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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民族国家构建范式之争

2022-12-31

西部学刊 2022年22期
关键词:政治性范式中华民族

徐 盛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国家体制的源生被普遍地认为发生在中世纪后的欧洲,是欧洲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产物。在演进的进程中,民族这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在国家体制的勾勒与建构下逐步成型,同时民族意识的诞生又进一步激昂起国民有关追求个体自由权利的认知,反而重新改变了国家的政体结构,促进了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可以说民族国家体制乃是民族与现代国家双向嵌入的结果。民族为国家提供了高效的认同与执行力,而国家则保障了民族的权力并以此塑造了一套有效的政治制度与权力体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前现代世界的城邦、教会、王朝、帝国等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是由民族对国家构成了基本规定。”[1]围绕着民族现象的本质探讨以及现实建构,成为当前民族国家体制下促进国家内人民团结以及保证国家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引下开辟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民族国家建构之路。随着改革开放等大政方针的深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与全球市场呈现出高度的互联状态,中华民族也因此走进了世界大舞台,并在其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此时,全球视野的风云莫测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尤其是民族氛围。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大肆利用“双标”的民族自决权的宣扬来刺激与挑逗我国民族分裂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第三次民族运动浪潮所带来的的族性张扬激发了我国少数民族独立意识的诞生。基于中国社会的这些变化,有些学者开始审视与反思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道路问题,提出了诸如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以“文化化”等命题的思考。这一问题的背后实际上反映着对西方道路的赞誉与对中国道路的否认,彰显着中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范式之争。该如何界定与选择则需要我们从中西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逻辑出发,以此探究中西多民族国家构建范式的核心奥义,并正清本源地指出我国民族构建的未来走向。

二、西方的族群范式:从纯一不杂到多元融解

国家制度是在人类长久政治文明发展溯源下所诞生的、合理的治理形貌,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彰显出不同的特征与内涵。历经氏族、部落、城邦等国家形态的更迭,民族国家体制是国家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重要的嬗变,成为当前社会解释与发展现代性的核心标准。民族国家体制的源生被普遍地认为发生在中世纪后期的西欧,是将“文化性”为特质的民族与以“政治性”为准则的国家相结合地理想的国家形态。自中世纪以来,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与封建势力的战阀割据造就了处于这一时代背景下的西欧世界产生了普遍性的精神危机。基督普世价值的乘虚而入不仅控制了当时人们心理意义上的精神世界,更是突破了世俗的底线从而对人们切身的政治文明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此时的西欧是数个“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小群体的联合体,而毫无所谓“国家”或“民族”的色彩。

历史的转机源于经济与思想的进步。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产阶级的壮大激发了人们有关共同市场和统一制度的诉求;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等运动所诞生的基于理性主义的个体精神又要求了对罗马教廷的祛魅演化。在这样的条件下,长期被虚化的君主们开启了自我权力的强化。一个个以独立王权为核心、以风俗传统为内涵的王朝制国家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如何面对世俗社会的发展以及如何凝聚国内民众以确保国家独领风骚的优势地位,成为众多王朝国家制定国家策略的首要目的。“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与民族主义,而是国家与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2]一场声势浩大的“民族制造”运动在王朝国家的建构下缓步推进。一方面,王朝政权利用印刷技术的进步向国内民众普及统一的语言并推广一致性的教育体系,激发了民众开展“自我”的想象与群体中独特的符号、象征、图腾的塑造;另一方面,在王朝国家间激烈地碰撞与战争中,王朝政权通过对英雄形象的造化与讴歌,促使了民众形成“自者”与“他者”间的划分以及爱国主义理念的深化。在国家体制的竭力建构下,民族这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逐渐成型,并发展成为坚固的且具有一定边界的“认同与利益的共同体”。但殊不知,民族与国家之间绝非是简单的单程关系,基于民族群体本身的认同也绝非等同于对国家的认同。当腐败专政的皇权体系压倒了群体对于自由、平等、民主等启蒙意识的宣发,民族便产生了改变国家的要求。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王朝国家下传统的君主专制被推翻,进而建立起了全面的宪政化体格,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得以实现。所以说,民族国家体制乃是国家民族与现代国家双向嵌入的结果,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既是一个重建国家制度的过程,也是民族过程与国家过程重合的历史进程,还是一个现代民族最终形成的过程。”[3]

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呈现两大因素的竞争:一是效率,二是规模[4]。其中,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国家体制下对于国内各种要素的统筹凝聚能力,是国家政治性的表现。而规模的大小则归咎于同质文化人群的边界,这则是对民族文化性的思量。当回顾西欧民族国家建构的全历程会发现,尽管体制下国家民族与现代国家乃是双向嵌入的结果,但其内含的逻辑表现中,“政治性”的色彩更为浓烈,是由“政治性”来引领并规范了“文化性”。面对松散且文化异质的人群,西欧民族国家首先利用政治性的手段塑造了同质的民族文化性认同,再经由政治体制的改造从而实现了民族文化性认同与国家政治性认同的一致。在这样的前提下,民族为国家提供了高效的认同与执行力,这便提高了民族国家的整体效率。同时,随着国家整体效率的提升,西方民族国家在对外贸易与侵略中又不断拓展了殖民地的范围,规模因效率的提升而发生了巨大变化。正是由于西方民族国家体制下对于效率与规模的兼容,促使着全球视域下的非民族国家向民族国家体制的学习与迈进。此外,基于“政治性”引领并规范了“文化性”的深层逻辑之上,西方民族国家诞生了一种原生性古典的民族主义理论,其诉求着国家政治与民族文化之间所保持的纯粹性与一致性,彰显着“语言—文化同质的人民应该在政治上消除封建王国的割据状态而成为统一的国民,作为统一的国民应该摆脱异族统治而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5]的深层思维,标示着“国家政治单位与民族文化单位必须要统一;理想的民族国家形态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语言’”[6]的理论内核。

不同于现代社会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近代化下的全球视野则是充斥着战争与博弈的。源生于西欧的民族国家体制凭借其能够妥善地安置民族这一人群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极大地降低政治成本的优势,而在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的进程中得以传播并扩散。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①的签订,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以国家主权至上为基本原则的国际关系体系得以确立。但值得注意的是,远离了西欧原生性土壤的民族国家体制在基于不同问题意识与历史背景下,发生了重要的变式。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并未经历现代化意义下塑造国家民族的过程,且在长久历史发展下诞生了一定有关多元文化群体的理性认知及文明气度,“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语言”的古典民族主义理论原则无法有效概括与容纳长久历史发展下的多元文化群体的事实。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中人口迁徙的普遍化,基于多元文化认同与集体回忆的外来移民群体在不断地分化与解构西方民族国家原有体制下单一性的文化认知。“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族裔人口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兼之受到身份政治、认同政治的影响,越来越体现出一种聚众成族的趋势。”[7]以上种种迹象表明,以一元模式极力诉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交融、相一致的西方古典民族主义理论渐渐失去了其解释力度,围绕着民族国家建构中如何处理“一体”与“多元”关系的问题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在秉持着“政治性”引领“文化性”的基本原则上,西方民族理论界审慎地提出了有关“族群”的概念,试图运用族群范式来解决民族国家构建中“一”与“多”的问题。在族群范式中,“族群”一词与“民族”一词呈现出了二元交融的层次逻辑,“民族”指涉的是国族意义上的政治民族,而“族群”则指涉的是亚群体意义上的文化群体。以政治性为本质特征的“民族”统领以文化性为本质特征的“族群”是族群范式的核心架构。较古典民族主义理论原则不同的是,族群范式不再囿于对国家民族内纯一不杂文化属性的追求,反而利用极强的政治性国家价值观统领多元文化族群,实现多元文化性融解于政治性之中。美国便是族群范式的案例代表。在美国建国初期,美国政府一方面利用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盎格鲁撒克逊价值观塑造一致性的美利坚民族认同,实现多元文化的消融。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建构一整套基于公民身份的平等法律制度,并提倡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来保护各文化族群的发展。这种将民族中政治属性与文化属性相剥离,并以极强政治性统筹多元文化性的手段在美国成立之初产生了普遍的积极影响,为塑造统一的国家认同创造了机会。

时过境迁,以现实性标准去衡量西方族群范式下所产生的利弊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族群范式有效地归置了民族国家制度中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但基于其政治性高度统领文化性的原则进行讨论。一方面,这实质仍然是反映着同化主义趋向,只将民族问题视为一般性社会问题,在强调国家的政治本位同时刻意忽视民族本身的政治属性,为新的民族冲突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在此原则指导下倾尽于“公民”本位的国家政治制度设计并没有妥善容纳“民族”的空间,造成民族国家体制与现代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相脱节。因此,西方的民族国家建构道路并非就是一条康庄大道,学习与借鉴必须从具体的历史逻辑与问题意识出发,盲目选择并不可取。

三、中华的文明范式: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

费孝通先生在其晚年基于文化自觉的反思中提出了著名的“十六字箴言”,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十六个字不仅高度总结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衍生的有关多元文化的思考,也表达了其对于全球文明间和谐相处、有容乃大的美好愿望。不同于西方世界,中国自古以来便诞生了容纳多元文化群体发展的“天下观念”以及巩固多元民族国家一体化的“大一统理念”。这无疑是彰显出了中华文明下“文化性”与“政治性”相互纠缠与矛盾的特点,而非是走入简单的西方民族国家体制内“政治性”决定了“文化性”的闭环空间之中。因此,想要理解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范式。一方面,需要跳出民族国家体制的局囿,探寻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价值思索。另一方面,又需要走进民族国家体制之中,分析近代以来中国国家转型中的敦敦追求。

“天下”观作为一种意识观念最早源生于先秦时期,是“中国人”对空间和时间秩序的一种概括与想象。一方面,位处于亚洲东南一隅的中华大地,北临广阔荒漠、草地,西触连绵高山、湖泊,东、南皆为大海隔断,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刺激了人们展开“中华”之所处的思索;另一方面,丰富多样的地理地貌造就了不同的水土一方,多元文化下的何谓“中华”也为人们时常叩问。可以说,“天下”观在古代中国的内涵是及其丰富的,其指代着自然与人文交汇的广阔空间,回答着“中华”属相的定位问题。在“天下”观中,“天”作为高高在上、神圣的存在,受到人们广泛的敬畏。而在天圆地方的传统世界架构中,谁可以占据天下的中心,谁便能代表“天”的意志,实现对人间的事实统治。华夏的先民便将自身所处的中原大地视为了天下的中心,统治者以天的受命为权威,以此建立了华夏的王朝。同时,基于文化及生活方式的差异,又将生活在华夏周边的部族分别称为了南蛮、东夷、西戎、北狄,形成了中心与四方的天下格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夷夏有别的观念并非是现代意义下的国家之别,两者间的边界是松散的,甚至是可以变转的。孟子就曾言:“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在古人看来,只要是学习并贯守了中华的礼制与文化,即便是四方之民,也可以变为“华夏”。“天下”观下这种对于“文化性”的偏重以及个人属性变换的灵活性告诉了我们,中国最初的民族思想,注重的既不是种族,也不是地域,而是以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行动方式、价值观为代表的文明方式。先秦时代的中国人所认识的民族集团,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文明共同体[8]。可以说,正是不同的文明共同体之间通过长期性的交流交往交融,才构成了当前中华民族文化文明精神的历史根基。此后,秉持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地理政治观念的华夏王朝不再满足于中原一域,而想要实现“天下”观中“天下一统、天下大同”的至高理想,大一统的理念由此衍生。秦汉的统一,不仅是首次建立起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更是为后延的历史树立了大一统的传统。无论是少数民族政权还是汉族政权,都将一统天下视为了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政治上的一统为文化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统一政权下的和亲与联姻、册封与职贡、贡市与互市、屯田与迁徙等民族政策还是羁縻、藩部、土司②等民族制度,都在充分地保护了各文化群体自由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了整体国族——中华民族型与神的勾勒与塑造。此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虽未曾被明确提出,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意识却以一种自在状态始终存在于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之中,并被各民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自然地生成着、演化着[9]。因此,中国古代场域下所演化发展的“天下”观念与“大一统”理念有效地巩固与保障了中华民族内多元文化的体量,促成了多元文化与政治一体的结合。而这种“文化性”与“政治性”相互纠缠与矛盾的特点为近代中国国家转型所吸纳,成为中国民族国家构建范式的内核。

近代以降,千年之未有大变局骤临,中华民族陷入了必须转型的窘迫危机之中。以“山高皇帝远、皇权不下县”为特质的封建王朝体制无法有效地动员国家内的一切资源对抗西方民族国家的坚船利炮,“亡国灭种”之势难以阻挡。高举“民族主义”的旗帜并以此建设中华民族国家成为能人志士拯救国家的唯一选择。梁启超所言:“今日吾中国最急者……民族建国问题而已”[10]便切此要害。但基于对中国天下秩序中多元文化事实的复杂面相,民族国家建构之路又被划分为了两条路径。其一,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汉族,并主张将汉族设立为国族进行单一民族国家的建设。其二,将中华民族认为是满、汉、蒙、回、藏等帝国境内所有人群的总称,形成民族与国族间的二重逻辑,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多民族国家的建设。在第一条路径中,革命派虽以很短的时间内凝聚起汉族的力量发动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的清王朝,但因失去了继承清王朝(满族)广阔疆域的正当性而被迫中止。然而围绕着第二条路径而言,如何论述这二重逻辑下少数民族与国族——中华民族的关系便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梁启超最先认识到此点,提出了著名的“大小民族论”。孙中山也受到梁启超启发,在其政治策略上将“排满革命”转变为“五族共和”。虽然以上思想及行动都极大地提升了当时的民族包容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族同构性”,但其也仅是将中华民族视为了各民族间的简单加总,由于未将民族与国家之间形成有效的、明确的联系,仍产生了大量少数民族分裂、独立等情况的发生。

历史性的转机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便肩负起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在国际与国内的双重压力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群众,对外抵抗帝国主义,保证了中华民族整体的生存空间,对内反对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实现了中国境内各民族间的平等联合。围绕着中国共产党进行民族国家构建的范式核心进行讨论,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纲要并结合起中国古代历史传统的一种文明认知,且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中国既是一个传统的文明古国,同时也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便将政治的一统性建立在文化的多样性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抓住了此般“政治性”与“文化性”相互纠缠与矛盾的特点,挖掘出了“平等”在多民族国家中的重要意涵。尊重保护多样性,关键是建立平等的民族关系。“唯有平等,才能使各民族自己起来解放自己,既以现代化为共同目标,又结合各民族自身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地解决现代化转型中的诸多问题。”[11]同时,在有关国家政治结构的建设中,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将苏联共产国际所强调的“民族自决权”转换为实践已久的“民族自治权”,通过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中华民族内各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一方面,这样有利于保证各民族的“因俗而治”,实现自我权力的解放,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民族自治不是民族独治,区域内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又提升了整体国家民族的认知,促进了国家的统一性。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引领的中华民族国家建构既满足了现实的国家政治需求,又兼顾了传统的文明认知,实现了各民族的“各美其美”与整体国家的“美美与共”,是值得我们加以信任并坚守的。

结语

以现实性标准加以审视,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了一条广阔的民族复兴道路。就中华民族国家建构而言,“文化性”与“政治性”的交相呼应,既避免了美国案例下少数文化族群个性丧失的严重后果,又远离了苏联案例下国家四分五裂的悲惨结局,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国家”与“民族”之间的互通款曲。在2021年召开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我们党民族工作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成就,明确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2]在这条中国特色的正确发展道路上,我们必须要坚守理论与道路自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切实推动民族团结发展。

注 释:

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指象征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欧洲爆发的大规模国际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同时,和约作为欧洲中世纪与近代史时期之交的第一个多边条约,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其建立起来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

②羁縻: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藩部:清代指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包括内札萨克蒙古49旗、外札萨克蒙古86旗、新疆回部(阿尔蒂沙尔)、青海环海39族和西藏噶厦辖区,由理藩院和清廷派遣驻札大臣管理(不包括东北地区)。

土司: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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