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动因、实践类型及其优化
2022-12-31姜泽臻
刘 涛,姜泽臻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失衡,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不充分,农村劳动力和资源的外流,使得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凸显。为破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题,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前屯村党支部探索建立了全国首家互助幸福院,形成了村庄互助共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使互助养老成为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由此,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载体的互助养老模式,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成为破解农村养老问题的政策切入点。为进一步释放互助养老的价值,2017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1]。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指出,要“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2]。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认可,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和推广,开始从设施建设向服务内容和体系建构转向,养老的体系和模式日益完善,成为应对农村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方式。
学术界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形成了两种研究进路。一是主观需求研究路径。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的外流,城乡居住空间距离使代际家庭之间的互动减弱,情感交流和日常照料缺乏。因此,农村养老的难题不在于“养”的缺位,而在于老年人的主体性需求的满足[3],家庭功能自适应调整形成的“隔代照顾式”随迁和“女儿养老”也难以适应养老需要[4],机构养老成本较高且情感供给不足,互助养老应运而生。互助养老以“自助—互助”的理念与行动为核心,与中国农村传统家庭照料弱化及老年人无人照料难题相适应,与中国农村传统乡土本色和现代转型相协调[5],以农村文化及农民主体性的激活为导向,能明显提高农村老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减轻他们的养老忧虑[6],以就地养老和价值激活的方式,通过充分挖掘农村老年人的主观意愿,提高了老年人养老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后乡土社会”村民依靠自身力量探索解决自身养老困境的一种新模式[7]。主观需求研究路径以农民的主体性需求为前提,强调解决农村的老龄化问题,需要立足农村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养老习惯等,激活养老的内在资源和内生动力,构建养老的农民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以互助为理念的自助体系。
二是外部力量推动研究路径。在农村内部资源和养老主体缺乏的情况下,外部主体及高质量的服务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因素。研究者认为,人口“空心化”问题已成为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最大约束条件,农村养老面临家庭养老功能式微、政府承载能力有限和市场逐利倾向失衡等困境[8],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增加,导致养老服务需求激增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照护人员短缺问题逐渐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9],农村资源和设施的不足,倒逼政府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支持和精英带动等不同类型的互助养老模式[10],面对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需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监管体系[11]。外部力量推动研究路径关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注重外部力量的推动和扶持,以及农村养老资源和服务的外部输入,以破解农村老年人缺乏照料、服务保障缺位等问题。
本研究将立足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特点及互助养老的实践成效,从主观与客观、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视角,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形成及动因进行系统分析,对互助养老实践的逻辑及类型进行提炼概括,并提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路径。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动力因素
1.内生秩序: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文化动因
中国传统农村是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建立的“熟人社会”,形成守望相助、邻里互助、尊老爱幼的社区空间氛围,从内部生成村庄凝聚力,构建互助规则。然而,乡土社会是一个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社会[12](P40-44),互助有一定的关系圈层范围,依据亲疏远近形成基本的互助单元和认同单位,并不会无限度地扩展。从互助单位的构成来看,传统农村以宗族为基本单元,对内依靠村规民约维系秩序,团结族民共同抵御外敌,依靠义仓、族田等进行内部的救助和互助。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组织,也是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社会场域,具有较强的自我生产、组织和动员能力,承担了医疗、教育、救济、赡养等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持续推动农村发展的现代化,村民自治的实践、群众路线的践行、集体经济的培育等,使合作、互助、信任等理念融入了农村发展的各领域,农村社会凝聚力增强。从农村社会的历史演变来看,虽然互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互助的文化内核和价值认同仍然存在,互助的文化自觉深深嵌入到农村社会,这也是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文化基础。具体来说,农村互助文化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和创造性,构成了社会性的互助保障体系。二是互助形式上表现为经济导向和工具理性,但是经济互助蕴含着文化、社会和道德等多层面的秩序规则,蕴含着具有长远预期和投入回报的价值理性行为。三是从传统的宗族行为互动到现在行政村、村民小组中的各主体互动,互助都有一定的边界范围。由于外部养老服务供给的成本高,且社会认可度低,通过发展互助养老为单一的外部养老福利输入提供内在支撑。
2.乡村转型: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社会动因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比城镇分别高出7.99个百分点,约为1.2亿人[13]。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高于城市,某种程度上与乡村年轻劳动力的外流密切相关。农村年轻人的长期持续外流,给家庭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潜移默化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导致留守老年人日益增加,养老主体缺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梁漱溟指出传统乡村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14],伦理主要通过代际关系维度体现出来,在养老中表现为代际传递的“接力模式”。传统乡村的老年人在村庄中有着较高的地位和权威,影响村庄规范和舆论导向。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个体主义的进入,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逐渐变化,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持续弱化。在家庭决策和资源配置中,为了家庭的和谐稳定,老年人往往采取妥协和退让的方式。尤其是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的外流,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加速,代际反馈受到时空阻断,养老从家庭领域演化为社会问题。对于养老社会化问题,只注重资源输入和设施建设,忽视农村养老的生活系统建设和家庭结构优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破解农村养老的问题,需要直面家庭转型和代际关系变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多元和健全的养老服务。当前老年人对价值实现、乡村归属、情感慰藉及主体承认的诉求更为强烈,互助养老就是对家庭转型时期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积极回应。互助养老是家庭结构变迁下农村老年人的主动选择,这让老年人不再仅仅是为了“活着”,而是能够过上有意义、有体验感的生活。
3.收入多元: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经济动因
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土地是农民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料来源的重要资源,土地收入是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具有就业、收入、生存等经济功能,还有医疗、养老及均衡利益分配和保持政治稳定等综合性功能。而随着农村现代化加速,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老年人在家务农,年轻人外出务工,逐步形成了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务工收入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的经济功能逐步弱化,土地成为家庭发展的辅助。农村生产表现为“老人农业”的表征[15],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机械化在耕种、灌溉、除草等环节的广泛运用,降低了劳动的强度,使得身体健康的老人能够从容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并且还有扩大土地规模的意愿。然而,分散的小农户应对市场与资本的冲击,与强大的村庄外部力量谈判,没有任何优势。留守老人要在经营中获得较高收益,必须选择主动合作,发展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农村经济组织,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和规模化社会服务,增强市场议价权,提高土地经营的收益,这也是当前很多农村的普遍实践路径。留守在乡村的老人通过与土地结合“自养”,就可以依靠劳动获得相对可观的收入,提升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可以降低对子女的依赖,并能够为子女提供生活产品的支持,在土地经营中获得了价值感,从而增强了村庄生活的主体性。老年人经济上的合作能力不断外溢,在村庄文化形塑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较强的作用,并承担起一定的救助、互助和协助的功能,成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及发展的经济支撑。
4.政策变动: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制度动因
我国“敬老”“养老”“爱老”的文化传统浓厚,家庭养老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对鳏寡老人的赡养,也可以由合作社给予一定的照料。对于普通老人来说,“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模式。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萎缩,集体供养能力弱化。1997年国家颁布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并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16]。2003年以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社集体供养的能力持续下降,家庭养老也开始弱化,国家开始承担起养老的责任,由此农村养老开始真正进入国家社会福利体系。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农村养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国家主导下的社会与市场协同推进的格局。基层行政组织在国家养老政策的推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是政策执行者,也是受益者,表现出较强的意愿和动力,更加注重养老方式的创新和互助养老的推广。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的福利不断增进,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权威持续增强,农民对政府推动成立的养老机构具有较强信任感,这为国家养老政策的推行提供了群众基础。同时,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老年人事业。在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及制度引导下,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和成熟,从家庭、集体赡养转变为国家福利保障,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养老方式更加在地化和本土化,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持续增强。
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类型
根据互助养老的建设主体和主导力量差异,可以将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类型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村庄内生型、社会扶持型三种类型。
1.政府主导型:行政力量的引导与推动
政府推动型主要是指政府作为互助养老的主导者,为互助养老发展提供政策、资金及规划等方面的支持,发挥着引导、推动、监督和管理等功能,是破解乡村养老困境、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实践。在政府引导和推动下,河北肥乡区由村党支部推动肥乡区后屯村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其按照子女申请、老人自愿的原则,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互助养老幸福院不设专门的服务人员,采取“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方式,主要依靠老年人之间的相互照顾,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其中,政府的推动和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肥乡区首家互助幸福院试点基础上,县政府进行科学规划引导,出台了规范化的建设方案和扶持政策,对每个互助幸福院给予5-10万元的建设奖补资金,每年给予每位入院老人550元的补贴,并推动建立财务、卫生、堂食等管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通过新建、改建、联建等方式,2018年肥乡区已经建成24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全覆盖。陕西榆阳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口多,留守老人口缺少照料,在区老龄办“邻里互助”养老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政府开始推动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政府拨款,每个互助养老院建设运营补贴6万元,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互助养老院入驻老人提供服务、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相对较高。总体来说,政府主导型互助养老,具有较强的“正当性”和“权威性”,而且建设、管理和运营较为规范,但是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和财政资金投入,农民的自主性和养老院的独立性不强,也难以切合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而且面临着政策调整影响持续发展的问题。
2.村庄内生型:村集体的自觉与自为
内生型互助养老主要是依靠村庄内部力量自发推动形成,村社组织、“两委”干部、村民等是推动者和建设者,也是互助养老的受益方。这种模式是村社集体自觉与自为的表现,只适用于公共力量较强的村庄。山东淄博东河南村的“养老互助社”、河北省平山县景家村的老年协会等都属于内生型互助养老,由村庄内部主体自发组建的养老组织。如淄博东河南村留守老年人占到在村人口的60%,养老问题突出,村党支部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推动成立了“养老互助社”,村内老年人免费入住养老互助社,并无偿提供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互助社的运营资金来源于入驻老年人的宅院租金、村集体收入、帮扶救助资金及社会扶持资金等,并由村集体建立专门账户管理。入驻互助社的老年人需要把宅院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经营。此外,村集体通过托管老年人土地,成立了集体合作社,老年人也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产品销售等环节,合作社收益主要用于养老互助社、基础设施建设及困难户救助等公共事业。河北省平山县景家村的老年协会由村庄60岁以上老年人自发组织成立,他们制定了协会的总体架构,出台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了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文化娱乐委员会、养老互助委员会等,负责互助社的集体工作。互助社以文化活动营造尊老爱老氛围,以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帮助,重塑了村庄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优化了老年人生活的环境。总体来看,由村庄内部力量主导的互助养老组织,不仅降低了养老成本,而且可以引导老年人参与村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建设等环节,以老年人自组织化实现村庄社会的文化与资本的再生产,让“老有所为”与“老有所为”并举,切实提升了老年人的主体性和价值再实现能力。内生型互助养老的专业性、规范性不足,存在一定的普及推广难度。
3.社会扶持型:乡土情怀的嵌入与实践
社会扶持型互助养老模式是由知识分子、社会组织等社会性力量出资建设、组织和运营。知识分子主导建设类型,以贺雪峰、何慧丽等推动发展的老年文化合作组织为代表。社会组织扶持建设的类型,以福建罗源县的“慈善助养安居楼”为代表。从事乡村研究的学者具有较强的乡土情怀,不仅关注理论研究,而且高度注重学术成果的实践转化。以贺雪峰在湖北荆门市官桥村建设的老年人协会为例,协会的启动和维持资金最初主要由贺雪峰教授个人提供,每年1万元左右,后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协会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理事会,并由老年人中的积极分子、精英等担任会长、副会长职务。老年人协会经常自编自导自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留守老人能够“老有所乐”,也建立起了老年人的相互信任感及对村庄的长远预期。同时,协会定期表彰贡献突出的老年家庭和个人,为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生活生产帮助,推动提升老年人的互助和自养能力。2017年成立了“春光老年人资金互助合作社”,入社老年人投资500元,合作社统一管理和运营,年底给入社会员分红,其余用于协会开支[17],这为协会发展和互助养老的推行提供了保障。2011年福建罗源县安后村为安置灾害后无处居住的老年人,由慈善总会及社会组织捐款,把村里闲置的校舍改为其有居住、生活及活动等综合性功能的慈善安居楼,入驻老年人增多,发展形成了“就地养老、邻里互助、劳养结合”的农村养老新模式[18]。慈善安居楼投入建成后,由村两委干部进行管理,由慈善总会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同时,老年人之间自我服务和照料,并在慈善楼附近开垦或留有土地,方便老年人生产经营。以上两个具有互助养老性质的老年人组织都是外部力量动员建立,后期也得到政府、企业等主体的支持,协会建设的主体也相对多元,具有特定的社会影响力,调整和完善的空间及灵活度较大,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个体诉求,而且能够再造村庄社会结构与文化基础,塑造与老年社会、老人农业相适应的社会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外部扶持力量的制度化不足,偶发性和阶段性特点明显,存在资金链断裂或者主体抽离的可能,互助养老的稳定性不强。
四、新时代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路径
1.认同重构:推动村庄互助养老文化建设
农村互助养老需要与之匹配的村庄建设尤其是村庄文化建设[19],在农耕文明时期形成的乡土文化,是乡村发展、建设及稳定的基础,并孕育了地方性的规范、风俗、道德、伦理等知识,以及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等为特点的孝文化。老年人在家庭中有着较高的地位,是家庭资源及权力掌控者。然而,随着乡村开放与人口流动,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互动减少,开始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甚至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人们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互助、合作能力弱化。同时,年轻人出现了身份认同的迷失,乡村文化传承主体缺位,文化和价值的断裂问题凸显,代际之间出现了时空的分离,代际关系失衡和裂变,家庭核心化与老人权力弱化并存,家庭养老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因此,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必须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通过老年人组织化、村庄文化的繁荣、家庭结构的改进等,增强老年人的主体性和归属感,重建社会信任的基础,提升互助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构建孝道为主体的乡村文化。挖掘乡土社会蕴含的敬老、爱老、助老的文化元素,并以新的形式和载体进行表达传承,融入到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之中,内化为农民的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降低人口流动带来的代际关系失衡及老年人权威弱化问题,以孝文化重塑家庭关系,增强老年人家庭生活的主体感和意义感。二是推动农村老年文化协会的发展。动员和引导老年人组织起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老年文化协会,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搭建公共文化空间,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村民之间的了解,重建村庄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为互助养老的发展奠定群众基础。村庄公共性的培育,也可以产生较强的情感辐射性,激活中青年、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帮助家乡发展,主动参与互助养老。同时,老年人协会可以将养老问题从局部领域推向公共论题,将民主决策的公共服务资金配置到养老服务事项中,并确保外部输入资源能够精准投入和使用,成为助力互助养老事业和老年人组织化的杠杆。
2.功能优化:党建引领与专业增能的综合服务供给
由于农民对养老品质的要求提高,及养老诉求的差异化增多,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呈现多元趋势。需要把内部的推动主体、外部的专业服务力量统合起来,依靠内部主体来激活村庄资源,以外部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的功能丰富和技术优化。一是党建引领互助养老发展。2019中央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20]。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养老事业的全面领导,把互助养老发展纳入基层重点工作,融入到党支部活动、党员培训学习中,增强党员干部对老龄化、养老等问题的认知,整合资源推动发展互助养老,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服务,关怀老年人生活,帮助老年人发展生产,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意识,重塑服务责任。一旦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村庄内部的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就会很快建立起来。二是强化专业服务能力。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是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支撑,能够为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思维、专业技术和专业资源。为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参与定位、范围、边界、方式等,避免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社会组织要针对村庄特点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在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互动活动等方面,提供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服务,指导互助养老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破解养老中的专业化、技术化的难题。三是技术赋能互助养老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连接、沟通、服务的作用,建立区域互助养老信息化平台,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提供支撑,缩小科技发展带来的信息鸿沟、代际差异。帮助老年人学习智能设备操作方法,利用各种移动客户端、数字平台等学习新知识,拓展知识领域和交往群体,提升自助与互助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同时,建立线上沟通交流平台,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表达老年人的养老诉求,缓解和释放老年人的压力、情绪,维护村庄的稳定秩序,并可以及时收集信息,建立养老需求清单,进行精准的服务供给。
3.多元结合:稳定的互助养老资金投入体系
政府主导建设的互助养老,主要来自财政资金,但是受到源头管控和项目调整等影响,资金投入的稳定性不够。而社会和集体主导发展的互助养老,规范性和制度化不足,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此,推动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需要有稳定的建设及运营经费来源。一是统筹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东部经济发展地区可以设立互助养老专项财政投入资金,以补贴、奖励等方式推广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并提供经营及管理经费支持,争取实现互助养老的全覆盖。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好的农村可以先行先试,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资源不足地区可以统合各级各部门的惠农项目和资金,从中设立互助养老保障基金或保险,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资金运营,不断扩大资金存量。二是培养村庄内置互助金融组织。可借鉴河南郝堂村、湖北官桥村的金融合作经验,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注资引导,村社集体、村民个人融资发展村社内置金融组织,并实行封闭式管理运营,防止形成外部债务风险。依托金融组织推动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入股或抵押,推动相关资产内置转化为“资产池”,形成“养老股”“敬老股”等,让农民享受养老服务、股权分红等,不断培育和壮大村社集体资本,提升养老服务及其他公共事业的运营能力。三是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市场、社会力量融入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规范文件,激励外部资金以融资、入股等形式参与互助养老,建立以县级为单位的农村慈善敬老“资金池”,乡镇一级负责具体监督和推进,村集体负责项目申请及具体运营。
五、结论与讨论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定历史、制度及文化深刻影响着养老实践模式。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形成的诸多问题,也与传统文化和发展历史相关。破解农村养老的难题,必须结合中国国情、社会文化、农村实际及养老传统,构建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选择,其以“自助—互助”为核心理念,以老年人村庄主体性建设为导向,遵循了传统养老的部分理念,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地养老、村庄生活、精神诉求、价值实现等特有要求,重塑了农村的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了一种“低成本、高质量、可持续”的养老模式。但是这种模式还存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寻找多元的支撑路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的社会福利总和是由国家、市场和家庭共同提供的,单纯依靠三者中任何一方提供社会福利都存在缺陷[21]。因此,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集体承载及农民互助”的理念,在党委领导下统合各方力量、各类主体,制定规范化的方案与政策,完善互助养老标准化发展的制度,加大互助养老的投入力度,形成上下互动、内外联动的推进体系,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世界破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