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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的网络谣言传播与政府治理策略研究

2022-12-31刘建华

关键词:辟谣恐慌谣言

刘建华,李 文

(天津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222)

谣言——这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几乎与人类的每一次重大灾难形影相随,只是不同时代因传播媒介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传统社会中,谣言传播的方式主要是口耳相传。在网络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谣言的传播方式便演变为“人——机”传播,习惯上称之为网络谣言,也即通过网络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已被官方辟谣的虚假信息。近年来,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网络谣言大肆泛滥,其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传播规模之大和危害程度之深,为疫情防控带来了新的困扰。重大疫情中网络谣言如何传播、影响情况怎样以及如何治理不仅考验各级政府的政治智慧,而且也成了风险社会下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真假难辨:以疫情为中心的网络谣言传播

医学领域把疫情解释为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的态势。疫情发生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界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误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近几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公众的出行、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公众情绪上的剧烈起伏与谣言的滋生形影相随。如果说传统媒介时代由于“把关人”的存在,谣言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较为有限的传播,那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媒体记者”的互联网时代,围绕疫情产生的网络谣言便排山倒海、势如破竹般地向外扩散,疫情防控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成为谣言滋生的土壤。随着公众对疫情态势的持续关注,各种谣言便会借助互联网向外扩散,瞬时间形成以疫情为中心的网络谣言圈。当然,能够形成网络谣言圈是需要特定的传播条件和传播机制的。

(一) 网络谣言的传播条件

谣言是未经证实却被广为流传的一种舆论畸变形态。形成谣言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谣言必须是符合受众心理预期的暧昧性话题。奥尔波特与波茨曼将之解释为事件的重要性与证据的暧昧性。在他们看来,“公共事件如果没有新闻价值,那么他们就不会滋生谣言。”[2]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且在短时间内迅速向外蔓延,从病理学的角度来看新冠肺炎感染率极高,当公众面对疫情时,在心理上渴望及早获得关涉疫情的信息,那些契合公众心理的暧昧性信息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会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这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必备条件。其二,社会风险状态中正面信息的缺失所引发的焦虑。“因为人们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设想通常要直面无法预期的事件或遭遇预期事件难以预见的不利结果的挑战。这些事件难以预期,那么就越需要发明故事以释放焦虑。”[3]新冠肺炎疫情是公众在安逸生活状态中突发的疫情事件,这种来自安逸状态下的风险疫情无论对于国家、各级政府还是公民个人而言来得非常突然,当应急措施未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正面信息发布的有限性不可避免引发社会的整体焦虑,而那些关涉疫情的谣言便会借助网络媒介迅捷传播开来。其三,网络时代主流媒体的失语和政府疫情防控的缺位。社会信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疫情风险面前,如果政府防控缺位或主流媒体失语,必然会使民间声音放大,这样极易发生主流舆论与民间网络舆论的博弈。在今天这个以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为主要传播媒介的网络社会中,许多时候网络舆论以其特有的即时性、互动性和碎片性率先呈现,网民的情绪随时受制于网络谣言的影响和左右。

(二) 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

在高度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中,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实质上是信息传播系统中各要素按照一定的轨迹和规律运行的制度性或系统性安排。网络谣言尽管是小道消息或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但也是有轨迹和规律可循的。通常情况下,一种谣言的传播主要通过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内容等要素的耦合并按照既定轨迹遵循特定规律展开。

从网络谣言的传播主体来看,主要是各类网民,但非网民群体和个体在网络谣言向现实转化中也会发生重要作用。网民在现实社会中是分散的,但在网络空间是聚合的。网络媒介的勃兴突破了大众传播的单向线性传播方式,使得那些观念相同、思想相近、话题相投、经历相似的网民容易聚合在网络空间里,大大提高他们的发声频率。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网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受众身份的突破唤醒了主体自身话语权意识的觉醒。通过生产信息不仅能够获得话语权,而且也可以满足信息建构的欲望。当重大疫情发生时,由于政府信息的失语、失声,满足不了社会大众的信息需求,对于无人不网、无处不网、无时不网的中国社会而言,基于自身安全的需要和信息认同的渴求,网络空间关涉疫情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刺激网民的敏感意识,网络谣言制造者正是基于网民安全的需要、信息认同的需要以及谣言主体自身话语建构的渴望,或者为获取不当利益抑或为制造社会恐慌编造出了网络谣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谣言也是如出一辙。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则“双黄连能预防新冠病毒”的网络谣言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双黄连口服液一夜火爆并引发了抢购潮,随后世界卫生组织紧急发布“到目前为止还未研制出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的申明,才证实这是一则典型的网络谣言。

从网络谣言的传播媒介来看,网络空间海量信息的聚焦凸显注意力的稀缺性。受制于时间、空间和精力的影响,人们习惯于关注那些意料之外的信息,网络媒介的不断更新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谣言的扩散器。在网络社会中,当微媒介尚未发展之前,网络谣言主要以论坛、贴吧或QQ空间传播为主,当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兴起后则更多通过微媒介进行传播。这种基于微媒介的携带方便、即时获取、及时更新的特性契合了网民获取意料之外的信息心理。当重大疫情发生后,出于心理安全、即时安慰的信息需求,微媒介自觉不自觉地成了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同时通过这一媒介不断放大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正如让诺埃尔.卡普费雷所言,“当谣言还只是一个传说,还是局限于某个地区或某群人的时候,由于大众媒介的介入,谣言即能突然爆发:大众媒介用文字为谣言签署了出生证书。”[4]同理,网络媒介的低成本性、虚拟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等介质特征在契合网民心理安全和即时安慰时便用即时性文字为谣言的扩散发挥了作用。这种以较低成本即可传播信息的介质不仅满足了广大网民的需要,同时也为谣言主体建构话语权提供了平台和可能。

从网络谣言内容来看。谣言本质上是舆情的畸变形态,是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谣言之所以产生有着多方的原因,其中官方媒体或主流媒体发布信息的滞后性是谣言滋生的主要原因,如果官方媒体适时发布信息,谣言就失去了存在的几率和土壤。网络谣言的价值也是基于网民正规渠道信息缺失或者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安全受到威胁后的信息弥补,谣言制造者正是抓住了网民的信息渴求心理,一方面故意夸大事实真相,制造恐慌性谣言;另一方面对攸关事实进行偷梁换柱,或者改头换面制造出离奇性谣言。此外,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不惜歪曲事实,借机抹黑、丑化政府和公职人员制造出政治性谣言。一旦这些谣言借助微媒介等传播手段传播后,便会像“滚雪球”般的呈现出几何级的增长态势,这时朋友圈、微信圈、公众号等媒介自觉不自觉地成了谣言传播的主阵地一发而不可收拾。如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现的“疫情阴谋论”、“高速公路全部封锁论”等等。当这些谣言通过网络介质在熟人间传播些许会得到他们的认同、点赞和转发,并以此凸显“自我”在关键时刻的价值。诚然,这种在官方信息缺失前的谣言其价值并非是永恒的,当官方信息抑或主流媒体主动介入疫情证实或证伪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时,谣言的传播者和追随者在与理性网民的博弈中渐渐失去了基础,其传播的频率和范围也会渐渐缩小乃至消散,除非再有新的疫情出现,否则其价值性也就难以充分体现。

从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来看,如同网络舆情的传播要经过孕育、形成、扩散和消减一样,网络谣言也会在孕育中形成,在扩散中变异,在变异中转化和消散。以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为例,谣言的孕育是谣言的发端期,即谣言的起因和疫情事件发生后所引发谣言主体的关注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性矛盾的激化是诱因。新冠疫情最初在武汉出现后,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对于新冠疫情是否会发生人传染人的现象,起初专家组的意见是不会传染人,不到一周并改口说会出现人传染的现象,随后疫情发生地武汉迅速提高疫情应急级别并开始封城,一时间政府相关部门的研判力、处置力以及公信力的前后说辞不一,如果断然采取应急措施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广大公众在疫情风险面前究竟相信哪些信息或者哪些是准确的信息,在当时是很难判定,这时候来自微信圈、微博圈、公众号里的各种信息就会蠢蠢欲动。当武汉断然封城后,许多省市也相应把疫情防控级别提高到一级,随之而来网络空间里关涉公众安全的疫情信息在群体极化下被层层转发,一些别有用心者不惜添油加醋、粉饰夸张,甚至偷梁换柱式地夸大事实,当主流媒体失语失声,政府反映迟滞或回应缺位下,疫情舆情就会在扩散中发生变异,出现传播主体参与和制作下的不同版本。这些不同版本的舆情在网络多元主体以及多种行为的推动下,通过血缘、业缘、学缘、地缘、趣缘等层层加码抑或改头换面,最后呈现出的是“圈层式”“放射性”的谣言。如果这个时候政府依旧缺位,主流媒体仍然失语,那么,谣言传播者相信谣言所指涉的事件或危险即将发生,这时的谣言很可能转化为谣言行动,知晓的不知晓的陌生人会通过模仿、转发等行为借助网络媒介扩大谣言的传播范围,这样便会形成了一个以疫情为中心的谣言圈。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就位,主动迎战疫情危害,主流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那么,谣言便在止于事实中消散,这便是疫情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疫情谣言彻底消退。因为整个疫情防控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波澜不断,起伏不断,矛盾不断,失误也会不断。特别是今天这个高度信息化 、网络化的社会中,疫情防控中关涉公众生存、生活、发展上或者疫病防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处理不好、处置不当都会导致谣言的发生、传播和扩散,这是风险社会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严肃话题。

二、谣言惑众:贯穿始终的谣言恐慌影响

“谣言猛于虎”。以重大疫情为重心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虽然不像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破坏力那样强,但是人类都是重大疫情事件的易感人群,它不分国家、肤色、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文化发展状况而有差别。可以肯定的是,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群体、任何一个地区都可能成为易感人群和易感地区,如果任凭疫情网络谣言扩散,其所产生的社会性恐慌和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同样,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的传播必然也会增加社会的恐慌情绪,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 公众由恐慌而焦虑

美国学者桑斯坦认为,“谣言常常是由一些有着清醒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这些人有可能相信也有可能不相信其制造的谣言。”[5]在突发疫情面前,公众由于对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知识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正面的主流的知识和信息缺位,各种小道消息和虚假信息便会纷至沓来,从而引起公众的信息恐慌、媒介恐慌、群体恐慌和行为恐慌。按照刘建明的解释,公众的信息恐慌是指“深怕自己所知道的信息越来越赶不上自认为应该知道的信息;经常流露出自己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总以为自己周围的人凡事总比自己知道得多懂得多;不敢或不好意思说‘我不知道’;过多地注意了对自己生活、工作并无影响的信息。”[6]为了避免信息恐慌,整日手机不离手,网络不下线,眼球围绕信息走,公众的精力聚焦于手机、网络等媒介上,形成了以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QQ即时媒介为介质的信息圈,这时公众从对信息的恐慌转到了对媒介的恐慌。按照邵培仁的解释,媒介恐慌是指“媒介在对社会恐慌事件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过程中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现象或恐慌心理的媒介理论或受众理论。”[7]诚然,媒介恐慌发生的条件是基于社会恐慌事件的发生、媒介对恐慌事件的大规模报道以及报道时所产生更多的恐慌现象和恐慌心理,其中社会恐慌事件是媒介恐慌的前提和基础。对于重大疫情而言,社会恐慌事件实际上包含疫情事件本身引发的恐慌以及媒介围绕疫情捏造的谣言恐慌。当疫情谣言通过网络介质突破了传统人际传播中的点对点的传播实现了群体间的传播时,公众恐慌必然在群体中传播,从而信以为真,这时公众对媒介的恐慌会转化到群体性恐慌,恐慌表征的载体转变为群体。群体恐慌是指当突发性疫情发生后人们面对疫情事件的现实威胁与媒介传播众多信息情绪感染时的特定心理反映,并在这一心理反映作用下极易产生不合理甚至不合作的行为,即因焦虑而不合作,因焦虑而采取过激行动等。新冠疫情发生后一些地区居民因听信网络谣言冲撞隔离点,或因听信谣言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拒体温检查,或因听信谣言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这种由群体恐慌衍生为行为恐慌,其所产生的影响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 市场因恐慌而混乱

通常情况下,人的行为总是有目的的存在。同样,谣言制造者制造谣言也是一种目的性的存在,并在目的驱使下为了个体或群体利益编造出虚假信息,以此希望引起关注并实现问题的解决,或者借以引起恐慌报复社会,或者打击竞争者实现其商业利益。即使那些看似无目的的戏耍或娱乐性谣言其实也是一种有目的活动,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自我行为支派或影响他人的快感。在重大疫情时期,疫情关乎人类的生命与健康,牵扯着每一个个体和群体的利益。疫情发生人们的心理恐慌也会如约而至,网络谣言的出现更会加剧恐慌。谣言制造者正是借助疫情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断散布网络谣言,或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进而扰乱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制造双黄连口服液可以防治新冠肺炎的谣言,瞬时间,朋友圈、微博圈、QQ群等网络媒介里充斥着双黄连口服液的信息,全国许多地方的药店不同程度出现市民争相抢购双黄连口服液的现象,一些不法商家坐地起价,以比平时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加以销售,一时间双黄连口服液在全国许多地方断供脱销,市场极为紧缺。随后,当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内疾控专家有关“目前还未发现治疗新冠肺炎特效药”的新闻播发后,这一抢购风潮才得以平息。无独有偶,新冠肺炎疫情在日本、韩国传播后,医用口罩极为抢手和紧缺,制造医用口罩的纱布成了关键材料,这时候日本和韩国的网络上传播卫生纸、尿不湿等材料可以替代纱布制造口罩的信息,随后日本、韩国甚至波及到澳大利亚的许多超市里发生市民们争相抢购卫生纸、尿不湿的现象,有些国家甚至为了争抢卫生纸发生群殴事件,后来证明卫生纸替代纱布制造口罩的消息并不确切,这则消息纯粹是一则网络谣言。诚然,网络谣言在重大疫情时期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力是很大的,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市场混乱,破坏经济秩序,加重公众的心理恐慌。以致有学者认为,“网络谣言常常从两个极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面,通过制造某种商品奇缺的假象或紧张气氛,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通过虚假的宣传和过度夸大某种商品的功能效果,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让消费者纷纷抢购;另一方面,通过故意捏造或者无限夸大、大肆渲染某一商品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让人们对某种商品敬而远之,甚至让公众到厂家退货、索要赔偿,造成该商品滞销。”[8]这种基于个体或群体利益制造出的网络谣言一旦与国家政策相悖或与科学不符时,便会影响市场秩序,甚至酿成公共安全事件,给疫情防控增加新的变量。

(三) 信任因恐慌而变异

信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也是社会秩序建构的基础。换言之,文明社会秩序的建构最重要的是社会信任体系的确立,也即公民之间、公民与媒体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信任体系的确立。哈丁(Hardin)等认为,社会成员对于信任的判断往往基于道德情感的判断与基于理性的判断两种。基于道德情感的判断是指基于年龄、性别、血亲等与社会成员直接相关的,以属性为基础的社会信任类型。基于理性的社会信任更多适用于以过程和制度为基础的信任。[9]中国是一个乡土文化较为浓厚的社会,以业缘、地缘、血缘、学缘属性为基础的社会信任是中国传统社会最普遍的信任模式。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迅猛发展,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风险的与日俱增,基于道德情感判断的社会信任逐渐被以理性判断的社会信任所取代,人们越来越重视以过程和制度为基础的信任,这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过程信任是指公民日常交往与利益交换中建立起来的信任,这种信任尽管是理性判断的信任,但乡土文化印记下的中国公民间的道德判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度信任则是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社会机构之间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如医患关系、民政关系、干群关系间的社会信任。这种基于制度建立起来的信任体系是现代社会秩序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代社会之所以快速发展与制度信任有着直接的关联。诚然,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风险也在不断增多。重大疫情的发生便是社会风险的重要体现。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重特大疫情时有发生,包括2003年SARS非典疫情、2015年禽流感疫情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每一次重大疫情的发生都会引起社会性恐慌,每一次恐慌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信任性问题。在众多社会信任问题中,尤以谣言惑众造成的信任危机最为明显。当重大疫情发生后,社会性恐慌如约而至,各种谣言也形影相随。公众面对疫情时出于自身安全需要渴望获取有价值的正面信息,然而,基于体制机制的制约,政府或主流媒体的信息往往处于被动或缺位的状态,网络上各种小道消息甚至网络谣言便乘机兴起。又由于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多数来自手机客户端、微信圈、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有些别有用心者便会借机发布虚假信息以此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当谣言肆虐,其所造成的破坏力、影响力的确是难以估量的,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抑或是社会信任上也是无法想象的。由于许多谣言是通过微信圈、QQ群等熟人间进行传播的,谣言的破坏性必然会损害熟人间的社会信任。网络谣言又是在虚拟状态下进行的,各种应接不暇的网络谣言也会增加对陌生人的防备和不信任感。当商业网络谣言出现后就会增加对市场规则、市场监管的不信任;当网络政治谣言出现后,就会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心理学的“首因效应”作用,即使谣言被澄清,但由疫情而恐慌,由恐慌而听信谣言,由谣言惑众增加新的恐慌后产生的信任危机并不会在短时间里消失殆尽,其潜在的影响也是难以估计的。

(四) 社会因恐慌而动荡

置身于网络时代,网络谣言如同“病毒”一样防不胜防。网络谣言不仅耗费高昂的社会成本,而且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严重的会引起社会动荡。然而,谣言制造者所付出的成本却是有限的,但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却是难以估量的。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疫情的突然发生以及疫情发生后响应级别的迅速提高、加码,使疫情防控区的人们不仅产生身体上的恐慌行为,而且产生心理上的恐慌情绪。在重大疫情面前,全球化境遇下的任何人随时都有可能触及或被疫情感染,这是全球化的客观现实。然而,就在中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时,一些西方国家的无良媒体和不良政客却别有用心、幸灾乐祸,不断制造网络谣言借机谣言惑众,大肆抹黑中国政府。2020年2月7日,美国一个名为ab-tc.com的网站发布了一则极度惊悚的谣言,声称“中国政府为了遏制新冠病毒疫情,准备杀死2万感染者”的谣言。无独有偶,2月8日在全美州长协会上,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发表讲话,警告美国州长在与中国做生意要采取谨慎的心态,因为“中国病毒很坏,你们一定要当心”。可以说为了阻遏中国的发展,来自美国白宫的一些政府要员、媒体人员等不惜违背人伦道德就中国抗击疫情事宜大肆散布网络谣言,一方面攻击中国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借机在中国周边制造紧张关系。国内一些网络大V也随风起舞,与国外反华势力遥相呼应,试图通过恶毒的网络谣言谣言惑众,制造恐慌情绪,类似的“中国欠世界一个道歉”、“武汉某医院大量新冠肺炎尸体无人处理”等等。这些听起来让人惊悚的谣言极易引起新的恐慌甚至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以至于发生群体聚集或极端行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带有强烈政治偏见、不择手段、丧失人伦的阴暗心理,或者唯恐天下不乱、甚至是越乱越好制造出的网络谣言其用意之邪恶、手段之低劣、行为之龌龊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中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国家影响力的日益提升,国际社会中中国这片风景独好。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不甘心其霸权地位受到挑战,种族优越论受到威胁,于是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阻遏中国的发展。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各种反华势力、分裂势力和极端主义势力借机在网络上制造虚假信息,谣言惑众,试图以此动摇中国人民抗击疫情的意志,打乱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步伐。这些势力编织出一个又一个网络谣言,就是想在谣言惑众中实现以疫谋利、以疫谋独、以疫挑起社会的纷争和冲突,进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任其发展必将严重扰乱中国社会的正常秩序,给国家安全与政治稳定带来严峻的挑战。

三、辟谣止谣:政府治理的行动策略

谣言止于智者。重大疫情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网络谣言的肆虐更是给这种不确定性增添了新的变量。在这种风险境遇中,公众对于政府有着极高的期待,如果各级政府不能及时公布信息,谣言就会以“真相”的面目趁虚而入,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以及对政府和现实不满的极端势力就会乘机编制网络谣言,制造恐慌,扰乱市场,攻击政府,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进而制造社会对立,这个时候作为重大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政府的辟谣行为、辟谣时机、辟谣渠道和辟谣内容的选择与机制构建是辟谣止谣的关键,也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科学战胜疫情的必然选择。

(一) 辟谣止谣的主体策略

辟谣止谣主体是指治理谣言的责任主体,是重大疫情防控信息的发布者、组织者、策划者和管理者。在重大疫情面前,辟谣主体是影响信息传播的重要因素,也是信息可信度、感知度、反馈度的关键。辟谣主体的责任性、专业性、权威性越高,信息的可信度、感知度和反馈度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在重大疫情中,真正的辟谣主体是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疫情防控部门、主流媒体、社会组织以及涉事行业或个体等,这种以政府为统领的主体既是重大疫情信息的把控者,也是疫情防控信息的持有者和分享者,政府以其特有的信息联动、人员联动、专业联动和组织联动机制展现出疫情风险面前的责任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这是普通公众或社会团体无法企及的一种权力,他们在澄清事实真相基础上能够借助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可发布专业性、权威性的信息,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证实只要以政府为主体的辟谣止谣行动开始,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对于谣言制造者就是致命性的打击。然而,从重大疫情发生后我国辟谣主体的回应来看,通常遵循的规律是:当谣言开始传播时,涉事主体察觉到谣言的影响后首先自证清白;当谣言引起恐慌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时政府才被动回应,然后才有主流媒体的发声,接着是专家和网民的参与回应。这种基于政府被动回应的辟谣止谣行动必然导致社会恐慌情绪加剧、市场秩序混乱、社会不信任感增加,更甚者会酿成社会动荡的后果。换言之,基于政府主体责任缺位,主流媒体失语失声状态下的被动“辟谣”行动必然会失灵,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一方面社会恐慌已经形成,另一方面辟谣成本远大于传谣成本,其潜在的负面影响无法估量。这样看来,在重大疫情风险面前,政府的主体责任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

重大疫情发生时,政府如何承担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呢?我们认为,当重大疫情发生后,首先,政府主政者要确立主体意识,清醒认识自身的主体职责,除了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外,权威信息及时有效的供应是辟谣止谣的关键,各级政府应急办要积极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专家学者即时发布权威性信息,包括疫情发展、医疗保障、物质供应、法律保障以及相关的防护信息,要让公众心里有底气,让谣言止于事实;其次,政府主政者要确立媒介意识,各级政府负责下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络要及时跟进,实时回应社会各项关切,要让谣言不攻自破;再次,政府主政者要确立主动意识,政府各级网管部门要在净化网络空间中主动而为,除了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对网络谣言进行识别、拦截和过滤外,还要强化网络信息责任担当,真正落实网络从业者守土有责、守土担责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动。最后,政府主政者要确立法治意识,各级政府要强化网络治理的法治思维,在疫情防控中,构筑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体系,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和管控力度,让网络谣言止于法律的监管和约束之下。

(二) 辟谣止谣的时机策略

重大疫情发生后,政府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不通畅,是网络谣言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正所谓“大道不通小道通”。时间是信息的生命,也是辟谣止谣的关键,迟到的信息和行动就是没有价值可言的明日黄花。重大疫情发生后网络谣言的兴起和肆虐与政府辟谣止谣的时机选择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各级政府的被动行动和滞后作为,往往谣言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社会危害时政府才去辟谣和止谣,殊不知,这种因错失时机的行为不仅无法起到辟谣止谣的作用,反而会助长谣言的传播和蔓延。美国危机管理专家诺曼.R.奥古斯丁认为,对公共危机处理最好是“说真话,立刻说”。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准则能否做到并不取决于政府新闻发言人,而是取决于主政者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对于政府主政者而言,重大疫情是关乎民众生命安危和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情,政府主政者的责任意识、权威意识、底线意识怎样往往在重大风险面前是最大的考验,能否经得住、看得远、靠得住全在一念之间的行动和作为,同时也是彰显主政者能力的关键时刻。如果政府主政者犹豫不决,瞻前顾后,行动迟滞,影响的不仅是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而且也直接拷问政府主政者的公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而广之,政府主体责任的确立就是要政府主政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性声音以满足公众对权威信息的知情,以此掌握舆论主导权,不让谣言有可乘之机。如果政府不能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布权威性信息,小道消息或虚假信息就会在网络媒介的传播中不断加工炒作,甚至以讹传讹,谣言惑众。这种情况下,政府花再高的代价去解释和说明,也会丧失主动权和公信力。实践证明,为了达到辟谣止谣效果,政府信息发布比不发布好,早发布比晚发布好,自己发布比他人发布好。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必要举措。有关统计显示,美国白宫每天至少要召开一场正式或非正式的新闻发布会,各州政府也有相应的新闻发布会。英国内务部规定公共危机发生后90分钟内完成新闻应对会商以便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近些年,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的信息发布上建立起与国情相适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但是基于体制机制的影响,政府信息发布的滞后性依然严重。当重大疫情发生时,一些地方政府主政者的政治智慧、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不强,在重重顾虑下,抱着能不发就不发、能晚发就晚发的心态面对危机和舆论,那些来自政府的权威性信息在明哲保身的意识支派下丧失了最佳发布时机,以至于谣言满天飞,影响较为恶劣。由此可见,政府辟谣止谣时机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

在重大疫情面前,政府发布信息在时机上的策略是:首先,政府应当主动积极发布相关疫情信息,第一时间澄清公众的疑惑和不安,谣言也就会丧失用武之地。其次,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就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热点话题、焦点议题主动及时发布信息,特别是事关民生的生活资料、物质供应、安全保障等极易引起恐慌情绪的信息,政府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解释,即使一时不能解决也要发布事件的进展情况加以安抚和安慰。再次,当谣言已经产生并引起负面影响时,政府要准确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效、度原则。由于辟谣需要证据链,仓促发布往往会自乱阵脚适得其反,被动应对因证据不足缺乏说服力,同样也会适得其反。对于那些证据确凿的事实理应及时发布,对于正在调查的信息要做动态发布;对于便于发布的要及时发布,对于不便发布的要尽力取得公众的信任和谅解,这是有效应对网络谣言需要遵循的“时、效、度”原则。最后,当重大疫情逐步消退时,政府的信息发布同样不能缺位。因为重大疫情事件是一个动态过程,疫情的风险并不因为疫情消退戛然而止,不确定因素随时有可能出现,网络谣言也会随时突变。这时候,政府要结合疫情事件的变化和社会关切滚动发布信息:一方面要在动态发布中注意内容衔接和信息完整,另一方面也要适时跟踪未尽事件的信息,通过信息平息事件,通过事实止谣辟谣,以此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三) 辟谣止谣的渠道策略

重大疫情发生时,主流媒体失语失声也是网络谣言滋生泛滥的重要因素。基于党管媒体的体制机制制约,当重特大风险事件发生后,没有政府新闻主管部门的许可,主流媒体在还原事件真相、展示事态发展及影响方面往往显得被动、滞后,许多事件的披露、细节的解释以及后果影响多是率先在网上呈现,然后在舆论压力下主流媒体才开始采取行动,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络才争相报道,这样必然会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泛滥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会损害主流媒体的社会形象和媒介公信力。就媒介传播而言,报刊的新闻时效是“定时”的,广播、电视的新闻时效可以是“即时”的,电视直播技术的发展其新闻时效可以是“实时”的,互联网特别是手机网络和移动终端的普及可以使新闻时效进入“随时”和“全时”的状态。这种“随时”和“全时”状态下的信息传播状态极大地改变了信息和舆论的传播机制。“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10]重大疫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也关乎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关乎中国国际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及时发出正面舆论才能使谣言止步,才能有效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习近平指出,要“改进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健全这方面报道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认真落实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掌握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11]诚然,在重大疫情面前,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的热点问题不断,单一事件很容易演变为复杂问题,个体事件很容易发展为群体事件,再加上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的故意炒作,境外势力的推波助澜和恶意围攻,谣言很容易在复杂势力、便捷网络媒介的相互作用下迅速蔓延,给本来就恐慌的社会增加更大的恐慌。如果主流媒介“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对敏感话题不回避不绕弯,先声夺人,赢得主动,就会使谣言止于真相、止于事实、止于智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主流媒体渠道的主动、及时、畅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而言,首先,主流媒体必须主动而为。围绕“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即时是媒介的职责”等基本价值,主流媒体主动担负起新闻工作者和媒介从业者的使命和职责,准确把握信源,“既注重舆情的‘管控’和‘监控’,更要加强舆情的‘调控’和‘导控’,通过各种形式把受众的‘欲知’与官方的‘告知’有机结合起来,导控舆情,引导舆情,为事件处置提供良好外部环境。”[12]其次,重视和改进主流媒体的信息发布形式。为了达到辟谣止谣的目的,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和改进主流媒体的信息发布方式,由刻板程式化的发布方式转化为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发布方式。要根据变化了的舆论环境,实现媒介融合策略,除了继续加强和完善既有的电视直播式新闻发布会外,还要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网络在线访谈的发布,同时要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公众关注度以及影响辐射范围,选择最为恰当的信息发布方式。根据调查,微博头条是公众了解疫情的重要网络渠道,微博也是自媒体时代网络热点事件发酵升级的重要工具,许多网络谣言也是通过微博传播的,微博传播的即时性、便捷性显示出比传统媒体更大的传播效率。为此,止谣辟谣需要微博特别是政务微博去发力。微信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即时聊天工具也在网络谣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务微信公众号以其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即时性、便捷性和覆盖面广在止谣辟谣中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重大疫情发生后,政府不仅要以最快速度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而且也要将事件信息尽快在政府网站上加以呈现。对于因时间等原因来不及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要第一时间在政务网站上发布权威信息。网络在线访谈是网络时代网民与政府官员即时交流、回答提问的有效沟通方式,政府官员通过与网民对话交流,即时回应网民疑虑和恐慌,以此阻滞谣言的传播。此外,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也是网络时代辟谣止谣行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无论是独家采访还是集体采访,传统媒介的权威性、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重大疫情期间,多数居民居家隔离,报纸(手机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还是多数百姓的最爱,其严格的把关制度和富有专业性、权威性的话语力量是网络媒介无法比拟的,尽管这些媒介在时效上是滞后于网络的。总而言之,传统媒介与网络媒介的融合发力是重大疫情期间辟谣止谣的必然趋势,缺少任何一种渠道的作用都会在止谣辟谣中大打折扣。

(四) 辟谣止谣的内容策略

面对疫情谣言,政府发布何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可信度如何、如何揭露造谣者的动机以及其不合逻辑、不实信息是辟谣止谣的内容选择问题。DiFonzo认为,辟谣内容策略的选择在于:①让谣言转向,如强调谣言是个阴谋;②赋予谣言负面形象,强调传播谣言是不道德的,扰乱社会的恶劣行为;③根据谣言逻辑漏洞给与攻击;④发布可靠信息,明确反驳谣言等。[13]由此看来,政府在辟谣止谣的内容选择上必须要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是指政府既要针对网络谣言信息传播的事情返本归真,对于谣言漏洞特别是细节上进行“巧说”,让其不攻自破,尽可能降低谣言的可信度,增强辟谣内容的说服力。“因时制宜”,是指要区别对待疫情爆发之初和疫情爆发之后的谣言。因为重大疫情的发展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疫情之初只是特定群体特定范围内专业人士对疫情性质的认识和看法,但是疫情爆发之后的疫情性质已无争议,如果以疫情为主题进行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借机泄愤故意制造恐慌或达到个人目的的信息发布那就另当别类了。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2020年1月3日,医生李文亮等在微信群发布了“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而被武汉警方以制造谣言而予以训诫的所谓“谣言”,与疫情性质确认后“武汉疫情致死尸体堆积如山论”、“双黄连口服液治愈肺炎论”等谣言在性质抑或时间上大相径庭。这就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止谣辟谣的内容策略上必须要因事制宜、因时制宜,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或走向极端化的辟谣止谣行为。

诚然,“谣言止于事实”、“事实胜于雄辩”,这是战胜谣言永恒的基调。政府辟谣止谣中首要的是选择好发布的内容,把握好新闻信息的总基调。虽然辟谣止谣是政府应对疫情舒缓公众恐慌的必然要求,但辟谣止谣的根本目的在于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而不是被谣言所困打乱了防控疫情的总体策略。这就要求主流媒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基础上,对于负面信息、虚假信息客观公正地加以再现,把握好正面宣传与负面报道的平衡,避免连篇累牍,不厌其烦报道各类负面消息。对于报道中涉及的热点问题、敏感话题、虚假话题应该把握发稿的节奏和力度,不宜渲染而给造谣者产生炒作效应。如果不厌其烦出现过度的负面信息、虚假信息,社会就会缺乏精气神,对于动员全员抗击疫情产生负面效果。其次,要拿捏好分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辟谣止谣。面对谣言惑众带来的危害,主流媒介既需要及时还原事实真相,也要客观再现事件的过程和问题的进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逃避问题,又要防止情绪化判断和极端化表达,把个别现象普遍化,特殊事情一般化。什么问题该强化,什么问题该淡化,要掌握好问题火候。一味的回避、躲闪不仅不利于谣言的消散,反而会出现更大的谣言。再次,要重视议题的设置。议题是舆情引导的“遥控器”。最早研究议题设置理论的美国政治学家科恩(Bernard Cohen)在《新闻与外交政策》一书中认为,“也许在多数时候,新闻媒体在使人们怎样想这点上较难奏效,但在使受众想什么上十分有效。”[14]也就是说,媒体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直接影响受众。从某种意义上讲,谣言与辟谣本身就是话语权的争夺,实质上也是议题引导实力的较量。面对网络谣言,主流媒体一方面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要主动介入与疫情有关的议题。诸如此次疫情发生后,国家应急办每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防疫抗疫的职能部门领导就公众关注的事情及时发布信息就是好的例证,这样以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更具有权威性,就会使谣言止于事实。最后,政府及主流媒体在辟谣内容选择上要体现诚意,展现诚恳,表现诚实。常言道“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辟谣止谣行动中。一个有诚意的政府面对谣言噱头会及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必要时致以歉意从而赢得同情和理解,使谣言不攻自破。一个态度诚恳的政府能够面对现实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不回避问题和错误,及时回怼谣言。

(五) 辟谣止谣的机制策略

重大疫情的发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不应仅仅把解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问题作为根本目标,而应把辟谣止谣作为一个契机,上升到国家总体安全治理的高度,形成国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机制,以此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进入新世纪,面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时网上舆论喧嚣对国家安全带来的诸多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15],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7]这是新时代党和政府实现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策略和指导方略,为做好重大疫情网络谣言治理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科学指南。

为了健全重大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机制,首先,要切实完善重大疫情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机制。人类社会的发展证明,每一次重大疫情的发生必然会伴随着谣言的传播。置身于网络时代,网络媒介的零门槛、去身份特性更是为谣言传播提供了捷径。网络谣言并非不可预警和监测,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的发展,可以为网络谣言的预警监测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关键在于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承担,核心是健全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以此阻断谣言、小道消息滋生的空间。其次,切实完善重大疫情的公众合作与谣言惩戒机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借助疫情制造网络谣言危害极大,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和惩罚。一方面,重视公众对谣言信息的检举行为,并对有价值的举报信息进行适当奖励,增加造谣者的心理负担,使谣言止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现有互联网法律和法规,明确网络谣言的传播主体、类型、性质、破坏程度,制定相应的惩治细则,让网站供应商、网络客户端等传播媒介因监管不力受到相应的惩罚,让造谣者、谣言传播者受到相应的惩戒,并把网络谣言活动与个人、网络从业者的信用记录挂钩,增加其网上造谣的违法成本。再次,建立重大疫情的信息联动与协同机制。重大疫情来临,权威信息的有效供给是克服困难消除恐慌的思想基础,也是增强信念战胜疫情的基本动力。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职能部门、主流媒体、社会团体和网民的信息联动和协调是辟谣止谣的关键。为此,探索政府主导下的主流媒体、社会团体和网民间的信息共享、互动对话、联动协调是应对重大疫情期间信息危机的有效方法。这就需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及时、高效地与各部门、各主流媒介、各团体和各专业性网民实现信息共享、利益协调,以此构建起信息发布最为及时、最为准确、最为统一和最为高效的体制和机制,不给网络谣言有任何滋生和喘息的空间。最后,建立重大疫情网络谣言传播风险评估的长效机制。重大疫情发生后网络谣言纷至沓来,不仅量大类多,而且变化快传播范围广,已经被辟的谣言换了环境可能死灰复燃,新的谣言随着新的环境可能重新燃起,监管惩戒或追责式的辟谣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谣言的危害,一方面要对那些影响大、危害性强的网络谣言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这方面的辟谣止谣行动;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技术、法律等手段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不断提升网民的信息敏锐力、判断力、鉴别力等网络文化素养,这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科学应对重大疫情的必然选择。

总之,在全球化、网络化的社会里,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各种重大疾病和灾害频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环境的高速变动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了极其重大的影响,疫情因其不确定性与威胁性引发民众的恐慌,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发布权威性信息就会使网络谣言纷至沓来,无论对疫情防控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持都会造成不良影响。面对重大疫情时期肆虐的网络谣言,政府主体责任意识如何,辟谣时机、辟谣渠道、辟谣内容如何选择以及辟谣机制如何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这既是应对危机建立责任政府的重大挑战,也是重塑政府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契机,更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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