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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的建构(1930-1949)
——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为例

2022-12-28董梦婷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汉族斗争

董梦婷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100)

目前,学界关于民族主义的研究,可谓蔚为大观。但是,一到具体运用,便会产生歧义与矛盾,甚至闻“民族主义”而色变。对此,有学者指出,民族主义理念是随着18世纪启蒙运动中世界主义的勃兴而形成的,也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伴生物。其中“人道民族主义”是最早的民族主义。在这里,民族主义还是一个充满正义、善意和开明意味的词汇[1]。不仅如此,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相对但又相辅相成的内蕴,以及所具有的社会动员作用,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被马克思主义借助和吸纳。因此,19世纪,伴随着世界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将目光转向民族主义研究并形成大量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纵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尚未发现对民族主义的直接定义。但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阐述民族主义相关问题所涉及的主题中,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主义的认知是综合性的,它既可以是一种民族情感①,也可以是一种社会运动②,抑或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③,并认为其客观上有利于民族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张扬。因此,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面对国内各民族的分离态势和国外日本帝国主义肆意侵略的民族危机,中国需要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民族共同体话语体系。于是,这个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展开民族主义的建构,以促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巩固,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从中国实际出发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学说。

本文围绕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三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思想与中国民族历史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阐述各民族客观存在的历史与发展历程、民族之间此起彼伏的斗争关系以及在斗争中走向融合的历史趋势等方面展开民族主义的建构。这三位史学家同郭沫若和侯外庐一起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史学五大家”,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文本入手展开民族主义建构历史的探究,绕不开这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代表人物。此外,这三位史学家在郭沫若所开辟的“草茎”上,继续深入研究中国历史,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相继撰述《中国史纲》(翦伯赞)、《中国通史简编》(范文澜)、《简明中国通史》(吕振羽)等历史著作。其中,吕振羽还专门著述了一部《中国民族简史》,而同一时期另一大家侯外庐则更多关注的是中国思想史的历史梳理。因此,本文尝试解读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三位史学家在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具体分析民族主义在特殊历史背景下被建构的路径和话语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各民族存在的客观历史与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叙述中国历史的一大特征便是凸显民族平等,并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正视各民族存在的历史事实和各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的平等地位。在叙述过程中,史学家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看中国各民族起源与发展的历程,以中国民族历史具体史实呼应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体现出民族平等的思想。

正视各民族存在的历史事实。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偏见的影响,“中华民族”仅用以指代汉族而不包括少数民族。甚至在一些法西斯主义者看来,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在中国历史中只是作为“宗支”或“宗族”的存在。对此,吕振羽在其《中国民族简史》一书中,分章节考察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罗罗族、唐古特族、苗族、僰族、黎族、鄂伦春族的起源及发展历史,包括各个民族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其他民族与汉族并列考察这一书写历史的方式,本身便是正视各民族存在史实的鲜明表征。范文澜在研究原始公社时更是直言:“最初居住中国中部的,应该说是羌族和蛮族。东部属夷族,西部属黄帝。”[2]5总之,在原始社会,中国的土地上便已同时存在苗族、蛮族、羌族、狄族等各民族。翦伯赞则指出,在古代社会,各民族在中国的地理分布,即“诸夏”之族在中原一带;“诸羌”之族在西北一带;“诸狄”之族在正北一带;在今日新疆之塔里木盆地一带则是由蒙古高原西徙的诸氏族之苗裔,甚至也有从中亚东来的人种及由甘肃西徙的“羌族”杂居其间。至于中国的西南山岭地带及东南沿海一带,仍为“南太平洋系”人种分布之所[3]159。甚至在更原始的氏族社会中,与中国西北的夏族同时共存的还有许多史前氏族,如位于中国东北的殷族,以及散布于中国东南沿海及西南山岭地带的“南太平洋系”人种。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各民族自古以来便存在及在长期发展中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历史事实的肯定,而这种肯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史学家们的民族平等观。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尊重各民族存在的历史事实,但是这种“尊重”更多是一种事实判断而非价值评判。在对待各民族文化方面,范文澜对汉族文化和异族文化做出“先进”与“落后”的区别,他认为春秋六大国的“周围全是蛮夷戎狄落后的种族,文化上军事上容易把落后种族克服和同化”[2]45。其中,楚地本来作为文化落后之地,由于接近中国,而首先得到开化。“因为文化向上发展,与诸夏相等,华夷的界限逐渐消失。”[2]51这里,汉族文化凌驾一切的优越感可见一斑。在吕振羽看来,汉朝向西进攻西域,使得西北各种族和部落“能直接接受其时人类最先进的汉朝经济、文化的影响和帮助”[6]253;向东征服全朝鲜,带去“其时人类最先进的经济、文化的影响,推动了朝鲜社会的发展”[6]254。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对自身的生产和文化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里将“先进”与“落后”等同于“汉族”与“其他民族”的二元评判标准难免又会落入汉族本位的窠臼。

分析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历程。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进一步探究各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时基本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更替为依据,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五种社会形态:部落所有制,即原始社会;古代国家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即奴隶社会;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4]62。因此,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分析中国历史基本也循着“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社会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奴隶社会,进而再到封建社会”这一叙述路径。范文澜编写的《中国通史》和吕振羽的《简明中国史》,从编章目中“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度时代”“殷朝的奴隶所有者国家”“西周初期封建制度的成立”等标题,便可看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历史中的反映。此外,翦伯赞撰写的《中国史纲》一书也以生产力(具体表现为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经济构造等)和生产关系(如社会关系、家族关系、意识形态等)发展为依据,分析中国历史从前氏族社会到氏族社会再到古代社会进而到封建社会的变迁。在这个过程中翦伯赞多次提到:依据历史的原理,旧秩序必将为新秩序所取代,因而奴隶制社会必将取代原始公社,封建制必将取得对奴隶制的胜利,而这个“历史的原理”便是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形态更替变化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翦伯赞还进一步地把中国封建社会分为初期封建社会和中期封建社会,而这一划分的依据则是庄园经济转向佃耕制经济,以及随之而来的封建贵族地主阶级与商人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并发展马克思主义还体现在看到中国民族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如吕振羽在分析突厥族各部分发展历史时指出:“突厥族的各部分,没有经过共同的奴隶制度革命和封建制度革命,……而是在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各部分陆续转入封建生产关系的状态。”[5]63同样,黎族的发展也是从农村公社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样一种跨越式发展在历史中存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中国革命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提供可能的依据。

总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管是撰写专门的民族史还是编撰中国通史,都兼顾了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并从唯物史观出发客观分析各民族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证明各民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平等地位,有力驳斥了当时日本帝国主义者“满蒙在历史上非中国领土”的谬论及蒋介石的“宗族说”。

不过,也要看到同时期各民族发展的程度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差异又会牵引史学家在分析过程中引发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情感。今人读这些特殊时期的民族历史作品,需要指出这些民族主义情感的潜流,但更应看到史学家从历史史实中论证民族平等的努力。

二、民族之间的斗争关系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叙述民族关系时,以阶级分析法解释历史中的民族斗争现象,在具体分析民族内外斗争过程中看到其蕴含着的阶级对立实质,以阶级标准突破传统的民族隔阂与界限,扩大民族之间的团结基础;又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激发各民族各阶级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争取独立平等地位的民族主义精神。

正视民族斗争的历史现象。中国历史中各民族的存在与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封闭的,恰恰相反这种发展往往伴随着民族间的交往和互动,而在这种互动中所形成的民族关系也不总是和平稳定的。可以说,民族斗争时常充斥在不同民族交往的过程中,成为民族关系不可忽略的一个面相。对此,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毫不讳言。范文澜指出,原始公社时代,从西方迁来的苗人在与汉族的斗争中被汉族压迫逃到南方。由此可见远古种族间便存在着斗争状况[2]3。翦伯赞也提出,殷族正是在与夏族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代替夏族成为中原文化之主人[3]169。并认为“殷末东南征伐的对象,可能是‘夏族’或‘南太平洋系’人种”[3]220。当周族入主中原后,仍有殷族的残余、北狄、西戎、南蛮百濮等诸种族面向着黄河中游,包围了周族,随时准备争夺这一个文化摇篮之地[3]269。历史发展到列国兼并的春秋时代,种族间的斗争伴随着大国争霸而此起彼伏。两汉时期,中国的疆域不断扩大,而降附的民族,因其庞大的数量未来得及逐渐融化便又分裂互争,最终酿成了两晋时代五胡乱华的祸乱。在大分裂的南北朝时期,“南北战争也就是华夷种族的战争”[2]225。在清朝,满族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压抑甚至隔离汉族的影响,因此“残酷的民族斗争,在清朝史上几乎没有停止过”[2]720。

揭示民族斗争的实质在于阶级矛盾。吕振羽指出:“在阶级社会时代,大民族主义或民族压迫民族下的同化,则是一种人压迫人的社会过程了。”[6]28这种压迫又必然引起被压迫民族的反抗与斗争,如在三国魏晋期间,统治民族对少数民族匈奴、鲜卑、氐、羌诸族的压迫,也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对这些异族进行奴隶式的榨取,使得这些民族从这种矛盾基础上相继突起[5]12。在此处,已可见史学家在分析民族斗争关系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阶级对立的问题。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的指导下,揭示民族斗争背后阶级矛盾的实质。他们撰写中国通史,旨在一改过去只“记载皇帝贵族豪强士大夫少数人的言语行动”的历史书写传统,着重介绍不被注意或被偶然注意的“关于人民大众一般的生活”,并在这个过程中揭露统治阶级的罪恶[2]1-2。因此,阶级斗争思想贯穿通史体系。一个民族对另一民族的统治,同时也表现为该民族地主阶级对本民族和异民族的广大农民的剥削,在这个意义上,不同民族的农民可以暂时摒弃民族对立共同抵抗阶级压迫。同理,历史发展到近代,当受到法西斯民族主义压迫时,中国内部不同民族在面对同一个敌人时也可以团结一致抵御外侮。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分析民族斗争背后存在的阶级斗争实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和民族之间的矛盾,也为不同民族摒弃成见、团结抗日创造条件。

辩证看待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民族主义运动当作阶级斗争的从属,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务于无产阶级运动的思想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更倾向于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看成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贯穿的关系。范文澜依据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分析中国历史发展各阶段,指出中国从原始氏族社会转变为奴隶社会,在严酷的阶级对立中也掺杂着民族对立的离心力,在民族斗争中也往往并存着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甚至,阶级矛盾在追求共同的民族利益面前是可以暂时和缓的。以罗罗族为例,罗族在解放前,在其社会内部有奴隶主对奴隶的压迫和两者间的对立,也存在罗族奴隶主贵族为掠夺人口,对其邻近汉、唐、苗各族人民进行迫害和威胁的民族矛盾。与此同时,他们的民族又遭受法西斯大民族主义的压迫。对此,吕振羽认为“罗族问题的解决,首先便在于解决这些矛盾,其中以罗族和法西斯大民族主义间的民族矛盾为中心”[5]90。这无疑是史学家基于中国现实需要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关系论述的调整。

总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以阶级分析法揭示民族斗争背后蕴含的阶级斗争实质,以阶级号召各民族荣辱与共团结抗战;又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以中华民族独立解放的共同目标缓和各阶级利益冲突,从民族斗争的历史中挖掘民族主义抗争精神,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

三、各民族融合同化的历史趋势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梳理中国历史时不讳言民族之间的斗争与分离,但更多的是展现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发展趋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汉族也是各民族融合的结果。民族之间的融合理论上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同化的过程,然而在形式平等下依然存在着汉族主导的优越性。值得一提的是,民族融合不仅发生在国内各种族之间,还发生在东西方文化之间。

民族历史发展中蕴含着民族融合的趋势。翦伯赞在分析氏族社会中国人种的大移动与史前文化的大交流时指出,“黄帝大战蚩尤”其实正是暗示诸夏之族向东南移徙,与从西南向中原移徙的“南太平洋系”人种之分支即今日苗族的祖先在中原发生文化乃至人种的接触,此外,“南太平洋系”人种还在山东半岛与“渤海系”的诸氏族发生了接触。另一方面,在野蛮中期,东渐的“诸夏”与西徙的“渤海系”诸氏族也在黄河中游发生了接触。传说中“启与有扈之战”“太康被拒于有穷后羿”以及“少康与寒浞之争”,都在暗示这一历史内容[3]85。因此,在翦伯赞看来,“中国历史上之野蛮时代,乃是一个人种和文化大交流的时代”[3]90。此外,秦族在统一中国前便与东夏之族发生接触,后来一部分秦族又与周族同化。春秋初叶,秦族勃然兴起,征服邻近诸戎,所以西周时的诸戎,不复见于春秋中叶以后。但是,这并不是说诸戎之族被秦所灭绝,而是与秦族混而为一了[7]6-7。秦一统六国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统一政策,如文字的统一、艺术的大综合等更是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当然,中国历史中也出现过少数民族统治汉族的时期,不过正如范文澜所说,尽管少数民族通过斗争最终取得中国的统治权并尽力保持自身的独特性,防止与汉族同化,但是事实上各族渐趋融合,无法禁阻,即使到清朝,这种融合依然存在[2]720。由此可见,中华民族是各民族相互融合的结果,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不可阻挡。

华夏族或汉族是各民族融合组成的共同体。吕振羽在分析中国人种起源问题时指出,“中国各民族相互间血统混合与同化,各有着一个长期的立体交流的过程。”[5]8并进一步指出华族或华夏族最初是由商族和夏族构成的。公元前1766年“成汤革命”夏族战败,成为商朝奴隶主国家的属领,“在商朝的奴隶主支配和夏族等各族反奴隶主统治的长期斗争过程中,便引起种族间的相互同化。”[5]10这种同化在春秋时期完成。从汉朝起,不仅葱岭以东的所谓西域地方成为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南各族也成为“祖国大家庭的成员”[6]258,奠定各族人民间日益密切的互助合作的基础。因此,从华族本身的构成成分来看,并不存在什么“本支百世”的“文王子孙”[5]11。翦伯赞在分析秦统一中国后中原诸种族的情状时,提出了纵横两方面的看法。其中,从横的方面看,则中原诸种族,乃是当时中国境内夏族、殷族、羌族、狄族、苗族等诸种族的复合体。“这些诸种族,他们原来的风俗习惯皆不相同,但是经过殷代以至西周之长期的历史融铸,到春秋或战国时代,大约皆已渐次同化,而这到秦汉时代,便以‘汉族’之名,震于世界。”[3]341由此看来,汉族,这个今天被当作中华民族主干部分的民族也并非从来就有和完全纯粹的。翦伯赞更进一步指出,汉族不是中国天生的支配种族,中原也不是汉族独有的天下,从而消解了大汉族主义的优越性。

民族融合是各民族互相影响互相同化的过程。中国历史上同时存在着几种不同系统的文化,但各个民族不是孤立地各自发展,而是在彼此之间相互交流与相互影响中走向同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影响”与“同化”都是双向的。对此,吕振羽在分析中国民族历史时表明:“中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人种血统和文化的交流,不只表现为汉族文化影响了他族,汉族同化了他族大量人口;也表现为汉族不断接受他族文化影响,不少汉族人口被同化。”[5]118换言之,与汉族斗争的各民族,虽然结果每每被汉族同化,但他们也每每把汉人同化和在文化上影响汉族[5]119。在中国历史上,殷族征服夏族,“便是一个用夷变夏的时代”[3]171。此外,在回族生活的地区,在伊斯兰教的强力纽带下,皈依回教的汉族和其他种族人口也都被吸收在回族里面[5]65。因此,明朝全部时期,“汉回人民都是没有民族成见地生活着。”[5]66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相互之间的双向同化与影响有利于促进民族双方的共同发展。正如翦伯赞所说:“殷族把他四周的各氏族都转入了交换过程,从而刺激了那些氏族之社会分工的发展。同时,由于殷族商人带回了四周各氏族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因而又丰富了殷族文化的内容。”[3]207还有,秦族东徙中原,一方面因袭周族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也将氏族制的活力,注入周代封建文化之中。然而,这种同化和融合并不等于消除民族之间的差异,即不同民族之间完全同质化,恰恰相反,各民族在同化过程中依旧保留着自身民族的特性。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吕振羽和翦伯赞,范文澜在看待民族之间相互作用同化的关系上,更倾向于汉族同化异族的单向叙述。后者认为华族是比较团结的,可以利用文化优势和政治力量,逐渐融化异族。即使异族战胜汉族夺取中原的统治权,也需要征用汉儒以“华”制“华”方能维护自己的统治。拓跋族侵入中原逐渐接受中国文化,其后,“华化的周战胜鲜卑化的齐,证明汉族依较高度的文化力量,经三百年长期斗争,融化了大量的异种族,黄河流域统治权,势必回复到汉族的掌握。”[2]207这种对汉族文化的自信洋溢在字里行间。因此,虽然史学家承认各民族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平等地位,仍无法忽略民族影响力的不对等。换言之,在史学家们看来,即使在平等交往双向同化的过程中,汉族也总是凭借其较高的文化力量而占据主导的优势,吕振羽直言,“在长期历史过程中,汉族同化他族的人口多,被他族同化的人口少,这是无可否认的。”[5]66翦伯赞则把汉族看作中国历史运动的核心,是运转四周诸种族的历史热力[7]448。而在阐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互动交融关系时,史学家往往倾向于将单个民族的发展进程与和汉族接触之密切程度相联系,如在吕振羽看来,景颇族从原始公社制到阶级制过渡的历史进程中之所以表现出不小的参差和不平衡的状况,是因为景颇族聚居区的各部分与汉族人民的交往程度深浅不一[5]158-159。因此,他得出结论:“景颇族地区和汉族地区间经济上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大大地推动和促进了他们生产的发展和历史前进。”[5]163这样一种叙述方式,本身便也折射出史学家所怀有的民族情感。

民族融合的趋势不仅仅表现在国内各民族之间,还有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同化。翦伯赞编撰《中国史纲》的一大特点便是,分析中国历史各阶段的同时兼顾世界的形势以及中国与西方其他民族的互动情况。如希腊文化在中国的春秋中叶以后乃至经历整个战国时代,广蔽于西亚细亚乃至印度西北部,并在妫水流域建立大夏王国,而这里与新疆甚为接近,因此可以推测当时希腊已与塔里木盆地诸种族发生接触。如果说东西两个世界文化的波圈在这时已经逐渐接近,那么到两汉时期则是直接交圈了。在西汉,罗马势力的东展和中国势力的西进,使得东西方的文化,突破了横亘在中间的大月氐和安息两大势力的障壁,相互拥抱着了[7]179。当此之时,大汉族的文明光辉,不仅“把西藏青海除外之今日的整个中国照得通明,并且通过南山北麓之颈形的狭管,在天山南北,射出他的光辉。这种光辉,渐渐向中央扩大他的照射,大约在里海黑海之南,便与罗马帝国的光辉交光连彩,呈现出一种奇异的美景,这就是东西两个世界的历史运动之交流,亦即世界史的运动,走向统一的表征”[7]207。即使是处于四周诸蛮族的包围之中的东汉,这种向世界扩张的影响力,不但未削减,反而更甚。从而,不仅使中国境内诸种族的历史获得了一次综合的发展,丰富了中国史的内容;同时,又使东西两个世界的文化在中亚一带再度实现直接接触,促进了世界史的统一运动[7]475。

总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叙述中国民族历史时善于把握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在分析民族斗争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各民族交往同化走向融合的历史趋势,这种融合一方面表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今日所视为单个民族之汉族的形成过程中。此外,民族融合中各民族之间双向的影响与同化作用尽管在程度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史学家的论述往往带有汉族本位情感色彩,但不可否认一般意义上各民族互动交往中所处的平等地位。这里,更应该看到民族主义思想在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量、走向团结统一,以及其与世界主义相辅相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四、结语

民族主义,伴随着民族国家这一新兴世界体系的建构而兴起,它既是“一种古老的情感”,又是“对本民族的归属和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张扬民族文化、追求民族利益的言论和行为”,也是“包含了现代因素的一种意识形态”[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民族国家共同体受到外来威胁时,民族主义便会成为强大的社会凝结剂。而这一现象又表明,“民族主义本身是中性的,并无先验地或者从本质上具有维护/反抗政治秩序或某一个特定阶级利益的属性”[9]。换言之,历史上同一个民族主义思想,既可能被统治者用来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也会被反叛者用来反抗现存制度或制造社会混乱。因此,可以说民族主义在多数情况下扮演着类似于纽带的中介角色,而其发挥的作用则更多取决于建构者和使用者的意图与目的。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成为催生包含各族体的中华民族概念为社会所认知或追求的重要外部力量”[10],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民族主义的建构。建立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现实需要,促使历史学家从历史中挖掘民族平等、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团结的依据,建构民族主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民族主义在唤起民族情感、动员民族力量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为代表的一大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依据大量史料,辩证灵活使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方法,从唯物史观出发分析说明各个民族存在于中国历史的客观事实和发展历程,彰显各民族平等地位;以阶级斗争思想解释中国历史中的民族斗争现象,消除民族隔阂,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激发各民族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精神;运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论证各个民族在斗争中走向融合的历史趋势,论证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促进民族团结、凝聚民族力量。

这些对民族主义建构的有益尝试,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主义论述的充分运用,又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民族历史实际进一步发展了民族主义的合理内核,不仅对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民族团结与民族解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为新中国成立之后如何处理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乃至于看待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提供了特定的话语叙述范式和参考路径。

注释:

①马克思主义在阐述民族主义思想时批判了民族优越情感,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第一次合作的著作《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批评鲍威尔等人“依然深深地陷在德国民族性的泥坑里”,从而显示出一种典型的民族优越感。总之,与鲍威尔等人的言论恰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直到现在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从而表现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4-355页)。

②马克思主义通过民族解放运动具体分析民族主义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的民族运动,因为“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1页)。同时,反对压迫民族发动殖民侵略的民族主义战争,如对于英国对华鸦片输入这一罪恶行径,马克思指出“非法的鸦片贸易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来填满英国国库”(《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20页)。

③马克思主义将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对各种极端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批判,如泛斯拉夫主义、犹太主义、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等,列宁在1922年给列·波·加米涅夫的便条中“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决一死战”(《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6页)。但对民族主义在唤起民族情感、动员社会凝聚力量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持肯定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实现社会主义服务。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具体分析了民族主义思想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简言之,一半是进步的、积极的,一半是反动的、消极的。

④马克思主义往往将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联系起来,指出在民族主义影响下各个国家爆发的反帝国主义的民族斗争是无产阶级伟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产阶级“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并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39页),“民族问题只有和无产阶级革命联系起来并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一部分。”(《斯大林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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