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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桓仁生态美丽河湖建设

2023-01-02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县总河长刘明刚

中国水利 2022年10期
关键词:桓仁采砂河湖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刘明刚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是辽宁省重要的水源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桓仁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狠抓污染治理、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资源保护,坚决打好管水治水攻坚战,奋力建设生态美丽新桓仁。桓仁先后荣获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20 多项殊荣。

多级联动,打好治水主动战。“生态要保护,治水要主动”是桓仁管理河湖的基本经验,河长制的施行更让桓仁找到了治水新抓手。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 桓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 坚持高位推动、 多级联动, 确立了县级河长8名、乡镇级河长69 名、村级河长103 名、河道警长70 名以及县级包联乡镇责任人17 名,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全覆盖。三级河长按属地原则实行分段管理、分段监控、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做到一河一长、一河一策,定期开展区域巡查,压实长效管护职责,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有效形成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河长制管护制度组织体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河长制巡河问题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分工,推动履职尽责。 对发现问题全部实行清单式动态整改,分解任务,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设立4 个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分区负责,采取明察暗访巡查等方式,每周通报评比,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治理成效常态化。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创新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衔接,持续实行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互相通报、案件办理信息共享等制度。 近年来,累计收到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官建议书》11 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1 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铁腕整治,打好管水攻坚战。一是强化顶层设计。 为有效改善河湖环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先后下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桓仁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桓仁满族自治县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以河长制集中巡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以及河湖“清四乱”攻坚三大行动为重点,率先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二是深入排查整治。县河长办牵头成立4 个排查工作组,对全县河道、水库、水电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发现问题组建整改专班,建立整改台账,并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验收。特别是在连续多年的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中,桓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第一抓手,坚持把上级交办和县级主动摸排有机结合,并持续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落实清存量、控增量整改措施,对巡查和暗访发现的“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及时整改销号,有效改善河湖面貌。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 成立“四湖”执法队,强化乡镇与部门之间联防共治,坚决打击围垦、侵占水域和非法排污、采砂、设障、捕捞等涉河违法行为,针对非法采砂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 加强流域区域系统治理,推动上下游和干支流实现同管同治、联防联控,做到全县联动、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水事秩序持续稳定。

探索创新,打好护水持久战。一是用好立法优势。桓仁用好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权,从立法层面做好水环境保护。 2020年桓仁县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2021 年该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施行,为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编制《桓仁县2021 年河道垃圾清理项目实施方案》,为常态化河湖科学管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创新管理机制。 桓仁在护水上大胆尝试,积极探索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把整合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作为解决河湖前清后污问题、巩固清淤保洁双赢成果的全新突破口,创新实行“河长+市场保洁”新模式,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河道保洁服务合同,制定了配套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各乡镇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构建河道全覆盖的日常保洁工作机制, 真正解决了全县农村河道“最后一公里”的巡查和保洁问题。 三是构建监管体系。 对全县179 个河长公示牌信息进行全面更新,添加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建立了实时监管与河长督办紧密联结的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电视、“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电视新闻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环境保护常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关爱水环境、参与水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共享共治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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