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2022-12-29刘云生
亲情、友情和契约精神是否矛盾?“亲兄弟明算账”反映的基本诉求是什么?这种传统诉求和《民法典》的精神是否吻合?
《民法典》第1074条、第1075条将传统亲人之间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从道德义务直接上升为法律义务。这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家还无力承担所有人的养老义务情形下家庭内部责任的法律分配,既是对传统家庭美德的传承弘扬,也有利于明确责任。
几千年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形容的就是人生遭遇困境或不可知的危机时,亲情永远是解忧脱困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方法和路径。这是一种直抵人心、直击人性的中国式经验表达,所包含的理念、智慧和动能、活力被广泛运用到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情景中,成为一种积极有效的人生实践。
近几年,《盗墓笔记》《鬼吹灯》之类的读物特别流行。在盗墓者中有一些不太成文的行规或惯例:一方下墓探宝,一方守候救援。这种分工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当宝物取尽,守候救援的一方为了独吞宝物,不仅不会将探宝的人拉上来,还会割断绳索,甚至落井下石,关掉墓门,让同伴成为活死人,不是被砸死,就是被憋死。为了求财,反而丧命。这是盗墓黑幕中最阴暗的人性底色。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盗墓行业就有了一些创意,比如只选择绝对可靠的亲属作为合作伙伴。但最可靠的亲情在重大利益面前也可能面临背叛。所以,为应对灰暗的人性和不可知的变数,相应规则和附加规则就产生了。如果是兄弟联手,主要规则:弟弟下去探宝哥哥守望救援——因为哥哥一般不会丢下弟弟;附加规则:最重要的、最值钱的宝物,弟弟要随身携带,防止哥哥见利忘义,杀人灭口。如果是父子联手,儿子下去,老父接应,没有附加规则。为什么?虎毒不食子,老父一般不会为了钱财选择向亲儿子下手。要那样,人群和兽群就没有区别了,也就没有坟墓,更用不着盗墓了。
再牢固的人身信用、再紧密的关系,在强大的利益面前都可能崩溃,这是人性的幽暗底色,也是人作为动物一面的本能选择。要防止这种人性本能的泛滥,就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正向牵引,所以人类发明了道德、法律、宗教。这也是我们要探讨的主题,亲兄弟为什么还要明算账?
我们结合《民法典》和传统法文化,解读如下。
为什么亲情容易导致产权模糊?
有网友发表意见说,“亲兄弟明算账”这话很混账,太小气、太俗气、太绝情。
这话属于纯道德差评,角度单一,观点偏激,最后的结果就是绝对的自私。为什么?这是以传统的身份强制义务模糊亲人之间的产权边界。
大哥有钱的时候,弟弟就理直气壮地认为,大哥有钱,就该你事事出钱,我没钱,你还得给我买房买车,还得随时给我恋爱经费,否则就不像当大哥的样子。目前,有的姐弟关系也是这样,姐夫有两套房和100万元存款,未来的岳母就出面了,姑爷你拿一套房子、50万元出来给我儿子——你小舅子。理由是什么?因为他是你小舅子,你就该帮他。这是典型的中国人情逻辑。
但是有朝一日,小舅子有钱了,你要让他感恩回馈,他同样会理直气壮,我的钱,凭什么你来享受?这又是典型的西方法律逻辑。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随时生活在这两种逻辑当中,这催生了一种可怕的社会习气:仇富、嫌贫,谁看谁都不顺眼,最后的结局不是相爱相杀,就是互仇互害。
实际上,我们应该理性地区分亲情、友情和契约精神,明确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语境和交往规则:一类是纯身份的血缘亲情关系,一旦到了急难、危难时刻,应当患难相扶同舟共济,这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道德义务。《民法典》将有能力的亲属应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其目的就是激活亲情,无可厚非,至情至理。但“亲兄弟明算账”涉及的是另一类逻辑和语境:如果兄弟之间财产独立,要携手合作创业,兄弟关系之外又增添了一层关系——生意伙伴关系。为了防止两种身份的混同,必须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防范经济行为危及亲情。
换句话说,两种语境反映的是不同的法权关系,也应当适用于不同的交往法则。一种是身份关系,一种是纯契约关系。各走各道,两码事,一码是一码,不能交缠。否则,身份与产权混同,不仅事业无成,还会危及亲情。
晚清幕僚汪辉祖在家训中谈到借钱的规则。只要借钱就要还钱,不耍赖,最好开口向朋友借,不要向弟兄姐妹借。为什么?因为朋友之间有通财之谊,可以互通有无。这是一种友谊,也是一种道义。所以你写张字条、发个短信就可以微信转账收款。因为朋友之间,利益是利益,情谊是情谊,不能拿情谊覆盖利益,损人利己。这是人际交往规则,也是一种利益互动。既是一种契约精神,也是一种信任互惠。丑话说在前面,谁也不吃哑巴亏,谁也不会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利。
但在兄弟姐妹之间,问题就复杂多了。借吧,怕还不起;不借吧,伤的不是感情,是亲情。要求写张借条,对方可能就摔门而去,然后老死不相往来。北京前门大栅栏东口粮食店街,有一家中华老字号——六必居酱园,500年来,产品质量过硬,服务周到细致,但更重要的是内部的管理诀窍让它走到今天。这就是“不用三爷”,即姑爷、舅爷、少爷等人一律不得在本店任职。
所以,人伦亲情中的利益纠缠,能避开就尽量避开,实在避不开,就要把话说明白,最好白纸黑字写下来。这就是“亲兄弟明算账”产生的动力基础,也是亲友创业的合作前提。
“亲兄弟明算账”有什么作用?
亲兄弟是自然法上的身份赋予,明算账是契约法上的利益联合与风险共担。这句俗谚表达的经验和理念——不能以身份行为控制、干扰经济行为。王大山、王小二是亲兄弟,按照合同法原理,两兄弟一旦联手成立企业,就必须遵循双方的共同约定,企业是企业,兄弟是兄弟,王大山不能以大哥身份擅自帮小弟作主;王小二也不能因为法人是大哥,想怎样就怎样,今天旷工,明天支钱,或者赶走看着不爽的总经理。
这是契约精神,也是经营法则。从这个角度看,“亲兄弟明算账”反映的是一种相当先进的契约精神和经营理念,具有实现身份和财产的有效分离、利益关系的清晰定量、利益风险的合理分配的功能和价值。这一原则对内超越了传统家族道德和感情的单向考量,对外打造了开放型经济共同体,并培育了有效信任进行长期合作,从根本上破解了“能共苦不能同甘”的困境,既实现了兄弟间资产的公平分配,又实现了经营的自主管理,还实现了风险的自我承担。
“亲兄弟明算账”在21世纪的中国还有没有存在空间?
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斯梅尔瑟认为,社会结构必然影响经济发展。其中,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社会结构“最大、最明显的缺陷就在于它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说直白一点,王小二辛辛苦苦开个公司,爸妈要插手,兄弟姐妹要股份、要管理权,七大姑八大姨要塞人进来当副总,侄儿侄女伸手要分红。这样一来,再好的公司也会被带偏,不是出轨,就是翻车。
按照斯梅尔瑟的考察结论,西方19世纪开始就不断淡化、弱化家庭对企业的影响,实现“家”与“业”的分离,最终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这个结论也可能是中国未来的走向。但对中国人来说,直到今天,家庭还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内部自我管理单位。所以,绝大多数基于亲缘关系或拟制亲缘关系而成立的企业还是只能遵循“亲兄弟明算账”的制度逻辑。
不可否认,“亲兄弟明算账”的中国经验与现代社会和《民法典》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经营模式高度吻合。今时今日,中国、日本、韩国众多的家族企业不仅立足本土,还打开了国际市场,都直接说明“亲兄弟明算账”的法谚表达仍然具有其时代性和必然性。
但“亲兄弟明算账”中仍然隐含了大量的身份强制和道德逻辑,其特定的身份差别和权责配置还在不断侵蚀契约精神的基石。只有在《民法典》精神的引领、关照下,彻底破除身份依赖和道德强制,才能打造出合于契约精神的现代企业。
(摘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民法典文化解读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