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未来社会阶段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
2022-12-31杨明佳汪子宏
杨明佳,汪子宏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1]中国共产党基于对自身国情的把握,先后作出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等重大战略判断,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在社会主义事业上取得的伟大成就。但是,这三个阶段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依据什么进行划分的?如何在这些判断中确证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要厘清这些重要问题,则有必要回到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寻找思想资源,并作出合乎其理论内在逻辑的科学诠释。
一、从人学到科学:马克思未来社会发展阶段论的思想轨迹
作为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形态,共产主义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是其中轴与核心,并随着马克思本人哲学立场的移位实现了从人学到科学的转向。为探寻通往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等重要著作中论述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1.《巴黎手稿》中人本主义的阶段论
1844年,青年马克思深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在《巴黎手稿》中从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劳动异化来界定他所理解的共产主义,基于人本主义的异化史观将共产主义划分为“粗陋的共产主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三个阶段。
“粗陋的共产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最初形态,是“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2](P185)。在经济领域内,它试图消灭一切处于社会控制之外的私有财产以实现平均主义的社会公平;在阶级关系上,工人这一阶级并未以生产关系的形式内在地被消灭,而是以剥夺剥夺者的方式,用外在的强制力量将工人这一概念推广至所有社会成员身上;在家庭关系上,用公妻制以反对资本主义婚姻制度进而反对一切排他性的私有财产形式。后期,马克思认为,这种共产主义不过是“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2](P184),更确切的说,它看似是对私有财产的否定,但它的极端化和对私有财产本质的不充分理解使得它反而在道德问题上发生了倒退,因此,它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而非对私有财产关系的超越。
“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通过国家形式,用民主、专制或无政府主义的政体废除私有财产。后期,马克思认为这种形式的共产主义已经意识到人的异化的自我扬弃,但仅从政治意义上加以考量,“还不了解需要所具有的人的本性”[2](P185)。换言之,这种共产主义虽然看到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方面,领悟了其异化本质并试图消灭,但并未看到私有财产客体方面的积极意义,即它作为物质文化产品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从而忽视了实现人性复归的现实基础,因此,“它虽然已经理解私有财产这一概念,但是还不理解它的本质”。
而“共产主义”则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P185)。可见,此时的马克思认为对私有财产本质的理解深度及对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程度是区分共产主义不同阶段的核心线索。而要实现更高阶段的共产主义,不仅要看到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并加以摒弃,也要看到私有财产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社会生产的积极意义,进而在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和完成的基础上,即在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扬弃,因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P182)。
2.应然与实然之间:阶段论的研究转向
有别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认识世界,马克思更关注如何在现实中改造世界,他在一首诗中写道,“康德和费希特在太空飞舞,寻觅一个遥远的国度,而我却只想透彻地理解,在街头巷尾所遇到的事物”[3](P12-13)。在1844年后,马克思的研究重心逐渐从抽象的逻辑思辨转向对社会现实的考察分析,从人本主义的异化史观转向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从哲学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进而确立了全新的世界观。由此,他也开始改变以人学的价值应然来描绘未来社会发展的逻辑理路,在经济学的实然世界中,用生产、分配、所有制的基本范畴去分析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演变,其地域范围会随着社会化生产的趋势而逐渐拓展,只有借由全球性的社会化大生产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联系,共产主义才能由“某种地域性的东西”变为“世界历史性”的运动[2](P538)。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谈到了未来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的分配方式问题,认为“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4](P96)。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在《资本论》第一卷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章节中提到了在未来社会中重建所有制是一个实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进而初步提出了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过渡问题。他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原始个人所有制的否定,而资本主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否定自身,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实现否定之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但这样的所有制转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虽然会很漫长,但要远短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过程,因为“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4](P874-875)。在《法兰西内战》这篇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经典文本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资本主义如何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他指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5](P143)。无论是经济解放,阶级解放还是思想解放,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在资本主义逐渐凋零、共产主义的萌芽逐渐生长的过程中缓慢实现,因为“‘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5](P144)
3.《哥达纲领批判》与科学阶段论的形成
经过了《资本论》的研究积累和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马克思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875年,马克思针对在哥达合并大会上通过的《德国工人党纲领》中拉萨尔派的机会主义谬论,写下《哥达纲领批判》予以回应,系统地提出了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
首先,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迈向未来社会的过渡时期思想。他认识到即使革命要素已然成熟,要完成社会形态之间的跨越也是一个长期过程,而非一夜之间的胜利,进而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5](P389)
其次,为驳斥德国工人党“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描述了两个阶段在分配制度上的特点。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里应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并阐明了按劳分配的三大内容:其一,按劳分配应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产品无须经过“惊险的商品跳跃”,而将直接作为社会总产品提供使用价值。其二,劳动所得应当“有折有扣”,即劳动创造的产品并不能按照1:1的价值全额反馈给劳动者,而应当扣除一部分作为社会风险保障基金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其三,在劳动“有折有扣”的基础上,应根据贡献原则按劳动量分配报酬。然而,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对于新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废墟之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言,只是由于“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P380)而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因为按劳分配按照同一尺度——劳动以衡量贡献从而确定每个人应得的报酬,但由于每个人的天资禀赋、社会地位、受教育条件各不相同,劳动者的劳动质量差别最终会导致劳动报酬在分配上的事实不平等。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P365)
虽然马克思是以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为主要特征描述共产主义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但如果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分配制度来划分阶段的,显然也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拉萨尔派的机会主义者往往认为,应当建立一套“正义”的规范性原则,从制度和观念上入手实现所谓“公平的分配”。相反,马克思恰恰认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5](P381),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5](P365)。也就是说,生产决定分配,而非分配决定生产,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调节分配制度、实现理想社会的先决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538)。
那么,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究竟是依据什么进行划分的呢?答案就体现在马克思关于实现按需分配的四个规定当中。马克思认为要实现按需分配,则首先劳动要从工业化的病态分工中解放出来,自动化的机械不再是奴役工人,使其无限重复机械、枯燥、乏味劳动的锁链,而将成为砸碎镣铐的铁锤,为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实现劳动的解放创造条件。其次,在实现第一点的基础上,劳动将从异化中逐渐解放,回复其自由的本来面貌,作为人的第一需要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可能,人的需要将重新复归为“真需要”而非“资本需要”。再次,物质资料极大丰富,人们不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为获取自己生存的必需品而奔波劳动,而是可以在物质资料富足的情况下任意选择劳动领域、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实现自己的全面自由发展。最后,“各尽所能”更是“按需分配”的前提。它不要求每个人都追求“有效益”的劳动,而是重视人的个性与共性、独立性与社会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把每个人都看作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独特的、有差异的社会存在,而绝非在同一尺度下衡量贡献的抽象个体,使得每个人都能在充分发挥自己特长、天赋、才能、兴趣的前提下参与到社会总劳动当中,力所能及地为社会添加总产品。
也就是说,实际上《哥达纲领批判》是对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阶段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以“单个的个人的解放的程度”作为划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基准。但是,经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洗礼,马克思此时对未来社会特征的预测则更为清晰,更具科学性,不再是囿于抽象的逻辑思辨描绘乌托邦的理想图景,而是在剖析资本主义旧世界的基础上发现未来新世界的特点。
二、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阶段论的实践意蕴
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以人类的自由解放为价值依归,创造性地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但要准确运用马克思的阶段论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则有必要结合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历史经验教训对马克思的相关论断做出进一步解读,撇清有关“阶段论”的一些理论误区,从而实现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逻辑与历史进程的统一。
1.在国情的基础上确立历史方位是阶段论的客观要求
自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理想到现实,从一国到多国的辉煌历程,也经历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巨大挫折。回顾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不难看出,社会主义运动的上升期都与无产阶级政党正确把握了当前历史方位有关,而挫折与逆境大都伴随着对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严重误判。如苏维埃政权之所以于十月革命后能站稳脚跟,就是因为列宁深刻把握了新生苏维埃政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认为苏维埃政权还远没有达到可以完全抛弃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因此,他在俄共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上果断指出:“把对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论述当作陈旧的废物抛弃,这不是从当前发生的事件的历史性质出发,因为我们还没有超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几个阶段。”[6](P46)进而逐步确立了新经济政策,找到了一条资本积累极不充分的国家如何通往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道路,“沿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攀登。这是一条引导我们前进,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路线”[7](P260)。
而自斯大林执政以后,经历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联却先后形成了诸如“社会主义建成论”“全面建设共产主义”“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比较发达社会主义”“比较发达社会主义入口处”等脱离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主观判断,高估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低估了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艰巨性和长期性,偏离了苏联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历史定位,从而一再延误了苏联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时机,最终导致了苏联解体。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披荆斩棘,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使命,正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党的领袖将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同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解决了如何由一个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难题。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之所以先后出现“大跃进”“文革”的严重错误,其重要原因也是因为晚年毛泽东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错误地解读了马克思有关过渡时期的理论,他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8](P447)。而这一理解扩大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内涵,导致在实践中以过渡时期的思维去指导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业已步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国,进而产生了“一大二公”“以阶级斗争为纲”等脱离实际的等忽左忽右的方针政策。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9](P603)。如果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在把握自身国情的基础上作出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而强行将过去或未来社会的特征生搬硬套在不匹配的发展阶段上,阶段论将失去其最基本的逻辑前提,走入脱离实际、超越现实的历史误区。
2.在现实的运动中把握共产主义是阶段论的理论真蕴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为纠正修正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歪曲,为即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做好理论准备,撰写了《国家与革命》一书,列宁进一步阐释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阶段论,他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是两个有差别的概念(在马克思后期的文本中,二者作同义词使用),而“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10](P200)。基于列宁的解读,未来社会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这样的划分法似乎成为了共识,但亦有部分学者认为这样两段式的划分法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邓昌福就认为“阶段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理论”,跨越了资本主义文明之后的人类社会应当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多阶段社会,而绝非只有两个阶段[11];于光远也从翻译的角度指出文中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应译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更高的阶段”[12],也就是说根据原文的解读,共产主义不应只有初级高级两个阶段,而是一个不断走向更高阶段的永续发展过程。
应该说,于光远和邓昌福的表述更为准确,理据在于:其一,两段式的划分法违背了预见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原则。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主要创始人的马克思不主张以纯粹的逻辑思辨来描绘未来社会的具体样态,而是认为“对未来的革命的行动作纯学理的、必然是幻想的预测,只会转移对当前斗争的注意力”[13](P459)。当马克思试图展望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之时,他通常只描绘其基本特征,而对于那些乌托邦式的具体规则,则认为“它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5](P781)。因此,马克思不可能以如此详尽的方式将未来社会分为具体的两个阶段,以此束缚自己的理论空间,违背自己的方法论原则。其二,两段式的划分法违背了历史的辩证法,陷入了某种“历史终结论”的唯心史观。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最崇高的社会理想,但若将共产主义社会两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则等于为人类社会设立了一个终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将作为“人类意识形态进化的终点”或“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成为福山式的“历史终结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后人类历史再无展开的空间[14](序言第1页)。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的活动的生成,是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化不断展开的现实运动,是在反复扬弃中由简单向复杂变化、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辩证发展过程。因此,马克思本人不可能以两段式的结论为人类设立一个历史的终点,莫不如说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恰是真正意义上的“历史的起始”,是人类第一次有能力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力以摆脱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桎梏,是“史前史”的终结,是“人类史”的真正开端。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说到,共产主义不是现实与之相适的理想,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2](P539)。“阶段论”的理论内涵正在于它的现实性,作为最高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辩证发展过程,是一个可以无限次划分阶段的动态社会,是一场恒久永续的历史运动,因此,不能执拗于两阶段这样抽象的划分方式,将共产主义运动静止在“最高阶段”,而可以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实事求是地、更为细致地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分层次地解决各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在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中循序渐进地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人类的自由解放是马克思一生的理论主题,也是蕴含在“阶段论”之中的根本价值取向,“人类解放的进程与社会形态的嬗变实际是同一个过程”[15]。共产主义内在的含有多个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演进都伴随着人的解放程度的深化,当达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时,人将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共产主义的价值追求如此崇高,却并不意味着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显现的“最高价值”是我们现阶段不应加以考虑的超越性存在,亦或者只是彼岸世界中遥不可及的悬想。如果这样理解,则有可能在追求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本末倒置,将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那么社会主义就会失去其人类解放的基本内核,成为被工具理性驱动的功利主义学说。但如果对阶段论的价值实现路径做出康德式的阐释,片面地确立目的对于手段的优先权,则无疑又背离了唯物史观的科学立场,使社会主义在脱离现实的价值诉求中窒碍难行。
由此,如何在追求人类解放的过程中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就成了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难题。回顾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苏联由辉煌到没落的过程就是一段在目的与手段的矛盾凸显中反复挣扎的历史。斯大林通过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实现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目标,迅速奠定了其工业和军事大国的国际地位。但是,农业、轻工业发展的长期滞后严重影响了民生,发展的成果不仅没有惠及人民,而且苏联的党政干部逐渐蜕变为脱离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集团。历史证明,这样的发展模式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而且也埋下了苏联走向解体和失败的病灶。手段损害了目的,工具理性盖过了价值理性,人的受动性遮蔽了人的主体性,苏联的社会主义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内生动力,最终走向崩溃也就不足为奇。
但是,斯大林去世以后,苏联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赫鲁晓夫为了纠正斯大林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高喊“一切人,为了一切人的幸福”的口号,主张建立一个超越阶级的、服务于全体人的党,以人道主义取代唯物史观,以致于从根本上动摇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念[16]。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更是直接提出了“迈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口号[17](P389),试图将某种“普世价值”作为最高目的来驱动人民的积极性以扭转苏联的颓势,但是,这种以所谓政治改革为中心的改革路线根本忽视了苏联的社会主要矛盾,经济改革乏善可陈,结果形成了政治衰败和经济衰退的恶性循环的困局。最终,戈尔巴乔夫在机会主义的改革实践中放弃了苏联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彻底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事业。
马克思认为,历史的进程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是人的主体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一方面,“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P295)。是人创造历史,而非历史创造人,如果不在发展过程中重视人的主体性地位,始终把目的包含在手段当中,则历史将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另一方面,“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9](P592)如果不重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必要性,而空谈未来社会的理想价值,则无疑会回到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眼界,闭塞通往理想社会的现实路径。
三、从理想到现实:马克思阶段论在当代中国的丰富与发展
马克思的阶段论给了我们如下现实启示。其一,明确历史方位,科学解读经典作家有关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充分认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在清晰把握国情的基础上准确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方针,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课题。其二,超越左右之争,深刻理解共产主义是“现实的运动”而非“空想的楼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国情适时调整发展策略,而不囿于抽象的阶段特征在“左”与“右”的争端中作茧自缚,堵塞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空间。其三,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旨趣,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统筹把握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辩证关系,秉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勇于自我革命,充分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将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等一系列划时代的有关当代中国所处历史阶段的重要论述,从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段论。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改革的立论基础
根据马克思“阶段论”的理论逻辑,共产主义既然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如此每个阶段的内部也可以更进一步划分出若干个子阶段。早在1959年毛泽东便总结出了这一原理,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18](P11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并吸取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深刻教训,以马克思的阶段论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考为基础,实事求是地把握中国国情,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结合马克思的阶段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从历史方位来看,“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19](P252)。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是社会主义,但是又不能将其完全混同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具体而言它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的再一次细分,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尚不发达的子阶段。因此,我们不能以完全的公有制、彻底的按劳分配等马克思设定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来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否则就会重蹈“左”的覆辙,而应当正视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现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推进含有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的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其次,从空间维度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中国在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阶段,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非针对所有国家而言的,而是中国具体国情的产物,基于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方略。
再次,从时间维度来看,党的十三大报告以“从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界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跨度,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基准衡量社会发展阶段,集中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鲜明立场,直接指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更是进一步指出,这一基本路线“至少要管一百年”[19](P371),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最后,从主要矛盾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供给—需求”的主要矛盾确定了其动态特征。伴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的发展,社会的生产能力将逐渐提升,人民的需求也会逐渐多样化、层次化,届时便不必拘泥于改革初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某些特定时段的特征,而是可以用新的主要矛盾描述新的时代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进一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以渐进式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一个涵盖了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复合性论断,不仅是对中国国情的基础性判断,更是中国改革的立论基础。一方面,从社会性质来看,既然我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因此,必须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另一方面,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既然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不发达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那么就有必要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为中国迈向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文化基础。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坐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从而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论。
时代因何而变?马克思是这样理解的:“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去解释”[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新”就体现在社会主要矛盾之“变”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事关中国改革重心抉择的全局性变化,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九大,我们在社会发展状况上体现了由“量”的不足向“质”的追求的根本转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既然要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那么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就更应该注重创新驱动和协调发展,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转变,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既然人民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我们就应该摒弃经济增长本位的发展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民生保障、公平正义、生态环保、民主法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方面、多层次需要。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9](P592),这个论断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一方面,就社会主义这一总的发展进程而言,新时代表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量上的扩张,而并非根本性质的改变。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的历史节点所显露出的新的发展特点,并非生产力、生产关系上的根本性变化。因此,新时代的判断并不会改变我们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结论,在宏观视野下,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新时代又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坐标。以新时代为界,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崭新时代课题,以焕然一新的发展条件、发展方式、发展环境扬帆起航,继续将民族复兴和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向前推进。
相较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立足于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总体性论断,新时代在理论意指上则更侧重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脉络上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做出阶段性总结。习近平总书记以“三个意味着”的科学阐释从中华民族复兴、科学社会主义、人类文明进步三个维度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指出:“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20]“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一直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新时代”的庄严宣告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实践中艰辛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大肯定,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将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3.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新局
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带动新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21]。新发展阶段是中国共产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对我国国情的全新把握,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延伸,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就要将其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框架中去理解。
首先,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上去解读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和发展任务。从历史起点来看,“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22]。相较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穷二白,如今的中国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积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已经有了相对富足的物质基础,中华民族有能力开启由“富起来”向“强起来”的新的征程,因此,新发展阶段可以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迄今为止发展条件最为优越、发展动力最为充沛的一个阶段。从发展任务来看,“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未来30年将是我们完成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22]。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贯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的历史宏愿,而新发展阶段以2020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始,一经起步便以15年的时间指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用一个15年的时间目标于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见,新发展阶段的30年正是我们夯实量变基础,抓住质变机会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决战决胜阶段,是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美收官的阶段。
再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框架中理解新发展阶段应如何实现发展。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23],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党的十八大宣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始,其历史起点要早于新发展阶段,因此,新发展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的一个阶段。作为新时代的一个子阶段,新发展阶段的使命就是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论断的基础上,以高质量发展解决新的主要矛盾,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推进。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我国现代化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把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我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立足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完善的产业链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改变我国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同时做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最后,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三者的关系中把握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方位。从时间跨度来看,这三个阶段都以2050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终点,但起点各有不同。这决定了它们是指代范围不断窄化的三个阶段,其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跨度最大,历经近百年的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次之,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子阶段,新发展阶段则跨度最小,同时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阶段内。从理论意指来看,这三个阶段各有侧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站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做出的对我国国情的基础性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脉络所做的“政治宣言”,而新发展阶段则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是特指我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决胜收官阶段。从历史进程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20]。一方面,子阶段的划分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不断实现量的积累,日益接近质的飞跃,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和演进的动态性;另一方面,阶段划分得越是详细,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国情和所处历史方位的认识越是明晰,能够抓住并解决当前最具紧迫性的发展问题,在一个个阶段性任务的实现中稳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的另一重要缔造者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3]这也就是说,我们要在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中把握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代表着我们一劳永逸地完成了历史使命,而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改革的不断深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而在每个社会发展阶段具体理想的实现中逐步进入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在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的统一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发展基础,笃力复兴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