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内涵逻辑必然与构建路径
——基于共生理论的研究
2023-01-02高菁
高 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安全共同体旨在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同时,兼顾他国国家安全,在统筹本国安全和发展的同时,维护海外利益、实现地缘政治安全,促进各国共同安全与发展,以期实现人类安全的共治、共享、共赢。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六国,自古山水相依,随着安全问题全球化、跨国犯罪形势复杂化,区域安全合作已经成为澜湄六国以及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携手共筑安全共同体的迫切性愈加显现。当前,俄乌冲突的爆发更加印证海外利益安全与地缘政治问题不容忽视。在澜湄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构建,既为区域安全合作提供范例,同时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实践。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共生理论为基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从国家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通过梳理和论证澜湄流域安全共同体的必然性,就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路径进行探究。
一、基于共生理论的安全共同体基本内涵
1879年,安东·德·贝里(德)(1)安东·德·贝里(Anton de Bery,1831~1888),德国真菌学家。第一次提出了“共生”(2)“共生”(Symbiosis)一词最初起源于生物学领域,后来逐渐应用到其他学科。(Symbiosis)这个概念,该理论认为不同基本属性的生物种类在一定条件下、某一生态环境里共存共享,于是产生了所谓的特殊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即为“共生”关系。其后“共生”一词被广泛引入多领域、多学科。金应忠教授认为,“共生是国际社会的存在方式”(3)金应忠.国际社会的共生论——和平发展时代的国际关系理论[J].社会科学,2011(10).,将“共生”理论应用于阐释国际社会关系。苏长和教授认为,新型国际关系和大国关系的构建或将以“共生”为一种可能。(4)苏长和.共生型国际体系的可能——在一个多极世界中如何构建新型大国关系[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9).袁胜育教授认为,相比于传统的霸权主义的国际关系,“共生”则具有先进性,即国际社会中大国与小国和谐发展的共存状态理应是未来的国际秩序格局。(5)袁胜育.共生型国际体系: 理论与挑战[J].社会科学,2014,(6).因此,相较于传统的区域一体化理论,共生理论体现了合作共赢的时代表征。
(一)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2013年3月于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外交场合首次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刻诠释了各个国家、地区之间普遍联系、相互影响、休戚与共的原理,是人类安全一体、责任一体、利益一体、发展一体、命运一体的集中体现,其本质蕴含了“共生理论”的原理。
1.共生理论基于国家主体性的根本遵循。国家主体性是国际关系的逻辑起点。共生理论基于国家主体性的前提之上,它否定了功能主义对于解释国际关系一体化现象中认为国家是一体化进程之“障碍”的观点,以及与超国家组织的观点(6)超国家组织产生于二战之后,它们成立的基础是各国主权国家主动让渡一部分主权。相违。共生理论强调国家的主体性与世界的多元性,认为国家主体理应是国际关系的逻辑起点和共存前提,保证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不可让渡,在此基础之上共生、共享和共赢。
2.共生理论统筹了区域整合和国家自主。共生理论作用于区域一体化,同时重申了国家的自主能动性。与旧的国际关系格局相悖,共生理论摒弃了西方国际关系视阈及强权政治的共存国际秩序,主张不受弱肉强食的束缚,不与霸权主义相妥协,在和谐共生的良性范畴内,以区域一体化带动个体自主性发展,统筹了区域整合与国家自主的遵循,以期实现帕累托最优(7)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也称帕累托效率,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
3.共生理论的核心在于强调了区域共赢。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老框框内。”(8)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关于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旧时代的国际关系框架下,不平等的国家间博弈导致了弱肉强食的境地,共生理论试图打破陈旧的国际体系窠臼,建立一种新的国际关系格局,这种新型区域格局的核心在于强调了区域共赢,群体之间互信互惠、求同存异,以期实现区域共赢。
4.澜湄区域具备共生理论解释的地缘政治条件。澜湄区域具备可以运用共生理论,并且解释其区域共同体进程的地缘政治条件。第一,澜湄六国具有先天的区位因素和人文条件。就地域而言,六国形成山水相连的整体,具备区域一体化的先天地理优势,就历史而言,六国均属于亚洲国家,人文相亲,意识形态、历史文化认同度高,具有区域一体化的人文因素,同质性高于异质性。第二,澜湄六国奉行平等自主的外交政策,保证各国主权独立的前提和基础之上,在安全中求发展,在合作中促共赢。第三,澜湄区域具备政府间安全合作的坚实根底。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成立,这是六国携手共同建立的首个政府间安全合作国际组织,填补了地区性执法安全合作的空白,为区域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夯实根底。
(二)安全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安全共同体是指一国在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同时,兼顾他国国家安全,在统筹本国安全和发展的同时,促进相关国家共同的安全与发展,以期实现人类安全的共赢。20世纪50年代初期,理查德·瓦杰尼(Richard Van Wagene)最早提出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1957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学家、政治家卡尔·沃尔夫冈·多伊奇(Karl Wolfgone Deutsch)(1912~1992)在其著作《政治共同体与北大西洋地区》中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对安全共同体理论做出了深入剖析。从国家安全学视阈出发,安全共同体作用于区域国家一体化,其基本内涵集中体现了共生理论的共生性与共享性。
1.“安全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之一。安全共同体贯穿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并终将成为该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9)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并呼吁国际社会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大领域,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三大理念,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共同体作为其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与该体系的各个领域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其他领域安全。强调并重视安全共同体,不仅是对安全概念认知高度的升华,也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的丰富。
2.“安全共同体”理念体现了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统一。安全共同体立足于本国,着眼于国际,是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和谐统一,即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根本上反映了国家安全与地缘政治安全的统一。澜湄区域各国在犯罪情报融合、海外利益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内部机制协调及提升区域安全治理格局中的影响力等方面整合了多方资源,更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共同为维护澜湄区域自身同海外利发展与稳定贡献力量。
3.安全共同体体现了国家安全与区域安全的统一。“区域性”(Regionalization)指“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从消极的客体向积极的主体转变,并能够将这个兴起区域中的跨国利益联结起来的进程,显示出一个特定区域不断发展的、多维的区域化进程”(10)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J].国际观察,2007,(5).。区域性一般限于地理、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关联性和交融性,产生国家之间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以及文化同质性的相似和共性。国际关系中的区域安全问题,主要指涉及三个及以上国家的安全问题,例如湄公河区域六国安全问题;次区域安全主要指地区内集中性安全,如金三角区域毒品问题。长期以来区域安全问题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焦点之一,议题涉及并已扩展至生物、移民、毒品、粮食等众多领域,研究层次则分为国际、区域和国家几个维度。区域安全的载体是国家,其行为体的多元化推动了安全概念的深化以及国家安全与区域安全的有机统一。
4.安全共同体体现了发展与安全辩证关系的统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注重处理好二者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出判断,对当前国际局势下更好助推区域协同意义重大。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安全共同体理念强调把发展和安全有机统一,是区域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各国需要切实遵循的规律。
二、共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现实必要和逻辑必然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的。”(11)“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北京2019年9月3日电。澜湄流域国家安全共同体的携手共筑,既是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和实现地缘政治安全的现实必要,也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逻辑必然。
(一)共建安全共同体的现实必要
基于国际争端、海外利益、地缘政治安全的影响,构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实现是区域安全合作与治理的必然选择。
1.共建安全共同体是澜湄区域安全共生的需要。安全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稳定的保障,安全问题目前是阻碍流域发展的关键因素。众所周知,澜湄两河流域地缘因素特殊,毒品交易、恐怖主义、武器贩运、非法移民、人口器官买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犯罪问题长期存在,因此,流域各国一致将“政治—安全”放在安全合作三大支柱的第一位(12)陈亚琢.“一带一路”背景下澜湄合作现状及展望[J].魅力中国,2019,(33).。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催化了国际格局和区域力量的深刻变化,在全球共同应对这场世界范围内公共卫生危机的过程中,作为区域一体化的澜湄流域,犯罪形势呈现跨国化发展,安全共生问题相互交融关联,构建安全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
2.共建安全共同体是后疫情时代共同前行的需要。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反复,世界经济普遍遭受严重冲击,跨国贸易首当其冲,澜湄流域国家区域经济关联程度极高。如泰国、柬埔寨等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国家,受疫情影响国外游客锐减,部分企业产业链中断,销售市场低迷甚至停滞,工厂倒闭,失业人口激增。在疫情背景下,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克服重重困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不断深化经贸合作,携手促进经济增长,增进民众福祉。2021年,中国与湄公河国家贸易额达3980亿美元,同比增长23%。中国向湄公河五国无偿提供抗疫物资,举办抗疫经验交流会,派出医疗专家组,援建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方舱医院,帮助各国抗疫。2021年6月澜湄合作第六次外长会期间,各国外长审议通过《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一致支持各国传统医药参与全球疫情防控,促进次区域公共卫生发展。六国抓紧实施“本草惠澜湄”“澜湄健康心行动”“热带病防控行”等项目,支持传统医药发展,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重大虫媒传染病防治水平。12月17日,“后疫情时代澜湄国家传统医学合作论坛”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举行,共商传统医学发展方向与合作路径。截至2021年底,中国通过援助和商采等方式共向湄公河五国提供约1.9亿剂疫苗。澜湄六国同舟共济,共抗疫情,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唇齿相依的兄弟之情和守望相助的邻里之义。
3.共建安全共同体是澜湄六国政治互信的表征。2020年中国香港国安法颁布,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并在随后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次会议上做出表态,支持中方做法,其中缅甸和柬埔寨做单独发言。澜湄国家与西方某些国家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这是六国基于共同利益的现实基础上,政治互信的有力证明。新冠疫情暴发之始,某些西方国家利用媒体和网络,借疫情污名化中国,将公共卫生问题政治化,就病毒发源地问题提出“政治化追索”,渲染“中国责任论”,并恶意指责中国数据造假。对此,泰国总理巴育呼吁政府和媒体,应理性看待疫情问题,客观认识到中国在抗疫过程中对世界各国的积极援助。柬埔寨政府同样对中国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充分体现了泰国和柬埔寨对中国政府的信任与肯定。2021年,中方与湄公河国家领导人和外长举行多双边会晤20余次。6月8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六次外长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澜湄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深化澜湄国家地方合作的倡议》和《关于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等共识文件。9月9日,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发表了《第七次领导人会议宣言》,通过了《2030战略框架》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复苏计划(2021-2023)》等成果文件。中方将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与湄公河国家一道共同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开启澜湄合作新的“金色5年”。
(二)共建安全共同体的逻辑必然
澜湄区域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存在现实必要性、具备构建的可行性,并且符合逻辑的必然性。首先,该地域具备区域安全一体化进程的地缘条件;其次,澜湄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早已达成共识,并为此做出积极响应;最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首个得到流域国家正式认可且已进入建设议程的命运共同体”(13)卢光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理想与现实之间[J].当代世界,2018,(1).,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因此,安全共同体的携手共建,是实然,而非应然。
1.澜湄区域具备安全共同体的共生条件。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基于共生理论,而共生理论解释的前提条件为不同基本属性的生物种类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一生态环境里共存共享,才可能产生共生关系,澜湄流域国家符合共生理论应用的前提条件(前文已有论述)。建立在澜湄流域天然的共生优势之上,安全共同体作为区域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不但致力于中国的安全发展,同时合理关切流域各国的安全问题,使之转化为未来区域国家间安全合作与发展必然。
2.澜湄各国拥有共建安全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一次领导人会议上,六国提出“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14)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的理念,这既是中国建立新型周边关系和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更是践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15)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关于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的重要支撑。
3.澜湄区域已有安全共同体的成功典范。澜湄合作已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六国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南南合作为愿景,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目前,中老、中柬、中缅命运共同体已相继落地。其中,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是唯一一个执法安全类项目。澜湄执法中心以维护区域安全稳定为共同目标,弥补流域执法合作空白,是澜湄流域首个次区域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成为打击流域跨国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发挥着不同于国家外交的独特作用。
三、共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实践和困境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具备了共同构建安全共同体的安全共生、经济互利和政治互信的现实必要性,同时也具有共生的条件、理念以及成功范式,使之实现成为必然。在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实践中,中方及流域各国均为此作出积极贡献。在打击恐怖主义、毒品交易、非法偷渡、武器贩运、非法跨境赌博、人口器官买卖、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跨国犯罪中取得显著成效。在增进执法互信、深化务实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区域执法安全合作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同时,在法律规制、合作机制、移送遣返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一)共建安全共同体的重要实践
1.反恐合作。恐怖主义是威胁流域地区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国际社会的合作支持下,我国的反恐怖形势平稳,国内四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但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当前,全球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对暴恐极端人员的刺激示范效应强烈,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仍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个别人员在境外恐怖势力的拉拢煽动下,实施破坏活动的风险不能完全排除。就网络恐怖主义总体势态而言,国际网络恐怖主义制造的恐怖事件在澜湄流域各国时有发生,盗取大量民众及企业隐私和重要信息,制造社会恐慌,并且政府网站及要害网站日趋成为恐怖分子的目标,暗网成为网络犯罪的庇护所。特别是“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在境外利用互联网发布暴恐音视频,宣扬恐怖主义思想,传授武器使用和制爆技术,不断派遣受训人员潜入我境内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受部分国家和地区安全形势影响,我国海外机构、人员面临的恐怖威胁有所增大。2001年,包括澜湄国家在内的东盟(10+1)领导人签署反恐联合行动宣言;2004年,就非传统安全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谅解备忘录;2015年,中、缅、老、泰等发表“新联合声明”,扩大了执法合作的范围,增加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打击;2016年,中国与东南亚进行安全部门反恐对话;同年,中国与越南签署反恐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年中越第五次合作打击犯罪会议对反恐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2018年中缅签署反恐合作谅解备忘录;2020年12月10日,第七届东盟防长扩大会视频会议举行,并就国际和地区战略安全发表《联合宣言》,中方表示愿与东盟国家坚持“双轨思路”,稳步推进协作磋商,携手维护地区安全。
2.禁毒合作。澜湄次区域是国际毒品种植、贩运、交易最为猖獗的地区之一,并且具备成熟的产销一体化供应链。其中“金三角”地区鸦片产量占全球的60%,是全球最大毒品种植、生产之地,缅甸是第一大冰毒生产中心、第二大海洛因生产地。其原因归咎于天然的地理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等多重因素。毒品问题长期存在且短期内无法解决,近年来合成毒品逐渐取代传统毒品成为主流,化学品流向与藏匿的灵活多变更加助长了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成为区域国家公认的形势最严重、问题最突出、打击最困难的安全问题。为此,流域国家于2013年启动“平安航道”联合执法,打击跨国毒品交易。在澜湄执法中心的倡议下,各国于2018年联合开展“澜湄流域国家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行动”。2019年9月,中国与东盟签署备忘录,在就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继续加强区域安全合作。六国在澜湄合作框架下进行联合反恐和禁毒合作,以维护澜湄流域安全稳定,营造以和谐、合作为前提的安全共生环境。
3.跨国网络赌博治理。跨国网络赌博犯罪呈现线上发展、境外转移的趋势,以及“组织化、国际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特征。根据公安部公布数据显示,目前跨国赌博平台运营中98%以上系境外租用主机、境内非法落地,周边国家成为主要策源地。为此,中国在治理跨国网络赌博方面做出巨大努力,目前呈现“四降一升”趋势,即“国内重度涉赌群体明显下降,涉赌资金投注量持续下降,涉赌平台访问量持续下降,跨境赌博集团接收赌资实际到账率明显下降,跨境赌资结算费用大幅上升”(16)2020年01月16日,公安部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20年,全国性集群打击行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多波次开展,中国公安机关加大禁赌涉外执法合作,不断深化“资金链”治理,有力清理封堵“技术链”,持续加强“人员链”查控,形成了整体打、追着打、精准打、持续打的全链条打击强大攻势,有效遏制了跨境赌博猖獗势头。
4.反腐败国际合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国内重拳反腐的同时,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2020年以来多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接连到案。在我国公安机关与缅甸执法机关通力合作下,两名“红通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即被缅甸执法机关缉捕并遣返。2020年10月22日,二十国集团(G20)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国此前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出的“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合作原则,成为会议公报的重要内容。这是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一个缩影。
(二)共建安全共同体的现实困境
当前,澜湄区域安全合作成效显著,同时也应看到流域安全问题面临的现实困境。即,各国法律规制差异、合作机制不畅、跨国执法困难等,加之跨国犯罪的联动性、多样性,区域安全治理问题愈加凸显,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澜湄国家及区域安全稳定。
1.法律规制存在差异。澜湄六国由于法律规制的差异,对犯罪行为定义不同,导致各国执法依据不一。例如,对于赌博的界定,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各国及地区存在巨大差异,赌博在为数不少的国家不构成犯罪,澜湄六国对其法律界定也不同。2019年5月缅甸颁布新的《赌博法》,允许外国人开设赌场和赌博,但禁止缅甸人参与。泰国全面禁赌,规定除国家发行的彩票和赛马合法,禁止其他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且打击力度堪称位居世界前列。2019年8月,柬埔寨同样发布禁赌令禁止“网投(网络赌博)”。越南明令禁止赌博,但是政府允许在经济开放区内的娱乐场所开设赌场,且只针对外国人开放。由于跨国赌博网站服务器通常会设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地区的老挝,以及域外的菲律宾、马拉西亚、朝鲜、中国澳门等。导致在对跨国犯罪的定性和打击链条中,诸多法律及司法冲突无法回避,成为跨国、跨境执法依据和构建安全共同体的屏障。
2.合作机制尚不完善。机制的搭建和运行在国际关系中至关重要,合作机制的科学、合理、高效运作,需要拥有一定的平台予以承载,科学的运行模式,共同的理想愿景。目前,在安全合作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机制的不完善逐渐暴露。首先,组织机构存在“机制拥堵”。该区域自1992年后,陆续建立众多多边、双边合作机制,主导者包括域内国家也包括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涉及议题宽泛,不少所谓决议根本无法落实,也不能得到域内各国支持。组织机构数量众多职能必然出现交叉重叠甚至冲突,造成“机制拥堵”现象。国际组织机构的重复建设,非但不能更好地治理区域安全问题,反而极易导致参与国各自为政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17)“意大利面条碗”现象(“Spaghetti bowl" phenomenon”)“意大利面条碗”现象是指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统称特惠贸易协议下,各个协议的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根根地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这种现象贸易专家们称为“意大利面条碗”现象或效应。。“机制拥堵”与职能重叠导致区域安全问题治理困境。其次,机构设置相对滞后。当前,跨境网络犯罪已经成为澜湄区域仅次于毒品走私、人口贩运的第三大犯罪威胁,安全合作机制中执法的范围涵盖了传统的跨国犯罪活动,但是尚未成立打击此类新型犯罪的专门性机构与打击犯罪新机制,机构设置的滞后性客观上为跨境网络犯罪提供了舒适的游离区。再次,合作机制链条尚不完善。共生环境下,合作机制的链条是封闭的、综合的、整体的,任何一方的缺失都无法使链条形成闭环。当前澜湄安全合作机制下,各国将视野重点更多聚焦在联合执法之上,而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司法协助等系列问题的合作机制相对缺失,使联合执法成果难以得到巩固。此外,联合巡逻执法虽已常态化和机制化,但是合作方式仍旧停留在四国人员的组合之上,操作层面的合作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难以真正形成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3.跨国执法难度较大。跨国执法的困难与挑战是影响区域安全稳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首先,跨国调查取证难度大。近年来跨国网络犯罪激增,证据往往分散在境外多国,而侦查人员在未经他国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在境外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询问受害人、证人以及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言词证据收集效率极低,实物证据采集、犯罪嫌疑人抓捕均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证据链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疑罪从无。其次,移送遣返合作机制欠缺。目前,在澜湄流域国家中,中国已经分别与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四国签订了引渡条约,与泰国、老挝、越南三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目前中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未与缅甸签署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果跨境网络犯罪发生在还未签署双边条约的两国时,由于缺乏有效法律依据,警务执法合作只能在两国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协商开展,这样的警务合作显然缺乏稳定性。
四、共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澜湄区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亚太地区起步起航”(18)中联部原副部长于洪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亚太地区起步起航,光明网-理论频道,2018年11月27日。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同时,该流域是有机衔接东亚、南亚和东南亚的枢纽,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南半岛沿线的要道。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和非传统安全逐渐取代传统安全成为主要威胁因素之下,合力打击跨国犯罪,关乎国家自身安全与区域共同安全,更是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因此,建议从树立区域共生理念、推进司法合作、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国执法合作等层面共同构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
(一)树立安全共同体的共生理念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巴厘岛会议期间,首次提出要牢固树立亚太命运共同体意识,建立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澜湄国家同属亚太地区,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构建与落地,离不开共同的价值理念、愿景和行为准则,安全共同体的实现,必须寻求各主权国家利益的共同基点。“所谓共同体,既要利益共享,更要责任共担。”(19)2015年12月16日上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澜湄六国共享区域安全的价值旨趣印证了共生理论的哲学原理。共担责任与共享安全相辅相成,共担责任是共享安全的前提,共享安全是共担责任的回报。在新的国际博弈背景下,只有加强周边各国的沟通与协作,共担安全责任,塑造共同安全,才能共享安全红利。
中国在推进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更大成本。中国理应在积极有为的同时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以切实推进“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在区域性安全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方面发挥示范和样板作用,成为打造和维护地缘政治安全屏障的积极推动力量。同时,区域成员国之间应摒弃某些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积极参与区域安全合作、跨国犯罪治理,在人类安全共同体的共识下,共同为澜湄区域六国人民谋福祉。
(二)建立新型跨国司法合作平台
“一带一路”沿线澜湄国家需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解决跨境纠纷、深化司法协助、推动高层互访等方面,建立配套的法制合作机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保护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建设互相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构建功能多元、方式多元、效果多元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新格局。
不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健全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养合作机制等,共同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打击犯罪的合作效果,推动国际法治合作,携手培养国际化司法人才,建设新型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开创“一带一路”沿线澜湄国家间司法合作新局。
(三)完善区域合作配套机制
澜湄区域合作“机制拥堵”,竞争性与碎片化特征鲜明,这种治理模式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安全问题。澜湄六国应抛弃原有机制背后隐藏的竞争者模式,以平等合作、共治共享为前提,以项目驱动为导向,从合作治理内容、结构、参与主体等维度,推动了区域安全治理逐步向“平台化”模式演进和发展,从法律支撑、早期预警、信息交流与边境管控等多维度,促进流域国家的务实协作与联合执法解决。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六国信息共享与安全并重,推进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六国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为促进六国信息共享,我国明确把“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等内容写入法律,为促进多边信息共享安全提供法律支撑。同时,为统筹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规则,构建了“以共享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的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新模式。
(四)加强跨国犯罪打击与预防合作
当前,澜湄地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领域重点体现在打击与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器官买卖。以合作反拐为例,六国应积极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等各项国际反拐合作机制,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反拐合作机制。第一,加强澜湄口岸边防检查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第二,加强六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的政府间合作与区域化治理,不断深化与其他国家、地区在预防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多边或者双边磋商合作机制,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负责,民政部配合。第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开展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充分发挥边境反拐警务联络机制作用,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共同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
目前,澜湄合作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中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推动“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的发展战略实现紧密对接,推动六国共享发展机遇。从促进流域安全与发展的共同愿景出发,增进彼此政治互信与区域认同。进一步在加强在澜湄合作框架下多领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推进区域共同安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合力应对西方混合威胁和挑战,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实现地缘政治安全,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澜湄国家安全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