义务劳动制,废除私有制的基础上,成立农业产业军,组织劳动,增加农民就业。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回答第十八个问题“这个革命的发展过程将是怎样的?”时指出,在没有完全废除所有制之前可以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义务劳动制,然后要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在国家农场组织劳动和就业,这样就会消除农业工人和其他工人的相互竞争,“并迫使残存的厂主支付跟国家一样高的工资。”[1]240说明在农业方面应该成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建立产业大军,国家农场要充分组织劳动和就业。

(五)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

在积极发展工业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开垦荒地,改良土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国家拥有的资本和工人增加后,随着会增加工厂、铁路和船舶的建设,与此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农业,“开垦一切荒地,改良已垦土地的土壤。”[1]243说明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增强农业生产力,这是消除城乡对立的前提。

消除旧的分工,实现城乡融合,消灭阶级差别。恩格斯认为,一方面要依靠产业教育、变换工种等手段和形式消除旧的分工,使所有人都能够共享大家创造的福利;另一方面要实现城乡融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到了那时,城乡的对立就将消失,从事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也就是说,要通过消除旧的分工来实现消除城乡对立,又通过城乡融合实现农民同社会全体成员一道得到全面发展,消灭阶级差别。

当然,消除城乡对立还需要物质前提,具备一定的生产力条件,“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1]104当然,这些物质前提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

因此,必须大力改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恩格斯指出,不改良农业就不可能消灭农奴剥削制度,“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74只有改良农业,在质和量方面,充分保证农民的吃喝住穿,农民才算得到解放,才有可能消除旧的分工,实现城乡融合。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思想对当下中国发展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论述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实行土地改革,对农业的改造和当代变革农村社会,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改善农民生活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认识基础、思想支撑和理论指导,使我国能够在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之路,也为当前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要更加积极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措施、好经验,继续坚持好、发扬好,提高脱贫质量,防范规模性返贫

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农业生产是收益较少的产业,社会的分工又导致农业生产力落后于城市工业的生产力,导致农业本身的弱势地位;小农有很多劣势,缺乏更多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农具和资金,不能有效使用机器耕作,不能大规模改良土壤,不能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如开凿排水沟和灌溉渠,缺乏农学知识等。如今我国农村经过土改、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消除了土地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经过改革,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由于是绝大多数实行家庭个体经营,进一步发展生产遇到瓶颈,一些自然条件差,基础弱的农村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经过党和政府长期和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政策,如今,所有贫困县、贫困人口已经摘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摘帽以后怎么走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四不摘”,即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驻村扶贫工作队不能马上撤,“五个一批”工程[6]不能马上散,扶贫体制机制不能马上消。要依据新形势新要求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完善好。要根据新任务新目标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及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落实好。要继续支持城市资本、工业资本以及社会闲散资本流向农村、流向农业,继续实施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落后农村地区,培育农村发展带头人、领头雁。

(二)要将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方向延伸,提升农村发展目标要求,增强农村发展内在动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要使农民真正脱困,必须改革小农生产方式,实现规模生产经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大军。但由于在脱贫攻坚阶段,在限期脱贫的任务要求下,一时难以改革小农生产方式。此外,在产业发展上,扶贫干部不免更多注重真金白银的“输血”和尽力发展短平快的产业进行“造血”,这种在产业发展上的短期效应普遍存在,而这种定位不准确、产业链条不长、产业效益不高的短期目标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目标是相矛盾的。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就要立足长远,要彻底改革小农生产经营模式,切实做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动[7],使土地向产业大户、种养专业户流转,实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生产经营。要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各地不同气候条件、土地环境因素以及风俗人情状况,培育优势种养业、加工业、旅游观光等产业,兴办“乡村振兴车间”,实现村民“家门口就业”,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

(三)要积极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消除城乡壁垒,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机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

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要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城乡对立,消除旧的社会分工,消灭阶级差别。因此,要改革对农业发展、对农村投资融资和对农民待遇等的各种不当体制机制,健全新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从而在财政、金融、投资、信用、保险、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反哺”。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打破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各种不正确的做法,消除城乡户籍制度藩篱。要平等、公平地对待农村居民,构筑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大力推进农村市场经济建设,通过集资、引资、招商等方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培育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社组织。只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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