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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农村老龄化:以地自养模式及其限度

2022-12-31舒丽瑰贺雪峰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子代现代性养老

舒丽瑰,贺雪峰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西方国家一般将老年人在人口结构中占比7%,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标志。而相比西方国家,中国目前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已经迈入发达国家行列的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目达到25388万人,在总人口中占比18.1%,远超过7%的老龄化比例,中国社会“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2017年1月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可知,2030年60岁以上老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达到25%左右,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比较大,且在工业化及城市化驱动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年外流,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更加鲜明,遇到的挑战也更大。如何应对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压力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围绕将农村老年人视为“负担”还是“资源”这一现实难题,学术界大致形成了两种意见不一的人口老龄化应对策略。

第一,将农村老年看作“负担”,主张消极的老龄化应对策略。一是要求政府对农民承担更多的养老保障责任,提高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当前农民家庭养老的能力弱化,老年人养老的承载主体虚化,应当构建新的承载主体,鼓励在农村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农民获得的养老保障金水平,力除养老保障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在养老保障上与市民获得同等的待遇[1][2]。二是要求政府在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同时鼓励市场及社会力量更多地进入农村养老领域。农村机构养老面临重重困境,而社区养老能够充分利用社区内外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应当成为未来农村的主导性养老模式[3][4]。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应在稳定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在内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5][6]。

第二,将农村老年人看成“资源”,主张积极的老龄化应对策略。进入养老阶段的老人仍具有主体性,是家庭中从事生产的重要劳动力,将老人当作资源,使得老人与土地结合,即土地养老,而不是将老人当作资源负担,退出生产步入养老,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客观实际。农村土地是按照人口进行分配的生产资料,具有民生保障功能,村庄所有老年人均有权利通过土地满足自身养老需求。一般情况下老年人自理能力的强弱程度和其与土地的结合程度呈正相关关系[7]。在农村通过土地养老的方式在家庭养老中的重要性超过儿子养老[8]。大规模土地流转、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均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土地收益,使得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进一步凸显。但该功能也面临着发展压力巨大的子女的挤压,存在着养老保障作用减弱的风险,需要警惕[9][10][11]。

既有研究注意到了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但将此功能放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背景下理解,并按照将老人当作资源还是负担的标准来分析农村老人养老模式的研究不多[12][13][14]。而且,既有研究较少系统梳理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成因及其限度。本文力求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

二、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的田野调查概况

2016年6月及2017年9月,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多次前往湖北秭归调研当地老人的养老状况,因对湖北秭归高山村老人以地自养状况印象深刻,笔者随后于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7月先后在湖北荆门农村及浙江诸暨农村重点调研了当地农村老人以地自养现象。多次多地调研后发现,当下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普遍存在,该模式是现代性进村背景下的产物,相较于传统家庭养老对家庭具有新的意义,其内涵亟待挖掘。此处选择其中经验材料更为详实的荆门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为典型案例,以呈现当下农村以地自养模式的特征。

湖北荆门深村位于集镇周边,所辖面积12.1平方公里,汉宜公路243省道贯穿全境,距武荆高速入口仅4公里,交通便利,地理区位优势明显。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442户2205人,外出务工370人,共有耕地面积3775亩,精养鱼池700亩,生猪养殖户达23户,蛋鸡养殖户20户。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800元。当地村民出于耕种方便的考虑,通常围绕田块和堰塘①大集体时期按照一片田需要的灌水面积人工挖掘形成的蓄水池,即为堰塘。建造房屋,在当地一片田块就是一个村落,一个小组由多个地理上分散、居住上集中的村落组成。分田到户时村集体按照家中劳动力及人口数量将土地平均分到户,农户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面积相对平均。下面通过呈现该村一个小组中的某一村落的老人自养情况,为小组及全村的老人自养情况提供参考。

1.有自理能力老人通过耕种土地满足多重养老需求

学术界一般将60岁作为老人退休养老的节点,即老人到了60岁开始面临退出劳动步入养老阶段的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老人养老一直以来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载主体。老人养老需求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物质满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老人以地自养是指老人养老的主要承载主体从子女变成了自己,三个方面的养老需求从主要依托子女给予资源满足转变为依托老人通过土地来满足。根据不同年龄段老人体力的强弱差异,将60岁及以上的老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考虑到60岁至70岁的老人身体往往比较健康,能独立完成各项生产生活事务,故将60岁至70岁的老人界定为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二是考虑到70岁至80岁的老人开始出现自理能力弱化,只具有部分自理能力,只能满足部分养老需求的情况,故将这个年龄段的老人界定为半自理老人。三是注意到80岁及以上的老人开始出现自理能力衰弱,需要依靠外力照料才能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情况,故将这个年龄段的老人界定为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根据表2.1,湖北荆门深村一村落共有14户农户,其中2户农户年龄在60岁以下,10户农户年龄在60岁至70岁间,2户农户年龄在70岁以上,即10户农户是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有自理能力老人通过土地满足多重养老需求。

在上述10户老人中除1户农户的养老资源由自己和子女共同承担外,剩下9户老人的养老资源均主要来源于老人自己。另外,土地是老人自养的主要经济来源。根据表2.1,这10户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主要方式是种田和打零工。本地务工市场的打零工机会主要是私人建房提供的建筑和帮小工的机会,在进城买房背景下上述零工机会不太多,老年人的零工收入因此不太高。加上精养鱼塘的面积,本地农户占有土地面积为人均2亩,户均10亩以上。因地处平原,又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复种指数高,一年最多可种三季水稻加一季油菜或小麦。根据当地村民经验,水稻一亩的投入成本约为1000元。水稻的市场价格约为130元一百斤,若按平均亩产1500斤计算(当地采用习惯亩,一亩等于1000平方米),一亩水稻毛收入约为2000元。小麦一亩田的投入约为340元左右,亩产700-1000斤左右,单价一元左右,一亩小麦的毛收入为700-1000元。一亩油菜的投入约为400元,亩产300-500斤,单价2.5元左右。一亩油菜的毛收入约为750-1250元。2021年湖北荆门深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障金水平是每月104元。农民全年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数量不超过农户在2亩土地上种一季水稻加一季油菜或小麦的年收入。对比发现,土地成为支撑老人自养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老人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可锻炼身体,消磨时光,寄托情感,满足自我照料及精神慰藉方面的养老需求。

2.半自理老人通过耕种土地满足部分养老需求

在表2.1中,60岁以下的村民有2位,60岁至70岁的村民有10位,70岁至80岁的村民有2位。其中,60岁至70岁的老人普遍需要耕种十几亩甚至几十亩土地,除此之外还普遍需承担劳动力需求强度更大的工作,如打零工,帮别人的稻田抽水管田,规模养殖,更有甚者还需在老年阶段背井离乡外出务工。而70岁至80岁老人只耕种一两亩口粮田,并从事体力劳动要求不高的工作,如买卖村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小商品,或者直接退出重体力生产环节。相比60岁至70岁的老人,70岁至80岁老人的体力下降,他们耕种土地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从事其他重体力劳动也大幅度减少,甚至减少到零,劳动强度迅速下降。相应的他们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也下降了,对子代的支持力度也下降了,相比60岁至70岁的老人对子代提供多种支持,具体包括现金支持、抚养子代和粮油支持,70岁至80岁老人对子代的支持减少为一种类型,即对子代的粮油支持。同时,因耕种土地数量减少,土地对70岁至80岁老人的经济支持相应下降,但对生活节俭物质需求不多的70岁至80岁老人来说仍可满足其基本物质生存需求,并通过耕种土地的活动起到一定精神愉悦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相比60岁至70岁的老人,70岁至80岁老人的自我照料能力相对下降。

3.失去自理能力老人通过土地权属满足基本物质需求

在包括湖北荆门深村在内的各地农村,80岁以上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普遍存在。虽然表2.1呈现的是当地户主的养老情况,且他们的年龄普遍在60岁及以上,但他们父母的年龄普遍在80岁及以上,按照传统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地方性规范,一旦儿子结婚,父亲就会将家庭及社区的仪式性代表身份传承给子代,故表格上没有呈现这批丧失户主地位且年龄上在80岁及以上老人的具体养老状况。80岁及以上的老人属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这些老人耕种土地的能力基本消失,但作为村集体成员仍占有村庄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权,可通过将这部分土地传承给子代或者流转给村内及村外种田大户的方式,获取少量粮食,维持基本的物质生存需求。但他们因身体孱弱体力下降仍面临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方面的养老困难:这批80岁及以上的老人往往因行动不便及家庭社区仪式性身份的代际传递而退出村庄社会交往,退守家庭内部,独自满足精神慰藉需求,精神相对孤寂。另外,因年龄较大身体机能退化,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买米买油买药取钱等生活需求满足方面出现了行动及操作上的困难,需要人陪伴帮助,更有甚者还需要他人辅助完成饮食穿衣等基本生活动作。这些老人在生活照料上对外力支持的需求程度较高,而这些需求无法通过占有土地得到满足。

农村土地对农村老人均发挥着重要的养老保障功能,但具体到某一个年龄段的老人,土地发挥的养老保障功能具有差异性。

三、家庭转型与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兴起

学术界一般认为60岁是退休养老的起点,农村一直推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载主体,农村老人到了60岁就应退休,由子代承担养老责任,供养起来。当前广大农村老人到了60岁及以后普遍没有退休养老,而在一直从事生产直至生命尽头。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替代传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兴起。以地自养模式兴起与现代性进村背景下农民家庭转型密切相关。

1.现代性压力进村与家庭发展目标确立

按照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根据各地调研经验,女性22周岁,男性24周岁是地方村民认为适合结婚的年龄。据表2.1,60岁至70岁的老人共有10位,其中2户是双女户,1户是独女户,1户是独子户,4户是一儿一女户,2户是一儿两女户,他们的子女均普遍到了适婚年龄。但除2户双女户,1户独女户,1户独子户和1户一儿一女户外,剩下6户农户的女儿均结了婚,儿子和女儿间隔年龄不大,但儿子均没有结婚,部分家庭的儿子甚至到30多岁了还未结婚。对比发现,70岁至80岁年龄段老人的子代普遍结了婚,60岁至70岁农民普遍面临大龄子代结婚难的问题。这与当地女性资源大量外流,婚姻成本提高紧密相关。在表2.1中,70岁至80岁老人的女儿均结了婚,但没有进城买房,他们的儿子也普遍结了婚,至于是否进城买房则具有主体性,根据个人经济实力自主选择。然而对60岁至70岁老人的子女而言,进城买房是结婚的必备前提条件。例如,表2.1中60岁至70岁老人的女儿与儿子年龄间隔不大,一般两三岁,少数五六岁,但女儿均要求条件较好的男方进城买房。而这批老人的儿子除1户进城购房结婚,1户父亲帮人治病,经济条件较好,具备购房能力外,剩下6户老人的儿子均未进城购房,同时也没有找到适龄女性结婚。迫于子代结婚难的压力,这批60岁至70岁的父代开始焦虑起来。

2.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村家庭与资源储备不足

当前子代婚姻成本提高,从之前作为实物的礼物蜕变为现在货币化的进城买房,作为婚姻资源的女性物化了。农村家庭竞争女性资源的能力与其家庭经济资源禀赋直接相关。在女性资源物化的情况下,拥有财产性资源的城市与工业型农村、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村、种植大田作物的农村和土地资源禀赋较差的山区农村展开竞争,显然拥有财产性资源的城市和工业型农村的农民在此竞争中更占优势。除此两类占优势地方之外的广大农村普遍面临婚姻资源被剥夺的竞争压力。这与改革开放之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及婚姻市场形成,广大农村普遍面临传统本地婚姻圈被打破,女性资源大量外流的一般趋势吻合。广大农村的土地普遍尚未市场化而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作为生产资料,保持农地农用的状态,构成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小农生产作为实现家庭生活目标的重要工具之一,具有生存性特征,即小农生产获得的剩余收入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消耗掉了,没有储存起来支撑农业扩大化再生产,小农生产没有资本化,收入只能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无法积累成为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15]。农民家庭缺乏财产性收入。在应对以子代婚姻成本提高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时,广大农村农民家庭唯一可依赖的主要资源是自身的劳动力。

3.三代家庭内部动员与家庭要素关系从代际平衡到失衡

在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农民家庭整合家庭劳动力的程度决定着其竞争女性资源能力的高低,并直接影响着其子代结婚目标能否实现。现代性压力进村时与之相对的并不是高度个体化的个人,而是尚未彻底核心化的家庭。现代性压力进村前,一方面家庭在结构上出现了核心化的趋势,家族瓦解,不构成家庭行动的坚强后盾,联合大家庭的子代之间构成竞争关系而非支持关系,无法给子代婚姻提供有益支持[13],农民家庭结构核心化成主导趋势[16][17]。另一方面家庭在伦理价值维度上并未彻底核心化,农民传宗接代的观念保留下来,父代仍然采取向子代付出的形式实现自身的超越性价值需求[18]。但以子代婚姻成本提高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后,农民家庭尚未核心化的伦理价值维度被激发,代际关系成为子代婚姻的重要助力,家庭的权力地位、关系结构及资源结构因此激发并做出相应调整,代际间权力地位颠倒,老人以媳妇为主导学会做老人[13],与联合大家庭形似神离的父子孙新三代家庭崛起[19],同时与反馈型代际关系背离的失衡代际关系生成,家庭资源“恩往下流”,代际剥削严重[20]。

4.应养老人合理化自我“剥削”与土地耕种时间最大化延长

当前不同年龄段老人均在利用自身劳动积累资源,但不同年龄段老人利用自身劳动程度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同一时间段因老人体力差异带来的利用自身劳动程度差异,更在于面临同样的家庭生产周期时不同年龄段老人利用自身劳动程度的年代差异,此处主要聚焦于年代差异。

相比70岁至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老人,60岁至70岁老人普遍面临着更大的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此种压力会加重60岁至70岁老人剥削自身劳动力的程度,提高自养的程度。相比70岁至80岁的老人,当子代尚未结婚时,60岁至70岁的老人会自觉增加劳动量,从在传统家庭再生产中只承担农业生产工作到现在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需要承担包括农业生产、打零工在内的多种工作类型。比如,在湖北荆门深村70岁至80岁老人的子代成婚不需要进城买房,则老人只需要承担满足自身基本口粮需求的农业生产,而60岁至70岁老人的子代成婚需要进城买房,老人则会耕种更多数量的土地并利用农业生产空间时间打零工,用以满足自身及子代的口粮需求及现金支持。另外,相比70岁至80岁的这一代老人,60岁至70岁这一代老人在子代结婚之后通常采取不分家或者在形式上分家实质上不分家的方式,继续承担家庭和社区仪式性身份背后的人情开支。此外,老年人还会主动模糊子代应承担的养老责任,为子代不养老提供话语支持。如在湖北荆门深村,60岁至70岁、70岁至80岁的老人除了通过自身劳动满足养老需求外,还主动要求抱怨子代的老人要约束自身言行,理解子女的难处,不给子女添负担,80岁及以上的老人在完全丧失意识及自理能力之际还会选择主动自杀的方式减轻子女的物质及照料负担,并在思想上充分体谅子代。

当前在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驱动下,老人与土地结合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是相比现代性压力进村前,当前农村老人普遍与土地结合的重要诱因是当前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客观外部环境。

四、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的阶段性使命及未来转变方向

在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父子孙三代家庭内部重新进行了结构整合,家庭发生转型,核心化占主导趋势的父子孙三代家庭重新联合起来,形成了父子孙三代家庭代际合力的状态。在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父子孙三代家庭形成合力的具体着力点包括:增收和减支。在父代身强体壮时其主要通过增收向三代家庭贡献经济资源,在父代进入60岁体力开始弱化时其则主要通过减支向三代家庭贡献经济资源,父代以地自养模式是父代减支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在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的家庭转型是当下老年人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主要中介因素,但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解释力度需要深入挖掘。另外,当下的以地自养模式高度依赖于代际关系失衡、体力日渐衰弱的农村老人,其存在的时间限度也需要厘清。此外,当下的以地自养模式是在现代性压力背景下形成的,当现代性压力出现变化后其特征是否会出现新的变化,也亟待深入研究。本文聚焦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以地自养模式的价值意蕴及其历史逻辑。

1.减轻家庭及国家资源负担的以地自养模式

在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为缓解子代经济压力,父代和子代共同模糊化了传统家庭再生产模式中老人养老的时间界限和责任主体。具体来说,子女肩负的养老主体责任模糊化,老人养老的责任主体不再是子女实际上变成老人,老人在伦理价值上对此也表示认同,即现代性压力进村引发的家庭转型使得老人在伦理价值上合理化代际剥削,自愿通过以地自养模式来深化代际剥削。同时,老人养老的时间界限既不以儿子结婚为节点,也不以学术界一般界定的60岁为退休起点作为节点,而是由老人和儿子根据家庭发展情况自行确认,一般无限接近老年人的生命尽头。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的家庭转型只给应养老而未养老的老人塑造了与土地结合的主观意愿,这一意愿变为客观现实,还依赖于客观的物质要素。

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城市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农村实行与城市有别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全体村民所有。分田到户时期村集体基于村民的生存权,按照家庭劳动力及人口数量将土地均分给农户,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体现了对村民生存权的尊重及保障。之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三权分置的改革主要在经营上完善了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但并没有消解该项制度设计的初衷。这项制度给予了农民一定的生存保障。当城市开发需要占用农村土地时,该项制度使得在程序上需要先通过征收农民土地,给予农民一定补偿,转变土地性质,才能使用农村土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了农民共享城市开发红利的权利。同时,在没有城市开发时,此项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兼并,使得普通农户仍然能依托此项制度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基本生存。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形成也得益于此项制度提供的稳定的土地基础。

二是城乡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村老人通过每月领取100元左右的养老保障金,极大地改善了自身的养老生活状况。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保障金与城市老人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且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金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2015年10月在上海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松江区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正在大规模推动以土地换社保,将农户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农业生产的改革,当地老人因此每月能获得将近1000元的养老保障金,并且该养老保障金水平还会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逐步上涨。这笔养老保障金极大地减轻了子女及老人养老的经济负担,并润滑了代际关系,调动了年轻人回家看望老人的积极性。同时,当地老人还可积极利用当地规模农业生产溢出的帮工机会及附近乡镇的零散务工机会获取收入,经济收入较高。当地老人就此可依托这笔资金购买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并充分调动子代养老的积极性,他们的晚年生活因此比较安逸幸福。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水平不高,比种植农作物和打零工的收入低,无法应对家庭转型过程中子女养老责任模糊化,老人养老责任主体无主体化的问题,仍需要主要依靠个人劳动力来满足自身养老需求。这也是当前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生成的客观条件之一。

当前农村老人以地自养模式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乡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和以子代结婚难为代表的现代性压力转型背景下的家庭转型的产物。该养老模式一方面使得农村老人相对辛苦,另一方面减轻了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减轻了子女进城买房的经济压力,减轻了国家在农村老人养老方面的财政负担,积极缓解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2.以地自养模式的养老层次限度及时间限度

当前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离不开客观的物质要素,更高度依赖于人的因素,即体力日渐衰弱的老人。这批老人虽然通过降低自身物质需求,压榨自身劳动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身的养老需求及支持子代的需求,如给予子代买房现金支持、进城生活粮食和油等物质资料支持、进城工作劳动力支持、带孙子,但是其在养老层次上仍存在限度,无法覆盖所有年龄段老人所有类型的养老需求。在湖北荆门深村的调研发现,60岁至70岁老人能依托土地满足自身多种类型养老需求,并给子代提供包括物质支持和劳动力支持在内的多种支持。70岁至80岁老人只能依托土地满足部分类型的养老需求而无法满足自身生活照料需求,且对子代的支持显著下降,变为有限的物质支持,即给子代提供粮食和油。而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普遍只能依托土地满足最低限度的养老生存需求,而同时面临精神孤寂及基本生活照料无着落的困境,几乎丧失了对子代的支持能力。除养老层次上的限度外,以地自养模式还面临继续存在的时间限度。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高度依赖于老人对失衡代际关系及伦理价值的认同,但这一认同会伴随着老人养老现状对下一代老人的教育意义发生变化,即这一代老人凄凉的晚年生活会教育下一代老人,冲击他们对失衡代际关系的认同。由此可知,以地自养模式继续推进面临着较大的社会风险。

3.未来城市化及养老保障制度走向与以地自养模式趋势预估

对农民而言,现代性压力主要包括子代因婚姻而进城的压力、因进城接受教育而带来的进城买房压力等。不论子代婚姻压力拉动的进城买房,还是教育向城化趋势拉动的进城买房,都使得进城成为当下农民家庭的刚性需求。各地农民普遍选择根据自身的就业层次及家庭经济实力,有梯度地向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县城迁移,其中县城是不少农民认为合适的进城地点。但绝大多数县城尤其中西部地区的县城往往面临产业空心化的现状,县城是消费型县城缺乏工业作为支撑[21]。这就使得绝大多数农户进城买房之后无法在县城稳定地生活下来,为维持子代及孙代体面的县城生活,父子孙三代的资源需要整合起来。具体来说,父子孙三代家庭往往面临一家三地的情形,儿子异地外出务工,儿媳妇和孙子在县城生活,父代在村务农和打零工,在此过程中父代不仅要在子代进城买房之初准备首付,在子代家庭进城生活之后提供现金支持和物质支持,如将务农和打零工的收入交给子代,定期向居住在县城里的儿媳妇和孙子输送粮食和蔬菜,即父代在子代进城过程中需充分整合自身劳动力。而当下父代之所以愿意整合自身劳动力支持子代,核心在于外部聚焦城市化压力的现代性压力激活了父代以子代传宗接代为自身超越性价值的目标,即当前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源头力量在于外部聚焦城市化压力的现代性压力。

在聚焦城市化压力的现代性压力背景下,农民家庭超越性价值维度的韧性是影响当前农村以地自养模式能否继续维系下去的重要社会基础,但其中当前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时代背景是该养老模式能否继续维系下去的核心考量因素。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实现,即从当前的“城乡中国”到“城市中国”的转变,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当前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也会逐步出现消解的趋势。

五、结论与讨论

中国社会“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巨大。在当前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实践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其学理性内涵尚有待挖掘。本文基于实证分析,主要结合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下的家庭转型趋势,系统挖掘当下农村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成因及存在的限度,为充分发挥以地自养模式的效用,并规避其不足,从而较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提供学理性支撑。

现代性压力进村以前,农民家庭结构以核心小家庭为主,农民传宗接代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但并未被消解。现代性压力进村以后,子代的结婚及生活遭遇根本性困境,农民家庭传宗接代的价值维度被激发,家庭内部结构发生调整,父子孙三代家庭重新联合在一起,“新三代家庭”崛起。模糊化子代的养老责任,让老人与土地结合是三代家庭整合资源的重要方式,即现代性压力进村是当下农村以地自养模式兴起的重要外部因素。同时,60岁除了是学术界一般认为的养老起点外,还是人的体力开始衰弱及受标准化工业大市场排斥的时间节点,处于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很难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是缺乏经济价值的“废弃物”。以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给予了受三代家庭及标准化工业市场排斥的老人,变“废弃物”为“资源”的空间,使得他们能够发挥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余热,体验到自身的价值,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并助力子代平稳地完成城市化进程。城乡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是现代性压力进村迫使农村老人与土地结合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是现代性压力进村背景的家庭转型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共同形塑的产物。

当前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虽然减轻了国家及农民家庭的资源负担,积极应对了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但是存在养老层次限度及时间限度,继续维系困难重重。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平稳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当下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第一,稳定并完善使得受排斥的老人重新“资源化”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二,正视当下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存在的养老层次限度。从满足老人养老需求的角度,在稳定以地自养模式的背景下,应探索稳定子女养老水平,并鼓励发展可弥补以地自养模式内在不足的其他养老模式,并逐步促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农村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第三,积极应对当下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存在的时间限度蕴含的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完成或农民传宗接代的价值观念断裂,失衡的代际关系难以维系,当下农村兴起的以地自养模式也会逐步走向消解。倘若农民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而农民传统价值观念提前断裂,则农村以地自养模式难以维系,那么替代这部分不愿意自养的农村老人的养老资源由谁供给,需要代际资源支持的农村子代进城之路如何维系,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基于历史逻辑从实践中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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