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2022-12-31任甜甜
任甜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根本在于有能够促进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分好蛋糕”摆到与持续不断“做大蛋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核心要义是突出分配制度作为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地位[1]。第三次分配基于人们的自愿行为,由社会组织进行主导,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三次分配的不同功能及我国第三次分配的现状,尝试提出促进第三次分配的理念和实践进路。
一、三次分配的内涵及关系
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场的经济效益来进行分配,经济效益越高,收入就越高。初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体系中是最基础的,更加注重提高效率,但是市场具有自发性,使得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进行再分配。再分配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方式对收入主体的要素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过程。政府再分配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主要的途径是国家预算、劳动费用和银行信贷等。但是在市场的作用条件下,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扩大,而政府的再分配只能保障大多数人民的权利,效率和公平的兼顾是很难平衡的,这就意味着社会的协调发展还需要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最早是由厉以宁教授提出的,他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2]。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主导进行的,分配的主体既不是市场也不是政府,而是民间社会力量,既包括个人、家庭,也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是人们自愿的行为,通过慈善等方式对社会进行回馈。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个人道德力量,人们的捐赠是无偿的,这种精神道德力量是对市场和政府的强大动力的超越和重要补充。
由此可见,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各有各的特点。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竞争性分配,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强调的是效率,在收入分配中发挥着最基础的作用。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依靠强制性的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分配,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强调的是公平,主要是对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而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社会主体自愿对自己的财富进行分配,在道德、文化等影响下,社会主体自愿的选择,体现了社会主体的精神追求。三次分配之间是密切联系的,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调节,而第三次分配是对再分配的补充。第三次分配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第三次分配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富裕阶层以及优秀企业,这为第三次分配的实施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前提。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积累不够,认知体系不完备
我国第三次分配起步较晚,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后才被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对于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知识储备不足。
首先,学界对第三次分配的内涵还尚在讨论中。江亚洲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一种资源配置活动[3]。而魏俊则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由民间主导进行的[4]。总的来说,多数学者都认可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一种游离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相对独立的分配机制。
其次,关于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发挥的作用也众说纷纭,但都认同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积极促进作用。江亚洲、郁建兴等认为,共同富裕推进过程中,第三次分配发挥的是补充作用。以刘文学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第三次分配发挥的是引领作用。部分学者对这两个作用都持反对意见。探寻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应充分理解第三次分配的内涵、特征和运行主体。第三次分配涉及的学科领域极广,包含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而对此学界尚未形成多学科介入的研究景象。
(二)第三次分配覆盖领域的局限性
美国慈善捐赠来源广泛,其捐款主要投向宗教,其次是教育、人道服务、科学、文化、卫生服务、环境和动物保护、国际事务等领域。而我国慈善捐赠主要集中在特定的领域,覆盖的范围比较狭窄。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消息,2020年我国的慈善捐赠主要投向教育,并且大多数的捐助资金都流入了少数的特定高校,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平性,其次才是扶贫救困、医疗救助、安全救灾等传统领域,这些传统领域在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下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像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并未受到关注,相关的捐助资金则很少。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告,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环境保护、文化建设、公共事业、动物多样性等领域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这些都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救助。第三次分配覆盖领域的狭窄性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影响力、深度和广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引起重视,不断拓展第三次分配的关注领域。
(三)第三次分配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虽然这些法律法规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监管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层级的法案,在规制角度仍存在缺陷,对慈善组织的责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慈善组织的权利保护性不够[5]。其次,许多国家普遍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且税率非常高,对慈善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很多富人会把自己的财产进行捐赠做慈善,换取一定的免税额度,在回馈社会、造福他人、缩小贫富差距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调动了富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中国香港也已开征遗产税,但是大陆并未明确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导致我国的富裕阶层做慈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且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实物捐赠进行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这极大地影响了捐赠者的慈善热情,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5G的快速普及,网络慈善平台、基金层出不穷,虽然提供了更多的捐助渠道,降低了捐助门槛,扩大了捐助人群,但是眼花缭乱的平台、真假难辨的基金,让捐助者无从下手。相关的从业资质、准入门槛、处罚标准、办公场所等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难、执法难、维权难的问题客观存在,影响了网络慈善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便捷性,一方面为求助者通过网络寻求帮助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为部分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留有可趁之机,影响了网络慈善的公信力。
(四)对第三次分配的有关知识宣传不够,缺乏慈善文化氛围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和制度宣传不够,大多数人不了解慈善事业,对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以及如何进行第三次分配都一知半解,极大地影响了民众对于第三次分配的参与度。其次,弘扬慈善文化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人文关怀”氛围,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但是,这种氛围在我国并不浓厚。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便是乐善好施的民族。而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民众过于追求物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泛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缺乏社会慈善氛围,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抑制了慈善捐助的热情。
(五)慈善捐助在规模和结构上的挑战
首先,进入新时代,虽然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在慈善捐助的规模和结构上还面临着实践挑战。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社会公益捐助总量达到1520亿元,较2019年增长18.85%。虽然,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美国在2019年捐款数额达到4496.4亿美元。从这个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相较于美国捐赠数额有非常大的差异,捐赠规模还比较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文凯曾表示,我国慈善捐赠只有美国的1/10,而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占GDP约为2%,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达到新的峰值约2.3%。中国则在0.15%左右,水平较低。即使去掉美国宗教捐赠(占比约30%),中国也仅为美国的1/10[6]。
其次,我国在捐助结构上也存在问题。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和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个人捐款比例为26.40%,美国则为69%。2020年我国个人捐款比例为25%,而美国个人捐款比例达到68.7%。根据经验,如果个人捐赠占据大比例,慈善捐助的结构会更加稳定,第三次分配在经济困难时期发挥的作用更好。目前来说,我国在慈善捐助的结构上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三、积极推动第三次分配,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鉴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应从加强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探索、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覆盖领域、完善第三次分配的保障体系和立法机制,以及注重慈善文化的培育、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调整慈善捐助的规模、结构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实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一)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探索,树立中国特色的分配理念
我国学者对于第三次分配以及慈善事业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需要更多的学者时刻关注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模式,进行理论创新。国外的慈善事业起步时间早,发展模式相对于我国比较成熟,我们应借鉴和学习国外优秀的经验,同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尊重第三次分配发展的客观规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理论体系。第三次分配涉及的领域极广,现有的文献涉猎不足,很多学科对其关注度不够,需要学术界高度重视,有更多的科研机构参与,进行跨学科探索性研究,完善理论认识,加强研究第三次分配的运行模式和运行规律,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我国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覆盖领域
我国第三次分配主要集中在教育、扶贫、救灾等传统领域,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形式,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将慈善捐赠投入到更多的领域。政府作为行政组织,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慈善组织的捐赠者和监督者,不能过多干涉慈善组织的运作,要引导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捐助传统领域从救助型逐步向发展型过渡,使慈善捐赠金额慢慢流向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多领域。同时,应积极创新慈善活动方式。传统的活动方式不方便民众捐助,也难以唤起民众的激情,应因地制宜,创新慈善捐赠的方式方法,方便民众参与,开展上门服务,网络服务,将民众的日常生活与慈善活动结合起来,从而扩大慈善的捐助面。政府应做到积极引导,使社会民间力量踊跃参与,实现慈善捐赠的全领域、多层次覆盖。
(三)完善第三次分配的保障体系和立法机制
首先,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提供保障,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差距。其次,对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应循序渐进,在税制设计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既不影响转移方的工作积极性,又不影响接受方的进取心,尽可能地减少民众的抗拒心理,真正推动遗产税的落地实施。最后,应不断完善网络慈善法规,利用互联网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开通网络捐助渠道,开发相关APP,方便民众献爱心,这就要求加强网络监管和网络实名,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增加民众的信任度,使“互联网+公益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使其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注重慈善文化培育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完整独立、并且一直传承到现在的中华传统文化,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传承和发扬这些优秀的慈善文化。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培育大多数人的慈善意识,使得慈善成为一种大众文化。针对先富者,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和号召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国家优化财富配置贡献微薄之力。针对后富者,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激发自立自强精神。
媒体是慈善宣传的重要渠道,在确保慈善宣传权威性的同时应尽可能地扩大宣传途径。比如,在学校、商场等公众场所和官方节假日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大众传播应及时宣扬企业的慈善事迹,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个人捐赠事例也应给予及时的宣传报道和鼓励。
(五)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整慈善捐助的规模和结构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民间力量,要发挥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就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国家、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机制[7]。首先,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和引导,降低税收,调动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对个人遗产税、房地产税等实行更优惠的减免,完善财税制度的相关激励体系,增强企业家们捐款的热情。其次,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慈善氛围,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发挥公民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践行社会责任,完善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自觉参与慈善事业。最后,加强对行业精英慈善意识的培育。通常,行业精英受过较高的教育,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慈善意愿和慈善能力相对比较强,可积极引导其在个人财富自由的基础上,向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