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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礼制度与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及对当今的启示

2022-12-31王桂祥

西部学刊 2022年22期
关键词:教化仪式培育

王桂祥

政治仪式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程序化的实践方式传播主流价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重大意义。古代社会同样重视政治仪式的重要作用,五礼制度作为古代政治仪式的集中体现不断地被修订与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对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作用。五礼制度作为古代社会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为当代重大政治仪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目前,重大政治仪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问题还没有引起学者应有的重视,因此,探析五礼制度与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一、五礼制度与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阐释

(一)五礼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五礼”一词较早地记载于《周礼·春官》,书中记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基于此可知,五礼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吉礼、凶礼、宾礼、嘉礼和军礼。其中,吉礼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仪;凶礼,是救患分灾之礼的统称,伴随着封建君主制度的确立与加强;凶礼逐渐演变为“丧礼”的代名词;宾礼,是维持君主与大臣、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礼仪;嘉礼与日常活动和人生过程联系紧密,与之相关的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贺庆之礼等均属于嘉礼范畴;军礼则是有关军队建设和战争方面的礼仪。

五礼制度孕育于汉末三国时期,发展于魏晋之际,成熟于萧梁至隋朝时期[2]。在此之后,虽然历代王朝对于五礼制度的内容与规则进行局部的调整,但并无脱离五礼体系大致的内容框架。

五礼制度在汉末三国时期得以孕育,从当时的学术背景来看,主张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古文经派在重视传承的基础上提出经世致用的观点,逐渐在这一历史时期崛起,它所推崇的《周礼》与其包含的五礼体系相应地受到重视并得以传播。从社会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周礼》比《士礼》体系更完善,更能满足当时社会的迫切需要。汉末时期的礼仪规范主要参考的典籍文献是《士礼》。然而,《士礼》对于礼的范围界定有限,无法涵括国家生活的各方面。因此,学术背景的嬗变以及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五礼制度在这一时期得以孕育。

以五礼为中心的礼仪制度在魏晋之际已经出现。《晋书·礼制上》记载:“臣典校故太尉颛所撰《五礼》”,此句中明确指出编纂的是《五礼》,不同于汉代的士礼。这一时期的五礼制度具有不成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五礼制度的分类不稳定,处于变化之中。以婚礼为例,三国时期,婚礼属于吉礼的范畴,魏晋之际,婚礼被纳入到嘉礼中,到了东晋,婚礼再次成为了吉礼的组成部分。第二,五礼制度的规则内容更迭频繁。例如,在明堂祭祀中,汉魏时期需要祭祀五帝,然而新编纂的五礼制度认为五帝与上帝都是同一个神明,不需要祭拜,元康年间又将五帝纳入到祭拜的对象中。第三,五礼制度中某些礼仪制度也不健全。例如,东晋的明堂制度不完善。由于建国初期国力较弱,又恐民众积劳致怨,在东晋初至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明堂。由此可见,五礼制度在魏晋时期还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

五礼制度经过南北朝历代的改革和发展演变,在南朝萧梁时期逐渐趋于稳定,走向成熟。南朝萧梁时期,梁武帝重视礼仪制度的改革,主张建立强有力的制礼队伍,并汲取历代制礼的教训与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以为永准”的规模庞大的五礼体系。从内容角度看,该时期所修订的五礼体系为后代王朝所沿袭。北魏时期,魏孝文帝进行“王度惟新”,即实行五礼制度,五礼制度的实践准则在朝堂活动中深入人心并得到广泛应用。王肃自南朝归魏以后,将南齐中的新五礼与北魏的五礼制度相融合,加之历代君王对五礼的修订与完善,使得五礼制度更加成熟,成为后世完善修订礼仪制度的准则和典范。

(二)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从汉代以来,儒家学说一直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正统的地位受到其他学说的冲击,但是由于历代学者对儒家主流价值不断地继承与创新,儒家价值观一直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对于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主要以儒学所倡导的价值观为主。

儒家文化价值观产生于春秋时期,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以私学作为教育媒介进行儒家学说的宣传。这一时期,儒家文化价值观的主流观点是“仁爱”,孔子主张“爱人”;孟子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国家政治的联系,提出“仁政”的观点。由此看来,先秦时期儒学以“仁”作为主流价值观念,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汉代,董仲舒在吸取了秦亡教训的基础上,主张强化社会等级秩序和思想道德规范,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说附魅化,赋以神权的色彩,为统治者的统治合法性提供了思想基础。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的主流包括“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等拥有神秘色彩的等级化价值理念。到了宋朝,儒学发展为一种超凡脱俗的自我思辨学说——理学应运而生。理学以传统儒学为基础,更加强调人本身的道德养成,主张人通过“存天理,灭人欲”而自觉地遵守三纲五常的道德准则。因此,这一时期的儒学价值观主要是修生养性、积极入仕等。明清时期,伴随着中央集权和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儒学的发展也逐渐僵硬化、畸形化,儒学失去了本身具有的教育价值,成为统治人心的思想枷锁。在这一背景下,一批儒学者为了还原儒学的本质,对僵化的儒学进行批判,即可看作是对儒学的一种改良运动,同时期有关儒学的价值观主要是经世致用、以民为本的思想。

二、五礼制度是培育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五礼制度与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表明,五礼制度和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理论层面上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五礼制度是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软性约束力,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是五礼制度教化世人的主要内容,两者互为表里,相互统一。正是基于两者理论上的联系,五礼制度成为了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举措,在实践层面上成为了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教化工具以及实践方式。

(一)五礼制度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

五礼制度主要以参与者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为标准,通过自身的激励与外在的约束机制,实现对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对符合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进行精神上的鼓励。例如,魏晋之际盛行军礼鼓吹制度,鼓吹对象为每次战事中有军功的将领,西晋时期“扶风王司马骏……斩杀数千,招降二十余万口,进位征西大将军,徙封扶风王,给羽葆、鼓吹。”通过这一活动,可以促进将士们对忠国忠军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会受到世人的批判和道德的约束。例如,孝文帝为文明太后服丧三年,与“既丧公除”相悖行,东阳王丕上书劝诫,服丧时间过长,会对三个月之后的祭祀大典造成影响。孝文王的行为对祭祀大典造成了影响,与顺承天意、敬神保民的社会价值观相违背,所以受到大臣们的制止,希望通过劝诫的方式以使祭祀大礼可以顺利进行。因此,五礼制度通常利用精神激励和道德约束等方式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

(二)五礼制度是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教化工具

五礼制度基于古当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化方式主要有直接教化、隐晦教化、综合教化三种[3]。直接教化主要表现为五礼制度的相关礼仪内容规定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内容本身就规定着要传达某种社会价值观。例如,明朝时期,朱元璋主张乡里举行嘉礼中的乡饮酒礼时,需要向民众宣传《六谕》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由此看来,朱元璋以直接教化的方式向民众传达出尊老爱幼、和睦共处的价值观念。隐晦教化则意味着需要借助一定的象征符号实现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仪式参与者在举行仪式时会受到象征符号的影响,进行自我思考和反思,从而实现了五礼制度对其的隐性教化。综合教化则是指将五礼制度需要借助其他工具,共同实现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化,如礼与乐的结合。根据《通典》记载,唐初祭祀使用的乐曲会随着对象不同而改变。“凡祭天神奏《元和之乐》,地祇奏《顺和》,宗庙奏《永和》,天地、宗庙登歌俱奏《肃和》”,在乐曲的渲染上,人们会受到顺遂天意,万物太平的价值观的教化。

(三)五礼制度是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方式

五礼制度作为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方式,实践范围涵括了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各方面。国家层面上,主要通过国家祭祀、庆典等实践方式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例如,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注重等级关系,君主与大臣之间的地位界限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等级观念便通过祭祀大礼中君王与大臣在天坛的祭拜位置的规定深刻地展示出来。社会层面上,人际关系交往成为了社会实践方式规范的重要内容。例如,在宾礼中规定,相迎于远到之客以表尊敬,《礼记·乡饮酒礼》记载:“主人拜迎宾于洋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通过三揖三让,培育和传达出以礼待人、和睦友善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民众层面上,通过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具体规定,使人们在人生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例如,在嘉礼中的养老礼中就有“致仕官僚”一说,《礼记·曲礼》记载到:“大夫七十而致仕”,说明魏晋时期官员到了七十岁便可辞官返乡,享受与做官时同样的厚禄,蕴含着尊老、爱老、以仁待人的价值观念。由此看来,从国家到个人生活,五礼制度的相关规定贯穿到生活的各方面,通过对五礼制度的具体实践,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表达出来。

三、五礼制度培育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对当今的启示

(一)完善政治仪式法律保障体系

五礼制度作为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除了发挥五礼制度本身的作用以外,还通常与法律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在这一过程中,也促进了二者自身的完善与发展,古代法律体系对五礼制度的作用集中体现为法律为五礼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对当代重大政治仪式的完善具有重大启发。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举措,当代重大政治仪式也需要相应地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我国法律层面有关政治仪式的规定存在分散化、模糊化、低层次的问题,为了实现政治仪式的法制化,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作用,建议从几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提高政治仪式的法律层次,使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根本上保证政治仪式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提高仪式参与者的思想觉悟,在心中建立起对政治仪式的敬畏感,自觉地参与到政治仪式的具体实践中。其次,通过法律规定促进政治仪式的制度化、体系化。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明确政治仪式的构成子系统的界限范围,深刻了解每一政治仪式组成部分的内容安排和深层理念,更加准确地设计相应的规则程序,使其每一步表演程式更加明确清晰,从而走出政治仪式处于分散化、模糊化的困境,更好地发挥政治仪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二)推动政治仪式融入日常生活

五礼制度作为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方式,覆盖到人生的全过程。因此,古代五礼制度更加重视礼仪的日常融入,借助五礼制度的日常性来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

日常生活深刻作用于政治仪式,相应地,政治仪式也需融入到日常生活中。首先,日常生活理论更加凸显人性的价值,因此政治仪式需要更加注重人性的需求[4]。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缩短政治仪式与人们之间的距离,将政治仪式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充分了解到人们真正的现实需要,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人类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其次,通过创新沟通渠道消除隔阂。需要将技术赋能助力政治仪式传播,采取线上线下多种传播形式,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和内容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最后,实现政治仪式与日常生活双向交流,形成“由上至下”的政治仪式推行,“由下至上”的政治仪式执行结果反馈,两者处于动态地双向交流过程中,更好实现政治仪式对于日常生活的全方位融入,更快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

(三)发挥领导表率典型示范作用

五礼制度作为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化工具,直接教化的主体往往是学识渊博的教师,或是具有领导力的地方官员和君主,他们往往通过自身模范带头作用,参与相关的政治仪式,宣传其所内涵的社会核心价值观。

当代重大政治仪式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该重视领导的表率和示范作用[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6]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凭借个人特质表现出凝聚力与号召力,激发追随者效仿实行的心理意愿,通过亲自参与政治仪式,引导追随者对政治仪式的亲身实践,促进仪式参与者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模范作为一个时代的先锋,发挥着人格示范感召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行各业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包括航天英雄、奥运冠军、大科学家、劳动模范、青年志愿者,还有那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好人,等等。”[7]总之,借助典型模范的社会角色影响广泛的特点,可以激发公众参与政治仪式的热情,更广泛地实现政治仪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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