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丽水之干”抓实河湖治理奋力打造幸福河湖“丽水样板”
2023-01-02浙江省丽水市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丽水市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丽水市是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椒江和赛江六江之源。 多年来,丽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丽水之干”久久为功推进河湖治理,奋力打造幸福河湖“丽水样板”。
一、坚持生态为先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河湖生态。
一是立足“河”的本体,复苏生态本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成4 个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和18 个镇(街道)33 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聚焦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生态梗阻及山塘失事风险,推进清河、清障、清塘“三清”行动,完成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河段和水库、湖泊“一河(湖)一策”制定,累计建成美丽河湖135 条(个)。
二是突出“长”的全面,提升生态成色。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总河长,设置各级河长湖长2 914 名,其中市级河长湖长10 名、县级河长湖长122 名、乡级河长湖长883 名、村级河长湖长1 899 名,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全覆盖。 2021 年,各级河长湖长巡查119 649 次,巡河率96.6%,发现问题5 943 个,问题解决率99%。
三是彰显“制”的优势,坚守生态底色。始终秉持制度为先理念,在全省率先制定《中心城市蓝线规划》《丽水市城市蓝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规范涉河、涉堤、涉湿地的管理和审批,较好地约束了侵占水域、无序建设乱象。 在重要水域建立多规合一、多线协调的水域空间管理机制。 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与监测指导意见、小水电生态建设技术规范,为保护河道生态划定了底线、提供了遵循。
二、坚持以民为本
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环境、转产业、促共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环境更加优美。统筹城乡一体,精准打好河道“四乱”整治、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厕所革命等“组合拳”,实现水环境持续提升, 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的河道长度达100%,96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和Ⅲ类及以上标准的有95 个,达标率99%,居全省第1 位。
二是产业更加优化。以生态治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园区之外无工业、园区之内无非生态工业”的“两无工业”创建,整治、关停、淘汰企业224 家,否决不符合生态要求招商项目85 个,主动挤出“黑色”工业产值200 多亿元。 以水为媒推动“双招双引”,挖掘优质水价值,成功引进国际企业,打造丽水山泉品牌。
三是人民更加富裕。聚焦共同富裕,推进治水成果普惠共享,在全国首创“河权到户”改革,引导群众以水育景、点水成金。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 年的35 968 元、16 459 元分别提高到2021 年的53 259 元、26 386 元,五年年均分别名义增长8.2%和9.9%。
三、坚持创新赋能
始终把创新引领作为发展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河湖治理从量到质跃升。
一是创新数智治水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河湖长制中的运用。 建立立体化监控网络,利用卫星影像对流域河段进行每日动态比对,强化天眼监管全覆盖; 通过沿河布设监控探头实现24 小时监控和河流动态视频捕捉;通过落实乡村河长巡河、无人机定期巡航检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捕捉,实现对河道采砂及涉水工程的天—地—人立体监管全覆盖。
二是创新法治治水体系。强化法律手段推动河湖保护,先后出台《南明湖管理条例》《遂昌县河道管理规定(试行)》等多项法规,让河长管河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院、法院的衔接配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官”协作配合机制,借助法检两院之力,实现河道水生态领域预防、处置、审判、修复一体化。
三是创新协同治水体系。立足侨乡优势,创新“引侨治水”模式,聘任367 名华侨担任“河库长”,引进侨资15.8 亿元,投入治水项目。 建立“企业河长”模式,引导各涉河企业主动参与保护本企业所在区域的河段。 积极推广通过完成治水小任务获取“绿水币”的机制,相关系统注册人数已达10 万人,占总常住人口的4.2%。 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协同治水的良好氛围全面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