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2022-12-28广西师范大学李敏
广西师范大学 李敏
新常态下党和国家强调全面性、协同性的公共管理理念,公共管理作为一项事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管理工作,必须结合新常态下我国社会实际环境,针对各个阶层民众的生活需求与社会各方利益着重发挥公共管理的主体作用,以期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需要。
一、新常态下现有的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都进入新的常态化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是经济上的新常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从重数量过渡到重质量,要提高经济中技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最明显的表现是完善经济结构,提质增量,培养新兴产业比如新能源产业、光伏产业、芯片产业,淘汰落后产业如煤炭等,以及正在推进的全国大一统市场。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同样影响着普通人的生活,比如在就业、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而民生永远是社会发展的着眼点。
第二是政治上的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公共权力的约束和实现,这一切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宣传法治精神,在群众的心里建立法制观念。其次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脱离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要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治理模式的顶层设计到基层面对群众的具体操作,都要纳入法律的框架。
第三是环境上的新常态。众所周知,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了关键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源头控制、责任追究以及环境治理等管理机制落实到位。环境新常态、社会生活条件以及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密切,不可分割,都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关键管理对象。
二、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往往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公共管理方面也不例外。总的来说,现阶段的公共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现有的社会问题沉重,而公共管理的能力比较差。
在新的常态下,国家的政治、经历,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优先发展经济的策略也掩盖了公共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但经济的发展无法解决这些掩藏的社会弊端,特别是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提出了我们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看出,未来的社会发展将会以人为本,更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现有的公共管理技术飞速发展,但大展身手的空间比较狭窄。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在商业领域被证明切实可行的技术其实也可以移植到公共管理领域,比如电子政务技术,能够充分发挥民主化、透明化和快捷化的优点。但这些技术要应用到实际上,需要从上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推进。令人欣喜的是,各地的智能政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线下渠道结合,已经在遍地开花,但依然存在着在线可办业务少,类型不多,信息孤岛严重,信息没有完全透明化,对于老龄人口不友好以及未能很好地实现公共监督等问题。
第三,参与公共管理的人员自觉性差且组织氛围不够。
公共管理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可以说跟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利益非常复杂。而我们现有的公共管理治理体系及技术还存着漏洞,特别是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存在着灰色地带,缺乏有效的监管。同时很多公共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和能力还停留在说什么做什么的阶段,缺乏自主性,这些都是在新的常态下需要下大力气去改进的地方。
三、构建协同性的公共管理模式
面对经济社会发现的新常态需求,以及我们在公共管理上现阶段的困境,创新公共管理机制已经迫在眉睫,而构建协同性的公共管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公共管理的创新发展。笔者认为,协同性的公共管理模式应着重围绕以下四点:其一是要协调性推进依法治国思想在公共管理领域的落实,用法治的严谨和高效来代替人治的松散和人情化,保障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其二是应建立公共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常态化监督,要开发性、创造性的设置公共管理监督制度,让执法者在阳光下执政,让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中;其三是要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公共管理作用,不仅要以公共监督管理为基础,也要着重发挥社会组织进行协同监督;其四是要积极将市场机制融入公共管理工作中,以经济发展创新公共管理工作,以公共管理工作的创新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一)推进公共管理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首要一点,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因为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工作不同于以往公共管理工作,它更注重强调协同维护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针对社会各阶层公众生活需求与社会利益着重发挥其协调及保障职能。因此,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必须要将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中,通过法治思想来有效保障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以达到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公共管理目标。
法治是连接一切工作的基石。从宏观角度来看可分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项,三者之间各有侧重却也相互联系。法治国家是由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组成的,其中的法治政府指的是国家体制,是政府要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社会指的是社会各种力量的运行是依法进行的,这两者共同构成了法治国家,也是我国社会的发展动向,因此法治是连接这一切工作的基石。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就是要求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各界都应遵守着法律的界限,依法办事、依法工作。这意味着法律的触角要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至从严治党,下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要纳入法律的范围内。在现阶段,想要发现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还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比如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涉及民生的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救助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等的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社会诚信体系等的法律制度。
社会的运行离不开上层的法律设计,以及底层的依法管理,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普通民众,都要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律框架中工作生活,社会才会稳定。法治化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二)建立公共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常态化
建立公共管理监督制度是保障协同性公共管理落地的有效措施,协同性公共管理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以政府领导为主体的公共管理机制才会实现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设置有效的公共管理监督制度则是保障协同性公共管理常态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际协同性公共管理建设中,必须要从政府层面认知公共管理监督制度的有效性,要重视公共管理监督制度的建设,围绕法治思想、民主化建设以落实有效的协同性公共管理为落脚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构建、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机制。
首先,在构建协同性公共管理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党和国家关于监督工作的相应要求,结合协同性公共管理具体内容构建精准而又完善的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监督制度来有效彰显政府实施制度与工作的公信力,同时通过透明的监督工作管理来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作用,同时构建公众监督机制,可设置公开栏、对外新闻广播、公众号等方式来协调民主监督管理工作,也可通过投诉电话、信件投寄、市长热线、阳光理政等平台来让民众监督直接参与进来,进而确保协同性公共管理监督机制的民主性。
其次,必须对公共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实施必要的监督,这将有利于促使政府部门加强构建法治社会,提升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所以,在实际的公共管理中,可以广泛招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公共管理的监督中,比如,我们可以邀请老红军、老教师、老专家等退休人员直接参与进来,让老一代的精神力量指导监督政府工作,同时要完善监督人员的构成,尽可能让监督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听公众对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要加强和教育基层民众的参与意识。其目标就是要加强基层民众监督管理意识,因为有效的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依靠基层民众的支撑,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部门应将加大社会群体公共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保障和提升公共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效果。
(三)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公共管理的作用
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社会组织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参与可以发挥公共管理的监督力量。现有的公共管理模式,发挥管理作用的主体是政府,监督的也是政府,虽然是强化了政府的管理力量,但对于发挥公众管理而言却尚未发挥其主体作用,这就造成了与协同性公共管理制度不统一、不符合要求,而如何扩大参与主体、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有效解决管理能力滞后的问题则成了当前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命题。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发挥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力量使其协助参与到公共管理工作中来,可对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分化管理能力,既减轻了政府部门过重的监管压力,也进一步彰显了公众在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将更多的社会组织作为主体纳入公共管理,比如非营利组织如艺术、博物馆、慈善、教育以及环保组织等,扩大公共管理的覆盖面,让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促进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对于一些民间社群组织,政府一定要尊重它们的相对独立性,不要随意干涉民间的正常活动。但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引导和规范民间社群组织的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民间组织,政府要在法律的框架中,参与对其的管理和引导,密切配合公共管理社会事务。同时,社会力量组织应避免过于依赖政府部门,应结合相应的工作主体创新工作形式,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切实做到帮助政府协调推进好协同性公共管理机制。
第三,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协同性公共管理机制还是要以政府管理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助,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与社会力量进行积极沟通,政府部门应主动去回应、主动去询问社会力量在公共管理中所发现的问题,而社会力量组织也应主动地去反映、主动走向社会去收集社会民众对于公共管理的意见进而反馈给政府,以良好的互动来确保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让政府部门通过社会力量来获取基层民众的反馈,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积极将市场机制融入公共管理工作
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发展的重要保障,必然要与市场体制相互呼应,因此在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构建中必须要发挥市场效能,打破公共管理市场体制与经济发展市场体制间隔较大、相差甚远的局面。相关组织部门应认知市场化需求,顺应市场发展变化,通过合理地创新构建既能够服务市场经济,又能够顺应社会各阶层人民需求的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
协同性公共管理市场化与公共管理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的,而如何做到两者的相互融合,关键点在于能否按照市场规律让其中的人、财、物、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以期发挥其真正的价值,这是促进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运行的重要基础。而实现协同性公共管理市场化,除去要委托市场管理公司外,也需要将相应的公共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分层化,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类细分市场,比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以及其他相关市场,才能让这些相对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发挥自己的专长,找到自己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对此,政府职能部门要重视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的市场化服务改革,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围绕公共管理发展的内外在需求精准定位市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如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中。可通过市场化的竞标活动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将政府的内在需求通过市场基因的发展优势进行整体体现,既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能够以市场化的手段来确保协同性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新常态下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既要着重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也要着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既要强调社会化法治进程的保障,也要强调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因此协同性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必须要政治、文化、经济相融合,与社会各个方面相融合,结合新常态下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创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保障我国社会持续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