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与时代启示
2022-12-27商植桐胡康倩张明宽
商植桐,胡康倩,张明宽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始终把反腐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当作我们党的自我革命和自我建设重要抓手,从而达到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矢志不渝践行初心使命,筚路蓝缕奠基立业。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反腐的实践和探索中,逐渐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一、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实践与探索
中国共产党具有鲜明勇于自我革命的品格,从建党、立党到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中,保持纯洁性、先进性始终是党的不懈追求。在不同历史时期,共产党人与时俱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进行了系列探索与实践,确保党坚守了初心和使命,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建党初期是党反腐败的萌芽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程,就是不断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对于自身建设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与时俱进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防止贫困党员失守
中国共产党人经历了残酷的对敌斗争,在各派反动军阀的黑暗统治下,共产党人只能秘密活动,无法实现结社集会自由,更无法获得社会募捐,党的经费十分紧张。早期加入共产党的人大多是贫苦工人,生活困苦,一些脱离了原有职业而加入共产党的知识分子往往是两袖清风。党组织通过给予贫困党员一定生活补贴的形式,保持困难党员在有限经费面前的党性定力与纪律坚守。中国共产党在形势如此严峻的环境下,克服重重困难,保持和塑造党员党性,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形成了勤于自省,用权谨慎,用权为民,为人民谋福利的观念,为建党初期的党内廉政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2.强调思想廉洁自律
牢固构建思想防线,严明思想作风是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对党员必须坚守理想信念,严格遵守纪律等方面做出要求。在其后的武装斗争中,各级党组织一直把党风廉政教育摆在重要地位。特别是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党的宗旨和反腐倡廉的根本目标,树立了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作风。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党加强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管理监督,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对党政人员的监督和检举运动,对于贪污腐败者坚决依法严惩。解放战争时期,经过毛泽东同志的亲自修订,重新颁布了始于抗战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所到之处,皆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对群众敬爱有加,秋毫无犯,深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3.注重制度防腐治腐
建党初期我党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922年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对于权力的执行做出规定“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1]进一步强调机构中每一位负责人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推选,充分发挥选举人意见,按规定选举产生。1926年8月,《坚决清晰贪污腐败分子》这一通告发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正式反腐败文件,这一党内通告指出了党内存在的腐化现象,提出要清洗党内不良分子,与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随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党员的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党员生活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旦发现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马上开除党籍。1922年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为我党在这一时期开展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实践探索提供了体制上的依托和保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处于新旧政权交替的重要历史关头,旧政权已然走向灭亡,新的政权正在逐渐巩固,这个时期受到国内国外、党内党外的诸多因素的影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这一时期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的特殊阶段。
1.依靠严惩贪官反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和平的执政环境中,一些官员出现骄傲自满的心理,认为自己是革命的功臣,不把人民群众放在眼里,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一些人在生活上铺张浪费,任意挥霍,以刘青山、张子善为代表的个别干部生活奢靡,大搞宴会,招待会等,行为恶劣。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有些干部利用职权之便与不法商人勾结,出卖国家资产甚至国家情报来换取个人好处,引发了全党和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党中央在处理这些腐败问题的基础上,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对腐败分子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客观上挽救了一大批干部。
2.利用群众运动反腐
为了及时纠正问题,端正错误的是思想和态度,及时改进党的作风,从1950 年开始,党中央相继开展了整风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整党运动。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党员,认真研读中央下发的指示文件,学习掌握思想理论研究方法,积极增强思想文化认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内同志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勤于自省,主动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以达到纠正不良作风的目的。“三反”运动是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中开展,党中央发布了《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腐败,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对“三反运动”进行规划部署,制订了《惩治贪污条例》,对当时的贪污腐败分子起到了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了配合“三反”工作的完成,巩固“三反”工作的运动成果,并且打击“三反”中显现出来的不法资本家行贿和腐蚀干部行为,开展“五反”运动已势在必行。
3.依靠整党防腐治腐
1951至1954年,针对党内基层组织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央决定在基层展开一次整党运动。整党运动从思想教育入手,随后经过整党试点的形式全面铺开,将所有党员全部清查一遍,有效清除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党组织接收新党员,必须采取严格的报告请示制度,并在入党前对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进行党性培养和教育。在入党后持续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教育,监督他们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出现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整党治党运动,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深远,这些运动的开展,使党风政风社风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净化,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在思想上得到了教育。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甚至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体”;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用公车挪用公款等等。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打着对外开放发展经济的幌子,钻法律的空子来获取私利。对于腐败问题显著的现状,党中央因时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1.恢复和重建专门性反腐败机构
改革开放初期的反腐败实践中,党中央及时提出全面修正宪法,大规模修复和重建国家法制。改革开放初期,党规党纪还不健全,面对浊流涌动的贪腐行为,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新的纪律检查机构也相继成立。1982年党中央颁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及时遏制了经济领域出现走私、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1986年通过的《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中再次确认了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9年各省区市的反贪局相继成立。国家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多元化思潮和西方腐朽思想对我们党的侵蚀,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在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两手硬标本兼治反对腐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开始了党的组织纪律大整顿。以邓小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在改革开放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腐败,这两手都要硬;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充分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党要做好领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要重视思想教育工作,从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入手,遏制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改革和发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要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中心点,将干部廉洁自律,严查腐败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歪风邪气一起抓;要做到标本兼治,以教育为基础,法制为保证,监督为关键点。这些重要观点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3.注重思想反腐依法反腐
在党中央反腐倡廉理论的指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有了新的部署。首先明确了“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2]这一思想,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党的建设的新特点,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踏上防腐治腐新征程;其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认真履职,逐步建立健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委组织协调,各党政机关和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和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反腐败法治建设,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防腐治腐,依法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各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建设重要路径与举措
在新时代搞好廉政建设,必须结合新时代特点,应对新矛盾,梳理新任务,提升新效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这一艰巨的任务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3]习近平多次强调新形势下贪腐问题的严峻形势,带领全党以系列组合拳打击腐败,取得傲然世界的成绩。反腐败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并且长期坚持的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一)把培养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作为党的建设的主题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习近平强调:“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4]党中央以八项规定精神引领作风建设,强力治标打击腐败,红通猎狐行动惩治潜逃国外腐败分子,开展政治巡视解决腐败产生土壤等等,成绩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392名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年均46人左右。在强力治标的基础上,我党时刻没有放松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廉洁公正、勤政为民的价值诉求,不断塑造和培养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光明坦荡的思想,对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基于“三不腐”的战略目标培养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深入剖析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破除歪风邪气,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的转变作风的无声力量,坚决抵制潜规则、官场关系学等庸俗腐朽政治文化。党中央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民众对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党风政风也不断好转。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目标体系
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方面,2012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对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300件,继续有效467件,其中将进行修改的42件。2019 年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中,中共中央及时废止和修改存在缺陷的党内法规,宣布废除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10件,修改8件,现行的有效党内法规约有4100部,对党章相关内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作出规定,促进了现行制度体系的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发展;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完善和健全宪法有关规定、监察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基于制度建设的反腐败工作开展方面,强调将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保证了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统一起来发挥最大效能。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政治生态环境作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中目标体系的一部分,一直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不懈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党向新时期下的人民群众对党长期执政的新要求做出的回应。在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党致力于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与协调推进,在反腐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不一体”反腐,实现先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部署,打牢党永葆青春活力与纯洁先进的坚实基础。
(三)以健全反腐败监督体系促成监督合力
权力监督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足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5]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及同级互相监督的作用,使监督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机关的职责,发挥好其协调党委反腐倡廉工作,检查各部门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作用;以过硬的政治定力、强烈的政治担当、准确的战略定位和共产党人的最高政治站位统领巡视巡察工作,精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将常规、专项和机动巡视有机结合起来,把运动战、游击战和阵地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在其位,谋其事,担其责,有责必承担,失责必追究,将权力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严肃对待违法违纪,严惩不贷损坏党纪国法权威,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
(四)依规依法严厉惩治腐败
惩治是预防的前提。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腐败形式呈多样化趋势,权力、资源和资本集中的领域成为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官员腐败集中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等方面。同时,高校、党政机关、国企等各行各业都出现了腐败行为,苍蝇式腐败也层出不穷。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巡视和派驻工作全覆盖,建立巡查巡视工作新格局,增强监督、执法、严纪的力量,让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在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刚性运行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规范和制约作用。此外,我国积极借鉴国外反腐败经验,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海外追逃“猎狐行动”,公示“红通”外逃人员名单,追逃追赃毫不手软,坚决避免国外成为违法违纪分子的“避风港”,违法违纪者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贪腐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彰显新时代高压反腐态势前所未有的震慑力。对于贪污腐败分子,不管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贪小腐,还是发生在领导机关的腐败行为,都必须做到严查严处。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警醒,也是对人民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鼓舞和激励。在新的历史时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出重拳打击腐败,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反腐败斗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
三、建党百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时代启示
每个历史阶段的时代特征不同,历史任务也不同,廉政建设的内容会在保持核心不变的情况下有不同方面的侧重,依据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思想文化水平、物质生活条件等现实条件进行恰当地调整。纵观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发展历程,在每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内容涉及到理想信念方面、制度建设方面和文化培养方面,这是我党对廉政建设整体性把握的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善于总结建党百年反腐败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在为百年来治理腐败取得的丰硕成果充满自豪的同时,为当代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厚植理想信念根基,营造廉洁政治文化氛围
人的一切行为表现都是由思想意识来控制的,党员干部的腐败堕落行为归根于思想上的堕落和改变。厚植理想信念根基,夯实理想信念基础是从思想上形成“不想腐”的源泉和动力。新时期想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其功效,就必须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实践中科学设置和规范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一方面要把握好关键教育对象,管好党员干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廉洁思想的“排头兵”作用,以身作则,让群众感受到干部为政清廉带给他们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加强党群对抵制腐败的热情和信心;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创新党内教育培训内容的表现形式,提升教育内容的时效性,加强新媒体运用和远程教育运用的科学性,进一步将党内政治生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使教育培训内容扎扎实实的落地生根。与此同时,要从整体上构筑党员的培训体系,提升党员培训的质量,结合地方特色加强对于党员的特色培训等。
在新时代条件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必须紧紧抓住时代特点,发挥良好的政治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以三大作风为基本点,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信念。“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是对中华传统廉洁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关于廉洁的认知、理念、信仰、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评价等的综合体系。”[6]树立廉洁的政治文化,培植优秀文化,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和侵蚀,才能使党员干部必须绷紧这根弦,坦荡做人,廉洁奉公的观念入脑入心。从新时期的国际、国内环境来看,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廉洁的政治文化的诉求更加强烈,廉洁文化能够从思想上加强对于腐败观念的打击力度,是构筑新时代防腐机制的重要一环。
(二)牢筑反腐败制度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推进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需要构建一个更加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只有具备一个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实现廉政建设。习近平指出,制度建设“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7]与事实紧密结合,通过对于最近发生的腐败案件的各方面的细节与线索的分析,针对当前监督体系当中存在的漏洞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使得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对可以确保正常运行的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中出现的新特点加以调整;对于应当进一步深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详细的准则,使之成为针对现实情况能够充分发挥效能的制度;面对落后的制度应该及时淘汰。总之,要使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项内容之间形成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同时,要密切关注制度能否扎根于现实,努力增强制度在基层层面的行动力。
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的构建日臻完善,要把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度制定得再完善,也要通过执行来发挥其效力。在制度的执行上,一方面要在解决好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的同时,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权力的执行主体是一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依法依规执行党内法规的高素质队伍,通过党性教育等途径,提高执行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锻造其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执行力度和效果。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执行体系,提高党规的合程序性和党内法规体系的配套性,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执行体系。此外,要健全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机制,在将组织监督和巡视监督有机结合的同时,积极发挥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在规范和制约党内法规执行方面的应有作用。
(三)规范制约基层“小微权力”,促进党风社风良性双循环
规范“小微权力”是深化基层廉政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小微权力”是基层村组织和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看似不大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小微权力”因其“小”而常常被忽视,成为形成“小腐败”的隐蔽角落,比如有些村干部利用私权违规将扶贫补助名额预留给“关系户”,甚至碍于“人情”,收几条香烟给人开后门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滥用的权力虽小,造成的后果可不小,“小微腐败”败坏的是政府的“大形象”。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约束,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构建严密的闭环监督管理体系,是防止村级微腐败,保护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由之路。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对权力运行相关程序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公开透明,让群众起到权力规范和监管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体制,整合社会监督力量,严追严打滥用权力的行为,逐渐完善违纪追责体系,坚决不让“小微权力”造成“大危害”。
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清廉的政治环境和优良的党风是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方面,对于党风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社会中一些人是暗自羡慕的,只是手中无权,对于有这种心理的人,一旦有机会就会不由自主地占集体和国家的便宜,损害公共利益,甚至做出有很大危害性的事,对于社会上的这种“准腐败”行为,也会对党风产生腐蚀作用,对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要杜绝不良社风的反噬作用,就必须从建立良好的党风做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洁党的政治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形成优良的社会风气,推动党风社风的良性双循环,为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 完善健全党外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
健全党外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8]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首先,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逐渐被扩展和深化。扩宽民主监督形式,完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制度法规保障,增强民主党派履职的主体意识,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将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反映的状况和提出的意见重视起来,激发其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要提高群众监督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水平,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整合群众力量,综合群众意见,克服群众监督因其固有的分散性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的弊端,增强群众监督的影响力。另外,当今网络信息时代为反腐治腐提供了新思维、新步伐和新平台。新闻媒体的受众较多,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彰显大众媒体对隐蔽角落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违法违规、违背民意的不良行为的揭露曝光和抨击优势。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对于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新活力。
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反腐败的巨大声势,会对腐败思想和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并且形成一股无坚不摧的反腐屏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将一事无成”。[9]反腐败工作要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激发人民群众对于反腐工作的热情,从而获得人民对于反腐工作的大力支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反馈来及时调整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工作的参与感与责任感,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支持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工作能够给自己带来切身的改变。