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属企业体制改革中面临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2022-12-28冯开元邓新胜
冯开元 邓新胜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问题,高校所属的校属企业也同样如此。校属企业脱胎于高校,但成长、发展于市场经济环境,而现如今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已经严重限制了校属企业的发展。因此,在2018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校属企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规定。笔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就高校校属企业如何落实《意见》精神,克服改革中的困难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路径建议。
一、高校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历程概述
1.1992年之前:改革推动制度建设初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校效仿苏联模式创办直属于学校的生产、实习工厂。改革开放后,在科研体制调整与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双重背景下,部分高校也开始建立了科研公司,但这些公司并非属于政府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而只是行政公司挂靠经营在高校的后勤机关中。直到1985年,党中央正式发文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企业性质才随之改变,由高校直接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正式成立高校校属产业协会,为校属企业的发展打开了新的视角。
2.1992年-2002年:改革以激励性制度安排为主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开始供不应求,解放高校校属企业思想逐渐落地,并以产权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给高校校属企业制度松绑。2001年出台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校属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并确立了现代公司体制,确定了高校从其校属企业中的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以扩大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径,明晰高校教学、科研和校属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3.2003年-2012年:改革以监督性制度安排为主
2000年以来,高校校属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校属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导致高校校属企业的风险越来越高,对此,相应的监管机制应运而生。2003年,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为各高校进行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依据。2009年底,教育部直属的各大高校已全部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共计150余家校属企业完成改制任务。2012年,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校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4.2013年-2021年:改革以监管性制度安排为主
2015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所属企业相对隔离,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并进一步加强通过使用许可方式将科技成果对外扩散。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高校校属企业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截至2021年6月,本轮中央高校校属企业的整体改制已基本完成,各个地方的高校所属企业的体制改革也正平稳开展。至此,高校校属企业基本结束了粗放式发展。
二、高校校属企业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1.改革决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
经过上述几个阶段的发展,高校校企体制改革已经步入了深水区,剩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过去30多年中,虽然各高校的校属企业在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改善办学条件、培养创新人才等诸多方面的贡献是巨大且不可代替的,但是当前部分高校校属企业发展观念陈旧,不愿进行革新,认为有以往“光环”的加持,就算不进行变革也依然可以为高校的发展发光发热。实际上,不少地方高校对改革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表面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实际并未让其真正运营,原所属企业依然各自经营,甚至在敷衍塞责中继续着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这主要是因为思想没有充分解放,改革的决心不足,校属企业显然还未能完全从传统思维中走出来,并做好逐步向市场化、法制化过渡的准备。
鉴于校属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产业综合能力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校属企业来说,应该意识到发展高新技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而校属企业也应该创新发展观念,由过去的针对地方区域市场向国内甚至全球市场进行企业转型,由过去的小规模、分散化向集团化、大规模进行转型。
2.遗留问题积压,利益矛盾突出
高校的校属企业数量较多,且大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自身情况较为复杂,加上校属企业相比于一般社会企业又同时具备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双重属性,普遍存在事企不分、产权不明的问题。另外,受到地方较多客观条件限制,高校的校属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小型化、分散化现象严重,这无疑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同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在校属企业的管理上一直缺少一个直接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作为纽带来负责,即便后来高校按照国家改革要求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但由于没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科学的内部控制系统,资产经营公司无法有效管理各个校属企业,导致高校依旧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校属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高校与校属企业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容易滋生利益矛盾。
3.职工编制复杂,人员安置困难
校属企业不同于普通企业,企业人员构成也相对较为繁杂,其中,有的人员是事业编制,有的是劳务派遣,还有的是主管部门的驻派工作人员。校属企业的改制,也必定会产生关于人员安排方面的问题,对必须进行人员结构调整或者必须停办的校属企业,如果将有事业编制的原政府主管部门或者驻派工作人员返回原单位,则需要解决新岗位的匹配问题,而对于劳务派遣的人员,在遣散之后又会产生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因此,在改革中,校属企业工作人员短时间内无法妥善安置,也成为地方很多高校改革工作进展不顺利的主要因素。
4.管理水平落后,人才断档严重
与市场竞争中的一般公司不同的是,在校属企业中,企业领导通常是由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来兼职,管理往往缺乏专业性,在经营理念上比较保守,往往认为校属企业的发展仅仅满足所在院校的发展需要即可,主动探索、变革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校属企业管理模式陈旧,效益低下。另外,由于多数高校的校属企业规模小且发展前景不明确,缺少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再加上诸多政策上的限制,校属企业很难引进和吸收高层次的知识型和科技型人才,造成了高校不缺乏人才,但校属企业人才紧缺的奇怪现象。
正因为校属企业中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在改革中,校属企业往往在面对清资核产、资产评估、注销登记等涉及诸多专业知识的事宜时,只能将这些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而事业单位繁琐的竞标程序又使办事效率大打折扣,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因此进展缓慢。
5.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很多省属高校的校属企业由于受困于历史原因,长期存在着所有权不明确、监督管理不严格、企业法人组织结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在改制过程中,若缺乏专门的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工作,极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非法转移、非法变卖等违法的行为,导致大批国有资产在此环节存在流失或间接流失的风险。
三、推动高校校属企业改革的路径
针对上述高校校属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深入学习与探究,为高校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提供了如下路径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坚定改革决心
要顺利开展校属企业改革工作,首先就是要明确改革主体,强化改革责任。作为校属企业的责任主体,所属高校的领导必须要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在民营科技力量发展壮大后,校属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竞争力严重下降的事实。高校应当领导改革,组织各个部门积极开展改革工作,要坚定改革信心,严格执行改革要求,为改革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此外,高校的管理层也要意识到,科研与创新能力建设是高等教育系统改革的重要基础,校属企业恢复往日活力是构建高教强国战略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管理力量与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大措施,校属企业的清理和剥离,正是为校属企业重新划定科技创新市场边界,注入新动力后更好地发挥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作用。因此,要坚定改革的决心,对必须实施清理和剥离工作的单位,要严格地依据改革法规,严格执行企业注销工作,并认真搞好企业劳动与工资关系调换等事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对于校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要严格依据市场发展规律,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来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保证体制改革的有效开展。对于一些“僵尸企业”或者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注销和破产方式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于与高校教学科研关系不大的企业,应当在快速理清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后,依法逐步脱钩剥离;而对于有利于高校间与事业发展且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比如与高校科研相关的设计院或者实验中心等,应当在划清职能界限后保留发展,同时还要积极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专门的资产经营公司进行集中监管。
3.妥善安置人员,保障职工权益
对校属企业中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要本着“保障权益,平稳过渡”的实施理念,切实解决校属企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因改革引发的人员安置问题。要做好政策衔接,坚持以人文本,按照“一企业一方案”的要求,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所属企业相关人员,保证学校的正常服务保障和保留企业日常运行。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地采用多元化的安置形式,尽可能保证每一位校属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事业编制人员,一旦返回原所在高校,学校必须及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配置和调动,以确保在人员安置的同时不会对学校的事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需要留在企业继续工作的职工,高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人事关系,并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组建专家团队,避免盲目试错
高校校属企业应根据高校校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落实学校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断深化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同时,高校应组织成立专业的改革工作组,充分考虑学校所属企业改革的复杂性,尊重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借鉴试点高校经验,整体规划,分类分批实施改革工作。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所属企业发展历史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性质,高度重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后续问题,做好政策衔接,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改革的稳定。在推动高校校属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改革工作组应负责研究确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有关政策,联系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规范、有序地进行。
5.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高校及所属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履行程序,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要将资产经营公司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使资产经营公司更好地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高校的监督管理工作,为高校校属企业改革工作贡献一份力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高校还应当完善有偿使用机制,规范校属企业对高校资源的使用。避免校属企业依托高校,通过高校这一平台无偿获取各种技术、专利以及办公场所、车辆和技术人员并直接参与市场,这种近乎零成本的经营不仅不利于市场的公平、公正,也无法真实、公允地反映校属企业的经营成果,长此以往,会间接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四、结语
高校校属企业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速度,一些传统的高校校属企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经营理念落后、监管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凸显,带来潜在的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对高校际校属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针对文中总结的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问题,高校要高度重视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推动高等教育与企业高效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