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2022-12-28山东政法学院高航
山东政法学院 高航
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也成为大众发表观点与了解信息的主要渠道。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广大网民在网上对社会现象发表意见的集合。互联网是现实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的结合体,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与映射,也充斥着各类风险,而网络舆情风险是其中最为严重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在自媒体遍地开花的背景下,网络信息的流传速度更快,。在相关法律不到位和网络道德不规范的前提下,由于传播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舆情容易呈现复杂化、极端化和放大化的倾向。自媒体发展带来了网络舆情的各种变化,对政府有效治理网络舆情提出了新的艰巨挑战。准确、有效地研判网络舆情,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与监管,变革网络舆情治理模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自媒体网络舆情的特征
相对于常规的网络舆情,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
(一)传播主体多元化分散化
自媒体的兴起依赖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接入的端口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十分便捷高效。由于自媒体平台的技术简易性和界面友好性,极大地降低了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技术壁垒和成本。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与智能手机的有机结合突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界限,大大激发了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热情。各种不同背景、年龄、地域、学历层次、财富水平的人都可以通过各个自媒体平台自由发表观点。网民既可以针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独立发表意见和见解,也可以转发或评论其他人的言论,推动舆情信息的传播更为个性化与白热化。在自媒体舆情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呈现出来源多元化、主体分布分散化的特征。这种特征推动了网络舆情的迅猛传播,也加大了其治理难度。
(二)信息渠道多元化导致信息扩散性强
随着微博、博客、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具有自媒体功能的媒介与人们的生活不断深入融合,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信息扩散的速度加快。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类自媒体应用主要在智能手机上使用,只要是网络信号能够辐射到的地方,人们就可以利用自媒体参与网络信息的传播,网民能够随时随地接收、发表、转发或评论各种各样的信息。自媒体是有着综合功能的新媒体,可以实时更新,其传播形式丰富多彩,包括视频、音频、图像与文字等。自媒体带来了舆情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舆情信息的扩散性也变得更强了。
(三)自媒体舆情信息传播具有实时性与互动性
自媒体是一种信息实时交互的传播平台,自媒体获取与传播信息的技术十分成熟且成本低廉。这种信息传递的便捷性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传播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很少,由此滋生了许多假消息和谣言。人们利用自媒体畅所欲言地交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自媒体上流传的信息丰富多彩、鱼目混珠,任何能成功吸引网民注意力的信息都可能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导致网络舆情的爆发。在已经形成的舆情中,其他网民能够随时加入其中,表达自己的想法。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以单向传播为主,而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已升级为互动传播模式。信息互动频率与信息扩散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共情。
(四)信息传播中夹杂着理性与非理性
自媒体舆情的源头较为复杂,网民们对于某个事件的评论往往充斥着多方面的观点。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观点。在发表自媒体信息时,很多信息发布和转发者不去验证信息的真伪和可靠性,信息发布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络信息的海量性与实时性导致的,信息发布者难以做到用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去辨别其真伪。这种自主性与随意性也带来了很多弊端,这使得很多网民轻易地成为谣言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这类网民助推了自媒体舆情的非理性扩散。
二、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方面,还存在机制、技术、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对于自媒体网络舆情的回应能力需要提升
目前,政府对于自媒体网络舆情的回应能力存在回应速度迟钝、信息缺乏透明性、选择性回应等问题。回应速度迟钝体现为政府对自媒体网络舆情事件存在消极性、被动性。自媒体使得网络舆情迅速传播,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这些舆情信息有时无法及时捕捉,这样就使得对网络舆情的回应速度缓慢,滞后于舆情事件的发展。舆情信息的处理不透明,再加上信息发布的速度比较慢,一旦公众关注度高、舆情高涨,政府有关部门再事后补发事实、解释真相,也会丧失对舆情事件表达与阐释的主导权,损害其在群众中的公信力。选择性回应则是指在进行网络舆情应对时,政府在舆情爆发初期,由于信息收集技术与能力的限制,对信息的掌握不全面,对舆情发展的趋势研判不准确,无法对网民的质疑与诉求给出全面的回应。很多部门和官员在回应网络舆情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回应往往会倾向于敷衍、隐瞒与回避。有些部门和官员为了推卸责任或寻求自保,用不准确甚至虚假的信息来回应网民的质疑,掩盖了事实的真相,一旦被公众发现,会引发更加激烈的网络舆情。
(二)权威信息的缺失与信息公开不足并存
当网络舆情不断发展时,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信息缺失或者发布不及时,会给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土壤,严重时会造成网络暴力事件。另外,有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全面性不够。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由于政府和民众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息鸿沟。目前对于数据开放的有关许可政策还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健全。由于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与信息共享技术的限制,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信息共享就无法真正实现。由于权威信息的缺失与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不高,造成了信息鸿沟的不断扩大,引发了许多群体极化与网暴现象的发生。
(三)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等方面存在瓶颈
新媒体的广泛使用推动了网络舆情的快速演化,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了挑战。在网络舆情治理方式上,各级政府部门还是在权利体系内干预。通常的办法是采用集中运动式的网络治理行动,利用身份认证、账号屏蔽、信息过滤等技术手段,阻断网络舆情传播。在网络舆情的治理中,如果以人工监测为主,则很难达到预期的监控目的。目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逐渐应用于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通过不断引入最新的技术和数据分析设备,可以提升舆情监控水平,有利于舆情预警。技术完备的网络舆监测系统可以帮助政府更加全面、及时地把握舆情信息的演化过程,为有效治理网络舆情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评价及问责机制不完善
对网络舆情的评价与问责,从根本上看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这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形成的网络舆情治理效果评价与问责的范式。有了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评价及问责机制后,政府在监控、处理与执行舆情治理相关事务时就会避免相关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舆情治理系统运行的环境。同时,关于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评价与问责机制还有着许多不足,针对变化迅速的网络舆情信息,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往往聚焦于网络舆情的监管、疏导等方面,忽略了对网络舆情事件治理效果的评价与问责。
三、提升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策略
自媒体网络舆情是网民间不断互动联系的结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演化规律的准确认知,掌握网络舆情主体的心态,运用恰当的疏导策略,有针对性地处理舆情,就可以进一步完善自媒体网络舆情的治理体系。
(一)加强对新媒体网络舆情的客观认知
针对新媒体网络舆情传播与演化速度快的特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其传播与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方案,以此来提升网络舆情的治理效果。政府有关部门要时刻把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变化,一旦舆情出现非常态性、非常规性的发展势头,需要提前制定预案并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制衡与监督,避免推诿责任、敷衍处理等现象的发生。此外,舆情主管部门还要定期组织专业的舆情治理培训活动,安排专家就舆情传播与发展规律进行系统指导,提高媒体相关工作从业人员的舆情敏感性、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媒体相关工作从业人员应该配合政府将网络舆情的疏导与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使其免于形式化。同时,媒体相关工作从业人员应以客观认识为基础,及时总结自媒体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对策。
(二)构建网络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新媒体技术得到了普及应用。全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传统的政府与社会沟通的自上而下的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具有公开性强、灵活度高、网民间互动频繁等特征,推动了参与、平等、开放与互联互通的时代精神的诞生。自媒体的普遍应用革新了信息传播方式,也对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造成了冲击。自媒体技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对生活现状不满意的民众具有增权的效果,能够提升其主体感与主动性,驱使其结合社会事件来发声,以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同时,政府与民众之间传统的垂直层级关系正在变得扁平化,不仅普通的民众间需要相互交流沟通,政府与民众间也需要经常交流沟通。与其他社会治理问题相比,网络舆情治理需要丰富的信息资源来支撑,在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网络舆情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网络舆情涉及的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具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个人等。因此,在自媒体时代,政府不应该再用简单的行政强制手段来处理网络舆情引发的社会问题。网络舆情治理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之间进行充分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合作。政府要发挥舆情利益相关方在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作用,要学会借助自媒体的力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个人等的交流与协作,让其充分参与到网络舆情的治理中,这可以减少自媒体网络舆情传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危机事件。
(三)完善自媒体网络舆情监管体系
首先,打造政府与民众共同参与治理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增强对自媒体网络舆情的治理效果。在开展自媒体网络舆情监督时,政府可以综合利用直播、微信、微博等各类平台,推动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并进,打造多维度立体化的网络舆情监督体系。这样一来,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可以形成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整合力量。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秉持协同合作的舆情治理理念,推动上下级部门间、横向部门间的互动联系,促进组织内不同的内部单元达成共识,提升不同部门间的互信程度,为网络舆情监管提供保障。其次,完善网络舆情协同互动治理模式。自媒体网络舆情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强、复杂性高、变化快等特点,政府可以探索由单一主体、全面控制的舆情治理目标向多个舆情利益相关方协同互动的治理模式转变。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多元、互信、协作,可以促进多主体间共担责任、优势互补,契合互联网共治与自治融合的理念,这样既可以达到协同共治的效果,也可以减少自媒体网络舆情带来的危害。
(四)打造规范的网络舆情治理效果评价与问责机制
以政府、自媒体平台与民众的协同努力为基础,打造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评价与问责机制。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原则为指导,针对网络舆情传播与演进的全过程制定治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既可以帮助政府总结处理舆情事件中的经验与教训,也可以为日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制度化的参考。其次,健全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的事后问责机制。明确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责任,逐步探索建立网络舆情治理的绩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的失信问责制度等,用惩戒制度来倒逼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推动舆情治理问责制度的可持续性。政府还要整合与网络舆情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源,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