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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22-12-28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李漪

区域治理 2022年32期
关键词:隐私权公民监督

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李漪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成为公民通信、休闲娱乐、日常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类网络App上留存着大量的私人信息,如公民位置信息、浏览记录等。这些数据信息被非法人员利用后则会直接损害公民隐私权,给公民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论文尝试用法律手段解决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借此减少公民隐私权泄露风险,健全新时期公民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特点

(一)隐私权客体增加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各行业的生产关系产生巨大改变,数据信息的联系性增强,生产活动中更为注重数据的协作与利用。在大数据技术的作用下,网络平台、其他App上公民隐私相关的碎片化信息经处理后则会产生相关性,从而导致公民隐私信息泄露,严重威胁到公民的隐私权。

大数据时代来临前,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数量少、网上数据规模小,数据的采集与分析限制较多,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多集中在姓名、身份证号等客体上[1]。但在大数据时代来临后,网络环境中公民隐私数据变多,公民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持续增加,从公民基础身份信息扩散到公民服务记录、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行程记录等方面。

(二)隐私权的属性更明显

互联网与信息化相互融合后,大数据行业发展速率不断提升,大数据已经成为记录公民生活的重要工具,且社会环境中虚拟化的数据信息持续增加。大数据产业会凭借个体网络数据的获取与利用,突出数据信息的经济价值。公民基本权益中,隐私权成为社会环境中的“资料自决权”,会给部分企业带来不可忽视的商业价值。尽管公民个人生活本身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金钱衡量其价值,但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却与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关联,使得新时期公民隐私权的属性发生改变。一些企业会通过大数据分析功能,挖掘公民隐私信息的经济价值,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通常情况下,公民隐私权属于精神相关的权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公民隐私权遭到侵犯时,隐私权的财产属性则会愈发突出[2]。

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隐私权的侵害路径更为复杂

互联网环境中,平台上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属于公民隐私权的范畴内。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心理,很多用户不希望平台上的浏览信息、邮件信息被泄露。所以在用户没有借助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用户的隐私权需要受到保护。一方面,由于大数据时代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受技术制约,很多公民虽然已经意识到隐私权被侵害,但无法快速、准确地掌握侵权手法和侵权对象。所以很多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会在互联网平台被转移,或是侵权证据被销毁,而公民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产生后发现。此外,大数据时代的各类网络工具使得隐私权被侵害的隐蔽性更强,导致公民维权难度增加。

(二)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

大数据时期,互联网的虚拟性、网络平台技术组成的复杂性是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来源。并且在大数据平台运行中,人工智能会支持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数据采集。部分不法分子则会利用平台中的数据信息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如公民位置信息、工作信息等[3]。

随着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的崛起,网络成为人们采购物品的重要手段,虽然此种采购方法会提高公民生活的便利性,但同样会在网络平台上遗留较多的数据信息。部分企业在业务销售、生产活动中收集公民信息,以此分析公民需求,为其提供商品、服务。公民在享受部分商品、服务时会在信息注册环节产生隐私泄露风险。

三、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侵害风险多来源于网络。所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制度。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一法律文件。文件中禁止以任何形式窃取、向他人出售、非法采集公民电子信息,同时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其他网络组织合法使用公民信息的相关原则进行明确规定,该法律文件的通过进一步保护了网络上公民隐私权。

之后,我国在2013年9月颁布实施《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4年实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6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等。在大数据时代,这些法律制度成为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工具,约束着网络环境中的用户、企业行为。但随着大数据时代中数据信息价值的突出,部分不法企业、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依然会出现交易、非法采集公民私人信息的行为,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

四、法律视角下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思路

(一)结合时代背景,针对性地加强隐私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下,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时,还应结合大数据时代特征,完善公民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性地加强隐私权保护。

(1)根据大数据时代社会环境、网络环境的新变化,以及公民所面临的隐私安全风险,分析公民隐私信息被采集、泄露的路径。随后以此为依据,补充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条例。现阶段,数据分析、数据收集、数据利用都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风险,所以还应深入分析各环节的隐私安全问题,进行针对性地立法,深层次、全方位地保护公民隐私权。使用户数据能够在安全情况下被合法利用,发挥大数据行业的基本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4]。

(2)在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赋予公民“数据删除权”,即用户对部分网络平台、社会环境中的个人数据有删除的权力。该权益的赋予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使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用户是大数据时代中数据信息的生产者,部分企业对用户数据的非法利用是泄露用户隐私泄露的主要原因。因此,法律条例中应对用户删除相关的信息进行明确规定,比如,用户要求运营商删除平台账号上的所有信息时,运营商需要立即删除,且不得备份账号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平台依然使用用户信息时,用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明确隐私权范围,加大侵权惩处力度

(1)界定公民隐私权范围。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行法律中,尚未对隐私权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认定公民个人隐私时会出现较多问题,比如部分公民个人数据不被认定为隐私信息。这会导致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过于局限,无法满足大数据时期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要求[5]。

具体来说,由于大数据时代的特殊性,公民个人信息会以数据形式呈现,碎片化的数据信息经大数据处理后同样会转变为公民的隐私信息。所以单一数据泄露虽然无法直接体现公民隐私的泄露,但大量单一数据拼接后就会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对此,相关人员应补充《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法律条例,禁止企业、其他个体采集能够反映公民隐私数据的信息,如公民宗教信仰、种族、健康、基因等,扩大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将碎片化的隐私数据融入保护范围内,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2)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采集、存储、使用用户隐私数据的情况时,还应依法对其惩处。为警醒企业、约束其行为,还应适当增加侵权惩处力度。比如,对于违法的企业可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使其对用户进行赔偿。违法记录积累三次以上后,还应禁止该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对于部分违法行为非常严重的企业,还应永久剥夺其从业资质。通过严厉的惩处措施,相关企业会重视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监督部门,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监督

在通过法律保护大数据时代的公民隐私权时,还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监督,提升公民隐私权保护中法律制度的执行效率。

(1)为预防公民隐私权保护中的“重复监督”“遗漏监督”问题,还应专门设立公民隐私权的监督部门,使其按照现行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地监督社会环境中的隐私数据泄露风险。

(2)在执行相关法律条例的基础上,监督企业经营、个人生活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保护公民隐私权。

(3)监督过程中还应结合大数据时代特点,与第三方的技术监测机构相合作,使其配合监督部门在事前、事中监督保护公民隐私权,确保大数据产业、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合法运营。发现违规行为后,按照侵权行为监督企业的处罚情况,并进行事后监督。

(四)转变公民法律观念,提升其相关法律素养

大数据时代中,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实际息息相关,虽然互联网上数据信息的交互能够提高公民生活的便利性,但同样会导致公民隐私泄露风险。对此,还应转变公民法律观念,为其树立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并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提升其法律素养。

现阶段,多数公民缺乏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甚至不了解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风险,不能在隐私权受到侵害后依法维权,继而使得公民隐私权无法得到保护。只有在大数据时代,从法律角度提高公民隐私安全意识、维权能力,才能满足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要求。

对此,相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时代特点,借助多媒体平台、网络平台、传统媒体平台宣传公民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条例、安全风险,科普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常识,使其重视隐私权的保护,学会规避网络上的隐私安全风险。比如引导公民定期查杀电脑病毒,主动学习有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投诉侵权主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隐私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利用法律约束企业行为

大数据时代虽然给企业带来较大挑战,但是同样也会带来较大的价值空间、巨额利润。一些企业为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公民的隐私数据,突破法律底线。因此,在通过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时,还应推进各行业的自律建设,用法律制度约束企业行为,改善大数据行业发展环境。

(1)在大数据行业内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公民隐私数据泄露后的处罚标准、责任追究方法。相关的自律标准应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及时根据大数据时代的变化进行修订与完善。

(2)行业自律组织应以公民隐私保护为核心,自觉监督企业管理者、职工对相关法律的履行情况,若发现违规企业后,应警告、监督、责令其整改,或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此期间,该组织可作为公民、企业、政府的纽带,协助相关主体处理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相关事项。

(3)行业自律组织虽然是大数据时代企业自律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政府部门还应对其进行资质评估、安全认证,确认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符合公民隐私权保护及监督要求后,允许相关企业进入该组织,承担起保护公民隐私权、监督行业内违法行为的责任,构建良性竞争的行业环境。

(4)在实施新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律条例过程中,行业自律组织还应引导相关企业在行业内建立个人隐私选择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将个人数据的使用权交给公民,由公民选择是否允许平台使用、收集,以此加强大数据时代对公民隐私权的技术保护。

(5)大数据产业相关的企业应享有监督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力,与其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发现行业自律组织的违法情况后,可上报法律监督部门,使其依法管理、惩处行业自律组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网络环境更为复杂,公民无法依靠自身保护个人隐私。因此为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用更系统、完善的法律条例改善大数据时代的行业环境、网络环境,为公民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空间。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持续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掌握依法维护自身隐私权的方法,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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