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忽悠人怎么办?
2022-12-29李叔凡
京、冀两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有直播带货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中,29.52%的人对网红明星直播带货的总体印象是“质次价高,体验较差”。可以看出,不少消费者对网络直播购物的体验感不佳。
也有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357.74%,而平台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
那么,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所购产品与主播介绍不符的情况,该怎么办?
小李特别喜欢某位带货主播。主播生日当天,在直播间搞活动,促销力度很大。小李听着主播亲和又幽默的介绍,买了好多东西。活动结束后,小李发现这堆东西里的很多产品都与主播介绍的不符。他立刻进行了投诉。但主播团队在收到小李的投诉后,回应称“我们只是广告代言人,有问题别找我们,你直接找厂家吧”。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因而可以确定,上述案例中的主播团队在忽悠小李。
我们可以把主播界定为“广告发布者”。小李不必因为这个主播团队轻飘飘的回应而着急,他此刻最需要做的是,立即保留好相关证据向该平台主张退货,同时依法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该主播会为自己的欺骗、误导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
小李是在用了产品3个月后,才发现当初购买的产品与宣传不符,他这时急急忙忙找平台协商,而平台给予的答复是“时间太久了,当时直播的视频早已经没有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该产品当时有问题,还是因为后期存储不当等产生的问题”。听到这个回答,小李也觉得自己得认栽了。
事实上,法律规定,对于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其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这个“不少于3年”,就意味着至少保留3年。因此,直播平台有义务提供当初主播的带货视频,以此确定当时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
所以,小李不必认栽。直播平台没有保存视频,反而是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小李可以继续维权。
这么做就是为了防止平台逃避责任,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摘自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叔凡说法: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